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雇员有义务报告其知悉的公司不当行为,尤其是在保密职责至关重要的情况下。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故意隐瞒信息以掩盖犯罪行为(如盗窃公司财产),可能构成失去信任的基础,这可以证明雇主的解雇是合理的。即使雇员在公司长期任职,也不能免除其遵守诚信和举报不当行为的义务。雇主必须遵守正当程序要求,包括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解雇理由,并让雇员有机会辩护。
盗窃阴影下的诚信:违反公司信任的行为能否构成解雇?
Romeo N. Ventura 自 1987 年 4 月起受雇于 Genuino Ice Co., Inc.,担任现场审计员,直至 2004 年 12 月 20 日,任期超过 17 年。2004 年 8 月,一名雇员 Glicerio Alido 通知 Ventura,他从一名冰管发生器承包商 Zaldy 处得知,Ventura 的侄子 Lilio Lejos 也受雇于该公司,参与了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Lejos 最终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辞职。2004 年 11 月 4 日,Ventura 向公司提交了 Lejos 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宣誓声明,其中声明他的一些同事参与了盗窃。同一天,Ventura 向管理层提交了他的部分审计报告,该报告指出,2004 年 10 月 28 日,Lejos 来到 Ventura 的家中,透露了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以及相关员工的身份。因此,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 Ventura 是否因充分的理由被解雇,以及是否遵循了适当的正当程序。
在 2004 年 11 月 22 日,Ventura 收到了一份预防性停职通知,理由是他没有报告盗窃行为,尽管他事先知悉这些犯罪活动。他被指控隐瞒证据,隐瞒信息以掩盖犯罪行为。公司认为这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第十二条第 (i) 项,并且违反了对 Ventura 的信任。该公司指示 Ventura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两 (2) 天内提交书面解释,说明不应解除其雇佣关系的原因。此外,由于该事件对公司及其员工的财产和生命构成了严重和紧迫的威胁,Ventura 自 2004 年 11 月 22 日起被处以三十 (30) 天的预防性停职处分。在 2004 年 11 月 23 日,Ventura 提交了他的 Sagot na Sinumpaang Salaysay,否认他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二条第 (i) 项,并声称当 Alido 告知他 Lejos 参与其中时,他立即向 Ventura 的直接上级和公司首席审计员 Alejandro Barrera 报告了此事;他不希望参与调查,因为 Lejos 是他的侄子,因此,Ventura 可能会被怀疑掩盖 Lejos 的罪行;Ventura 于 2004 年 11 月 4 日亲自将 Lejos 带到奎松市的 SM North Edsa,以便公司人事经理 Edgar Carriaga 可以与 Lejos 交谈;Ventura 是向公司提交 Lejos 宣誓书的人;考虑到他没有参与盗窃公司财产,预防性停职是一项严厉的处罚;并且 Ventura 是应公司要求他回答并解释不应解除其雇佣关系的原因而执行上述宣誓书。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 282(c) 条,丧失信任是解雇员工的充分理由之一,如果该员工被委托负责有关敏感事项的保密职责,例如雇主财产的照管和保护以及处理或保管。审计员就是这样一位员工。在本案中,Ventura 在他提交给劳工仲裁员的立场文件中以及在他的 Sagot na Sinumpaang Salaysay 中声称,2004 年 8 月的某个时候,Alido 告知了他公司场所内的非法活动。但是,这一事实并未反映在他的部分审计报告中;相反,Ventura 在其中表示,是他根据 Lejos 的主动性,才在 2004 年 10 月 28 日 Lejos 从公司辞职后发现了非法活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司有理由解雇 Ventura 。
至于第二个问题,为了有效解除雇员的职务,雇主必须向其提供两份书面通知:(a) 向雇员送达一份书面通知,说明解雇的理由,并给予雇员合理的解释机会;(b) 向雇员送达一份书面解雇通知,表明经过适当考虑所有情况,已确立有理由证明其解雇是正当的。终止案件中通知和听证的基本要求是,雇主将针对雇员的具体指控通知雇员,并听取雇员的意见和辩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整的对抗程序。各方可以通过辩诉、书面解释、立场文件、备忘录或口头辩论来听取意见。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雇主都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为雇员提供机会来陈述其观点并答复指控,从而在实质上遵守正当程序。在本案中,私人答辩人遵守了这些要求。2004 年 11 月 22 日,Ventura 收到了一份预防性停职通知,通知他构成所谓违规行为的特定行为或不作为,并要求他在两 (2) 天内进行解释。第二天,Ventura 提交了他的书面解释,他的 Sagot na Sinumpaang Salaysay 可以证明这一点。随后,私人答辩人向 Ventura 提供了一份解雇通知,告知他解雇的理由。
高等法院在所质疑的判决中,维持了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决,并将后者的事实调查结果作为自己的裁决采纳。一项长期确立的原则是,如果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劳资关系委员会等准司法机构的事实调查结果将受到尊重,甚至具有最终性。当高等法院通过并支持这些事实调查结果时,这些事实调查结果对最高法院具有约束力,并且通常不会受到干扰。尽管这一原则并非没有例外,但法院认为没有任何例外适用于本案。
总之,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可撤销的错误可以干扰,更不用说撤销受到质疑的高等法院判决。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 Ventura 的诉讼,维持了解雇的有效性。该判决强调了雇员的报告义务以及雇主对信任违反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它确立了明确报告公司不当行为的义务,尤其是在保密职责至关重要的情况下,并澄清了解雇的正当程序要求,雇员需要在发出书面通知后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这一判决不仅影响到审计员,也影响到公司所有员工。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雇员隐瞒有关公司内部盗窃活动的信息,以及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丧失信任的基础,从而导致合法解雇。法院还审理了 Ventura 是否获得了正当程序。 |
什么是本案中适用的菲律宾劳动法中的“丧失信任”的概念? |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如果雇员担任涉及机密事项的职位,并且有理由认为该雇员故意不诚实或违反了雇主的信任,则丧失信任是解雇的合法理由。这通常适用于处理金钱或重要公司资产的员工。 |
雇主为了合法解雇员工,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正当程序? | 在解雇雇员之前,雇主必须提供两份书面通知:第一份通知详细说明解雇的原因并让雇员有机会做出回应,第二份通知在考虑雇员的辩护后通知雇员最终的解雇决定。 |
Ventura 在此案中的论点是什么? | Ventura 认为,公司没有证明他知悉公司不法行为,他确实向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公司向他提供的通知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正当程序的要求。他还认为,他长期为公司服务应被考虑在内。 |
法院如何裁决 Ventura 对审计报告的延迟披露? | 法院认为,Ventura 部分审计报告和他对劳工仲裁员的辩护之间存在重大不一致,证实了他向公司隐瞒信息的行为。因此,法院认为 Ventura 违反了对公司本应抱有的信任。 |
如果雇员为公司长期服务,会被认定其被视为拥有比其他员工更好的待遇吗? | 不能。尽管任职时间是减轻制裁的一个因素,但它不能免除雇员对其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尤其是违反信任的行为,这一点对于担任处理敏感信息的职位的员工来说尤为重要。 |
高等法院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 高等法院审核了劳工关系委员会和高等法院的决定。他们寻找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证据或事实发现中的法律错误,这并不常见。他们支持了劳工关系委员会的事实调查结果,这些事实发现已经由高等法院核实,认为这些事实发现了得到了实质性证据的支持。 |
在本案中法院是如何适用“充分理由”的原则的? | 法院根据他的地位及其诚信要求来认定 Ventura 的案件适用充分理由,因为法院发现证据证明他隐瞒了关于盗窃公司的犯罪活动的信息,这构成了违反对其职业的信任,这导致法院批准了公司提出的将其从其职位上移除的请求。 |
本案通过确定雇员隐瞒信息的后果并要求雇主遵守适当的正当程序,维护了公司诚信的原则。公司必须通过对有能力实施不正当活动的人员的行为保持警惕,并遵守法律概述的适当正当程序来有效应对员工欺诈行为,从而优先保护其利益。员工可以通过举报信息或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告来履行其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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