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选举法

  • 菲律宾选举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投票标记的法律界限

    菲律宾选举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投票标记的法律界限

    Amalia G. Cardona v.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G.R. No. 244544, July 06, 2020

    在菲律宾的选举过程中,投票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Amalia G. Cardona一案揭示了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行为对选举结果的影响。该案涉及一名选举官员因要求选民在选票背面签名而被指控违反选举法。然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意图在选举法中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选举法由《综合选举法》(Omnibus Election Code,OEC)和《共和国法案7166》(Republic Act No. 7166)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OEC第195条,选民不得在选票上添加任何区分标记,否则将被视为选举犯罪。区分标记是指选民故意在选票上添加的标记,目的是在投票后识别选票。然而,并非所有标记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标记是否是故意为之以破坏投票的保密性。

    《共和国法案7166》第23条规定,选票应由选举委员会提供,任何在选票背面的印刷或书写,除非法律特别允许,都被禁止。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监禁和剥夺选举权。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意图是否存在,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

    Amalia G. Cardona作为选举官员,在2001年5月14日的选举中担任投票站8A的选举委员会主席。她被指控要求选民在选票背面签名,违反了选举法。Cardona承认她允许一些选民在选票背面签名,但辩称这是由于她在投票过程中经历了“精神黑洞”,并在意识到错误后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

    案件从地区法院开始,Cardona被判有罪,理由是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随后,她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维持了原判,但对刑罚进行了修改。然而,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了意图在选举犯罪中的重要性。法院指出,OEC第195条明确提到了“故意”撕毁或污损选票或添加区分标记的行为,因此,Cardona的无意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

    以下是最高法院的关键推理:

    • “区分标记是指选民故意在选票上添加的标记,目的是在投票后识别选票。”
    • “Cardona的辩护属于自白与避免的原则,即在承认指控后提出可以推翻指控的事实。”
    •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Cardona故意添加区分标记,并且她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因此她不应被定罪。”

    实际影响

    此裁决为未来的选举案件设定了重要的法律先例,特别是在区分故意和过失行为方面。法院的判决表明,在判定是否构成选举犯罪时,行为人的意图至关重要。这意味着选举官员和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必须更加谨慎,确保任何可能影响选票保密性的行为都是无意的。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选举法的具体要求和可能的法律后果非常重要。企业在参与选举活动时,应确保其员工和代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个人则应在投票时注意选票的正确使用,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故意标记的行为。

    关键教训:

    • 在选举过程中,意图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至关重要。
    • 选举官员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法律责任。
    • 选民应了解选票的正确使用方式,以确保投票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常见问题

    什么是区分标记?
    区分标记是指选民故意在选票上添加的标记,目的是在投票后识别选票。并非所有标记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标记是否是故意为之以破坏投票的保密性。

    如果选举官员无意中犯错,会被定罪吗?
    根据本案的裁决,如果选举官员的错误是无意的,并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则不应被定罪。

    选民在选票上添加标记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选民故意在选票上添加标记以破坏投票的保密性,可能会被视为选举犯罪,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企业在选举活动中应注意什么?
    企业应确保其员工和代表遵守所有相关选举法,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故意标记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行动。

    如何确保投票的保密性?
    选民应按照选举委员会的指导正确使用选票,避免在选票上添加任何可能被视为区分标记的标记。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选举法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选举委员会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资格的权力合宪性分析

    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COMELEC)可以单方面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证书(CoC),但必须遵守正当程序。这意味着COMELEC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候选人缺乏参选的真实意图,而不能仅仅基于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竞选资金。本裁决澄清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并强调了保护候选人参选权的重要性。对于未来有志参选的候选人来说,了解此裁决,以便了解其权利并遵守选举委员会的规定至关重要。

    竞选搅局者还是参选斗士?解读选举委员会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权力

    本案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单方面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证书,以及如何正确理解《综合选举法》(OEC)第69条中关于候选人参选真实意图的规定。迪阿尔班(De Alban)参加了2019年的参议员选举,选举委员会认为他是“扰乱选举”的候选人,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进行全国范围的竞选。迪阿尔班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选举委员会的这一决定侵犯了他的权利。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分析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以及如何在确保选举公平的同时,保护候选人的参选权。法庭需要决定迪阿尔班是否应被合理地视为一个具有选举恶作剧意图的恶意行为者,从而能够推翻人民的意愿,从而根据事实对这些指控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首先确认了选举委员会根据《综合选举法》第69条,有权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证书。该条规定允许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的参选是为了嘲弄或诋毁选举程序、在选民中造成混淆,或者没有真实的参选意图的情况下,拒绝批准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证书。法院强调,此权力适用于所有公职选举,包括参议员选举。同时,最高法院也明确指出,选举委员会行使此项权力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这意味着委员会不能仅仅基于猜测或推断来取消候选人的资格证书,而必须提供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该候选人确实缺乏真实的参选意图。

    最高法院指出,在本案中,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存在错误。委员会主要依赖于迪阿尔班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全国范围竞选的理由,但法院认为,经济能力不能成为判断候选人是否具有真实参选意图的唯一标准。委员会要求De Alban证明他拥有进行全国竞选的足够资源,但没有明确规定可接受的最低财务能力,并且在所有参议员候选人中并非普遍要求。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迪阿尔班的律师和教师职业,以及他是否属于政党,都不能成为判断其是否具有真实参选意图的依据。同时,迪阿尔班提交的证据表明,他计划积极利用社交媒体进行竞选,这表明他确实有真实的参选意图。

    法院强调,选举委员会必须在考虑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行为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真实的参选意图。如果委员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候选人缺乏真实的参选意图,就不能轻易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证书。在法院的判决中,选举委员会滥用了自行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的权力,因为他们并没有将参选行动作为欺诈或恶意行为来证明,相反只是质疑候选人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一个人“争取或寻求民选公职”没有逻辑上的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在法律解释上存在偏差,程序运用上存在不合理之处,法院重申,即使案件由于2019年选举结束而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但该案件包含重要的宪法问题,有必要澄清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以及如何平衡保护选举公正和保护候选人的参选权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选举委员会在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资格证书时的义务。委员会必须遵守正当程序,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并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行为,才能做出合理的决定。此裁决对于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以及保护候选人的参选权具有重要意义。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单方面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证书,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候选人参选真实意图的规定。
    什么是“扰乱选举”候选人? “扰乱选举”候选人是指那些参选是为了嘲弄或诋毁选举程序、在选民中造成混淆,或者没有真实的参选意图的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取消候选人资格证书的依据是什么? 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综合选举法》第69条,在候选人属于“扰乱选举”候选人的情况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证书。
    选举委员会取消候选人资格证书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选举委员会在取消候选人资格证书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并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行为。
    经济能力是否是判断候选人是否具有真实参选意图的标准? 经济能力不能成为判断候选人是否具有真实参选意图的唯一标准,选举委员会不能仅仅基于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全国范围的竞选,就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证书。
    迪阿尔班在本案中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迪阿尔班认为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证书侵犯了他的权利,委员会的决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确认选举委员会可以取消“扰乱选举”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证书,但委员会在本案中滥用了权力,其决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本案判决的意义是什么? 本案判决澄清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并强调了保护候选人参选权的重要性,有助于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选举委员会在行使权力时必须谨慎,遵守正当程序,并尊重候选人的参选权。同时,它也提醒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遵守选举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参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称, G.R No., 日期

  • 菲律宾选举期间枪支管控:理解法律和实际影响

    菲律宾选举期间枪支管控的主要教训

    Arturo Sullano y Santia v.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G.R. No. 232147, June 08, 2020

    在菲律宾,选举期间的枪支管控是确保选举安全和公正的重要措施。Arturo Sullano y Santia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违反选举期间枪支禁令的法律后果,以及这些法律如何在实际中得到执行。本文将探讨此案例的法律背景、案情分析及其对未来的实际影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实用建议。

    引言

    在菲律宾的选举季节,枪支管控成为热点话题。想象一下,你正在搭乘公共汽车旅行,突然警察在车上发现了一把枪。这就是Arturo Sullano y Santia的经历,他的案例揭示了在选举期间未经授权携带枪支的严重后果。Sullano在2010年选举期间被发现携带枪支,导致他被指控违反了《选举法典》(Batas Pambansa Bilang 881)和《选举委员会决议》(COMELEC Resolution No. 8714)。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Sullano是否有权在选举期间携带枪支,以及他的逮捕和证据收集是否合法。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选举法典》(Batas Pambansa Bilang 881)第261(q)条规定,在选举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其住所或营业场所外携带枪支,除非获得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书面授权。该条款的具体文本如下:“任何人,虽然持有携带枪支的许可证,但在选举期间在其住所或营业场所以外携带任何枪支,除非获得选举委员会的书面授权。”此外,1991年通过的《共和国法案》第7166号进一步明确了谁可以携带枪支以及谁可以雇用保安人员或保镖。选举委员会通过决议来实施这些法律,例如COMELEC Resolution No. 8714,它详细规定了在2010年国家和地方选举期间可以携带、持有或运输枪支的人员和条件。

    这些法律旨在防止选举期间的暴力和恐吓行为,确保选举的和平与公正。它们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持有枪支许可证的人,除非他们属于法律规定的豁免类别,如警察和军队的正式成员。

    案例分析

    Arturo Sullano y Santia在2010年2月11日乘坐Ceres公交车时被逮捕,当时他从Buruanga前往Caticlan。根据警方的证词,他们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一名乘客携带枪支。警察在马来市政府前设立了检查站,并在公交车上发现了Sullano,他被指控携带一把COLT M1911A1手枪和弹药。Sullano辩称他没有携带枪支,并且警察的检查站设置不合法。

    案件经过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审理。地区法院判决Sullano有罪,判处两年监禁,并剥夺其担任公职和投票的权利。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但对刑期进行了修改,判处Sullano一年至两年的不定期监禁。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 “被告在被控罪名下受审时,他已经在法庭上认罪并积极参与了审判过程。因此,任何关于逮捕合法性的异议都被视为放弃。”
    • “检查站是根据选举委员会实施的枪支禁令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安全。”
    • “警察在检查站看到了Sullano腰带上的枪支柄,这是明显可见的情况,因此证据是可接受的。”

    最高法院驳回了Sullano的上诉,确认了他违反《选举法典》的罪名,强调了在选举期间未经授权携带枪支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

    实际影响

    此案例的裁决强调了在菲律宾选举期间严格执行枪支管控的重要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在选举期间必须格外注意遵守枪支禁令,即使他们持有许可证。未经授权携带枪支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监禁和剥夺公民权利。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民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其员工和保安人员在选举期间遵守枪支禁令,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违法行为。

    关键教训

    • 在选举期间,任何人未经选举委员会授权不得携带枪支,即使持有许可证。
    • 警察在公共场所设立检查站是合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安全和执行枪支禁令。
    • 在法律程序中,任何关于逮捕合法性的异议必须在认罪前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常见问题

    在菲律宾选举期间,持有枪支许可证的人可以携带枪支吗?
    不可以,除非获得选举委员会的书面授权。

    警察在选举期间设立检查站是否合法?
    是的,检查站是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枪支禁令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安全。

    如果我在选举期间被发现携带枪支,会有什么后果?
    您可能面临监禁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处罚。

    在选举期间,企业如何确保其员工遵守枪支禁令?
    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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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舞弊指控:竞选期外活动不再构成犯罪

    菲律宾最高法院对选举舞弊案件作出重要裁决,明确指出在正式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不再构成犯罪。这一裁决意味着,针对在竞选期前从事竞选活动的指控将不再成立,从而保护了个人在选举前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然而,在投票站内或附近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了解此裁决对于那些参与选举活动以及有意参选的人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了选举法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 最高法院如是说

    本案源于2010年菲律宾Barangay选举期间, petitioners(原告)指控 respondents (被告)在投票站进行非法竞选活动。初审法院支持了 prosecutors (检察官)的指控,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起诉书存在多重指控的问题。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通过此案明确了选举法中“竞选期”的概念,并对提前竞选行为的定性进行了阐释。厘清了相关法律概念及界限,直接关系到选举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强调了对中间裁决进行审查的限制。通常情况下,驳回撤销起诉动议的命令属于中间性质,不可上诉。但是,当存在特殊或例外情况时,允许立即提出 certiorari 特别民事诉讼。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新颖的问题,且案件已拖延许久,因此决定受理此上诉。根据现行法律和判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必须以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撤销。

    《综合选举法》第80条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该条文结合同法典第79(b)条的定义如下:

    第79条。 定义 – 在本法典中使用:

    b.“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指的是旨在促进或击败特定候选人或公职候选人的行为,包括:

    1.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而成立组织、协会、俱乐部、委员会或其他人群;
       
    2.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或宣传而举行政治核心小组会议、会议、集会、游行或其他类似集会;
       
    3.
    发表讲话、公告或评论,或为支持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选举而举行访谈;
       
    4.
    发布或分发旨在支持或反对任何候选人选举的竞选文献或材料;或
       
    5.
    直接或间接地为支持或反对候选人而争取选票、承诺或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违反《综合选举法》第80条的基本要素是:(1)某人从事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2)该行为旨在促进特定候选人或候选人的选举或失败;(3)该行为是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最高法院在 Penera v. COMELEC, et al.一案中解释说,立法意图阻止立即将《综合选举法》第80条适用于那些为赶上提前截止日期而提交申请的人。因为提前提交候选人证书的唯一目的是为官方选票的印刷留出充足的时间。最高法院阐述说,任何行为除非法律明确声明为非法,否则都是合法的。

    根据以上所述,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就其中所述的事实而言,指的是根据《综合选举法》第80条规定的提前竞选罪行,该罪行在目前的法律状态下是“不可能”犯下的,因此必须撤销。关于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为了解决其是否指控了多项罪行的问题,描述构成犯罪行为的用语本身并不能控制或决定该问题。相反,首要考虑的是起诉书中指称的事实,从广义上讲,是构成或指的是单一罪行的要素,还是构成或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罪行要素。

    最高法院强调,虽然上述多项犯罪行为可被归类为混合犯罪,持续犯罪或持续性犯罪,但由于本案罪行具有特殊性,并不能简单套用上述概念。混合犯罪是指单一行为构成两项或多项罪行。持续犯罪是指一系列行为,每一个行为本身都是一项罪行,但只有一个犯罪。但是,特别法规定的犯罪通常是 mala prohibita,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的意图并不重要。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中,respondents 被指控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即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以及违反同法典第192条,即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最高法院分析了上述违禁行为,认为它们属于 mala prohibita,因此不能被视为持续犯罪。虽然两项禁令背后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它们的要素重叠,以至于一项可以被视为被另一项吸收。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不应以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17条第3(f)款提出的所谓重复性为由撤销。

    鉴于上述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讨论本判决对未对地方法院命令提出上诉的其他被告的影响。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22条第11(a)款规定:

    第11条。任何几名被告的上诉的效力 – 

    (a)
    一名或多名被告提出的上诉不得影响未上诉的被告,除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后者有利且适用;

    尽管本案所涉命令不属于最终命令,但由于申诉方已在这些诉讼的所有阶段都听取了申诉,因此没有理由不对未提出上诉的其余被告人也适用同样的裁决,特别是由于对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被告人。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竞选期之前进行的竞选活动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现行法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
    什么是《综合选举法》第80条? 《综合选举法》第80条原先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但经过修正后,提前竞选不再构成犯罪。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初审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即提前竞选。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了什么罪行?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被告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和第192条(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 最高法院认为,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罪行的吸收原则”会生效? “罪行的吸收原则”是指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法律时,主要罪行吸收其他附属罪行,只按主要罪行进行处罚。
    本案判决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何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未上诉的被告,因为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
    Mala in semala prohibita的区别是什么? Mala in se 是指行为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例如谋杀、盗窃等。Mala prohibita 是指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并非本质上错误,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禁止。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v. Ramoy, G.R. No. 212738, March 09, 2022

  • 选举超支案件中的迟延:对快速审理权的保护

    在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中,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确定一名候选人违反选举超支规定的案件中存在不当拖延,这构成了滥用自由裁量权。该裁决强调,即使存在初步调查结果,不合理的延误也可能导致对个人的起诉无效。这一裁决对于任何面临指控的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确保他们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COMELEC延误战术:正义的天平倾斜了吗?

    约瑟夫·罗布莱·佩纳斯(Joseph Roble Peñas)是迪戈斯市市长,他质疑选举委员会对其提出的选举超支指控,该指控源于他在2010年选举中提交的贡献和支出声明(SOCE)。尽管佩纳斯辩称SOCE中包含的某些支出属于他的政党而非他个人,但选举委员会仍以其超过法定支限为由,裁定他可能违反了《综合选举法》(OEC)。最高法院介入此案,裁定选举委员会的处理方式构成不当拖延,侵犯了他获得快速案件处理的宪法权利。

    最高法院对选举委员会的初步调查过程进行了仔细审查,该过程拖延了六年多才得出结论。宪法第III条第16节保障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面前享有快速处理案件的权利。这种保障不仅限于刑事案件,还包括选举委员会进行的初步调查等其他对抗性程序。最高法院在Cagang v. Sandiganbayan案中阐明,如果对被告已经造成损害,就可以援引快速处理案件的权利。

    第16节。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面前,都有权迅速处理其案件。

    选举委员会有义务迅速处理案件。为了加快选举案件的处理,包括选前争议,该机构受权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事实上,1987年宪法第IX-C条第3节授权选举委员会颁布其自己的程序规则:

    第3节。选举委员会可以全体或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并应颁布其程序规则,以便加快选举案件的处理速度,包括选前争议。所有此类选举案件应由小组审理和裁决,但对裁决的复议动议应由委员会全体决定。(重点已添加)

    关于案件被认为何时启动,法院已经澄清说,当正式的起诉状在初步调查进行之前提交时,案件被认为是已经启动了。法院承认监察员应该为初步调查设定合理期限,同时适当考虑每起案件的复杂性和细微差别。超出此期限的延误将被视为对检方的指控。但法院还发现,在正式起诉状提交之前,事实调查所花费的时间不应包括在确定是否存在不当延误的考量之中。通常,应及时提出快速审理案件或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被调查人或被告人在法定或程序期限到期后提出了适当的动议,那么他们将被视为放弃了其快速审理案件的权利。

    COMELEC自己的程序规则第34条第8节规定,初步调查必须在收到答辩状和其他证据后的20天内完成,裁决必须在之后的5天内做出。选举委员会对佩纳斯案件的处理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它自己未能遵守规则。委员会辩称,2016年和2019年两次大选导致其延误,但这并没有说服力。法院认为,这些大选反而促使选举委员会更快地解决此案,尤其是因为对选举犯罪的不利裁决可能会影响佩纳斯的参选资格。

    在调查期间,指控是否可以证明选举委员会内部需要进行全面审查和资源重新分配。所指控犯罪的调查程序本应相对简单。法院强调,选举超支的调查涉及一个简单的计算:注册选民人数乘以法定限额,这使得由此产生的延误没有道理。由于延迟而造成的损害包括焦虑、公众谴责和潜在的辩护损害,这使佩纳斯失去了及时获得补救的权利。

    法院还认为佩纳斯并没有放弃他对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没有义务跟进其案件的进行。关于选举委员会内部,其诉讼规则明确禁止撤诉动议。这一事实为迅速提出这些动议创造了一个无效的途径,佩纳斯并没有被剥夺对其利益的正当追索。因此,在Javier v. Sandiganbayan案例中,正如在对最高法院提起请求后进行的主张一样,佩纳斯被认为及时断言了他的权利。

    在最终决定中,最高法院认为COMELEC的不当延误构成了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撤销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驳回了对佩纳斯提出的选举超支指控。这一裁决重申了对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宪法权利,强调了选举委员会迅速解决选举案件的义务。此案凸显了及时程序对于确保正义和维护选举过程完整性的重要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对其指控约瑟夫·罗布莱·佩纳斯选举超支一事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拖延,这是否侵犯了他获得快速案件处理的宪法权利。
    “选举超支”是什么意思? 选举超支指的是候选人或政党在选举活动中花费超过法律允许的金额。限额因职位和选区而异。
    什么是SOCE,为什么它在本案中很重要? SOCE是贡献和支出报表。候选人必须提交SOCE,披露他们收到的所有贡献以及他们在选举期间花费的所有款项,选举委员会利用SOCE来监督合规性。在本案中,选举委员会之所以注意到SOCE,是因为它的总额超过法定支出限制,启动了针对佩纳斯市长的初步调查。
    最高法院是如何判定此案中存在不当延误的? 最高法院指出,选举委员会花费了六年多的时间才完成针对佩纳斯的初步调查并发出裁决,这违反了选举委员会自身对案件进行及时裁决的规则。
    COMELEC对其裁决进行不当延误提出了哪些理由?法院为何拒绝这些理由? COMELEC声称,包括在调查期间进行两次大选在内的各种因素导致延误。然而,法院发现COMELEC本可以努力更快地进行初步调查以应对这一潜在问题。
    对快速审理的权利如何保护个人? 对快速审理的权利有助于防止不必要的延误和长期的不确定性,并有助于保护个人免受精神上的痛苦、名誉受损和证据丢失等。
    个人能否放弃对其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权利? 是的,可以通过行动或不作为默示放弃对其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权利。不过,最高法院澄清说,个人没有义务跟进针对他们的调查,不能假定他们在调查中没有采取跟进就意味着放弃了这种权利。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案件具有何种意义? 本案为所有选举案件设定了先例。该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及时处理案件,否则将可能面临惩罚,并且强调了快速处理案件对于维护选举过程中的正义的宪法权利。

    这一裁决强调,个人必须对不当的拖延保持警惕,并适时有效地主张其权利。根据既定的规则,如果案件的调查时间存在不可原谅的漫长拖延,个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甚至取消刑事行动,无论是通过动议还是案件的其他法律程序,该规则适用于所有人。案件的处理也应采取这种积极的措施,以保证司法的实现,因为选举过程必须以高效和公正的方式进行,以促进对选举过程和法律的信任。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联系ASG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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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省份划分的法律依据与选民权利的影响

    理解菲律宾省份划分对选民权利的影响

    案例引用:Cynthia S. Del Rosario, et al.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et al., G.R. No. 247610, March 10, 2020

    在菲律宾,省份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直接影响到选民的权利和地方政府的结构。当一个省份被划分为多个新省份时,选民是否有权参与决定这一变化的投票?这一问题在Cynthia S. Del Rosario等人的案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解答。本案涉及到帕拉万省的划分以及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的居民是否有权参与相关的公民投票。本文将探讨这一法律问题的背景、案例分析以及对未来的实际影响,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实用建议。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十条第十款规定,省份的划分必须经过受影响政治单位的多数选民在公民投票中批准。该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地方政府的变更得到当地居民的同意,从而维护地方自治和民主原则。在本案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定义“直接受影响的政治单位”。

    根据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Local Government Code),高度城市化城市(HUC)被定义为拥有至少20万人口和5000万比索年收入的城市。这些城市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于省份的实体,其选民被排除在省级选举之外。具体来说,地方政府法典第452条(c)款明确规定,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不得参与省级官员的选举。

    这一法律框架的应用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当一个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城市时,其居民将不再参与省级事务的投票。例如,如果一个城市被划分为高度城市化城市,其居民将失去选举省长和省议员的权利,从而在省级政治中失去发言权。

    案例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2019年通过的《帕拉万北部、帕拉万东方和帕拉万南部的省份宪章》(Republic Act No. 11259),该法案提议将帕拉万省划分为三个新省份。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的居民提出质疑,认为他们应该有权参与决定这一划分的公民投票,因为该市曾是帕拉万省的一部分。

    法院首先审查了原告的诉讼资格。法院裁定,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的居民由于该市已成为高度城市化城市,不再有权参与省级事务的投票,因此没有诉讼资格。然而,帕拉万省其他地区的居民被认为有直接利益,因此有资格提起诉讼。

    法院接着探讨了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是否应被视为“直接受影响的政治单位”。法院引用了宪法和地方政府法典的相关条款,强调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独立性。法院指出:“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在2007年被转换为高度城市化城市后,已成为一个独立于帕拉万省的政治实体。”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的居民在省级选举中被排除在外,这意味着他们在省份划分问题上没有直接利益。法院引用了《Umali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案中的判决,指出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与省份是分离的,因此普埃尔托普林塞萨市的选民不应参与帕拉万省划分的公民投票。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明确了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在省份划分问题上的权利限制。未来类似案例中,其他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也可能被排除在省级事务的投票之外。这一裁决强调了地方政府法典中关于高度城市化城市独立性的规定,确保了法律的统一应用。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一法律框架至关重要。例如,在考虑在高度城市化城市投资时,企业需要意识到这些城市的政治和经济独立性可能影响其与省级政府的关系。个人则应了解自己在地方选举中的权利和限制。

    关键教训:

    • 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在省级事务中没有投票权。
    • 省份划分必须经过受影响地区的多数选民批准,但不包括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
    • 了解地方政府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参与地方政治和投资决策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什么是高度城市化城市?

    高度城市化城市是指根据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拥有至少20万人口和5000万比索年收入的城市。这些城市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于省份的实体。

    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能否参与省级选举?

    不能。根据地方政府法典,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被排除在省级选举之外。

    省份划分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省份划分需要经过受影响政治单位的多数选民在公民投票中批准。

    本案对其他高度城市化城市有何影响?

    本案的裁决表明,其他高度城市化城市的选民在省份划分问题上也可能被排除在投票之外。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如何应对地方政府的变更?

    中国企业应了解地方政府法典的相关条款,并在投资决策中考虑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独立性。ASG Law提供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应对这些挑战。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比例代表制中的选票平等: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政党名单席位分配的裁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维持了《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RA 7941)第 11(b) 条中一项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涉及政党名单席位的分配。该裁决确认,即使某些选票已被用于保证某个政党或组织获得一个席位,它们仍然可以用于后续的额外席位分配。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做法不违反平等保护条款或“一人一票”的原则。该判决意味着,菲律宾的政党名单系统在分配国会席位时,可以继续使用总票数作为比例代表制的基础,从而确保选民支持较广泛的政党能够获得更多的代表权。

    当比例遇上政治:菲律宾政党名单席位如何分配?

    此案涉及菲律宾的政党名单选举制度,特别是《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第 11(b) 条中存在争议的条款,该条款涉及额外席位的分配方式。请愿者质疑选举委员会在 2019 年选举中分配政党名单席位时,实施该条款的行为是否合宪,并声称其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则。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政党名单制度下分配额外席位时,是否允许考虑那些已经用于保证一个席位的选票?最高法院必须评估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平等保护和政治代表原则。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允许对“两百分比者”,即那些在政党名单选举中获得至少 2% 选票的政党和组织,进行差别对待。请愿者认为,用于赢得首个保证席位的选票不应再次用于赢得后续的额外席位,否则将构成对选票的重复计算。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并强调宪法并未规定在政党名单席位分配中必须实现绝对的比例代表制。相反,国会有权设定决定众议院政党名单代表实际数量和分配的参数。

    法院指出,国会制定《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的目的是,防止基于绝对比例分配政党名单席位。例如,三个席位的上限限制了任何单一政党名单在立法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双层席位分配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代表性,同时满足《宪法》第六条第 5(1) 款下 20% 的要求。这些机制实际上抵消了两百分比者在第一轮席位分配中获得的优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选票价值的平衡。

    正如高等法院强调,挑战条款(包括《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并没有侵犯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国会有权制定该条款以实现合理的政府目标。通过不认为选举中存在选票权重不同的情况,最高法院强调对在国家一级为代表名额的选票赋予同等价值的重要性,从而为代表不同观点和支持不同政治诉求的个人提供了公平的机会。由于在所有政党名单席位的初次计票中都统计并考虑到所有选票,而并非只考虑到超过 2% 选票份额的政党名单,那么,仅仅因为其他政党名单没有获得有保证的席位,就声称它们的选票价值降低了是不公平的。

    此外,高等法院不同意将 2% 门槛值视为选票平等主张的障碍。它指出,尽管这一要求允许获得最低门槛选票数的政党获得第一席位,但这符合维护比例代表制的目标。同时,其他措施,包括上文提到的席位上限以及在分配选票之后使用双层制度,有助于抵消这些限制对其他群体的选票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法院还指出,两百分比者参加第二轮席位分配时票数完整并不会导致票数重复计算。由于政党名单体系并没有明确的选区构成,因此选举是通过克服各种门槛而非纯粹的票数多数获胜

    该裁决重申,由立法机关决定何种代表公式最为合适的机构权力,而不是法院在各个席位可能被认为是公平、公正和比例的方式制定条款的各个细节。最高法院认为,它对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式并不具有发言权。根据以上理由,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各政党可充分参与下一轮席位分配(包括完整的选票在内),此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原文并符合相关合规规定。高等法院确认,除非《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及其载述的其他指示已被修订,否则 BANAT 中概述的该法案的第 11(b) 款仍然具有效力。

    换句话说,通过宣布国会批准,可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定协议。通过司法声明来纠正或调整法律并不是适当的做法,因为它对这种权力提出了质疑,因为任何对法律条文构成修正或改动的要求都需要通过修订法律来获得补救。从这些原因可以看出,只有国会有权进行这种改革,该部门应为这些任务提供合宪的基础。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党名单制度下额外席位的分配是否允许考虑那些已经用于保证一个席位的选票。最高法院需要评估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平等保护和政治代表原则。
    什么是“两百分比者”? “两百分比者”是指在政党名单选举中获得至少 2% 选票的政党和组织。该门槛允许其保证在众议院获得至少一个席位。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第 11(b) 条的合宪性? 最高法院维持了该条款的合宪性,认为其不违反平等保护条款或“一人一票”的原则。法院强调国会有权设定决定政党名单代表实际数量和分配的参数。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选票重复计算的问题?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选票被用于两个不同的目的,但仅被计算了一次。首次计算用于确定资格,而第二次用于确保 20% 的宪法任务能够被准确执行。
    三个席位的上限如何影响政党名单制度的分配? 三个席位的上限限制了任何单一政党名单在立法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确保更多不同利益进入立法机构。
    什么是“BANAT 公式”? “BANAT 公式”是指最高法院在 BANAT v. COMELEC 案中确立的席位分配方法。其规定在第一轮分配中,获得至少 2% 选票的政党保证获得一个席位,后续的额外席位则根据其总选票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除了司法途径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纠正对选举法律不满的方法? 最高法院建议,如果对现有公式不满意,应通过国会修订法律,而不是试图通过司法判决进行“纠正”。
    “一人一票”原则如何适用于本案? 最高法院澄清,“一人一票”原则意味着每一张选票的权重相同,但该原则并不意味着必须实现绝对的比例代表制。

    总而言之,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维护了政党名单席位分配的既定做法,并在《共和国法》第 7941 号法案中阐述了其目的。虽然在不同等级制度中分配名额,并且为确保国会中有大量代表参与者所做的努力中,最高法院对国会是否具备决定适当代表公式的能力做出了保证,同时,它又避免了限制这一代表权力的公式。《信息披露表,G.R. 没有指定合伙人姓名。如果想联系专门处理此类具体事项的诉讼专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法律顾问通过 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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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解除的权限:对菲律宾青年会官员的明确规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描仁瑞拉市议会无权解除青年会(SK)主席的职务,但可以根据共和国法案第10742号解除其职务。青年会主席的职位与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位有所不同。这项裁决明确了地方政府部门解除青年官员职务的权限。这意味着受影响的青年官员现在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并可以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解除职务的界限:谁可以免除菲律宾青年会的职务,以及何时免除?

    本案源于描仁瑞拉市青年会主席珍妮·亚历山德拉·R·卡洛斯被指控疏于职责。她同时担任马路拉斯描笼涯青年会主席和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因此成为市议会的当然成员。在她担任职务期间,她多次无故缺席和不合作,导致青年会联合会成员指责她失职,未能开展计划和活动。在缺席几个月后,33名青年会联合会成员中的31名批准安装并承认青年会联合会副主席奇基·玛丽·N·卡瑞翁为新的青年会联合会主席。描仁瑞拉市议会随后批准了第1169号决议,承认青年会联合会安装卡瑞翁为新的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决定,随后导致卡洛斯提出申诉。

    同时,恩里科·毛海和雷尼尔·蒙塔内斯向描仁瑞拉市议会秘书处提出了针对卡洛斯的联合行政诉讼。他们声称,尽管卡洛斯担任青年会主席已超过三个月,但她未能根据2015年共和国法案第10742号(《青年会改革法案》)制定并提交给有关官员全面的描笼涯青年发展计划和年度描笼涯青年投资计划。面对这些挑战,卡洛斯辩称,市议会无权审理、调查或处罚她,因为她同时担任着青年会主席、青年会联合会主席和描仁瑞拉市议会的当然成员,她的免职应受《地方政府法典》(LGC)的管辖。这导致了法律诉讼和对谁拥有解除青年会主席和青年会联合会主席职务的权限的质疑。

    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部门解除青年官员职务的权限并非没有限制。《内政和地方政府部(DILG)、选举委员会(COMELEC)和国家青年委员会(NYC)联合备忘录通告(JMC)第2017-01号》第32条规定,总统办公室(OP)有权处理针对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行政申诉。因此,在描仁瑞拉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卡洛斯一案中,是总统办公室而非描仁瑞拉市议会拥有解除其职务的权限。

    然而,关于青年会主席,情况则有所不同。最高法院区分了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位与青年会主席的职位。它指出,在2015年通过《青年会改革法案》(共和国法案第10742号)之后,青年会官员的暂停和解除职务现在可以由有关的Sanggunian执行,而无需法院干预。第10742号共和国法案第18条规定,因本条列举的任何理由而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由有关的Sanggunian拥有管辖权。这意味着描仁瑞拉市议会有权解除卡洛斯作为马路拉斯描笼涯青年会主席的职务。

    法院解释说,《青年会改革法案》废除了《地方政府法典》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关于需要法院命令才能解除当选官员职务的条款。换句话说,如果青年会主席未能履行某些职责,市议会可以在不经过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解除其职务。但是,如果根据《青年会改革法案》所依据的特定原因提出索赔,并提供必要的正当程序。关于卡洛斯,法庭发现她的渎职行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全面的《描笼涯青年发展计划》和《年度描笼涯青年投资计划》)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可以在《青年会改革法案》下解除其职务。

    最后,法院解决了因卡洛斯作为马路拉斯描笼涯青年会主席的职务解除是否也意味着她卸任了描仁瑞拉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这一问题。法院肯定了高等法院的裁决,指出由于青年会联合会由城市中描笼涯的青年会主席组成,因此卡洛斯解除青年会主席的职务意味着她也自动卸任了城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务。

    这项裁决重申,权力机构不得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它还有助于巩固对影响地方官员,特别是青年会官员的政府原则的清晰理解。因此,当这些青年会官员违反第10742号共和国法案第18条时,描仁瑞拉市议会应在执行必要措施前仔细评估此类案件,以便不会超越职权范围。但是,只有总统办公室有权在违反青年会联合会官员的行为时进行管辖,因为青年会联合会官员是Sangguniang的当然成员。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描仁瑞拉市议会是否有权根据《青年会改革法案》和相关法规解除青年会主席的职务。
    高等法院在描仁瑞拉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免职一事上的判决是什么? 高等法院裁定,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市议会不能撤销她担任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务。总统府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市议会的决议被判无效。
    描仁瑞拉市议会在高等法院中的立场是什么? 描仁瑞拉市议会在高等法院辩称,《青年会改革法案》和《青年会联合会第2017-01号备忘录》没有提到涉及失去信任和信心以及/或联合会缺乏领导能力的非纪律性问题。因此,它们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采取相应行动。
    在高等法院,卡洛斯的论点是什么? 卡洛斯辩称,《青年会改革法案》没有将青年会主席排除在《地方政府法典》第60条的管辖范围之外,该法典赋予适当的法院解除当选地方官员职务的权力。描仁瑞拉市议会无权解除一名经正式选举产生的公务员的职务。
    《青年会改革法案》第18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青年会改革法案》第18条授权青年会理事会的任何一名当选官员在正当程序之后,由于其所关注的青年会官员所在描笼涯拥有的Sangguniang巴彦或Sangguniang Panlungsod所有成员的多数票而受到不得超过六(6)个月的停职或解除职务的处罚。
    如何通过行政申诉提起对青年会联邦官员的投诉? 在《联合备忘录》第01-17条中概述的表格和申诉书中明确规定,只能由所关注的联邦的任何官员或成员发起针对任何联邦官员的经过核实的申诉。此外,必须向主席办公室、Panlungsod(HUC、ICC或组成城市)和Pateros NCR的联邦主席提起Panlalawigan联邦总统的申诉。
    描仁瑞拉市议会何时可以解除当选的青年会官员的职务? 在《青年会改革法案》于2015年颁布后,有关的Sanggunian现在可以在没有法院干预的情况下暂停和解除青年会官员的职务。前提是依据第18节列出的理由采取纪律行动的管辖权属于对所关注的青年会官员具有管辖权的Sanggunian。
    将青年会官员从地方政府部门中解除职务会带来什么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为描仁瑞拉和其他地方的青年会官员明确了纪律处分程序和可以采取此类行动的权力机构,确保权力不会超过法定的范围。青年会主席的职位与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位有所不同,这项裁决保证地方政府部门依法对青年会官员的活动进行管辖。

    这项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地方政府和青年会官员遵守《青年会改革法案》的管辖权限和具体要求的重要性。通过承认描仁瑞拉市议会解雇马路拉斯青年会主席卡洛斯的行动的有效性,但反对将其从市青年会联合会主席的职位上解雇,法院确保维护适当的正当程序和法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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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期限制后的再次竞选:解读菲律宾选举法

    本案明确,菲律宾宪法并未完全禁止任期届满的参议员或众议员再次竞选同一职位。只要不是紧随连续任期届满后的选举,宪法允许这些官员在休息一段时间后再次竞选。这一裁决影响了菲律宾的选举格局,确保了选民在选择代表方面的自主权,同时也平衡了公共服务机会的公平性。这一裁决对那些可能在连续任期结束后寻求复出的政治人物,以及希望挑战现任者的其他候选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它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在执行任期限制方面的作用。

    参议员与众议员的“休息期”:宪法如何平衡连任限制?

    本案源于对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起诉,指控其未能执行宪法对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限制。请愿者认为,一些官员通过在连续任期届满后“休息”一段时间来规避这些限制。他们请求最高法院责令选举委员会拒绝受理这些任期届满官员的候选人资格证书,并宣布现任的超期任职议员违宪。核心问题在于,宪法中的“连续任期”条款是否完全禁止任期届满的官员再次竞选同一职位,或者是否允许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再次竞选。

    最高法院指出,行使司法审查权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包括存在可供司法解决的实际案件或争议,以及挑战行为的个人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即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请愿者的诉求基于对未来选举的推测,缺乏实际的法律争议,因此构成咨询意见。此外,请愿者未能证明他们因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而遭受了直接损害,因此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简而言之,他们无法证明自己与本案存在充分的利害关系。

    即使允许请愿,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发布强制令的前提是被告负有明确的、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虽然选举委员会在接收候选人资格证书方面具有行政职责,但评估候选人资格涉及准司法职能,需要一定的判断和裁量权。 根据《选举法》,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接收候选人资格证书。如果证书填写完整,委员会不能自行拒绝或取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只有在其中包含虚假信息时才可被拒绝或取消资格。

    法院强调,根据《选举法》第78条,对于候选人资格的质疑,应通过经验证的请愿书提出,指出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因此,本案中强制选举委员会拒绝受理候选人资格证书的请求不符合强制令的适用条件。此外,宪法并未明确禁止任期届满的官员再次竞选,而只是限制了连续任期。 因此,选举委员会没有义务自行拒绝受理候选人资格证书。

    关于宪法解释,最高法院认为,“连续”一词明确表明,任期限制仅适用于紧随连续任期届满后的选举。如果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在连续任期届满后休息一段时间,宪法并未阻止他们再次竞选。这意味着,选民有权决定是否再次选举他们,而不是由宪法直接剥夺他们的参选权。法院的这一解释考虑了制宪者的意图,即在确保定期轮换的同时,不剥夺选民的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解释与总统任期限制形成对比,宪法明确禁止总统连任。宪法中存在这种差异进一步支持了宪法起草者有意允许参议员和众议员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再次竞选。总而言之,宪法禁止的是连续担任同一职位,而不是在休息一段时间后再次竞选。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菲律宾宪法中的任期限制条款是否禁止任期届满的参议员或众议员在“休息期”后再次竞选同一职位。
    什么是“连续任期”? “连续任期”指的是紧随连续任职后的下一个任期,宪法禁止议员在连续任期届满后立即再次竞选连任。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宪法并未完全禁止任期届满的参议员或众议员再次竞选,只要不是紧随连续任期届满后的选举即可。
    请愿者在本案中提出了什么请求? 请愿者请求法院责令选举委员会拒绝受理任期届满的官员的候选人资格证书,并宣布现任的超期任职议员违宪。
    为什么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愿者的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请愿者的诉求缺乏实际的法律争议,且未能证明他们因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而遭受了直接损害,因此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如果认为候选人不符合资格,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认为候选人不符合资格,应通过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经验证的请愿书,指出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存在虚假陈述。
    选举委员会在接收候选人资格证书方面有哪些职责? 选举委员会在接收候选人资格证书方面具有行政职责,但评估候选人资格涉及准司法职能。
    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的裁决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在执行任期限制方面的作用,确保了选民在选择代表方面的自主权,同时也平衡了公共服务机会的公平性。

    总而言之,本案维护了菲律宾宪法中关于任期限制的现有解释,允许议员在“休息期”后再次竞选。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政治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在限制权力集中的同时,不剥夺选民的选择权。

    如您对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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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责任: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持续资格与行政机构的规范性

    在菲律宾,当选公职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其担任职务的资格。最高法院就此案裁定,当质疑公职人员的公民身份时,发起质疑者必须首先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不符合资格。法院还认为,对政府机构在履行官方职责时的规范性的推定,只有在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被推翻。

    失踪的证明文件会否导致代表权失效?

    本案涉及到Philip Hernandez Piccio对众议院选举法庭(HRET)的裁决提出质疑,该裁决认为Rosanna Vergara Vergara有资格担任众议员。Piccio声称Vergara在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时未能完全遵守法律。争论的焦点在于,证明Vergara已根据《共和国法案》第9225号(RA 9225)重新获得公民身份的文件遗失,并且专员未能遵守规范,是否推翻了她资格。这些都引发了关于公职公民身份的合格问题。

    围绕该案的核心问题包括:Petitioner未能遵守“物质日期规则”以及未附上重要的附录文件,HRET的撤销行为,当专员Vergara是否被判定为有资格担任众议院议员时的权力滥用,以及HRET是否因抄袭被控侵犯权力滥用。事实是维加拉赢得2016年当选,因此所有有关连的疑虑和推测,包括她是否为符合菲律宾公民要求,都应该受到特别严格的审核。对该情况进行评估需要确定专员们提出的关于确认对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取消资格的事实主张是否充分。选举产生法律的公平有效运用要求我们进行调查,这是菲律宾人民意愿的合法表达吗?本分析审查了案件事实,审判理由,并为有此类考虑的人带来了实用意义。有关政府机构及其在公众服务中的义务的基本要点需要详细评估和审查。

    HRET主要发现Vergara能够遵守R.A.第9225号的要求,即为了恢复菲律宾公民身份,拥有其原本《效忠誓词》记录。法庭进一步裁定专员皮基奥未能充分确立他先前对维加拉违抗法律的情况。在整个程序中,专员都依靠着“行政程序合法”原则;维加拉拥有资格证书这一论点。HRET驳回这些指控的裁定受到对这些违规情况有充分信心的法院的认可。然后将案件发送到最高法院。

    尽管最初有关于此案由于议员先前任期结束后变为无效的主张,法院仍然认为对此案进行分析分析证明,维加拉是否继续拥有代表众议员的任期,这突出了其对公众意义。该中心原则维持了举证责任在于支持不符合条件或失去资格主张的一方;即由毕琦沃(Piccio)承担,并确保疑点有利于选举人意愿和候选人资格。鉴于HRET的任务是解决会员资格问题,最高法院进一步确保了这种权力范围,以避免不必要地侵占其他问题。

    虽然缺乏必要的文件,法院驳回了推测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情况,理由是对行政官员的推定并没有通过该过程无效。证据确实表明维加拉(Vergara)认真重新获取了菲律宾公民身份。正如该评估的那样,法院重申了几个主要要点:根据共和国法令第9225条和现有选举先例,为了确认代表选举法庭的决议而证明行政事务具有正确性并举出证明要点是必不可少的。有关专员毕琦沃是否提出了实质性的相反证据来削弱先前的权力下放法令这一基本问题非常重要。最高法院继续审议了各机构先前关于涉及类似要求的各种事项作出的决议。因此,高等法庭肯定维加拉的行为没有任何草率行事。

    最后,最高法院支持选举法庭的权力,再次强调如果其行使职权的过程被证明滥用,法院将不会犹豫。它在没有证明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下,驳回请愿,并最终驳回Piccio所称案件中的复审论点,理由是没有权力滥用HRET是“审议”,同时认为议员可以持续在立法机构工作。随着有关情况在法院最终宣判,这些保证保证公民能够保持公众信任,这最终促进所有成员遵守相关机构管理,而不会引起丝毫质疑或疑虑;因此,将此类机构的信誉视为对其负责。

    常见问题 (FAQ)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证明公职人员的公民身份的先前获得资格证明文件遗失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该放在哪一方。
    菲律宾当选公职人员的公民身份要求是什么? 根据菲律宾宪法,任何当选公职人员都必须是菲律宾的自然公民。
    什么是RA 9225,它与本案有何关联? RA 9225允许通过归化为外国公民而丧失菲律宾公民身份的自然公民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并在宣誓效忠菲律宾后。本案涉及议员是否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HRET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根据菲律宾宪法,HRET拥有对与其议员资格有关的所有竞争的专属司法权,这在本案中是关于重新获取或保留公民身份的论题中的一个论点。
    推定合法行政的行为意义何在? 根据事实或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具有准确性且是无害的情况,需要准确的事实,然后法庭才能考虑使用所推定的相关价值,即使是相关证据也是有力的,可衡量的有相关性的内容。
    最高法院如何处理所谓的HRET抄袭? 法院驳回了Piccio的抄袭指控,因为由于其特别性,可以复制法院文件及其成员提出的内容。因此,发现有复制现象并不能表明任何对Tribunal公平性的偏见。
    根据既有规定来看, “权力滥用“一词具有什么含义? 只有在权力行使中出现随意性与专横和怪癖性、以及这种武断导致基本义务的规避行为中发生不合理的行为时,权力滥用才是很严重的;但是对于涉及严重违反正当程序的案例则采取不同立场,从而避免将该权力问题应用于严重错误的应用。
    本案例中的举证责任是谁承担? 举证责任由质疑某任任者的非自然出生的菲律宾国籍担任众议院议员的资格。换句话说,毕奇奧必须出示实质性证据证明韦戈亚的公民身份受到怀疑。

    如果对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HILIP HERNANDEZ PICCIO诉众议院选举法庭和ROSANNA VERGARA VERGARA,G.R. No. 248985,2021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