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仲裁

  • 既判力例外:当终局判决与正义冲突时,菲律宾最高法院允许修改执行裁决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使法院的裁决已成为终局判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阻碍公平执行的新情况,仲裁员仍有权修改裁决的执行方式。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仲裁员有权以补偿金代替复职令。该裁决凸显了终局裁决并非绝对不可变更,尤其是在持续的商业亏损或类似职位不存在等因素使复职变得不可行或不公正的情况下。本案澄清了最终决定的不可改变性规则存在例外,以保证在存在阻止公平执行的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实现公正和公平。

    终局与公平:仲裁员能否重新审视已完结的案件以避免不公正的结果?

    本案的焦点是关于雇员简·C·阿巴罗斯等人与菲律宾矿业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在经历了关于非法解雇和复职令的长期诉讼后,菲律宾矿业公司申请以补偿金代替复职,理由是业务损失和职位已撤销。最初的仲裁裁决有利于雇员,要求复职并支付欠薪。然而,由于菲律宾矿业公司声称无法执行复职裁决,此案再次出现。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最初的裁决已成为终局裁决后,仲裁员是否超越了他的职权范围,有效地修改了一项已终局的裁决。这涉及到一个既定法律原则的冲突,即终局裁决的不可改变性,以及公平公正的执行司法裁决的必要性。菲律宾最高法院必须权衡这两个冲突原则,以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终局裁决,尤其是在有证据表明执行最初的裁决可能会造成不公正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在处理此问题时承认,根据程序规则的基本原则,终局裁决通常不可修改。然而,法院也承认例外情况,尤其是在终局裁决后出现使执行不再可行的新事实或情况时。法院引用了先例,认为在执行令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对裁决执行的修改可以被允许,因为它仍然是诉讼中的程序。

    法院指出,自裁决确定后发生的情况如果存在不可执行裁决的理由,则可以例外修改裁决。重要的是,自判决成为终局判决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使其执行变得不公正,则可以修改判决。这对于涉及执行裁决(即复职)可能变得不可行的情况尤为重要。最高法院维持了先前的判决,表明对判决的执行可能因公平的理由而被拒绝,例如情况的变化使执行变得不公平。

    法院强调,管辖权一旦取得,就不会因当事方的意愿而丧失,而是一直持续到案件结束。因此,如果仲裁员能够处理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质疑,仲裁员有权进行调查。最高法院发现,上诉法院正确地维持了仲裁员修改裁决执行方式的权限,特别是在案件有此要求的时。但是,最高法院指出,基于劳资关系紧张而拒绝恢复原职不适用。

    法庭特别强调了严格适用“劳资关系紧张”这一原则,因为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话语权。本案中,申诉人是普通的员工,包括厨师、矿工、帮工和机械师,不适用于缓解复职的做法。因此,最高法院的分析集中于是否需要修改判决的执行,因为后来的事件导致复职不可行。最高法院认定,持续的业务亏损和申诉人职位因此而被取消属于此类情况。重要的是,证明劳动者职务的撤销不是任意或反复无常的

    即使员工反对通过撤销职位避免复职,也需要考虑到上诉法院的结论,即复职不仅变得不合适,而且变得不可能。由于上诉审查仅限于审查下级法院是否存在法律错误或武断,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必须接受同时进行的仲裁员和上诉法院的结论。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仲裁员是否可以在终局裁决后,因为后续情况的出现使得执行不再公平或可行,而修改仲裁裁决。
    为什么终局裁决可以被修改? 终局裁决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修改,因为终局裁决之后出现了使得裁决的执行不公平或存在执行阻碍的新的事。法院保留公平的权力,可能会调整或调整裁决,使其适应正义。
    是什么理由可以证明仲裁裁决可以修改? 经济原因如生意经营困难,职务岗位被取消可能可以推翻执行复职令。关键是,有证据证实撤销职务并不是任性的,而且是有必要的。
    什么是劳资关系紧张原则,它如何适用于此案? 劳资关系紧张原则可能会免除职务关系特殊的高管人员复职的要求,因为复职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案由于是员工,所以最高法院排除了适用该原则。
    本裁决对于已被非法解雇的员工的权利会造成什么影响? 本裁决强调,必须确保非法解雇的雇员不能被剥夺原职,除非出现真正严重到需要变更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就业,严守劳资关系紧张原则,以免不公正解雇的雇员永远不能复职。
    最高法院的角色是什么,以及它能审阅哪些证据? 最高法院的作用仅限于审查下级法院是否存在法律错误,而不是重新评估事实。所以,当仲裁人和上诉法院对已经审核过的证据,做出了一致的判定之后,除非它们出现了根本的偏颇,最高法院并不会重新审阅。
    补偿金是如何被计算的? 补偿金的数额由仲裁员裁定,一般是基于多个因素如工龄和同等职位的现有工资标准等。这些细节在本裁决中没有涉及,请参考1998年12月11日颁布的仲裁令。
    这意味着所有的职位都可以被企业以亏损的名义取消,从而不需要再次招用原来的员工吗? 不能以此作为通用规则适用,除非公司出具可信的证据,否则复职要求不能被免除。撤销该职位的理由必须正当,而不是规避劳动法的手段。

    本案有助于完善我们对终局裁决的不可改变性和对程序公平的理解。它确认了法院,尤其是在劳动争议的背景下,拥有衡平权力,以防止可能产生的不公正后果,但要严格遵守这些权力的实施,并优先保护工人的权利。重要的是,雇主必须始终证明通过提出可信的经济或经营理由解雇申诉人所代表的职位不是随意的,而不是报复,并且绝不能以损害他们的利益为目的。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C·阿巴罗斯诉菲律宾矿业公司, G.R No. 140374, 2002年11月27日

  •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建筑纠纷中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上诉与调解的关键区别

    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上诉与调解的关键裁决

    G.R. No. 129169, November 17, 1999

    在菲律宾的建筑行业中,当争议出现时,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至关重要。如果程序选择错误,即使案件本身有理,也可能导致败诉。《国家灌溉管理局诉上诉法院案》 (G.R. No. 129169) 清楚地阐释了在建筑纠纷中,尤其是在涉及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管辖权时,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诉 (Rule 45) 与调解复审令 (Rule 65) 这两种法律途径的区别的重要性。本案不仅对建筑公司,也对所有在菲律宾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导。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国家灌溉管理局 (NIA) 错误地选择了调解复审令 (Certiorari) 来挑战上诉法院的裁决,而非提起上诉 (Appeal)。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NIA 的诉状,强调了在法律程序中,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至关重要。本案的关键教训是,当事人必须明确何时应该提起上诉,何时应该寻求调解复审令,以及在建筑纠纷中,CIAC 的管辖权范围。

    菲律宾法律框架下的上诉与调解复审令

    在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中,上诉 (Rule 45) 和调解复审令 (Rule 65)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上诉 (Rule 45): 上诉是指对下级法院或机构的最终判决、裁定或命令向上级法院提出复审。在菲律宾,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如果对上诉法院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通知后十五天内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目的是审查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或事实认定方面是否存在错误。

    调解复审令 (Rule 65): 调解复审令,也称为 Certiorari,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用于纠正下级法院或机构在行使管辖权时存在的“严重滥用酌处权”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调解复审令并非用于替代上诉,而是在没有其他“普通、快速和充分的救济途径”时,对下级法院或机构的管辖权或程序性错误进行审查。简单来说,调解复审令主要关注程序上的公正性,而非实体判决的对错。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调解复审令并非上诉的替代品。“调解复审令不能替代上诉,尤其是在上诉途径是可行的、快速且充分的救济方式时。”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服,且可以通过上诉途径获得救济,则不应选择调解复审令。选择错误的法律途径可能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的管辖权: 菲律宾于 1985 年颁布了第 1008 号行政命令,即《建筑行业仲裁法》,设立了 CIAC。该机构拥有对菲律宾建筑合同纠纷的原始和专属管辖权,无论争议发生在合同完成之前还是之后。CIAC 的设立旨在为建筑行业的争议提供一个专业、高效的解决平台。

    根据第 1008 号行政命令,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CIAC 便拥有管辖权。即使合同中指定了其他仲裁机构,CIAC 的管辖权仍然优先。这意味着,在建筑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当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CIAC 提起仲裁,无需双方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案件回顾:国家灌溉管理局诉上诉法院案

    本案源于国家灌溉管理局 (NIA) 与 Hydro Resources Contractors Corporation (HYDRO) 之间的一项建筑合同纠纷。1978 年,NIA 将 Magat 河多用途项目的主要土建工程合同 MPI-C-2 授予 HYDRO。合同约定部分以菲律宾比索支付,部分以美元支付。HYDRO 于 1982 年基本完成了工程,NIA 于 1984 年最终验收。

    此后,HYDRO 认为 NIA 仍欠其一笔款项,即合同价格上涨的美元汇率差额。在与 NIA 协商未果后,HYDRO 于 1994 年 12 月 7 日向 CIAC 提交了仲裁请求,要求裁决其债权。

    NIA 对 CIAC 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认为合同签订于 1978 年,项目完成于 1982 年,而 CIAC 是在 1985 年才成立的,因此 CIAC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NIA 还主张 HYDRO 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仲裁请求,已构成懈怠和禁反言。

    CIAC 驳回了 NIA 的管辖权异议,并决定继续审理案件。NIA 不服,向上诉法院提起调解复审令诉讼,请求撤销 CIAC 的命令。上诉法院驳回了 NIA 的诉讼请求。NIA 再次向上诉法院提起复议,仍被驳回。

    随后,NIA 向最高法院提起调解复审令诉讼,再次主张 CIAC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并重复了其在上诉法院提出的论点。然而,最高法院并未支持 NIA 的主张,而是从程序角度驳回了 NIA 的诉讼。

    最高法院的裁决要点:

    • 程序错误: 最高法院认为,NIA 向上诉法院提起调解复审令诉讼,以及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调解复审令诉讼,均属于程序错误。NIA 应该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 (Rule 45),而非寻求调解复审令 (Rule 65)。

    • 上诉途径的可用性: 最高法院指出,NIA 对上诉法院的裁决不服,完全可以通过上诉途径获得救济。调解复审令只有在“没有其他普通、快速和充分的救济途径”时才适用。在本案中,上诉途径是可行的,因此调解复审令并非适当的救济方式。

    • CIAC 的管辖权: 即使不考虑程序问题,最高法院也认为 CIAC 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根据第 1008 号行政命令,CIAC 对所有与建筑合同相关的争议都拥有管辖权,无论合同签订于 CIAC 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本案的争议发生在 CIAC 成立之后,因此 CIAC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 NIA 的参与: 最高法院还指出,NIA 实际上已经同意将争议提交 CIAC 仲裁。NIA 积极参与了仲裁程序,包括提交答辩状、提名仲裁员、参与仲裁条款的制定等。这些行为表明 NIA 已经接受了 CIAC 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NIA 的诉讼请求,并指示上诉法院继续审理 NIA 针对 CIAC 仲裁裁决的上诉案件。

    实践意义与启示

    《国家灌溉管理局诉上诉法院案》 (G.R. No. 129169) 为建筑行业的从业者,以及所有在菲律宾进行商业活动的实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启示:

    • 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至关重要: 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必须首先明确自身所处的法律程序阶段,以及可用的法律救济途径。错误地选择调解复审令而非上诉,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失败,即使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菲律宾,严格遵守程序规则是诉讼成功的关键。

    • 理解 CIAC 的广泛管辖权: 建筑公司应充分了解 CIAC 的管辖权范围。只要建筑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即使合同签订于 CIAC 成立之前,CIAC 仍然对合同纠纷拥有管辖权。这为建筑行业的争议解决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 积极参与仲裁程序: 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当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行使自身的权利,并遵守仲裁规则。积极参与仲裁程序也可能被视为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默认接受。

    • 及时寻求法律咨询: 在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至关重要。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教训:

    • 区分上诉与调解复审令: 上诉用于复审下级法院的判决错误,调解复审令用于纠正下级法院或机构的管辖权或程序错误。两者不可混淆,不可相互替代。

    • CIAC 管辖权广泛: CIAC 对菲律宾建筑合同纠纷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即使合同早于 CIAC 成立也受其管辖。

    •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在法律程序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什么是上诉 (Rule 45)?它适用于什么情况?

    答:上诉 (Rule 45) 是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用于审查上诉法院在法律或事实认定上是否犯错。它适用于对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裁定或命令不服的情况。

    2. 什么是调解复审令 (Rule 65)?它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答:调解复审令 (Rule 65) 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用于纠正下级法院或机构“严重滥用酌处权”的行为,主要关注程序公正性。与上诉不同,调解复审令并非用于审查实体判决的对错,且只有在没有其他“普通、快速和充分的救济途径”时才适用。它不能替代上诉。

    3. 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的管辖权范围是什么?

    答:CIAC 对菲律宾建筑合同纠纷拥有原始和专属管辖权,包括合同纠纷、工程延误、付款争议等。只要合同包含仲裁条款,无论合同签订时间,CIAC 都有权受理。

    4. 如果错误地提起了调解复审令,而不是上诉,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如果应该提起上诉却错误地提起了调解复审令,法院可能会以程序错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5. 在建筑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有什么好处?

    答:约定仲裁条款可以为解决建筑纠纷提供一个高效、专业的平台。CIAC 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程序更快速、更经济,且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

    6. 如果我的建筑合同是在 CIAC 成立之前签订的,CIAC 对我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吗?

    答:是的。根据菲律宾法律,CIAC 对所有与建筑合同相关的争议都拥有管辖权,无论合同签订于 CIAC 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只要争议发生在 CIAC 成立之后。

    7. 如何判断应该提起上诉还是调解复审令?

    答: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对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且认为法院在法律适用或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应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下级法院或机构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例如超出管辖权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则,可以考虑调解复审令。在不确定时,建议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8. 如果错过了上诉期限,还可以通过调解复审令来补救吗?

    答:通常情况下,调解复审令不能用于弥补错过上诉期限的错误。调解复审令并非上诉的替代品。因此,务必注意上诉期限,避免错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9.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交 CIAC 仲裁,但约定了仲裁条款,CIAC 是否有管辖权?

    答:是的。根据菲律宾法律,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 CIAC 作为仲裁机构,只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CIAC 仍然拥有管辖权。仲裁条款本身即被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 CIAC 管辖。

    10. 我应该如何确保在建筑纠纷中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

    答:最重要的是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情,评估各种法律途径的优劣,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确保您选择最合适的救济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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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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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集体谈判协议中的申诉程序和仲裁: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

    在菲律宾,罢工前必须遵守集体谈判协议中的申诉和仲裁程序

    G.R. No. 99266, March 02, 1999

    引言

    当劳资纠纷威胁到企业运营并可能导致工人罢工时,及时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突显了集体谈判协议(CBA)中规定的申诉程序和仲裁在菲律宾劳资关系中的关键作用。本案生动地说明了,在工会可以合法宣布罢工之前,必须首先完全遵守并耗尽 CBA 中约定的申诉程序和仲裁机制。未能遵守这些程序可能会导致罢工非法,并可能对参与工会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圣米格尔公司(SMC)员工工会(SMCEU)在未完全遵守 CBA 中规定的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就裁员问题发出罢工通知是否合法。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工会必须严格遵守 CBA 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步骤,才能采取罢工等极端措施。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劳动法承认工人罢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则明确规定了可以宣布罢工的理由和程序。根据规则 XXII,第 1 条,罢工或停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宣布:谈判僵局和不公平劳动行为。 然而,违反集体谈判协议的行为,除非是公然和/或恶意拒绝遵守其经济条款,否则不应被视为不公平劳动行为,也不得成为罢工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规则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工会间和工会内部纠纷或已提交自愿或强制仲裁的问题,不得宣布罢工或停工。

    本案的关键法律原则是 CBA 中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的约束力。《劳动法》鼓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解决纠纷,而 CBA 是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 CBA 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明确程序时,双方都有义务遵守这些程序。最高法院在先前的案例中一再强调,罢工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所有其他争议解决机制都失败后才能采取。在 Liberal Labor Union vs. Phil. Can Co. 案中,法院裁定,工会因未遵守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申诉程序而举行的罢工是非法的,并强调“当事方在采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罢工。如果要实现其目标,则必须完全遵守此程序……违反集体谈判协议条款举行的罢工是非法的,特别是当协议中规定了具有决定性的仲裁条款时。如果想要实现这些协议的目的,则必须严格遵守和尊重这些协议。”

    此外,管理层特权原则在本案中也很重要。雇主有权出于合理的商业原因(例如精简运营和减少亏损)进行管理决策,包括裁员。虽然雇主有义务与工会协商此类决策的影响,但管理层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只要其行为并非出于恶意或不公平劳动行为。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圣米格尔公司因财务亏损而决定精简运营并裁撤 55 个职位。受影响的员工隶属于 SMCEU 工会,工会代表被裁员工提出了申诉,要求将他们重新部署到公司其他部门。双方启动了 CBA 中规定的申诉程序,该程序分为三个步骤:

    1. 第一步:员工和工会代表与直接主管口头协商。如未达成协议,则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诉。
    2. 第二步:如对第一步的决定不满意,员工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工厂经理/主管提出书面上诉。工厂经理与人事官员会见员工和工会代表,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3. 第三步:如对第二步的决定仍不满意,员工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调解委员会上诉。调解委员会由公司和工会各不超过五名代表组成,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申诉程序进行期间,大部分员工被重新部署或接受提前退休,仅剩 17 名员工。在第三步申诉会议上,公司告知工会,如果 10 月 30 日前无法重新部署剩余员工,他们的服务将于 11 月 2 日终止。由于僵局,会议中断。

    11 月 7 日,工会向国家调解和调解委员会(NCMB)提交了罢工通知,理由包括:谈判僵局、破坏工会、严重违反 CBA(如不遵守申诉程序)、未提供空缺职位清单以及无视自愿仲裁裁决。公司请求 NCMB 驳回罢工通知,但 NCMB 未采取行动。

    12 月 21 日,SMC 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请求:(1)驳回罢工通知;(2)责令工会提交申诉和仲裁;(3)追回诉讼费用。NLRC 驳回了 SMC 的申诉,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

    SMC 不服 NLRC 的决议,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理由是 NLRC 有义务强制仲裁并禁止违反禁罢工条款的罢工。最高法院同意 SMC 的观点,并推翻了 NLRC 的决议。法院认为,工会提出的罢工理由实际上是不可罢工的。所谓的谈判僵局并不存在,因为 CBA 中规定了调解委员会来解决争议。工会未能穷尽 CBA 中规定的申诉和仲裁程序,就发起了罢工通知,这违反了 CBA 的规定。

    最高法院引用了 Liberal Labor Union vs. Phil. Can Co. 案,重申了 CBA 中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的重要性。法院强调,罢工是对抗的最后手段,工会必须首先遵守 CBA 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在本案中,工会过早地宣布僵局并提交罢工通知,而没有充分利用申诉程序和仲裁,这使得罢工通知无效。

    此外,最高法院还指出,公司裁员是管理层的特权,工会并未质疑裁员的合法性。公司还积极配合工会,重新部署了大部分受影响的员工。因此,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支持工会的罢工通知。

    最终,最高法院批准了 SMC 的申诉,责令 SMC 和 SMCEU 工会完成第三步申诉程序,并在必要时进行仲裁程序。

    实践意义

    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为菲律宾的雇主和工会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本案明确强调了以下关键要点:

    • 申诉和仲裁程序的约束力: CBA 中规定的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 罢工作为最后的手段: 罢工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穷尽所有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包括 CBA 中规定的申诉和仲裁)后才能采取。
    • 违反 CBA 程序的罢工是非法的: 未能遵守 CBA 中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而发起的罢工可能被视为非法。
    • 管理层特权: 雇主在合理的商业理由下有权做出管理决策,包括裁员,但必须与工会协商此类决策的影响。

    关键教训

    • 对于雇主: 确保 CBA 中包含明确且全面的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以便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在争议发生时,坚持要求工会遵守 CBA 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
    • 对于工会: 在采取罢工等极端措施之前,务必完全遵守并穷尽 CBA 中规定的申诉程序和仲裁机制。与雇主进行真诚的协商和谈判,寻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 对于员工: 了解 CBA 中规定的申诉程序,并在遇到劳资纠纷时,积极利用申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CBA)?
      答:集体谈判协议是雇主和工会之间达成的关于雇佣条款和条件的书面合同。CBA 涵盖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申诉程序、仲裁条款等事项。
    2. 问:什么是申诉程序?
      答:申诉程序是 CBA 中规定的,用于解决员工或工会与雇主之间发生的争议或不满的书面程序。申诉程序通常包括多个步骤,旨在通过协商和调解在内部解决争议。
    3.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由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在劳资关系中,仲裁通常用于解决申诉程序未能解决的争议。
    4. 问:工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罢工?
      答:在菲律宾,工会可以在谈判僵局和不公平劳动行为的情况下合法罢工。但是,罢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并且不得违反 CBA 中的禁罢工条款。
    5. 问:如果工会非法罢工,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非法罢工可能导致参与罢工的工会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解雇。工会也可能因非法罢工而面临法律责任。
    6. 问:雇主可以单方面裁员吗?
      答:在菲律宾,雇主有权出于合理的商业理由(例如精简运营和减少亏损)裁员。但是,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提前通知劳动部门和受影响的员工,并支付相应的遣散费。雇主也有义务与工会协商裁员的影响。
    7. 问:本案对未来的劳资纠纷有何影响?
      答: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进一步巩固了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 CBA 中申诉程序和仲裁条款的约束力的立场。本案提醒雇主和工会,必须认真对待 CBA 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在采取极端措施之前,充分利用这些机制解决劳资纠纷。

    在 ASG Law,我们是菲律宾劳动法方面的专家,致力于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复杂的劳资关系问题。如果您需要有关集体谈判协议、申诉程序、仲裁或罢工等问题的法律咨询,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ASG Law 期待与您合作!

  •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管辖权和权限的判决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管辖权和权限至关重要

    G.R. No. 121171, December 29, 1998

    引言

    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债权人通常会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债务。在菲律宾,抵押品赎回权是一种常见的追偿方式。然而,如果赎回权被不当执行,可能会对债务人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本案,资产私有化信托(APT)诉法院和卡巴鲁斯案,突显了在菲律宾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管辖权和仲裁员权限的重要性。该案例生动地展示了即使在仲裁程序中,法院的管辖权和仲裁员的权限范围也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仲裁委员会是否超越了其权限,以及地区审判法院(RTC)是否有权确认仲裁裁决。

    法律背景

    菲律宾共和国第 876 号法案,又称《仲裁法》,为菲律宾的仲裁程序提供了法律框架。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或仲裁庭进行裁决,而不是诉诸法院诉讼。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但受到有限的司法审查。《仲裁法》第 24 条和第 25 条规定了撤销、修改或更正仲裁裁决的理由,其中包括仲裁员超越其权限或执行不完善,以至于未对提交给他们的主题事项做出相互、最终和确定的裁决。

    菲律宾《民法典》第 2044 条也强调了仲裁裁决的有限终局性,允许在存在错误、欺诈、暴力、胁迫、不正当影响或文件伪造等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条款共同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

    案件回顾

    本案源于马林杜克矿业和工业公司(MMIC)未能偿还其对菲律宾国家银行(PNB)和菲律宾开发银行(DBP)的巨额债务,债务总额高达 220 亿比索。作为债权人,PNB 和 DBP 对 MMIC 的资产行使了抵押品赎回权。MMIC 的少数股东,包括小赫苏斯·S·卡巴鲁斯,提起衍生诉讼,质疑赎回权的合法性。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同意将案件提交仲裁。他们签订了《妥协与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将法院诉讼程序转变为纯粹的金钱索赔。

    仲裁委员会由退休最高法院大法官亚伯拉罕·萨米恩托担任主席,以及律师何塞·C·西松和前上诉法院法官马加丹加尔·埃尔玛担任成员。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裁决:(a)原告是否有权代表 MMIC 或其董事提起衍生诉讼;(b)导致 PNB-DBP 赎回 MMIC 资产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且诚信。

    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赎回权无效,并判令 APT 向 MMIC 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包括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总额超过 45 亿比索。委员会认为,PNB 和 DBP 实施赎回权是不当行为,因为存在一项财务重组计划(FRP),该计划本可以避免赎回权。APT 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委员会超越了其权限,且地区审判法院无权确认仲裁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支持 APT 的主张,推翻了上诉法院和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在最初驳回民事案件后,已失去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因此无权确认仲裁裁决。法院强调,当地区审判法院明确“驳回”诉讼时,除非以正确的方式重新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失去管辖权。

    此外,最高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超越了其权限。法院指出,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仅限于确定赎回权的有效性和原告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然而,仲裁委员会不仅裁定赎回权无效,还裁定财务重组计划有效,并判令 APT 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最高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在裁决财务重组计划的有效性和判决损害赔偿金方面超越了其权限,因为这些问题不在《妥协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之内。

    最高法院强调,仲裁员的权限仅限于当事人提交给他们的事项。法院指出,仲裁裁决并非绝对不受限制,如果仲裁员超越其权限,或者裁决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则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仲裁委员会超越了其权限。

    实际意义

    资产私有化信托诉法院和卡巴鲁斯案为菲律宾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确立了重要先例。本案强调了以下关键教训:

    • 管辖权至关重要:法院必须在管辖权范围内行事。如果法院驳回案件,则必须以正确的方式重新提起诉讼才能恢复管辖权。
    • 仲裁员的权限有限:仲裁员的权限仅限于当事人提交给他们的具体问题。仲裁员不得超越其权限范围,否则其裁决可能被撤销。
    • 司法审查的范围有限: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有限。法院通常不会干预仲裁员的事实认定或法律解释,除非仲裁员超越其权限,或者裁决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本案强调了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界定仲裁范围的重要性。当事人应确保仲裁协议清楚地规定了提交仲裁的具体问题和仲裁员的权限范围。这有助于避免仲裁员超越其权限,并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主要经验

    • 明确仲裁范围: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界定仲裁范围至关重要,以避免仲裁员超越其权限。
    • 管辖权要求:在寻求法院确认或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遵守适当的管辖权要求。
    • 有限司法审查: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有限,法院通常会尊重仲裁员的裁决,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或修改理由。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或仲裁庭进行裁决,而不是诉诸法院诉讼。
    2. 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是的,仲裁裁决通常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但受到有限的司法审查。
    3. 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菲律宾《仲裁法》,法院可以在仲裁员存在腐败、偏袒、不当行为、超越权限等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
    4. 本案对企业有何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企业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界定仲裁范围的重要性,并遵守管辖权要求。
    5. 如果仲裁裁决不公平怎么办?
      虽然司法审查范围有限,但如果仲裁裁决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或者仲裁员超越其权限,当事人可以寻求法院撤销或修改裁决。
    6. 衍生诉讼是什么?
      衍生诉讼是由公司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以维护公司权益。
    7. 什么是财务重组计划(FRP)?
      财务重组计划是一种旨在帮助陷入困境的公司重组其债务并恢复财务健康。
    8. 抵押品赎回权是什么?
      抵押品赎回权是债权人收回未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通过出售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资产。
    9. 本案中 APT 的角色是什么?
      资产私有化信托(APT)是菲律宾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处置政府的不良资产,在本案中,APT 继承了 PNB 和 DBP 在 MMIC 账户中的权益。
    10. 本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菲律宾共和国第 876 号法案(《仲裁法》)和菲律宾《民法典》关于仲裁和妥协的条款。

    如您需要有关仲裁或公司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请联系 亚洲世纪战略法律事务所 (ASG Law)。我们的律师团队在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立即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获取咨询。

  • 工资扭曲:菲律宾公司如何避免法律纠纷

    了解工资扭曲及其对菲律宾企业的影响

    G.R. No. 108556, November 19, 1996

    想象一下这样的情景:一家公司努力遵守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却发现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变得模糊不清,导致不满和潜在的法律诉讼。工资扭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可能源于政府强制的最低工资增长或其他因素,例如公司合并。本案深入探讨了工资扭曲的概念、它对菲律宾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谈判和集体谈判协议解决此类纠纷。

    工资扭曲的法律背景

    工资扭曲是指工资结构中不同员工群体之间有意的数量差异因工资上涨而消除或严重收缩的情况。这有效地模糊了基于技能、服务年限或其他逻辑差异基础的工资结构中的区别。《菲律宾劳动法》第124条对工资扭曲进行了明确定义,并规定了解决此类扭曲的程序。

    关键法条:

    “工资扭曲是指工资增长导致企业内部不同员工群体之间的工资或薪金水平的有意的数量差异被消除或严重收缩,从而有效地抹杀了这种基于技能、服务年限或其他逻辑差异基础的工资结构中的区别。”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两类员工,一类是熟练工人,另一类是非熟练工人,熟练工人的工资通常高于非熟练工人。如果政府强制提高最低工资,导致非熟练工人的工资接近熟练工人的工资,就会产生工资扭曲。

    案例分析:马尼拉文华酒店员工工会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

    马尼拉文华酒店员工工会(工会)代表马尼拉文华酒店(文华酒店)的基层员工,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要求文华酒店支付工资差额,理由是工资结构因最低工资上调而出现扭曲。工会认为,文华酒店未能按照各项总统令及工资令的要求,提高新聘员工的基本工资。

    案件经过:

    • 1986年10月30日,工会向NLRC提起申诉。
    • 劳工仲裁员裁定工会胜诉,认为确实存在工资扭曲,工会成员有权获得工资调整。
    • 文华酒店对劳工仲裁员的裁决提出上诉。
    • NLRC第二分庭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判决,驳回了工会的申诉,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NLRC的裁决,认为工会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工资扭曲。法院强调,工会提供的工资比较样本不足以证明工资结构中存在有意的数量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因最低工资上涨而消除或严重收缩。

    最高法院认为:

    “本法院认为,NLRC在认定工会未能证明存在工资扭曲方面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当然,工会有责任提供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存在工资扭曲。但它未能提供此类证据来确定法律所要求的员工群体之间工资或薪金水平的既定数量差异,以及这些数量差异是否被严重收缩或消除。”

    实际影响

    此案强调了菲律宾企业了解和解决工资扭曲问题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实际影响:

    • 证据的重要性:工会必须提供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存在工资扭曲。
    • 谈判和集体谈判:当出现工资扭曲时,雇主和工会应进行谈判以纠正扭曲。
    • 妥协协议:妥协协议可以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手段,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关键经验:

    • 定期审查工资结构,以识别潜在的工资扭曲。
    • 与工会进行建设性对话,以解决工资扭曲问题。
    • 确保所有工资调整都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工资扭曲?

    答:工资扭曲是指工资结构中不同员工群体之间有意的数量差异因工资上涨而消除或严重收缩的情况。

    问:工资扭曲的原因是什么?

    答:工资扭曲可能源于政府强制的最低工资增长、公司合并或其他因素。

    问:如何解决工资扭曲问题?

    答:雇主和工会应进行谈判以纠正扭曲。如果谈判失败,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

    问:妥协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是的,经劳工部协助达成的妥协协议对双方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问:雇主如何避免工资扭曲?

    答:雇主应定期审查工资结构,确保所有工资调整都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与工会进行建设性对话以解决工资扭曲问题。

    ASG Law 在处理复杂的劳动法问题(如工资扭曲)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有关工资扭曲或其他劳动法问题的法律咨询,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期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合同纠纷仲裁: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争议解决的关键裁决

    合同争议?了解何时以及如何启动仲裁程序

    G.R. No. 107631, February 26, 1996

    引言

    想象一下,您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型建设项目合同。几个月后,双方在付款和工作范围方面产生分歧。您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国家电力公司诉PECROP公司一案中,阐明了合同仲裁的范围和重要性。本案强调了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力,以及法院在强制执行仲裁协议中的作用。让我们深入了解此案,了解其对企业和个人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允许当事方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它通常比诉讼更快、更便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通常会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共和国法》第876号(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程序。该法案明确指出,当事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关键在于,仲裁协议必须明确说明争议的范围和仲裁的程序。例如,如果合同包含以下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议或分歧,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要求将该事项提交仲裁。”

    这意味着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民法典》第2044条也认可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任何规定仲裁员的裁决或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条款均有效,但不得影响第2036、2039和2040条。”

    案例分析

    国家电力公司(NPC)与PECROP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负责建设Mariveles 1号大坝及相关结构。合同类型为“成本加百分比”,这意味着PECROP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最终成本”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双方因钻孔和灌浆工程的费用问题产生争议。NPC决定直接与另一家公司GROGUN签订钻孔和灌浆合同,导致PECROP认为其合同权利受到侵犯。PECROP要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1974年6月27日:NPC与PECROP签订合同。
    • 1974年7月11日:NPC通知PECROP,计划与GROGUN签订钻孔和灌浆合同。
    • 1974年8月23日:NPC与GROGUN签订钻孔和灌浆合同。
    • 1979年6月14日:PECROP向NPC提出四项索赔,包括钻孔和灌浆费用,并要求仲裁。
    • 地区审判法院:判决PECROP胜诉,命令NPC提交所有四项索赔进行仲裁。
    •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但删除了律师费的裁决。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涵盖了所有争议。法院强调,PECROP的索赔直接源于NPC-PECROP合同。以下是法院的关键引述:

    “合同双方明确规定如下:ARTICLE VI ARBITRATION Should there occur 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this contract that cannot be resolved by them to their mutual satisfaction, the matter shall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at the choice of either party upon written demand to the other party.”

    法院还驳回了NPC援引《菲律宾民法典》第1725条的论点,该条款允许业主随意撤回工程,但须赔偿承包商的费用。法院认为,本案并非完全撤回工程,而是将部分工程转移给另一家分包商,因此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实际影响

    国家电力公司诉PECROP公司一案强调了合同中仲裁条款的重要性。企业和个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的仲裁条款:确保合同包含明确的仲裁条款,明确规定争议的范围和仲裁程序。
    • 仲裁的约束力:了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通常会强制执行这些裁决。
    • 争议解决策略:在签订合同之前,考虑使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势。

    关键教训: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将强制执行这些条款。
    • 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 企业应确保其合同包含明确的仲裁条款,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假设案例:一家小型建筑公司与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包含仲裁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在材料质量和付款方面产生争议。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诉PECROP公司一案,建筑公司可以援引仲裁条款,要求开发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提起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允许当事方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它通常比诉讼更快、更便宜。

    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是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通常会强制执行这些条款。

    问: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答:仲裁是一种私人的、非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而诉讼是在法庭上进行的正式程序。

    问:我可以强制对方进行仲裁吗?

    答:如果合同包含仲裁条款,您可以强制对方进行仲裁。

    问: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是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问:如果我不想进行仲裁,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答:如果合同包含仲裁条款,您通常不能提起诉讼,除非对方同意放弃仲裁。

    问: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答:仲裁费用通常由双方平均分摊,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问: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答:仲裁时间因案件而异,但通常比诉讼更快。

    问:我可以在仲裁中聘请律师吗?

    答:是的,您可以在仲裁中聘请律师。

    问: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

    答:仲裁裁决的上诉范围有限,通常只能基于程序性错误或欺诈行为。

    ASG Law是一家精通合同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如果您需要解决合同仲裁方面的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联系方式。我们期待与您合作,共同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