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刑事诉讼重要原则:审讯期间不当认罪不可采纳,间接证据充分可定罪
G.R. No. 133993, October 13, 1999
引言
想象一下,在法庭上,被告人看似承认了犯罪行为,但事后却被证明该“认罪”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或理解。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这种情况下的“认罪”是否会被采纳为定罪的依据?如果缺乏直接证据,法庭又将如何判决?本案,菲律宾人民诉安东尼奥·加巴洛,正是探讨了这些关键问题,并强调了即使在被告人审讯期间做出可能被解读为认罪的陈述,法院仍需依据充分的证据,特别是间接证据,来判断其是否有罪。
法律背景:菲律宾刑事诉讼中的认罪与间接证据
在菲律宾,刑事诉讼程序受到严格的规则约束,以确保公平审判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3款明确指出,即使被告人对死刑罪名表示认罪,法院也不能仅凭认罪判决,而必须进行实质性的证据审查。这是为了避免误判,特别是当案件可能涉及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时。规则背后的Rationale在于,法院必须格外谨慎,因为死刑判决是不可逆转的,且历史上曾有无辜者认罪的先例。
此外,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也承认间接证据在定罪中的作用。虽然直接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词)通常更具说服力,但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现场可能没有直接目击证人。《菲律宾证据规则》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间接证据来建立被告人的罪行。这些条件包括:存在多个间接证据,这些证据所推断的事实必须得到证实,以及所有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并指向被告人有罪。
关键法条:
《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3款:
“在死刑案件中,即使被告人认罪,法院也应传唤证人并听取证据,以确定被告人的罪行和量刑。”
案件回顾:人民诉加巴洛案
本案被告人安东尼奥·加巴洛被指控谋杀14岁少女阿梅里塔·奎科。案件发生于1998年1月20日,地点在杜马盖地市。案发当天早上,两名建筑工人在一条通往杜马盖地科学高中的小路上听到了女孩的尖叫声。他们看到一名男子抱着并拉着一名女孩走向灌木丛。当他们赶到时,发现女孩身穿校服,面朝下躺在地上,一名男子坐在女孩旁边。男子随后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了凶器——一把兰博刀和一只包,包内有被告人的个人物品以及受害者的学生证。被告人加巴洛是受害者学校附近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警方根据线索追踪到被告人,并在他试图乘船逃往宿务市时将其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最初对谋杀罪名表示不认罪。然而,在法庭询问下,他承认自己对阿梅里塔·奎科的死亡负责,并承认刺伤了她。尽管如此,审判法院最终还是记录了被告人的“不认罪”答辩,但法院的判决似乎受到了被告人在审讯期间“认罪”陈述的影响。
审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犯有谋杀罪,并处以死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谋杀,并存在加重情节,包括阴谋和优势力量滥用。此外,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吸食毒品是另一项加重情节。判决书中写道:
“鉴于被告人安东尼奥·加巴洛公开承认自己对受害者阿梅里塔·奎科的致命刀伤负责,并直接导致其在1998年1月20日上午死亡,因此,现在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杀人行为是否伴有预谋、阴谋、优势力量滥用和残忍等加重情节;2)犯罪发生时是否还存在一般加重情节;3)被告人是否可以获得从轻情节;以及4)被告人在民事上应承担多大责任?”
最高法院的判决:间接证据充分,维持谋杀罪名,但撤销死刑判决
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首先强调,审判法院虽然记录了被告人的“不认罪”答辩,但似乎仍然受到被告人在审讯期间“认罪”陈述的影响。最高法院重申了《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3款的精神,即即使被告人认罪,法院也必须进行独立的证据审查,特别是对于死刑案件。法院认为,本案中审判法院没有充分评估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理解程度,也没有提醒被告人其宪法赋予的避免自证其罪的权利。因此,被告人在审讯期间的不当“认罪”陈述不应被采纳为证据。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审查了检方提供的其他证据,特别是间接证据。法院认为,证人吉米·加纳加纳格的证词具有关键作用。加纳加纳格亲眼目睹被告人坐在受害者身边,并在发现证人后立即逃离现场。证人还辨认出被告人当时所穿的长袖衬衫。此外,在犯罪现场还发现了被告人的个人物品,包括凶器、血迹斑斑的衬衫以及装有受害者学生证的包。所有这些物品都被另一名证人马格达莱诺·希瑙坦确认为被告人所有。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刺伤了受害者,但所有这些间接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并指向被告人是凶手,排除了其他合理的可能性。被告人在案发现场逃跑的行为也进一步加强了其罪行。最高法院援引先例,指出“被告人从犯罪现场逃跑的行为消除了对其罪行的最后一点疑虑。”
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审判法院对加重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虽然阴谋可以作为谋杀罪的加重情节,但优势力量滥用已被阴谋所吸收。审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吸食毒品是另一项加重情节,并以此为依据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指出,检方未能证明被告人所吸食的“拉格比”胶水属于《危险药物法》定义的危险药物。法院认为,在没有专家证词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推测认定“拉格比”是危险药物,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加重情节判处死刑。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被告人犯有谋杀罪的判决,但撤销了死刑判决,改判为终身监禁,并维持了对受害者家属赔偿5万比索的民事赔偿金。
案件的实践意义与启示
本案的判决对于菲律宾的刑事诉讼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再次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 审讯期间的不当认罪不可采纳: 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的认罪是否是自愿和明智的。如果被告人的认罪是在不完全理解指控或未被充分告知权利的情况下做出的,则该认罪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 间接证据在定罪中的作用: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前提是间接证据必须充分、可靠,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 加重情节的认定需有充分证据: 法院在认定加重情节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对于涉及技术性问题(如“拉格比”是否为危险药物)的加重情节,必须提供专家证词。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提醒我们在刑事辩护中,要密切关注被告人在审讯期间的陈述,确保其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善于运用间接证据进行辩护或指控。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也具有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保持沉默权的重要性,以及了解自身权利的重要性。即使在看似不利的情况下,法律也会保护无辜者,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关键要点总结
- 即使被告人在审讯期间做出可能被解读为认罪的陈述,如果该“认罪”并非自愿或明智,则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充分的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 法院在认定加重情节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特别是对于技术性问题,需要专家证词。
-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沉默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来间接证明的证据。例如,在本案中,目击证人看到被告人在案发现场附近,以及在现场发现的被告人个人物品,都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则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亲眼看到被告人行凶。
2. 为什么法院在本案中没有采纳被告人在审讯期间的“认罪”陈述?
因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认罪”陈述可能并非完全自愿或明智。审判法院没有充分评估被告人是否完全理解了指控和认罪的后果,也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根据菲律宾法律,对于死刑案件,即使被告人认罪,法院也必须进行独立的证据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3. “拉格比”胶水在菲律宾法律中是否被认为是危险药物?
根据本案最高法院的判决,仅凭“拉格比”胶水被吸食的事实,不能自动认定其为《危险药物法》定义的危险药物。要认定“拉格比”为危险药物,需要提供专家证词,证明其成分和生理效应符合法律对危险药物的定义。在本案中,检方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法院没有将吸食“拉格比”认定为加重情节。
4. 如果我被指控犯罪,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被指控犯罪,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您有权保持沉默,避免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任何问题。最重要的是,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代表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了解您的权利,并与您的律师充分沟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5. 本案对未来的刑事案件有什么影响?
本案进一步巩固了菲律宾刑事诉讼中关于认罪和间接证据的法律原则。它提醒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则,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本案也强调了间接证据在定罪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法院在评估间接证据时应采取的严谨态度。未来的刑事案件将继续受到本案判决的指导,以确保菲律宾的刑事司法体系更加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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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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