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高法院维持了对蒂托·阿莫克·伊·曼巴塔兰犯有两项强奸罪的判决。法院强调,即使受害者未能抵抗,如果行为人对其具有道德优势,也可能构成强奸。此案明确了在强奸罪中如何认定“强迫、威胁或恐吓”,以及在受害者未能积极反抗的情况下,道德影响如何取代实际的暴力或恐吓。该判决确认了即使没有积极的暴力行为,只要施害者具有道德上的支配地位,仍可认定强奸罪。
当家庭信任被性侵背叛:蒂托·阿莫克的罪行
蒂托·阿莫克案涉及被告被控强奸其继女AAA。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决阿莫克有罪,认为其行为符合菲律宾修订刑法第266-A条规定的强奸罪构成要件,即通过强迫、威胁或恐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阿莫克辩称,他与AAA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并声称这是当地一种允许将女儿作为第二任妻子的文化习俗。然而,法院驳回了他的辩护,认为有充分证据表明,阿莫克使用了暴力手段,并且AAA当时未成年。
根据修订刑法第266-A条,要认定强奸罪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素: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了性行为;并且该行为伴随着强迫、威胁或恐吓。在本案中,阿莫克承认与AAA发生了性行为,因此第一个要素成立。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是否涉及强迫、威胁或恐吓。法院认定,记录中的证据充分表明,阿莫克在对AAA实施性行为时使用了暴力、威胁和恐吓手段。具体而言,阿莫克捆绑了AAA的双腿,爬到她身上,捂住她的嘴防止她求救,还用刀威胁她。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存在强迫和恐吓。
即使假设AAA未能抵抗,这也不意味着她同意了阿莫克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实际的暴力或恐吓并非必要条件,道德影响或支配地位也可以取代暴力或恐吓。最高法院在过往判例中已经承认,即使没有任何实际的强迫或恐吓,如果施害者对受害者具有道德上的支配地位,也可能构成强奸。由于阿莫克是AAA母亲的同居配偶,他对AAA行使着父母般的权威。因此,在本案中,道德上的支配地位可以替代强迫和恐吓。
阿莫克对AAA证词中所谓的矛盾之处提出质疑,但法院认为这些矛盾并不影响AAA的可信度。最高法院通常尊重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评估,因为一审法院有机会观察证人在证人席上的举止和表现。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忽略、误解或错误应用了一些重要事实或情况,否则不应推翻一审法院的裁决。
在本案中,AAA的证词具有连贯性和内在可信性。在起诉强奸罪时,被告人可以仅凭受害者可信、令人信服且与人性和事物正常发展相符的证词而被定罪。阿莫克的否认和不在场证明辩护也无法对抗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在场证明是一种 inherently 弱势的辩护理由,因为它很容易捏造且高度不可靠。要使不在场证明成立,阿莫克必须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在犯罪发生时身处犯罪现场之外的地点,以至于他在身体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作案。阿莫克未能做到这一点。
尽管起诉书指称阿莫克是AAA的继父,但证据表明阿莫克只是AAA母亲BBB的同居配偶。没有证据证明阿莫克与BBB合法结婚。因此,尽管在审判期间证明阿莫克是AAA母亲的同居配偶,但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因为它没有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关系和未成年这两个情节必须在起诉书中同时指控并在审判期间证明,才能被判犯有加重强奸罪。因此,我们没有充分理由推翻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对阿莫克犯有两项普通强奸罪的认定,因为它们得到了记录中证据的充分支持。
上诉法院恰当地判处了无期徒刑,这符合《修订刑法》第266-B条的规定。然而,为了符合现行判例,我们认为适当修改本案中判给的损害赔偿金额。本院将损害赔偿金修改如下:民事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精神损害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根据人民诉胡格塔案,强奸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针对所犯罪行的固有兽性而判处的,即使犯罪发生时没有加重情节,因此我们特此将每项强奸罪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到75,000菲律宾比索。
此外,所有判处的损害赔偿金均应自判决终局生效之日起至完全支付之日止,按每年6%的法定利率计息。总之,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并修改了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旨在更好地补偿受害者并惩罚施害者。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被告对受害者是否使用了足以构成强奸罪的强迫、威胁或恐吓手段。此外,还讨论了即使受害者未能抵抗,施害者对其具有道德优势是否可以构成强奸。 |
“强迫、威胁或恐吓”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 “强迫、威胁或恐吓”包括使用身体力量压制受害者,使其无法反抗。也包括使用言语威胁或任何形式的恐吓,使受害者感到恐惧,从而无法拒绝施暴者的行为。 |
受害者未抵抗是否意味着自愿? | 不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受害者未抵抗并不一定意味着自愿。如果施暴者通过强迫、威胁或恐吓,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即使受害者未能积极反抗,也构成强奸罪。 |
“道德优势”如何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 如果施暴者对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例如:亲属、监护人),这可以替代实际的强迫或恐吓。如果施暴者利用其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对受害者施加压力或影响,导致其无法自由表达意志,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
本案中的损害赔偿金有哪些? | 本案中,被告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精神损害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以及惩罚性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此外,所有判处的损害赔偿金均应自判决终局生效之日起至完全支付之日止,按每年6%的法定利率计息。 |
起诉书中的错误是否会影响判决? | 是的,起诉书中的错误可能会影响判决。例如,如果起诉书指称被告是受害者的继父,但证据表明他只是受害者母亲的同居配偶,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加重情节,除非该情节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 |
为什么被告的辩护未能成立? | 被告的辩护未能成立,原因有几点。他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他未能提供有效的不在场证明;他的证词与受害者的证词存在矛盾。 |
本案对菲律宾法律有哪些重要影响? | 本案强调了在强奸罪中对“强迫、威胁或恐吓”的广义解释,明确了即使受害者未能抵抗,只要施暴者对其具有道德优势,也可能构成强奸罪。这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并确保性侵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
本案判决再次强调了菲律宾法律对性侵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并强调了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的重要性。该判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醒人们,强奸罪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也包括利用道德优势进行的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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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v. Amoc, G.R. No. 216937, June 0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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