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律师纪律

  • 菲律宾律师纪律:律师恢复名誉的指南和注意事项

    菲律宾律师纪律:律师恢复名誉的指南和注意事项

    A.C. No. 11478, November 26, 2024 (SPOUSES ANDRE AND MA. FATIMA CHAMBON, COMPLAINANTS, VS. ATTY. CHRISTOPHER S. RUIZ, RESPONDENT.)

    想象一下,一位律师因疏忽犯错而受到惩罚,他能否有机会弥补过失,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在菲律宾,律师的纪律处分并非终身监禁。律师可以通过申请恢复名誉,重新获得执业资格或恢复担任公证员的资格。本文将深入探讨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律师恢复名誉的最新裁决,以及律师如何才能成功地申请恢复名誉。

    引言

    律师的职业道德至关重要,律师的行为不仅影响其个人声誉,也影响整个法律界的形象。当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除名甚至永久取消担任公证员的资格。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也认识到,律师可能会改过自新,重新证明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执业能力。因此,律师可以通过申请恢复名誉,重新获得执业资格或恢复担任公证员的资格。

    法律背景

    律师恢复名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在 *Nuñez v. Ricafort* 案中制定了律师恢复名誉的新指南,对之前的 *Re: Letter of Judge Augustus C. Diaz* 案中的指南进行了完善。这些指南为律师申请恢复名誉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 *Nuñez v. Ricafort* 案,律师在被除名后,必须经过至少五年才能申请恢复名誉,除非有基于特殊情况的最令人信服的理由,才可以缩短时间。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完全遵守了之前所有纪律处分命令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赔偿命令。申请人还需要承认其不当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并真诚地尝试与受害方和解。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备执业所需的正直和能力。

    菲律宾律师职业道德规范(CPRA)也对律师恢复名誉提供了指导。CPRA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经过验证的申请书,其中需要说明申请人已经完全遵守了之前的纪律处分命令,并承认其不当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执业能力。

    案件分析

    在 *Spouses Andre and Ma. Fatima Chambon v. Atty. Christopher S. Ruiz* 案中,律师 Christopher S. Ruiz 因违反 2004 年公证规则而被永久取消担任公证员的资格。具体来说,Ruiz 律师在未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公证了一份遗失声明/遗失宣誓书和一份抵押解除书,并且未经抵押解除书的推定执行人同意或知情。此外,他的公证登记册中的条目也没有正确填写。

    最高法院认为,Ruiz 律师的行为构成了不诚实,因此判处其永久取消担任公证员的资格。Ruiz 律师在服刑近五年后,提出了恢复名誉的申请。他声称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来弥补过失。他还提供了法院、组织和机构的证明,以及他参与志愿工作的照片。

    最初,律师协会(OBC)建议驳回 Ruiz 律师的申请,理由是他在担任停职期间担任法律顾问,并且将错误归咎于他的秘书。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批准了 Ruiz 律师的申请,认为他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悔改和改变。最高法院还考虑了 Ruiz 律师的年龄和潜力,认为他仍然可以为法律界和社会做出贡献。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

    “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悔改和改变。他向法院表达了他的谦卑,他的话语表明他意识到了他的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且已经接受了我们之前对他的判决。”

    最高法院还强调,律师纪律案件的真正目标是恢复性司法,而不是报复。目标不是惩罚被告,而是通过保护司法机构和公众免受法院官员的不当行为或效率低下来保护司法的执行。

    实践意义

    最高法院在 *Spouses Andre and Ma. Fatima Chambon v. Atty. Christopher S. Ruiz* 案中的裁决对律师纪律和恢复名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该裁决明确了律师申请恢复名誉的标准和程序,并强调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该裁决还表明,最高法院愿意给予律师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他们的悔改和改变。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个人声誉和法律界形象的行为。
    • 律师在受到纪律处分后,可以通过申请恢复名誉,重新获得执业资格或恢复担任公证员的资格。
    • 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必须证明其完全遵守了之前所有纪律处分命令的条款和条件,并承认其不当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
    • 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执业所需的正直和能力。
    • 最高法院在裁决律师恢复名誉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的悔改程度、实际行动、年龄和潜力。

    常见问题

    律师在受到纪律处分后,多久可以申请恢复名誉?

    根据 *Nuñez v. Ricafort* 案,律师在被除名后,必须经过至少五年才能申请恢复名誉,除非有基于特殊情况的最令人信服的理由,才可以缩短时间。

    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需要提交一份经过验证的申请书,其中需要说明申请人已经完全遵守了之前的纪律处分命令,并承认其不当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执业能力。

    最高法院在裁决律师恢复名誉申请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最高法院在裁决律师恢复名誉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的悔改程度、实际行动、年龄和潜力。

    如果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会发生什么?

    如果律师在申请恢复名誉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最高法院可能会驳回其申请。

    律师恢复名誉后,是否可以立即恢复执业?

    律师恢复名誉后,可以立即恢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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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不诚实经营的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最新判决解析

    律师不诚实经营的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最新判决解析

    A.C. No. 13757, October 22, 2024

    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体现在法庭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即使是在私人事务中,也会受到惩罚。最近,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律师因不诚实经营而被吊销执照的案件。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律师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律师维拉·乔伊·班-埃格(Atty. Vera Joy Ban-eg),她被指控违反了《职业责任准则》(CPR)第1.01条,原因是她开出空头支票,并未经授权经营投资公司。三名投诉人阿比盖尔·苏梅昂-昂·昌加特(Abigail Sumeg-ang Changat)、达尔文·德尔·罗萨里奥(Darwin Del Rosario)和波琳·苏梅昂-昂(Pauline Sumeg-ang)共同提起了申诉。

    相关法律原则

    本案涉及菲律宾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责任准则》(CPR)和新颁布的《职业责任与问责准则》(CPRA)。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原则:

    • 《职业责任准则》(CPR):这是菲律宾律师行为的道德指南。第1.01条规定,律师不得从事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
    • 《职业责任与问责准则》(CPRA):于2023年4月11日生效,取代了CPR。CPRA强调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也在私人生活中都应遵守道德标准。
    • 佳能二(Canon II):CPRA的佳能二要求律师在个人和专业交往中始终保持适当的行为,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 佳能二,第1节和第11节:明确禁止律师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并禁止律师作出虚假陈述。
    • Batas Pambansa Blg. 22(空头支票法):律师开出空头支票违反了该法律,表明他们漠视非法行为的有害影响。

    CPRA 第 40 条规定了对多项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律师在一次行政诉讼中因不同的行为或疏忽而被判犯有多项罪行,法院将对每项罪行处以单独的处罚。如果累积的停职执业处罚超过五年或罚款超过 1,000,000 菲律宾比索,最高法院可酌情处以取消律师资格的处罚。

    案件分析

    以下是本案的关键事实和法院的裁决:

    • 投资计划:律师班-埃格与卡伦·普古翁(Karen Puguon)共同经营一家名为“丰盛国际”(Abundance International)的投资公司,承诺投资者在三个月内获得双倍回报。
    • 投诉人的投资:达尔文、波琳和阿比盖尔分别向该公司投资了1,000,000菲律宾比索、100,000菲律宾比索和350,000菲律宾比索。
    • 支票跳票:班-埃格律师开具的支票在兑现时被拒付,理由是账户已关闭。
    • 虚假陈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证明显示,“丰盛国际”并非注册公司,班-埃格和普古翁也未注册为经纪人。

    最高法院认为,班-埃格律师的行为违反了CPRA的规定。法院指出,开出空头支票反映了律师缺乏个人诚信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此外,班-埃格律师对“丰盛国际”的虚假陈述也构成了欺骗行为。

    法院引用了CPRA佳能二第1节,该节规定律师不得从事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法院认为,班-埃格律师的行为违背了这一规定,损害了法律职业的声誉。

    “律师应始终以适当的方式行事,并在个人和专业交往中保持适当的外观,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以符合最高道德行为标准的行为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法院还认为,班-埃格律师未能遵守综合律师协会(IBP)的指示,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罪行。

    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最终判决:

    • 吊销班-埃格律师的执照。
    • 责令班-埃格律师支付35,000菲律宾比索的罚款。

    实际意义

    本案对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表明,即使是在私人事务中,律师也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任何不诚实或欺骗性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吊销执照。

    对于投资者而言,本案提醒他们要谨慎对待高回报的投资计划,并核实投资公司的合法性。如果律师参与了欺诈性的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向IBP提起申诉。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 律师不得从事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
    •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和法院的指示。
    • 投资者应谨慎对待高回报的投资计划,并核实投资公司的合法性。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在私人事务中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吗?

    答:是的,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也在私人生活中都应遵守道德标准。CPRA强调了这一点。

    问:律师开出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

    答:开出空头支票可能违反《空头支票法》,并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停职或吊销执照。

    问:如果律师参与了欺诈性的投资计划,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综合律师协会(IBP)提起申诉。

    问:CPRA对律师的处罚有哪些?

    答:CPRA规定的处罚包括罚款、谴责、申斥、停职和吊销执照。处罚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问:如何核实一家投资公司的合法性?

    答:您可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查询该公司的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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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职业操守:菲律宾公证中的利益冲突与责任承担

    律师职业操守:公证行为中的利益冲突与责任承担

    A.C. No. 11777, October 01, 2024

    律师的职业操守不仅体现在法庭之上,更贯穿于日常的法律服务之中。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律师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一旦涉及利益冲突,律师的职业道德便面临严峻考验。本文将深入剖析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律师罗杰里奥·瓦丁(Rogelio M. Watin)一案的判决,探讨律师在公证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引言

    想象一下,您委托律师处理房产交易,却发现律师同时也在为交易的另一方提供服务,甚至从中牟利。这种情景不仅令人担忧,更可能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在菲律宾,律师的职业操守受到严格监管,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被吊销执照。埃德娜·坦·马拉皮特(Edna Tan Malapit)诉律师罗杰里奥·瓦丁一案,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警示。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律师瓦丁在为马拉皮特准备授权书后,又代表与马拉皮特存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否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

    法律背景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维护法律公正和公众信任的基石。在菲律宾,律师必须遵守《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CPR),该准则已被新的《职业责任和问责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CPRA)取代,但其核心原则仍然适用。其中,利益冲突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CPR第15.03条规定:“律师不得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各方,除非在充分披露事实后,所有相关方均以书面形式同意。”CPRA第三章第13条也明确指出:“律师不得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各方,除非在充分披露事实后,所有相关方均以书面形式知情同意。当律师代表两个或多个人的不一致或对立利益时,存在利益冲突。”

    此外,2004年《公证规则》也对公证员的资格和行为进行了规范。该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公证员不得为以下行为进行公证:(a)本人是待公证文书的一方;(b)将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佣金、费用、利益、权利、所有权、权益、现金、财产或其他对价,除非本规则和法律另有规定;或(c)是委托人的配偶、同居伴侣、祖先、后代或四等以内的姻亲或血亲。

    例如,律师A同时为买方和卖方提供房产交易服务,但未告知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这便违反了职业道德。如果律师A还从交易中收取额外费用,则更进一步违反了《公证规则》。

    CPRA 第二章和第三章强调了律师的义务:

    第二章 合宜性
    律师在个人和专业交往中应始终行为合宜,保持合宜的形象,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坚持符合最高道德标准的法律职业尊严。

    第1条 适当的行为。 – 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

    第三章 忠诚
    忠诚是指律师有义务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作为法院官员协助司法行政,并以充分的奉献、真诚的兴趣和对追求真理和正义的热情来推进或捍卫客户的事业。

    第2条。负责任和可问责的律师。 – 律师应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尊重,维护人权,并始终提升法律职业的荣誉和诚信。 (1a)

    作为法院官员,律师应维护法治,认真协助迅速有效地进行司法行政。 (12a)

    作为倡导者,律师应在法律和CPRA范围内以忠诚和热情代表客户。

    案件回顾

    本案中,马拉皮特指控律师瓦丁违反职业操守,主要情节如下:

    • 1994年,马拉皮特委托奥地利夫妇管理其土地。
    • 1996年,马拉皮特决定出售部分土地,委托奥地利夫人寻找买家,并约定10%的佣金。
    • 奥地利夫人建议马拉皮特委托律师瓦丁准备特别授权书(SPA)。
    • 马拉皮特发现瓦丁准备的授权书不仅授权奥地利夫人出售土地,还授权其签署权利转让书,这与之前的约定不符,因此拒绝签字。
    • 瓦丁在马拉皮特不知情的情况下,公证了这份授权书。
    • 2002年,马拉皮特发现其土地已被奥地利夫人全部出售。
    • 马拉皮特对奥地利夫人提起欺诈诉讼和民事诉讼,瓦丁担任奥地利夫人的律师。
    • 马拉皮特发现瓦丁的妻子和子女也通过这份伪造的授权书获利。

    瓦丁辩称,马拉皮特已收到土地出售的收益,提起诉讼是恶意行为。他声称,马拉皮特授权奥地利夫妇出售土地,并给予其15%的佣金。他还指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是马拉皮特的丈夫,为了隐瞒父母,才将土地登记在马拉皮特名下。瓦丁还否认曾为奥地利夫人的儿子公证权利转让书。

    菲律宾律师协会(IBP)最初建议对瓦丁处以停业两年的处分。IBP理事会采纳了调查专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认为瓦丁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最高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IBP的建议,认定瓦丁存在利益冲突,并违反了《公证规则》。

    最高法院指出:“会员资格是一种带有条件的特权。因此,律师的任何不当行为,无论是在专业或私人场合犯下的,表明不适合该职业,都应受到法院的纪律处分,因为良好的品格是进入和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资格。”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2004年《公证规则》第IV条第3节,该节规定了公证员不得执行公证行为的情况,其中包括“(b)将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佣金、费用、利益、权利、所有权、权益、现金、财产或其他对价,除非本规则和法律另有规定”。

    “律师不得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各方,除非在充分披露事实后,所有相关方均以书面形式同意。”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律师行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特别是,律师在担任公证员时,更应谨慎行事,确保公证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本案也提醒公众,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时,应仔细审查律师的背景和资质,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并在代表客户之前充分披露任何潜在的冲突。
    • 律师在担任公证员时,不得为自己或近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 违反职业操守的律师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被吊销执照。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存在对立利益的客户,或者利用从先前客户处获得的知识损害其利益的情况。

    2. 律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担任公证员?

    根据《公证规则》,律师在本人是待公证文书的一方,或将从公证行为中直接或间接获利,或与委托人存在亲属关系时,不能担任公证员。

    3. 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操守,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IBP)或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该律师进行纪律处分。

    4. 本案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律师在公证行为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 我如何选择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您可以查阅律师的执业记录,了解其是否有违规行为。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其他客户的意见,或者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律师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决

    律师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的责任

    A.C. No. 10627 (from A.C. No. 6622), April 03, 2024

    想象一下:你聘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却发现其中一位律师已被取消资格。其他律师对此知情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甚至还协助该律师继续执业。这不仅损害了你的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职业道德。本案探讨了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的责任,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律师的执业资格受到严格监管。如果律师存在不当行为,例如重婚、欺诈等,可能被取消执业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律师不得再以律师身份从事任何法律活动。菲律宾律师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简称CPRA)明确禁止律师直接或间接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

    CPRA第六条规定,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事务和行政纪律程序的规则和命令,包括故意和蓄意不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构成较轻的违规行为。根据第37(b)条,可能面临暂停执业、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处罚。

    相关法条:

    CPRA 第37条 处罚

    (b)
    如果发现被告犯有较轻的违规行为,应处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处罚:
         

    (1)
    暂停执业一个月至六个月,或撤销公证人资格,并取消担任公证人资格不到两年;

    (2)
    处以35,000.00菲律宾比索至100,000.00菲律宾比索的罚款。

    案件回顾

    本案源于一起针对律师Bede S. Tabalingcos(简称Tabalingcos)的纪律处分案件。Tabalingcos因重婚被最高法院取消执业资格。然而,Tabalingcos在被取消资格后,仍然继续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活动。Reno R. Gonzales, Jr. 和 Robin Bryan F. Concepcion(简称投诉人)向最高法院举报了Tabalingcos的行为,并指控律师Socrates Rivera(简称Rivera)和律师Cres Dan Bangoy(简称Bangoy)协助Tabalingcos进行非法执业。

    • 投诉人指出,Bangoy与Tabalingcos共同签署了一份提交给菲律宾中央银行(BSP)的延期申请,尽管当时Tabalingcos已被取消资格。
    • Rivera则在同一案件中签署了一份地址变更通知,作为Tabalingcos and Associates Law Office的共同律师。
    • 投诉人认为,Rivera和Bangoy的行为向公众虚假陈述Tabalingcos仍然有权执业。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Tabalingcos非法执业,并将投诉人的举报视为对Rivera和Bangoy的投诉。

    Bangoy辩称,在Tabalingcos被取消资格后,他已不再是Tabalingcos and Associates Law Office的律师。Rivera则未提交任何辩护意见。

    最高法院认为,Bangoy明知Tabalingcos已被取消资格,仍然与其共同签署文件,协助其非法执业。因此,Bangoy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最高法院的观点:

    “律师协助和教唆非律师非法执业,故意违反律师誓言,并违反《律师职业责任和问责准则》的规范。他或她因此表现出对法律的不尊重和不诚实,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判决结果

    • Bangoy被判处暂停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 Rivera因多次无视法院命令,被处以罚款50,000菲律宾比索,并重申之前未支付的1,000菲律宾比索罚款。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律师在维护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重要性。律师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确保他人也遵守法律。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声誉。

    重要教训:

    • 律师有义务防止非法执业行为。
    • 律师不得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
    • 律师必须遵守法院的命令,否则将受到处罚。

    常见问题

    1. 如果我发现我的律师已被取消资格,我该怎么办?

    立即停止与该律师的合作,并向律师协会或法院举报。

    2. 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责任确保其律师具有执业资格?

    是的,律师事务所应定期检查其律师的执业资格,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3. 如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被取消资格,该律师事务所还能继续运营吗?

    可以,但律师事务所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被取消资格的合伙人不再参与任何法律活动,并且其姓名不再出现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中。

    4. 律师协助取消资格律师执业会受到什么处罚?

    可能面临暂停执业、罚款甚至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

    5. 本案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

    本案提醒律师们要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非法执业行为。

    若您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律师不当行为:滥用职权欺诈客户的后果

    律师职业道德:滥用职权欺诈客户的后果

    A.C. No. 13753, February 06, 2024

    想象一下,你信任的朋友,同时也是一位律师,利用其政府职位向你兜售走私车辆,承诺交易合法,但最终却卷款潜逃。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本案的核心在于探讨律师利用职权进行欺诈的严重后果,以及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惩处。

    法律背景:律师的职业责任与道德义务

    律师的职业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公共信任的体现。因此,律师必须遵守严格的道德规范,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众的信任。菲律宾的《职业责任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简称CPR,现已被《职业责任与问责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简称CPRA)取代,但本案仍适用CPR)对律师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几条包括:

    • 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必须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并促进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尊重。
    • 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律师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道德标准,不得损害法律行业的声誉。
    • 不得利用公共职位谋取私利: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律师,不得利用其职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律师始终以诚实、正直和公正的态度行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违反这些规定的律师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吊销执照。

    案例:假设一位律师利用其在政府部门的人脉关系,帮助自己的亲属获得不应获得的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本案中,虽然适用的是旧的CPR,但新的CPRA也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标准。CPRA第二条明确指出,律师应始终以适当的方式行事,维护个人和职业交往中的适当性,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坚持符合最高道德标准的法律行业尊严。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也不得从事对律师执业资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或以可耻的方式行事,无论是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以损害法律行业的声誉。

    CPRA第二十八条进一步强调,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律师应遵守CPRA的行为标准,以及公务员和雇员的行为和道德标准守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令。违反CPRA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这与相关法律或规则下的责任是分开且不同的。

    案件回顾:莫诺伊律师的欺诈行为

    本案的受害者是朱丽叶·L·科(Julieta L. Co),她向菲律宾律师协会(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IBP)投诉律师豪尔赫·P·莫诺伊(Jorge P. Monroy),指控其违反《职业责任守则》。

    案件经过如下:

    • 2000年7月:莫诺伊律师向朱丽叶兜售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声称该车是被海关没收的车辆,并保证交易合法。
    • 2000年7月12日:朱丽叶及其家人前往莫诺伊律师的办公室,支付了15万比索的定金。
    • 2000年7月21日:朱丽叶准备了125万比索的余额,但莫诺伊律师坚持要现金支付。
    • 2000年7月24日:莫诺伊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最终承认钱款被盗,无法交车。
    • 2003年1月24日:朱丽叶向桑迪甘巴扬(Sandiganbayan,菲律宾的反贪法庭)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莫诺伊律师违反《反贪污腐败法》和犯有诈骗罪。
    • 2010年9月30日:桑迪甘巴扬缺席判决莫诺伊律师犯有上述罪行。
    • 朱丽叶向IBP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莫诺伊律师的执照。

    桑迪甘巴扬的判决指出,莫诺伊律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损害了公众对律师的信任。法院认为,莫诺伊律师利用其在海关的职位,欺骗朱丽叶支付了140万比索的购车款,但最终却未能交车,构成诈骗罪。

    “被告豪尔赫·帕贡塔兰·莫诺伊违反了经修订的第3019号共和国法案第3(e)条,判处其处以6年零1个月至12年的监禁,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在第27768号刑事案件中,被告豪尔赫·帕贡塔兰·莫诺伊犯有《修订刑法》第315条第2(a)款所定义和处罚的诈骗罪,判处其处以4年零2个月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期为14年8个月零1天的监禁;并向私人受害方朱丽叶·林-科返还一百四十万比索(1,400,000.00比索)。”

    “显然,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证明,莫诺伊律师未能达到作为法律行业成员所要求的高度道德标准。他公然违反法律,桑迪甘巴扬的定罪表明,当朱丽叶一再恳求归还她的钱时,他缺乏悔意,并且徒劳地试图利用海关的一名不知名雇员作为替罪羊来掩盖他的罪行——所有这些都表明莫诺伊律师不适合继续从事法律工作。本案应处以吊销律师资格的极端处罚。”

    案件影响: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众的信任。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对律师的启示:本案提醒所有律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不得从事任何欺诈行为。只有以诚实、正直和公正的态度行事,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维护法律行业的声誉。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遵守《职业责任守则》,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 律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
    • 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吊销执照。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会受到哪些惩罚?

    答: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受到多种惩罚,包括警告、谴责、停职和吊销执照。具体的惩罚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问:如果我怀疑我的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IBP)或最高法院提起投诉。您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指控。

    问:律师被判犯有刑事罪是否一定会导致吊销执照?

    答:不一定。只有当律师被判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时,才可能被吊销执照。道德败坏是指违背正义、谦逊或良好道德的行为,表现出个人在私人和社会责任中的邪恶或堕落。

    问:本案对普通民众有什么启示?

    答:本案提醒普通民众,在选择律师时,不仅要考虑其专业能力,还要考察其道德品质。选择一位诚实、正直和公正的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如何避免成为律师欺诈的受害者?

    答: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避免成为律师欺诈的受害者:

    • 仔细审查律师的资质和背景。
    • 与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定期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 不要轻易相信律师的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文件为准。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随时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律师伪造法院命令的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律师伪造法院命令的严重性:菲律宾律师职业道德的警钟

    A.C. No. 8471, August 22, 2023

    想象一下,您聘请了一位律师来处理您重要的法律事务,结果却发现他伪造了法院命令。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嘲弄,更是对您信任的背叛。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Judge Ray Alan T. Drilon and Atty. Corazon P. Romero v. Atty. Ariel D. Maglalang* 一案中,对律师伪造法院命令的行为发出了严厉的谴责,并强调了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律师被指控伪造了一份法院命令,以欺骗其客户。该命令声称客户的婚姻已被宣告无效,但实际上,该律师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必须决定,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以及应处以何种惩罚。

    法律背景:律师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菲律宾,律师的职业行为受到《律师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的约束。该准则规定了律师对客户、法院、其他律师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其中,诚实、正直和对法律的尊重是律师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律师职业责任准则》明确禁止律师从事不诚实、欺诈或欺骗行为。律师不得伪造文件、误导法院或以任何方式损害法律的尊严。违反这些规定的律师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除名。

    具体而言,本案涉及以下关键条款:

    • 《律师职业责任与问责准则》(CPRA) 第二章:律师应始终以适当的方式行事,并在个人和专业交往中保持适当的外观,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坚持符合最高道德标准的法律职业尊严。
    • 第1节: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
    • 第2节:律师应尊重法律、法院、法庭和其他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雇员和程序,并以礼貌、文明、公正和坦诚的态度对待其他律师。
    • 第5节:律师在每一次个人和专业交往中,应坚持遵守公平原则和服从法律。
    • 第8节:律师不得歪曲、虚报或误导法院,使其相信任何文件、论点、证据、法律或其他法律权威的存在或内容,或将他人的想法或文字冒充为自己的,或断言未经证实的事实。
    • 第三章:律师有责任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协助法院官员进行司法管理,并以充分的奉献精神、真诚的兴趣和追求真理和正义的热情来推进或捍卫客户的事业。
    • 第2节:律师应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尊重,保障人权,并始终维护法律职业的荣誉和正直。作为法院官员,律师应维护法治,认真协助迅速有效地进行司法管理。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律师应在法律和 CPRA 的范围内以忠诚和热情代表客户。

    例如,如果一位律师明知其客户有罪,却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试图误导陪审团,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

    案件回顾:伪造的命令和破碎的信任

    本案的原告是法官Ray Alan T. Drilon和法院书记员Atty. Corazon P. Romero,他们指控律师Atty. Ariel D. Maglalang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6年8月2日的命令,该命令声称在他们的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Ruby S. Madrinian被推定死亡。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06年:Atty. Maglalang接受Jodee Andren的委托,处理其与Ruby Madrinian的婚姻无效案件。
    • 2006年8月:Atty. Maglalang向Andren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法院命令,声称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
    • 2008年:Andren发现该命令是伪造的,因为国家统计局(NSO)的记录显示,她仍然与Madrinian保持婚姻关系。
    • 2019年:法官Drilon和Atty. Romero向综合律师协会(IBP)提起申诉,指控Atty. Maglalang伪造法院命令。

    NBI的调查显示,Atty. Maglalang确实向Andren提供了伪造的命令。Andren和Kho-Artizano的证词都指证了Atty. Maglalang。此外,法院书记员的证明也证实,法院从未审理过相关的案件。

    “根据民法第390条,失踪七年后,不知失踪者是否仍然活着,除继承外,应推定其为所有目的的死亡。” 伪造的命令如此写道。然而,这只是谎言的伪装。

    Atty. Maglalang辩称,他没有收到申诉副本,并且提交给IBP-CBD的文件只是副本,模糊且不完整。他还声称,他不认识Andren或Kho-Artizano,也没有证据表明Andren委托他处理婚姻无效案件。然而,IBP-BOG驳回了他的辩护,认为他只是提出了“纯粹的否认”。

    判决的实际意义:对律师行业的警示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Atty. Maglalang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并判处其除名。法院认为,Atty. Maglalang伪造法院命令的行为不仅欺骗了其客户,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

    本案的判决对所有律师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律师必须始终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不得从事任何不诚实、欺诈或欺骗行为。否则,他们将面临严重的纪律处分,甚至被剥夺律师资格。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以诚实和正直的态度行事。
    • 律师不得伪造文件或误导法院。
    • 律师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

    假设案例:如果一位律师为了帮助其客户获得贷款,伪造了一份房产评估报告,谎报了房产的价值,那么该律师的行为也将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伪造文件会受到什么惩罚?

    答:律师伪造文件可能受到多种惩罚,包括停职、罚款或除名。具体的惩罚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情节。

    问:如果我怀疑我的律师存在不当行为,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怀疑您的律师存在不当行为,您可以向综合律师协会(IBP)提起申诉。IBP将对您的申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

    问:律师是否有义务向客户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答:是的,律师有义务向客户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征得客户的知情同意。如果律师未能披露利益冲突,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职业道德。

    问:律师是否可以为了赢得案件而撒谎?

    答:绝对不可以。律师有义务向法院陈述事实,不得为了赢得案件而撒谎或歪曲事实。

    问: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客户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答: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客户可以向IBP提起申诉,并可能寻求损害赔偿。此外,客户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律师的代理资格。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律师不当行为:开出空头支票的后果及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决

    开出空头支票:律师职业操守的重大违规行为

    A.C. No. 12878, January 31, 2023

    想象一下,您聘请了一位律师,支付了高额费用,但最终却收到一张无法兑现的支票。这不仅令人沮丧,而且可能对您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在菲律宾,律师开出空头支票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职业操守。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案件就涉及此类行为,并对涉事律师处以严厉的惩罚。

    此案涉及律师丹尼斯·C·潘甘(Atty. Dennis C. Pangan)被指控违反《职业责任准则》。投诉人托马斯·G·谭(Tomas G. Tan)声称,潘甘律师未能履行其协议,并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作为退款。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律师在财务交易中保持诚信的重要性,并对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律师的职业操守受到严格的监管。《职业责任准则》规定了律师应遵守的道德和专业标准。该准则旨在维护法律行业的诚信,并确保公众对律师的信任。

    以下是与此案相关的《职业责任准则》的关键条款:

    • 规范 1:律师应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并促进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尊重。
    • 规则 1.01: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已经明确指出,律师开出空头支票构成严重不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范和规则。例如,在Lehnert v. Atty. Diño案中,法院裁定律师开出空头支票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和律师的信心。

    举例说明:假设一位律师为了支付个人债务而开出空头支票,即使这与律师的专业服务无关,也可能构成违反《职业责任准则》的行为,因为这反映了律师的个人诚信问题。

    案件分析

    此案的经过如下:

    1. 2013年6月,托马斯·G·谭聘请潘甘律师作为民事案件的合作律师。
    2. 潘甘律师声称可以确保案件获得有利判决,并收取了2,050,000比索的律师费,并承诺如果未能成功将退还。
    3. 2014年12月,地区审判法院做出了对谭不利的判决。
    4. 潘甘律师未能履行承诺,开出了一张面额为2,000,000比索的空头支票。
    5. 谭向潘甘律师发出了要求信,但未果。
    6. 谭向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提起了针对潘甘律师的诈骗刑事诉讼,并提起了本案的纪律处分申诉。

    潘甘律师辩称,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并愿意退还律师费,但要求按照quantum meruit(合理价值)原则获得报酬。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辩护,并强调了他违反《职业责任准则》的行为。

    法院引用了以下理由:

    “我们认为,开出后来因账户关闭而被拒付的支票表明律师不值得信任和信心。这表明缺乏个人诚信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以至于他们不值得公众信任。”

    最高法院还注意到潘甘律师此前曾多次受到纪律处分。在Collado v. Atty. Pangan案中,他因未能通知客户不利判决而被停职六个月。在Tan-Te Seng v. Atty. Pangan案中,他因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而被停职一年,并因贬损投诉人而被训诫。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律师行业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它强调了律师在财务交易中保持诚信的重要性,并警告说,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此判决明确律师开出空头支票的行为是严重的不当行为,足以导致取消律师资格。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最高的道德和专业标准。
    • 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
    • 律师必须对客户诚实守信,并履行其协议。
    • 律师开出空头支票可能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包括取消律师资格。

    假设案例:假设一位房地产律师挪用了客户的托管资金,并开出空头支票来掩盖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而且很可能会被取消律师资格,因为这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职业操守。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开出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

    答:律师开出空头支票可能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取消律师资格。此外,律师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例如诈骗。

    问:如果我收到律师开出的空头支票,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联系律师,要求其兑现支票。如果律师未能兑现支票,您可以向综合律师协会(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提起申诉,并考虑提起刑事诉讼。

    问:律师可以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吗?

    答:不可以。律师不得代表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如果律师之前曾为一方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则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代表对方当事人。

    问: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吗?

    答:不可以。律师必须向客户收取合理的费用。律师费的合理性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律师的经验以及所花费的时间。

    问:如果律师未能履行其协议,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律师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向综合律师协会提起申诉,并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问: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判决了什么?

    答:最高法院判决潘甘律师犯有严重的不当行为,违反了律师誓词和《职业责任准则》,并命令取消其律师资格。法院还命令潘甘律师向投诉人托马斯·G·谭退还2,050,000比索,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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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滥用诉讼程序:最高法院对拖延正义行为的惩罚

    最高法院裁定,律师不得滥用诉讼程序以不正当拖延最终判决的执行。如果律师通过多次动议和诉讼恶意拖延案件,则律师可能会被处以停业处分的行政处罚。律师有义务协助迅速有效地实现正义,而不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来确保其当事人的成功。本案突显了律师职业道德义务的重要性,特别是要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以及尊重法律和法院裁决。

    不懈拖延:律师能否以诉讼策略为由逃脱正义?

    本案源于 Corazon E. Recio 对律师 Ulpiano S. Madamba 和 Manolito M. Apostol, Jr. 的投诉,指控他们违反律师誓词和职业行为规范,滥用诉讼程序。作为 AMPI 的律师,两名被告律师被指控通过多次提交动议和案件,不合理地拖延了 Recio 胜诉的 NLRC 判决的执行,尽管该判决已经生效。关键问题在于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权利与维护司法制度的道德义务之间的界限。

    案件事实围绕 Recio 与 Amalgamated Motors Philippines, Inc. (AMPI) 的非法解雇纠纷。Recio 最初在劳动仲裁员 (LA) 处对 AMPI 提起诉讼,AMPI 当时是两名被告律师的客户。尽管 LA 驳回了此案,但 NLRC 裁定 AMPI 构成非法解雇,并判给 Recio 767,542.82 比索的赔偿金。随后的事件表明,两名被告律师一再尝试阻止 NLRC 判决的执行,滥用法律策略,包括向 NLRC、地区审判法院 (RTC)、上诉法院 (CA) 甚至最高法院提交多份动议和诉讼,以推迟 Recio 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称,他们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持其当事人的事业。然而,最高法院指出,律师的首要职责不是确保当事人的成功,而是协助迅速有效地实现正义。法院认为,被告律师提出的多次动议和案件意在拖延 2009 年 3 月 25 日 NLRC 的判决的执行,该判决裁定被告的当事人承担构成非法解雇的责任,并判给 Recio 767,542.82 比索的工资和离职补偿金。他们无视上诉法院未发布任何暂停执行 NLRC 最终判决的命令,也不顾 NLRC 发出的两份判决生效通知。更糟糕的是,被告在最高法院在 G.R. No. 194035 号案件中作出终审裁决后,仍继续拖延 NLRC 判决的执行。即使在此之后,被告还是对 LA 关于签发别名执行令的命令提出质疑,再次表明他们漠视法院的裁决。

    法院还注意到上诉法院的结论,即 Atty. Madamba 提交的调卷令申请未经其客户授权,这一点令人不安。这些行为构成对律师誓词的明显违反,该誓词禁止律师出于金钱或恶意而拖延任何人的事业,并且违反了 CPR 的规则。通过滥用诉讼程序不合理地拖延最终判决的执行,被告还违反了《法院规则》第 138 条第 20 节规定的律师职责,包括律师有义务只建议或维持律师认为公正的诉讼或程序。

    该案揭示了律师在维护司法系统诚信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并强调滥用法律程序来破坏正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被告对法律和法院程序的漠视也构成对最高法院合法命令的故意违抗,违反了 CPR 第一条。律师有责任尊重法律和法律程序。最高法院先前已在类似案件中对滥用诉讼程序的律师处以停业 6 个月至 2 年的处罚。在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为不合理地拖延 NLRC 判决执行而提交的多份动议和案件,法院认为暂停被告律师执业 1 年是适当的处罚。

    本案说明了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与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维护司法行政公正之间的细微界限。律师必须始终坚持诚实、正直和专业精神的最高标准,始终铭记他们作为司法系统官员的责任,优先于狭隘的当事人利益。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律师是否因滥用诉讼程序以不正当拖延 NLRC 判决的执行而应承担行政责任。
    什么是构成不合理拖延行为的案例要素? 构成不合理拖延的要素包括提出多份动议和案件、不遵守最终裁决以及缺乏任何暂缓执行的有效理由,如暂停执行的法院命令。
    什么是律师根据《职业行为规范》承担的职业道德义务? 根据《职业行为规范》,律师承担的职业道德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不鼓励腐败动机,遵守诉讼规则,不提出多项诉讼,并且不不正当拖延案件执行。
    律师行为不端的处罚可能是什么? 律师行为不端的处罚可能包括停业,即暂时剥夺律师的执业权。
    法官的判决是什么? 法院认为,律师 Ulpiano S. Madamba 和 Manolito M. Apostol, Jr. 违反律师誓词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第一条第 1.03 款、第十条第 10.03 款以及第十二条第 12.02 和 12.04 款。因此,暂停其执业 1 年。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考虑的案例和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院考虑了许多涉及滥用法院程序的类似案件,并引用了律师誓词、《职业行为规范》和《法院规则》。
    本案例中的谅解协议会影响判决吗? 谅解协议没有影响,因为最高法院认为对维护司法系统的诚信处以律师纪律处分至关重要。
    律师可以避免本案件判决结果的方法是什么? 律师可以通过遵守其道德义务,避免利用法律策略拖延不合理的执行,并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来避免判决结果。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强调律师应秉持诚信行事,避免滥用诉讼程序来破坏正义。本案提醒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在法律制度中的首要作用是服务正义,而非仅为当事人争取胜利。维持律师执业道德是菲律宾正义高效分配的基石。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问题,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CORAZON E. RECIO v. ATTYS. ULPIANO S. MADAMBA AND MANOLITO M. APOSTOL, JR., A.C. No. 12197, 2021 年 6 月 16 日

  • 律师的诚信义务: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必须告知客户

    当律师持续向咨询者表明他们将提供法律代理或协助时,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密切,或者缺乏书面合同,或者未支付律师费,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就确立了。律师如果后来决定不代表客户,有义务通知客户。未履行此义务将导致行政处罚。

    友谊与责任的冲突:律师未告知客户导致纪律处分

    本案涉及对律师 Lourdes Philina B. Dumlao(以下简称“杜姆劳律师”)的解除律师资格投诉,理由是她未能以必要的胜任能力和勤勉态度处理客户的事务。申诉人尤西比奥·D·西松医生(以下简称“西松医生”)声称,他曾向他的朋友杜姆劳律师咨询,以提起针对其妻子辛西娅·V·塞万提斯-西松医生(以下简称“塞万提斯-西松医生”)的婚姻无效诉讼。他向杜姆劳律师的银行账户存入了 35,000 比索,用于精神评估费用。但九个月后,杜姆劳律师未能提供关于案件进展的任何更新。西松医生对此失去兴趣,转而向杜姆劳律师发出一封催款函,要求返还已存入的 35,000 比索。在杜姆劳律师拒绝后,西松医生随后提出了经核实的申诉,指控杜姆劳律师违反了《职业责任守则》第 7、17 和 18 条以及律师誓言。

    杜姆劳律师辩称,她已将西松医生介绍给心理学家 Nhorly Domenden(以下简称“多门登先生”),并在 2013 年 7 月 29 日向其支付了 35,000 比索。西松医生与他会面并进行了咨询,并且一份心理评估报告于 2013 年 11 月以电子邮件发送给他。 杜姆劳律师还声称,塞万提斯-西松医生是她的五级血亲,并且塞万提斯-西松医生的母亲 Celedonia V. Cervantes 曾与她联系,要求她不要处理此案,因为这会冒犯家人。这促使她以存在利益冲突为由拒绝了西松医生的案件。

    调查专员发现,双方之间没有律师-客户关系,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除了心理评估费之外,申诉人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接受费或任何其他款项;申诉人没有向答辩人提供任何与未来婚姻无效案有关的文件。然而,双方之间交流的短信呈现出不同的景象。根据日期戳,答辩人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向申诉人发短信称:“早安,表弟。下周我们提交申诉。我需要 Ching 提交的婚姻无效的副本。谢谢。尽快,表弟。” 另一组双方之间的短信如下:

    答辩人:“表弟,你能把文件留在办公室吗?然后星期四见。以便最终确定申诉,谢谢表弟”(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申诉人:“好的,好的,表弟。请把你的秘书短信到那里。”(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表弟,一会儿 Lingayen 见,这样我才能给你你需要的论文。我昨天没去成。谢谢。”(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

    答辩人:“表弟,请把文件留在办公室,因为需要这些文件才能最终确定申诉。谢谢。”(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

    申诉人:“表弟,我把文件留在你的办公室里了。”(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

    答辩人:“谢谢,表弟。星期六午餐见?”(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

    申诉人:“好的,表弟……星期六午餐发短信告诉我我们在哪里见面。”(发送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

    ….

    申诉人:“表弟,我们这里有人和我谈论了婚姻无效的事,因为到现在什么都没发生。他们认为我没付钱。我不知道该和他们说什么。他们决定表弟要拿回 3.5 万,因为他们要用它来维持 erpat 的生活,说先把婚姻无效的事放一放。我挨骂了,他们认为你在其他事情上花了钱。别往心里去,表弟。”(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5 日)

    ….

    答辩人:“他们会看到申诉的,表弟。3.5 万付给了心理学家。我试着退款。我今天刚到。我的时间表上写着下午 6 点。”(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5 日)

    申诉人:“表弟,因为到现在什么都没开始。我不知道该和他们说什么。”(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5 日)

    ….

    答辩人:“我可以和他们谈谈来解释一下。”(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6 日)

    申诉人:“我来,表弟。我相信你。我们什么时候提交,这个星期五,表弟,我要去马尼拉了。”(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6 日)

    答辩人:“[这周。] 表弟。”(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6 日)

    ….

    申诉人:“表弟,你好吗?这个星期六我要去马尼拉复习。我们什么时候提交申诉?我刚收到结果,扶养费被驳回了。”(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

    答辩人:“星期四。我们提交表弟。谢谢。”(发送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

    ….

    申诉人:“表弟,你好吗?”(发送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

    答辩人:“医生,恭喜。我们可以专注于你的婚姻无效了。)”(发送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

    他们的对话看起来并不像是朋友之间关于理论上的法律问题的随意交流。相反,双方之间的一系列交流表明,答辩人自愿同意代表申诉人处理其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或者至少在其诉讼中提供法律援助。她要求申诉人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并一再向他保证她将提交婚姻无效申诉,即使申诉人由于答辩人方面缺乏行动而表示犹豫。当律师自愿接受咨询时,就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密切,或者缺乏书面合同,或者未支付律师费。一旦律师同意处理客户的事务,律师必须以勤勉和胜任的态度为客户服务。疏于处理客户事务的律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答辩人后来可以拒绝代表申诉人,就像本案中当申诉人的岳母要求她不要干涉申诉人的家庭问题时一样,答辩人仍然有义务通知申诉人她将不再能够代表他。《职业责任守则》第 18.03 条和第 18.04 条规定:

    第 18.03 条 – 律师不得玩忽职守委托给他的法律事务,并且他在与此相关的疏忽行为应使他承担责任。

    第 18.04 条 – 律师应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客户,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客户的信息请求。

    当申诉人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要求答辩人更新案件进展情况时,答辩人没有告知他,她将不再与该案件有关联,因为存在利益冲突,即使她在 2013 年 11 月之前的某个时候与申诉人的岳母进行了接触。 申诉人只有在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提交答辩书后,才了解到答辩人为何不代表他的原因。法院已声明“最终不倾向于处理客户的案件这一事实几乎没有意义”。律师的职责要求她不仅要勤勉行事,而且要坦诚行事。一旦她决定不再干涉申诉人的麻烦,就应该坦率地告诉申诉人。

    调查专员正确地认定答辩人没有从申诉人那里获利,因为多门登先生确认他收到了 35,000 比索作为心理评估费。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能免除答辩人违反《职业责任守则》第 18 条、第 18.03 条和第 18.04 条以及她向客户履行“所有良好诚信”誓言的行政责任。与类似案件一样,她必须对她无可辩驳的疏忽行为负责。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律师在利益冲突导致无法继续代理客户时,是否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未能告知客户案件状态。
    律师-客户关系何时确立? 当律师自愿接受咨询时,律师-客户关系就确立了,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密切,或者缺乏书面合同,或者未支付律师费。
    如果律师无法继续代理客户,律师有什么义务? 律师有义务通知客户她将不再能够代表他。
    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责任守则》,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谴责或更严厉的处罚。
    本案律师是否从客户那里获利? 调查专员认定本案律师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利。
    律师可以以利益冲突为由拒绝代理客户吗? 是的,律师可以以利益冲突为由拒绝代理客户。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法院谴责杜姆劳律师,并严厉警告,重蹈覆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为什么短信在本案中如此重要? 短信提供了证据,证明律师同意代理客户,并承诺会跟进客户的法律事务。

    总之,本案强调了律师在与其客户的交往中保持透明和诚实的必要性。即使律师后来决定由于利益冲突而无法继续代理客户,律师仍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称,G.R No., DATE

  • 菲律宾律师复职的司法宽恕标准:如何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菲律宾律师复职的司法宽恕标准:如何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案例引用:Soledad Nuñez, Represented by Anamias B. Co, Attorney-in-Fact for Complainant, Complainant, vs. Atty. Romulo L. Ricafort, Respondent. [A.C. No. 6484, March 2, 2021]; Adelita B. Llunar, Complainant, vs. Atty. Romulo L. Ricafort, Respondent. [A.C. No. 6484, March 2, 2021]; In Re: Petition for Judicial Clemency of Romulo L. Ricafort.

    在菲律宾,律师被吊销执照后,如何重新获得执业资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过程。想象一下,一个曾为多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多次违反职业道德而被吊销执照。现在,他希望通过司法宽恕重新回到法律行业。这不仅关乎他个人的职业生涯,也涉及到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本案例中的Atty. Romulo L. Ricafort因多次违反其对客户的受托责任而被吊销执照,他的复职申请被最高法院拒绝。本文将探讨菲律宾律师复职的司法宽恕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如何影响律师的职业生涯和公众利益。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法律职业由最高法院监管,根据1987年宪法第八条第五款,法院有权决定律师的执业资格和复职请求。司法宽恕是指法院对被吊销执照的律师给予的宽恕,允许其重新加入律师行列。根据《菲律宾律师职业道德守则》,律师必须展现出其在道德和专业上的恢复和改进。具体来说,律师必须证明其在被吊销执照后已经进行了足够的反思和改进,并且能够重新履行律师的职责。

    在本案中,法院强调了司法宽恕的五个关键标准:1) 必须证明悔改和改进;2) 自处罚之日起应经过足够的时间;3) 申请人应有足够的生产年限;4) 必须展现出对法律职业的贡献和潜力;5) 应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法院还指出,申请司法宽恕的律师必须在被吊销执照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允许提前申请。

    案例分析

    Atty. Romulo L. Ricafort因多次违反其对客户的受托责任而被吊销执照。他的违规行为包括未能向客户支付卖地款项、未经客户同意将款项存入个人账户,以及在被无限期停职后继续执业。Ricafort在2002年被无限期停职后,仍然在2002年至2003年间继续执业,并隐瞒了其停职的事实。2011年和2015年,他分别因不同的违规行为被再次吊销执照。

    在2019年,Ricafort提交了司法宽恕申请,希望能重新获得执业资格。然而,他的申请被最高法院拒绝。法院在拒绝其申请时指出,Ricafort的申请未能在初步评估中显示出任何初步的优点。此外,法院强调了他的多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对客户受托责任的严重违反。

    法院的推理如下:

    • “司法宽恕不能是主观的。”
    • “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从处罚之日起确保一个改进的时期。”
    • “除非有特殊情况,解雇或吊销执照不能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成为任何形式宽恕的对象。”

    这些推理表明,法院在考虑司法宽恕时,必须确保律师已经真正反思和改进了其行为,并且不会对法律职业和公众利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实际影响

    本案例的裁决对菲律宾的法律职业和被吊销执照的律师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明确了司法宽恕的标准和程序,使得律师在申请复职时有明确的指导。其次,它强调了法院在保护法律职业和公众利益方面的责任,确保只有真正悔改和改进的律师才能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本案例提醒他们在选择法律代表时需要谨慎,确保其律师具备良好的道德和专业素质。同时,对于被吊销执照的律师来说,本案例提供了明确的复职路径和标准,鼓励他们在申请复职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反思。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在被吊销执照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司法宽恕,除非有特殊情况允许提前申请。
    • 申请复职的律师必须证明其在道德和专业上的恢复和改进。
    • 法院在考虑司法宽恕时,会优先考虑法律职业和公众的利益。

    常见问题

    什么是司法宽恕?
    司法宽恕是指法院对被吊销执照的律师给予的宽恕,允许其重新加入律师行列。

    律师被吊销执照后多久可以申请司法宽恕?
    一般情况下,律师必须在被吊销执照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允许提前申请。

    申请司法宽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道德和专业上的恢复和改进,并且自处罚之日起应经过足够的时间。

    如果申请被拒绝,律师可以再次申请吗?
    是的,律师可以再次申请,但必须在满足所有条件后重新提交申请。

    司法宽恕对公众利益有何影响?
    司法宽恕确保只有真正悔改和改进的律师才能重新获得执业资格,从而保护法律职业和公众利益。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