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虽然员工工资单上缺少签名通常表明未付款,但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名并确认已获得全额工资,则可作为已付款的有力证据。该裁决澄清了雇主必须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已向雇员支付了工资,并强调了对工资单的认真记录以避免劳资纠纷的重要性。它还表明法院重视员工对收据的认可,但并未排除提供其他付款证明的可能性。这有助于确保员工在实际获得报酬后不得声称工资单未付款,这有助于提高劳资关系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考量证据效力:付款凭证在科尔亚洲案中的作用
科尔亚洲公司(KAR ASIA, INC.)是一家汽车经销商,面临着其员工提出的未支付生活费(COLA)的索赔。争议源于地区三方工资和生产力委员会(RTWPB)第 XI 号工资令第 3 号规定的 1993 年 12 月和 1994 年 12 月的津贴。该公司辩称这些津贴已经支付,而员工声称他们签署了空白文件或没有收到等值的现金。劳动仲裁员最初支持科尔亚洲,但上诉法院最终对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的决定进行了复审,责令该公司支付 1994 年 12 月的生活费,并按每月 1% 的利率计息。问题在于工资单上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确实支付了这些款项,以及上诉法院是否有权审查劳动仲裁员和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证据评估结果。此案突出了在劳动纠纷中适当记录保存和证据效力的重要性。
此案的关键转折点围绕着付款证明的问题。科尔亚洲公司提交了 1993 年 12 月和 1994 年 12 月的工资单,作为支付生活费的证据。然而,上诉法院驳回了 1994 年的工资单,理由是工资单上缺少雇员确认收到金额的签名。科尔亚洲公司反驳说,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宣誓提交了立场文件,其中附有其签署的 1994 年 12 月工资单。他们还声称,出纳员在每张工资单上都证明她实际向 1994 年 12 月工资单中所列的人(包括本案的员工)支付了款项。他们进一步强调,在澄清听证会上,科尔亚洲的出纳员证实他们确实向员工支付了指称的未付生活费。
最高法院对这些证据的评估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关于 1993 年 12 月的生活费,法院指出,雇员的签名确实出现在工资单上,并且与显示的金额(654.00 比索)相反。法院驳回了雇员关于该公司强迫他们签署工资单但不向他们支付现金的说法,理由是他们的自我辩护和未经证实的主张无法推翻这些签名提供的证据。法院还强调,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 291 条,对 1993 年 12 月生活费的索赔时效已过,因为未在三年内提出索赔。至关重要的是,根据这些时效规定,及时性至关重要。
关于 1994 年 12 月的生活费,法院发现,雇员只是在申诉中指称未付款。法院认为,雇员随后的诉状表明,他们选择只追索 1993 年 12 月的生活费,而放弃 1994 年 12 月的生活费。即使法院假设雇员忽视主张 1994 年 12 月生活费并未构成放弃,证据不足仍然否定了裁决。虽然法院注意到,1994 年 12 月 1 日至 15 日和 1994 年 12 月 16 日至 31 日的工资单表明每个时段的津贴为 327.00 比索,即整个月的总额为 654.00 比索,但它也承认雇员签署了这两个时期的工资单,并证明他们收到了全额工资。这份签名是证明工资实际支付的关键。
法院强调,埃米纳·达拉伊和克里斯蒂塔·阿拉纳(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的宣誓书证实了工资单上的条目,并确认了雇员收到了全部报酬。这些宣誓书结合在业务过程中录入的工资单,享有所谓的“经常性推定”,这一原则使法院倾向于认为这些记录准确可靠。重要的是,这一推定给提出索赔的人施加了提供明确证据的负担。最高法院还批评了上诉法院对工资单的评估,并指出尽管工资单没有显示雇员的签名,但同期(即 1994 年 12 月 1 日至 15 日和 1994 年 12 月 16 日至 31 日)的工资单显示了雇员的签名以及他们收到全额报酬的证明。法院认为,工资单构成了实际付款的有力证明,上诉法院不应依赖未签名的工资单,而无视已签名的工资单。因此,关于证据重量的这种权衡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Building on this principle, the Court referenced that factual findings by quasi-judicial agencies are generally accorded not only respect but even finality because of their expertise. The court then reversed the Court of Appeals’ decision, affirming the NLRC’s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employees’ claims for unpaid COLA, attorney’s fees, and litigation expenses for a lack of sufficient evidence. The core holding reinforced the idea that a signed acknowledgement of payment, even on a payslip, carries significant evidentiary weight, especially when corroborated by other evidence and absent clear proof to the contrary. Ultimately, this case underscores the importance of meticulous record-keeping, especially concerning employee compensation.
常见问题
此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工资单上的证据(特别是签名工资单)是否足以证明已向员工支付生活费。法院评估了签名工资单的证明价值,并决定在不存在明确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付款证明。 |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因为它发现上诉法院不当地淡化了工资单的证明价值,并在同一期间收到了雇员全额工资的书面确认。 |
劳动时效规则与此案有何关系? | 《菲律宾劳动法》第 291 条规定了从诉讼理由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货币索赔。因此,对 1993 年 12 月生活费的索赔已被禁止,因为它在 1997 年 9 月 24 日提出申诉时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
“经常性推定”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经常性推定”是法律的一项推定,即在业务过程中所作的记录(例如工资单)是准确的,除非另有证明。因此,由于有业务常规的假定和支持记录,这增加了雇员提供明确证据来证明没有向他们付款的负担。 |
雇主如何证明已支付工资(如果雇员声称他或她签署了空白表格)? | 雇主可以提供工资单、工资单和其他付款记录的证据,以表明雇员已收到报酬。此外,他们可以提交证人的证词或其他相关文件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将审查所有提交的证据,以确定索赔是否真实。 |
在菲律宾,在劳动诉讼中有效的付款证明是什么? | 在菲律宾,有效的付款证明包括签名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单收据和证明雇员收到工资的类似文件。重要的是要确保这些记录维护得当并由授权人员维护。 |
出纳员宣誓作证员工收到工资是否有助于法院的决定? | 是的,出纳员埃米纳·达拉伊和克里斯蒂塔·阿拉纳的证词确认了工资单上的条目并确认了雇员收到了全部报酬,有助于法院的裁决。宣誓书证实了工资单中信息的真实性。 |
劳动关系中适当的记录保存对雇主有何影响? | 适当的记录保存有助于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并提供在发生争议时证明遵守工资和报酬规定的证据。良好记录可以促进劳资关系的透明度,减少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 |
通过维持事实发现和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最高法院维持了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适用。记录保存、工资单上的签名和雇员收据是维护透明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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