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如果希望撤销保单,必须在保单生效或上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该权利。如果保险文件中的措辞存在不明确之处,则应采纳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这项裁决可以使保险单持有人安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保险公司的文件存在任何歧义,这些歧义将有利于他们的索赔。
当条款含糊不清时:谁来承担保单复效生效日期的负担?
费利佩·N·库老先生(Felipe N. Khu, Sr.)在世时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但在保险期间保单失效。他申请了复效,并获准有条件恢复保单。费利佩去世后,他的受益人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他在申请复效时隐瞒病情为由拒绝了理赔。受益人辩称,不可争议条款已生效,且对费利佩有利。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费利佩的人寿保险单在去世时是否已超过了不可争议期?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复效的起始日期。《菲律宾保险法》第48条规定,在人寿保险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欺诈性隐瞒或虚假陈述为由,证明保单自始无效或可以撤销。本条旨在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权利,给予保险公司充分的时间调查欺诈行为,同时保护善意的投保人。
第 48 条。如果本章的任何条款赋予保险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则必须在对合同采取行动之前行使该权利。
在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被保险人在世期间已经生效两年的人寿保险单,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存在欺诈性隐瞒或虚假陈述为由,证明该保险单自始无效或可撤销。
在此案中,Insular Life 声称批准保单恢复的日期为 1999 年 12 月 27 日,这意味着两年不可争议条款尚未到期。受益人则认为,复效实际上是从 1999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高等法院之前审理的相似案件已经确定了,保险单恢复的日期应从保险公司批准恢复申请之日算起。
高等法院的判决最终取决于两份关键文件:《接受函》和《批单》。Insular Life 准备了《接受函》供费利佩签字。《接受函》指出,保险的恢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1999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之后,Insular Life 通过其区域行政经理发布了一份日期为 2000 年 1 月 7 日的批单。该批单表明,经被保险人同意,公司已批准恢复该保单,但对该保单作了某些修改,自 1999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
鉴于这些文件,最高法院裁定高等法院在裁定相关保单应被视为自 1999 年 6 月 22 日起复效方面,没有犯下任何错误。法院进一步认为,这种认定不仅符合证据,而且有利于被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没有造成保险合同中的歧义或模糊不清。民法第1377条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立场,该条规定,合同中不清楚的文字或条款的解释不应有利于造成不清楚的一方。
最高法院指出,由于保险公司造成措辞不清,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这意味着不可争议条款已经生效,受益人的索赔应该被认可。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应自由地有利于被保险人,严格地不利于保险人。这种方法对于保障申请人,尤其是相对于经验更为丰富的公司时投保人的利益非常重要。
必须记住,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必须自由地有利于被保险人,严格地不利于保险人,以保障后者的利益。因此,在马来亚保险公司诉上诉法院案中,本院认为:
在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应对赔偿和责任保险单做出解释,总规则是如果合同或保单是由保险人准备的,则在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解决其中的任何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附合合同,其中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应不利于保险人来解决;换句话说,应自由地有利于被保险人,严格地不利于保险人。应以极大的怀疑态度看待责任限制,并且必须对其进行解释,以阻止保险人未履行其义务。
从保单于 1999 年 6 月 22 日复效之时起,到费利佩于 2001 年 9 月 22 日去世之时止,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因此,在费利佩去世时,相关保单已经变得不可争议。尽管如此,法院不同意高等法院对道义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裁决,因为对这三项的支付均没有任何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费利佩恢复的人寿保险单在去世时是否已具有不可争议性,这决定了其受益人是否有权获得利益。 |
《菲律宾保险法》第 48 条中,不可争议条款的目的是什么? | 不可争议条款的目的是给予保险公司两年时间调查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同时保障已购买保险的个人的权利。 |
本案中的《接受函》和《批单》起到了什么作用? | 这两份文件对本案至关重要,因为高等法院认定其措辞不清,决定了该保单是自1999年6月22日还是自1999年12月27日起被视为复效的。 |
法院为何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 法院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是因为合同的任何模糊之处不应损害未造成这种模糊的一方的利益。因此,这些不明之处应由文件起草人保险公司 Insular Life 承担。 |
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的判决的肯定或反驳是什么? | 最高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对可不可争议的裁决,维持了在没有明确措辞的情况下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认定的原则,但驳回了对道义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裁决。 |
对裁定保险合同有管辖权的条款中应始终作对受益人有利的认定的原则,会对未来的保险政策产生什么影响? | 该裁决意味着保险公司在起草保单条款时需要更小心。如果条款有任何模棱两可之处,都会被解释为有利于投保人。 |
“复效”在保险业的背景下是什么意思? | 在保险业中,“复效”是指在保险单因未缴保费等原因失效后,将其恢复到有效的保费缴付状态的过程。 |
此裁决如何保护被保险人? | 此裁决可保障投保人免受保险公司利用保单措辞不明确之处来拒绝合理索赔的行为,特别是当保单已存在较长时间时。 |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进一步强调了明确和透明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复效和不可争议条款时。它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对菲律宾保险业公平交易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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