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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雇员的非法解雇:工资、赔偿及其他权利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是试用期雇员,如果被非法解雇,也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和其他福利,从其工资被扣留时起,直到法院最终判决。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不能仅仅因为他们处于试用期而受到限制,他们也应获得与正式雇员同等的保护和补偿。

    试用期内的信任丧失:非正式员工的权利呢?

    本案源于 Macario R. Lopez 被 La Union Transport Services Cooperative(LUTRASCO)解雇。Lopez 最初被聘为总经理,但在四个月后,以丧失信任和信心以及表现不佳为由被解雇。他声称他的解雇是非法的,要求恢复职位并支付工资、赔偿金和律师费。虽然劳动仲裁员最初做出了有利于 Lopez 的裁决,但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修改了该决定,限制了他的工资并取消了赔偿金。然后,该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突出了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试用期雇员被非法解雇后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最高法院仔细审查了此案的情况,发现 NLRC 在限制 Lopez 的工资时犯了错误。法院认为,即使是试用期雇员也享有宪法保障的工作保障。宪法第十三条第 3 节明确规定,国家应保障所有工人享有工作保障的权利,而不区分工人类型。劳动法第 281 条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点,该条款规定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或未能按照雇主在聘用时告知雇员的合理标准获得正式雇员资格时”才能终止试用期雇员的服务。

    建筑在这个原则之上,法院强调,试用期雇员只有在指定的时期内接受评估,雇主才能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永久职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通常限制在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六个月。换句话说,在试用期内被不公正地解雇的雇员,有权恢复职位,并从他们被解雇时起支付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为了避免混淆,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6715 号第 34 节修订的劳动法第 279 条规定,因工作而被不公正地解雇的雇员有权恢复职位,而不丧失资历权利和其他特权,并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包括津贴以及其他福利或其等值的货币,从其报酬被扣留时起,直到其恢复职位时止。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 NLRC 关于 Lopez 恢复职位不适宜的调查结果,因为他是管理层雇员。虽然恢复职位可能不实际,但最高法院裁定,Lopez 有权从 1990 年 4 月起获得全额工资,即其工资被扣留时起,直到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为止。此外,还批准了他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以代替恢复职位。法院还澄清,在计算 Lopez 的全额工资时,必须扣除他在被解雇期间通过其他雇佣获得的收入。通过强调这一原则,法院寻求防止雇员在雇主支出成本的情况下丰富自己。

    此外,法院维持了 NLRC 关于驳回 Lopez 道德赔偿金和律师费的裁决。道德赔偿金只能在雇员的解雇涉及恶意或欺诈的情况下获得,或者构成对劳工的压迫行为,或者以违反道德、良好习俗或公共政策的方式完成。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Lopez 的解雇是以恶意或压迫方式完成的。尽管他的解雇是非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遭受了足以保证道德赔偿金的痛苦或损害。由于他的案件不属于民法第 2208 条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因此 Lopez 也无权获得律师费。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试用期内被非法解雇的雇员的权利范围。特别是,法院必须确定他们是否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和其他福利。
    法院对试用期雇员工作保障的态度是什么? 法院强调,即使是试用期雇员也有权获得工作保障。劳动法第 281 条确保他们的服务只能因正当理由或未能满足合理的绩效标准而被终止。
    员工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雇员有权从工资被扣留时起获得全额工资,直到做出最终判决为止。法院可能还会授予离职补偿金以代替恢复职位。
    为什么道德赔偿金在本案中被驳回? 法院裁定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Lopez 的解雇是恶意或压迫的,这是获得道德赔偿金的要求。
    为什么律师费未被授予? 根据民法第 2208 条,律师费通常只有在具体情况下才会被授予。由于本案不符合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法院拒绝授予律师费。
    其他来源的收入会影响工资的计算吗? 是的,为了防止重复补偿,被解雇雇员必须从他们的总工资赔偿中扣除在被解雇期间获得的收入。
    如果雇员担任管理职位怎么办? 担任管理职位的雇员可能无法恢复职位,尤其是当这样做会破坏劳资和谐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授予离职补偿金。
    共和国法案第 6715 号第 34 节对非法解雇案件有何影响? 它修订了劳动法第 279 条,以提供因非法解雇的雇员的全额工资和福利,从他们的工资被扣留时起,直到恢复职位时为止。

    总之,本案确立了非法解雇的试用期雇员享有重要的劳动权利。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正式雇员的永久任期,但他们有权获得公平的程序和充分的补偿,以应对不公正的终止。

    如果对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中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 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需要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Lopez vs. NLRC, G.R No. 102874, 1996 年 1 月 22 日

  • 渎职行为:菲律宾最高法院对不称职治安官的解雇判决

    怠于履行职责的后果:治安官的解雇

    A.M. No. P-94-1032, January 18, 1996

    在菲律宾,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解雇。最高法院在Morales诉Tarongoy一案中强调了这一点,该案涉及一名被控严重渎职的治安官。

    介绍

    想象一下:您是一名工人,经过多年的辛勤工作,终于在劳动纠纷中胜诉。您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收到应得的赔偿,但负责执行判决的治安官却要求支付巨额费用,并选择性地扣押有抵押的财产。这种情景突显了公职人员诚信和效率的重要性。Morales诉Tarongoy一案生动地说明了当这些官员未能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后果。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治安官在执行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的最终判决时,是否因严重渎职和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019号共和国法案)而应承担责任。申诉人Felicidad V. Morales指控副治安官Julio G. Tarongoy在执行判决时存在不当行为。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职人员的职责受到各种法律和道德标准的约束。其中,职务行为不当是一个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解雇。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职务行为不当通常涉及违反既定规则、不当行为或忽视职责,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019号共和国法案)旨在打击政府中的腐败行为。该法禁止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贿赂,从事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共服务的行为。该法案第3条(b)款规定:

    “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履行或不履行其官方职责,或延迟履行其官方职责。”

    此外,最高法院在其行政权力下,有权监督下级法院和法院人员的行为。这种权力对于维护司法系统的诚信和确保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至关重要。

    案件分析

    Felicidad V. Morales向最高法院投诉副治安官Julio G. Tarongoy,指控其在执行NLRC的最终判决时存在严重渎职和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以下是案件经过:

    • NLRC判决:NLRC在RAB VII-0584-88号案件中作出判决,命令Ever Cinema Theatre向Morales及其同事支付P190,254.00。
    • 执行令:由于雇主未能支付判决金额,劳动仲裁员Dominador Almirante签发了一份别名执行令,指示Pagadian市地区审判法院的省级治安官收取判决金额,或通过扣押雇主的可动产和不动产来满足判决。
    • 治安官的要求:Morales声称,治安官Tarongoy要求支付P15,000.00的费用才能执行执行令。由于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Morales借了一部分钱给了治安官。
    • 财产扣押:治安官扣押了雇主拥有的两块不动产。然而,在拍卖前三天,治安官告知Morales,由于这些财产已抵押给银行,她需要提供担保。
    • Morales的质疑:Morales质疑治安官为何扣押已抵押的资产,尽管雇主名下还有其他十一块未被抵押的土地。

    最高法院注意到,治安官未能对申诉作出回应,尽管他已收到法院的指示。法院还发现,治安官之前曾因疏忽而被判有罪。法院强调,治安官无视法院的决议,这不仅表明他有罪,而且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公然违抗行为。

    以下是最高法院的一些关键引述:

    “事实上,执行令的执行会产生费用。根据法律,治安官有权在执行令时收取治安官的费用。如果治安官要求胜诉方(本案中的申诉人)向法院提交执行令所需的金额(费用清单)以供批准,就可以避免本案的发生。”

    “关于因扣押被告的两块土地(TCT No. 9844和136736)而犯下的严重渎职罪的指控,这两块土地分别以2,000,000.00比索和7,000,000.00比索抵押给Metrobank和PNB,我们认为这一指控是有道理的。值得注意的是,金钱判决只有P190,000.00。治安官应该核实被扣押不动产的价值,并检查其是否没有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如果这些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只能覆盖抵押贷款,那么扣押就是无用的。此外,现在无可争议的是,雇主还有其他财产没有被治安官扣押。治安官未能以谨慎、小心和关注的态度履行其职责。”

    实际意义

    Morales诉Tarongoy一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治安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诚信、勤勉和遵守既定程序的必要性。该案还强调了最高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人员行为的权力,并追究那些违反职责的人的责任。

    对于公众而言,该案强调了期望公职人员对其行为负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职人员从事渎职行为,个人可以向适当的机构提出申诉,以寻求补救。

    主要经验教训

    • 诚信至关重要:公职人员必须以最高的诚信标准行事,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众对其办公室信任的行为。
    • 勤勉是必须的:治安官和其他执法人员必须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执行令得到适当和公正的执行。
    • 遵守程序: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以避免不当行为和确保公平。
    • 问责制:公职人员应对其行为负责,并可能因渎职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

    常见问题解答

    治安官的职责是什么?

    治安官是法院官员,负责执行法院命令,包括执行令、送达传票和进行财产拍卖。

    什么是职务行为不当?

    职务行为不当是指公职人员从事的任何不当、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其职责或行为准则。

    可以对渎职的治安官处以什么处罚?

    对渎职的治安官的处罚可能包括停职、罚款或解雇,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如果我相信治安官从事渎职行为,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相信治安官从事渎职行为,您应该向适当的机构(例如最高法院或申诉专员办公室)提出申诉。

    我如何确保执行令得到适当执行?

    为了确保执行令得到适当执行,您应该与治安官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并监督执行过程。

    如果治安官要求支付过高的费用才能执行执行令,我该怎么办?

    如果治安官要求支付过高的费用才能执行执行令,您应该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并向适当的机构报告该事件。

    疏忽大意和玩忽职守有什么区别?

    疏忽大意是指未能采取合理的注意义务,而玩忽职守是指故意或鲁莽地未能履行职责。

    我能对治安官的渎职行为提起诉讼吗?

    是的,您可能会因治安官的渎职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该行为对您造成损害。

    ASG Law 在处理菲律宾的公职人员渎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如果您需要有关此主题的法律咨询,请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引导您完成复杂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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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诉讼地点: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管辖地点的裁决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合同诉讼地点: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管辖地点的裁决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G.R. No. 119657, 1997年2月7日

    引言

    您是否曾经签署过一份合同,其中规定了如果发生诉讼,您必须在特定城市提起诉讼?许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充分考虑管辖地点条款,直到纠纷发生时才意识到其重要性。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UNIMASTERS CONGLOMERATION, INC. 诉 COURT OF APPEALS 和 KUBOTA AGRI-MACHINERY PHILIPPINES, INC. 案中阐明了合同中管辖地点条款的解释,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合同中规定“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均应提交/在奎松市的适当法院提起”时,该条款是否将诉讼地点仅限于奎松市,还是仅仅允许在奎松市提起诉讼,而并非排除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理解这一区别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的地点和便利性。

    菲律宾的管辖地点规则: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民事诉讼的管辖地点通常由《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根据该规则,人身诉讼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被告被发现地或原告居住地提起,由原告选择。不动产诉讼则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然而,规则第4条第3款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变更管辖地点。

    关键在于理解“变更”的含义。菲律宾最高法院长期以来都在解释管辖地点条款是“允许性”还是“限制性”的。允许性条款是指当事人同意在合同规定的地点提起诉讼,但并不排除在规则第4条允许的其他地点提起诉讼。相反,限制性条款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仅在合同规定的地点提起诉讼,排除在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在解释管辖地点条款时,倾向于理解为“允许性”而非“限制性”,除非合同中使用了“仅”、“独家”、“专门”等明确的限制性词语。这种倾向的理由是,管辖地点的规则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和证人,促进司法公正。限制性条款是对这一一般政策的减损,因此必须以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当事人限制诉讼地点的意图。

    例如,在 Polytrade Corporation v. Blanco 案中,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同意在马尼拉法院起诉和被起诉”。最高法院裁定该条款是允许性的,因为它没有使用限制性词语,仅仅是允许在马尼拉法院提起诉讼,而没有排除在规则第4条规定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与此相反,在 Gesmundo v. JRB Realty Corporation 案中,租赁合同条款规定“所有诉讼的管辖地点…应为帕赛市的适当管辖法院”。最高法院裁定该条款是限制性的,因为“语言的使用不留任何解释空间”,明确表明当事人意图将诉讼地点限制在帕赛市法院。

    案件分析:UNIMASTERS 诉 KUBOTA 案

    在本案中,Unimasters Conglomeration, Inc. (以下简称“UNIMASTERS”) 与 Kubota Agri-Machinery Philippines, Inc. (以下简称“KUBOTA”) 签订了一份“销售和服务经销协议”,协议中包含一项条款:“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均应提交/在奎松市的适当法院提起”。后来,UNIMASTERS 在塔克洛班市地方法院对 KUBOTA 提起诉讼,指控 KUBOTA 违约并申请禁令。

    KUBOTA 提出动议,要求以管辖地点不当为由驳回诉讼,理由是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地点为奎松市。地方法院驳回了 KUBOTA 的动议,认为 UNIMASTERS 的主要营业地在塔克洛班市,KUBOTA 的主要营业地在奎松市,根据《民事诉讼规则》,诉讼地点可以是奎松市或塔克洛班市,由原告选择。奎松市是规则规定的地点之外的“附加地点”,因此在塔克洛班市提起诉讼是恰当的。

    KUBOTA 不服地方法院的裁决,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特别民事诉讼。上诉法院支持 KUBOTA 的主张,认为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是限制性的,将诉讼地点明确限定为奎松市法院。上诉法院认为,KUBOTA 的律师参与了禁令听证会,并不构成对管辖地点异议的放弃。

    UNIMASTERS 不服上诉法院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合同中“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均应提交/在奎松市的适当法院提起”的管辖地点条款,是允许性的还是限制性的?

    最高法院审查了以往关于管辖地点条款的判例,并重申了 Polytrade 案的原则,即除非合同中使用了明确的限制性语言,否则管辖地点条款应被视为允许性的,仅仅是增加了规则第4条规定的诉讼地点,而并非排除其他诉讼地点。

    最高法院指出,在本案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使用“仅”、“独家”等任何限制性词语,因此不能认为当事人明确意图将诉讼地点仅限于奎松市。最高法院认为,该条款应被解释为允许在奎松市或塔克洛班市提起诉讼,由原告 UNIMASTERS 选择。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地方法院的裁决,并指示地方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最高法院还强调,管辖地点与管辖权是不同的概念。即使管辖地点不当,法院仍然可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除非被告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管辖地点的异议将被视为放弃。

    正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纳瓦萨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的那样:

    “除非当事人通过使用明确和适当限制性语言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们希望他们之间的诉讼地点只能并且仅限于他们选择的特定地点,并且无视规则第4条的规定,否则关于地点的协议不应被视为强制性或限制性的,而仅仅是允许性的,或者说是对上述规则的补充。”

    实践意义:企业应如何应对管辖地点条款?

    UNIMASTERS 诉 KUBOTA 案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如何应对管辖地点条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理解条款的含义,并考虑其对您的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 明确表达意图:如果您希望将诉讼地点限制在特定地点,请务必在合同中使用明确的限制性语言,例如“仅”、“独家”、“专门”等。例如,可以写成“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均应在奎松市的适当法院提起”。
    • 考虑便利性:在选择管辖地点时,应考虑诉讼的便利性,包括证人所在地、文件所在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等因素。
    • 协商条款:如果您对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不满意,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条款。
    • 寻求法律建议:如果您对管辖地点条款的解释或其法律效力有疑问,请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关键经验

    • 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的地点。
    • 菲律宾最高法院倾向于将管辖地点条款解释为允许性的,除非合同中使用了明确的限制性语言。
    •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管辖地点条款,明确表达意图,并考虑诉讼的便利性。
    • 如有疑问,务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管辖地点条款?

    答:管辖地点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规定了如果发生与合同相关的诉讼,应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问:允许性管辖地点条款和限制性管辖地点条款有什么区别?

    答:允许性管辖地点条款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点提起诉讼,但不排除在规则规定的其他地点提起诉讼。限制性管辖地点条款则明确约定仅在合同规定的地点提起诉讼,排除在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问: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管辖地点条款是限制性的,法院会如何解释?

    答: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管辖地点条款解释为允许性的,除非合同中使用了“仅”、“独家”、“专门”等明确的限制性词语。

    问:如果我想确保诉讼地点仅限于特定地点,应该怎么做?

    答:您需要在合同中使用明确的限制性语言,例如“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均应在[特定地点]的适当法院提起”。

    问:管辖地点不当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吗?

    答:在民事案件中,管辖地点不当通常不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除非被告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管辖地点的异议将被视为放弃。

    问:为什么企业应该重视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

    答:管辖地点条款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的地点和便利性,可能对诉讼成本、时间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问:如果我对合同中的管辖地点条款有疑问,应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以确保您充分理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效力。


    安胜杰律师事务所 (ASG Law) 在合同法和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管辖地点条款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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