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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法律:直接攻击与拒捕的界定与影响

    菲律宾法律:如何区分直接攻击与拒捕?

    G.R. No. 260109, April 12, 2023

    直接攻击(Direct Assault)与拒捕(Resistance and Disobedience)是菲律宾刑法中常见的罪名,但两者的界定往往模糊不清。本文将深入剖析最高法院在 Rochard Balsamo 诉菲律宾案中的判决,阐明区分这两项罪名的关键因素,并分析其对个人及执法的影响。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警察试图逮捕一名嫌疑人,嫌疑人奋力抵抗。这种情况下,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直接攻击还是拒捕?答案并非总是显而易见。Rochard Balsamo 案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理解菲律宾法律对执法权威的保护,以及个人在面对执法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 Rochard Balsamo 在面对警察 PO3 Adalim 的逮捕时,其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的攻击行为,从而构成直接攻击罪。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仅构成拒捕罪,而非直接攻击罪。这一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它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何影响?让我们深入分析。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Revised Penal Code)第 148 条定义了直接攻击罪,该罪名涉及对执法人员的攻击或抵抗。第 151 条则规定了拒捕罪,即对执法人员的抵抗或不服从行为,但程度不及直接攻击。

    区分这两项罪名的关键在于“力的程度”(amount of force)。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只有当对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力达到“严重”的程度时,才能构成直接攻击罪。如果武力程度较轻,则只能构成拒捕罪。

    具体而言,修订刑法第 148 条规定:

    “任何人在没有公众暴动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或恐吓手段,以达到叛乱或煽动罪的目的;或在没有公众暴动的情况下,攻击、使用武力、严重恐吓或抵抗任何执法人员或其代理人,无论是在其履行公务时,还是因其履行公务而受到攻击,均构成直接攻击罪。”

    修订刑法第 152 条定义了“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代理人”。警察属于“执法人员的代理人”。

    例如,如果一个人仅仅是推搡警察,或者口头辱骂警察,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直接攻击罪,而可能被认定为拒捕罪。但如果一个人使用武器攻击警察,或者对警察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则很可能被认定为直接攻击罪。

    案件回顾

    2016 年 2 月 10 日,Dexter Cris Adalim 向其警察兄弟 PO3 Policarpio Adalim III 报告,称其被邻居 Rochard Balsamo 殴打并威胁。PO3 Adalim 立即与 PO1 Tare 一同前往事发地点。

    • 到达后,PO3 Adalim 看到 Rochard 准备攻击 Dexter。
    • PO3 Adalim 表明警察身份并试图阻止 Rochard,但 Rochard 逃跑。
    • PO3 Adalim 追赶 Rochard 并抓住他的手臂,Rochard 击打 PO3 Adalim 的胸部。
    • Rochard 逃回家中并关上大门,导致 PO3 Adalim 的手指受伤。

    Rochard 因此被指控犯有直接攻击罪。他辩称,他并不知道 PO3 Adalim 是警察,且他没有攻击警察的意图。但初审法院和地区法院均判决 Rochard 有罪。

    最高法院引用了此案的关键证词:

    “被告否认他知道 PO3 Policarpio S. Adalim 和 PO1 Gerome Tare 是警察,但 PO3 Adalim III 和 PO1 Tare 明确表示,当他们到达事发地点时,警察 Adalim III 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警察身份。事实上,警察 Adalim III 的声明非常响亮清晰,正如控方证人所证明的那样。”

    “被告对警察 Policarpo [原文如此] S. Adalim III 进行了攻击,使用了武力 [原文如此],或进行了严重的抵抗,但没有发生公众暴动。”

    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 Rochard 的行为仅构成拒捕罪。

    判决的影响

    最高法院认为,Rochard 对 PO3 Adalim 使用的武力程度不足以构成直接攻击罪。法院指出,PO3 Adalim 仅受到轻微的擦伤和手指肿胀,这表明 Rochard 的行为并非“严重”的攻击行为。

    最高法院强调,区分直接攻击和拒捕的关键在于对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力程度。如果武力程度较轻,则只能构成拒捕罪。本案的判决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并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主要教训:

    • 对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直接攻击罪。
    • 轻微的抵抗行为,如推搡或口头辱骂,可能只构成拒捕罪。
    • 在面对执法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直接攻击罪?

    答:直接攻击罪是指对执法人员或其代理人进行攻击、使用武力、严重恐吓或抵抗的行为。

    问:什么是拒捕罪?

    答:拒捕罪是指对执法人员或其代理人的抵抗或不服从行为,但程度不及直接攻击。

    问:如何区分直接攻击罪和拒捕罪?

    答:区分的关键在于对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力程度。如果武力程度较轻,则只能构成拒捕罪。如果武力程度严重,则构成直接攻击罪。

    问:如果我不知道对方是警察,是否会影响我的罪名?

    答:是的。构成直接攻击罪的前提是,你知道对方是执法人员或其代理人。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身份,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直接攻击罪。

    问:如果我只是为了自卫而对警察使用武力,是否构成犯罪?

    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你的自卫行为是合理的,且使用的武力程度与威胁程度相符,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你的自卫行为过度,则可能构成犯罪。

    问:如果我被错误地指控犯有直接攻击罪,我该怎么办?

    答:你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案件,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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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人员履职时遇袭:探究谋杀与直接攻击罪的认定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维持了对被告人犯有谋杀并直接攻击罪的判决。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当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袭身亡,袭击者应如何定罪。本案不仅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也关乎对公务人员的保护,以及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此判决强调了对公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并明确了法律对侵害行为的惩处力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权力滥用与夺命:公务员之死的法律审视

    本案源于一起发生在马斯巴特省普拉塞尔市Celera小学附近的枪击事件。受害者Floro A. Casas是当地的学区主管。事发当晚,Floro在学校内遭到枪击,当场身亡。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仅因为受害者的身份,更因为案件背后牵涉的政治因素。检方指控前市长Carlos Estonilo, Sr.及其子Reinario Estonilo市长指使他人行凶,原因在于Floro在选举中支持了他们的竞争对手。此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被告人在此案中的罪责,以及如何平衡各方提供的证据,最终还原真相。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提供了多项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物证。其中,目击证人Antipolo的证词至关重要,他声称亲眼看到被告人Nonoy和Negro向Floro开枪,而其他被告人则在一旁协助。另一名证人Serapion的证词也 corroborates Antipolo的说法,他表示听到被告人在行凶后说“任务完成”。然而,辩方律师对这些证词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试图通过质疑证人的信誉和指出现场证据的矛盾之处来动摇控方的论点。被告人Estinolo父子辩称,在案发时他们并不在现场,他们只是在事后赶到学校了解情况。然而,法院认为辩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控方提出的证据,并且对被告人的辩解表示怀疑。

    法庭重点考察了谋杀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否存在预谋和是否存在符合法律定义的残忍手段。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第248条,谋杀罪需要满足四个要素:(1)受害人死亡;(2)被告人杀害了受害人;(3)存在修订刑法第248条中列出的任何加重情节;(4)杀害行为并非杀害直系亲属或杀婴。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控方充分证明了被告人存在预谋,并且使用了残忍的手段杀害受害人。证人Servando的证词表明,被告人曾多次策划杀害Floro,这证明了被告人存在预谋。此外,被告人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使受害人毫无防备,这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残忍手段。

    此外,本案还涉及直接攻击罪。根据修订刑法第148条,直接攻击是指攻击、使用武力或严重恐吓正在执行公务或因执行公务而进行的人员。在本案中,受害人Floro是学区主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务人员。法院认为,被告人杀害Floro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谋杀罪,同时也构成了对公务人员的直接攻击罪。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犯有谋杀并直接攻击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该判决强调了对公务人员的保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另一方面,该判决也对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同时,对本案的法律分析也警示社会大众,任何侵害他人生命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应对Floro A. Casas的死亡负责,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谋杀和直接攻击罪。此案审理了对公务人员的袭击,并判决犯罪者需要为此负责。
    什么是谋杀罪? 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谋杀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且存在预谋、残忍或其他加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谋杀罪需要满足受害人死亡、被告人实施杀害行为,且存在特定的加重情节等要素。
    什么是直接攻击罪? 直接攻击罪是指攻击、使用武力或严重恐吓正在执行公务或因执行公务而进行的人员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需要证明受害人是公务人员,且攻击行为与其公务相关。
    预谋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预谋是认定谋杀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本案中,控方通过证人证词证明被告人曾多次策划杀害Floro,这证明被告人存在预谋,从而支持了谋杀罪的指控。
    法庭如何评估证人证词的可靠性? 法庭在评估证人证词时,会综合考虑证人的身份、动机、表达能力、证词的一致性和可信度等因素。法庭还会将证人证词与其他证据进行比较,以判断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辩方提出的辩解为何没有被采纳? 辩方主要提出了不在现场的辩解,但法庭认为辩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在犯罪现场,并且与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
    本案的判决对社会有何意义?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对公务人员的保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也警示社会大众,任何侵害他人生命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了何种刑罚? 被告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以及支付民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什么是“谋杀并直接攻击罪”? “谋杀并直接攻击罪”是一种复合罪名,指的是在直接攻击公务人员的过程中实施了谋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时触犯了谋杀罪和直接攻击罪,因此需要按照较重罪名的刑罚进行处罚。

    本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它提醒我们,尊重法律、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那些试图以身试法的人,法律必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人民诉埃斯托尼洛案, G.R No. 201565, 2014年10月13日

  • 菲律宾非法持有爆炸物:皮盒炸弹案件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菲律宾非法持有爆炸物:对证据和管辖链的严格审查

    迪松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案 (G.R. No. 111762, 1999年7月22日)

    引言

    在菲律宾,非法持有爆炸物是一项重罪,可能导致长期监禁。迪松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案生动地说明了这一法律的严肃性,并突出了在爆炸物案件中证据和程序的重要性。想象一下,您仅仅因为参加抗议活动就被指控持有炸弹,您的生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仅仅拥有黑火药是否足以构成非法持有爆炸物罪?警方声称从抗议者身上查获的“皮盒炸弹”是否符合法律对爆炸物的定义?本案不仅关乎个人自由,也关乎菲律宾法律体系如何对待爆炸物案件。

    法律背景:总统令1866号与非法持有爆炸物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总统令(P.D.)第1866号,该法令最初旨在打击非法枪支交易,后来经过修订,将爆炸物也纳入管辖范围。该法令第3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获取、处置或持有爆炸物”的罪行。《总统令》1866号第3条(经修订)原文如下:

    “第3条。非法制造、销售、获取、处置或持有爆炸物。任何人非法制造、组装、交易、获取、处置或持有手榴弹、步枪榴弹和其他爆炸物,包括但不限于“皮盒炸弹”、燃烧瓶炸弹、“燃烧弹”或其他能够对邻近物体产生破坏性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燃烧装置,应处以最高刑期为再监禁,最低刑期为监狱监禁,并处以不少于五万比索(P50,000.00)的罚款。(经修订)”

    法律条文的关键在于“能够对邻近物体产生破坏性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燃烧装置”。这意味着,仅仅持有某些成分,如果不能证明这些成分组合起来具有爆炸性,可能不足以构成犯罪。此外,菲律宾法律对“管辖链”有着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从证据被查获到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被篡改或调换。

    案件经过:从抗议现场到最高法院

    1990年5月11日,在马尼拉的一次抗议活动中,Roy A. Dizon被警方逮捕。警方声称,他们在Dizon的口袋里发现了一个“皮盒炸弹”。根据警方的证词,Dizon当时正参与一场抗议美军基地协议的示威活动。警察在驱散示威人群时,逮捕了Dizon,并在搜身时发现了这个可疑物品。

    Dizon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辩称,警方是在逮捕他之后,才“栽赃”了这个所谓的皮盒炸弹。为了证明该物品是爆炸物,检方传唤了爆破专家和法医化学家出庭作证。专家证人证明,该物品内部含有黑火药,并且经过测试,黑火药具有爆炸性。然而,辩方律师质疑,检方是否充分证明了该“皮盒炸弹”确实具有爆炸性,以及检方是否完整地保持了证据的管辖链。

    地区审判法院(RTC)判决Dizon非法持有爆炸物罪名成立。Dizon不服判决,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但修改了刑期。Dizon仍然不服,最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 检方是否充分证明了被查获的物品是“爆炸物”?
    • 上诉法院是否错误地认为仅仅存在黑火药就足以认定为“燃烧装置”?
    • 检方是否充分建立了证据的管辖链?
    • 上诉法院是否错误地拒绝了因警方证词的矛盾而产生的合理怀疑?

    最高法院仔细审查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和案件记录,最终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Dizon有罪,但基于1997年《共和国法令》第8294号对刑期进行了修改。最高法院认为,尽管辩方律师提出了种种质疑,但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Dizon非法持有爆炸物。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轻微的矛盾和不一致是正常的缺陷,是由于个人对事件、时间、地点和情况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规则是,正如其所述,对次要细节的不一致不会破坏证人证词的证明价值,因为通常情况下,这可能是由于无意的错误而不是故意的谎言造成的。”

    关于证据的管辖链,最高法院认为,检方已经充分证明,从警方查获该物品到法庭出示,该物品的管辖链是完整的,没有中断。法院指出,警方证人详细描述了查获物品的过程,并且法医专家也证明,他们在实验室中分析的物品与警方描述的物品一致。

    实践意义:对执法和公众的启示

    迪松案对菲律宾的执法部门和公众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执法部门而言,本案强调了在处理爆炸物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和程序要求。警方在查获可疑物品后,必须妥善保管,确保证据的管辖链完整无缺。此外,警方在法庭上作证时,证词必须清晰、一致、可信,以避免因证词矛盾而被辩方律师抓住漏洞。

    对于公众而言,本案提醒人们,非法持有爆炸物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是参与抗议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避免携带任何可能被认定为爆炸物的物品。同时,本案也提醒公众,在面对警方的指控时,有权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教训

    • 证据至上: 在爆炸物案件中,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指控的物品确实是爆炸物,并且被告人非法持有该爆炸物。
    • 管辖链的重要性: 证据的管辖链必须完整无缺,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法庭排除。
    • 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证人(尤其是警方证人)的证词必须清晰、一致、可信。证词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可能会削弱检方的案件。
    • 法律的严肃性: 非法持有爆炸物是一项重罪,切勿以身试法。

    常见问题解答 (FAQ)

    问:什么是“皮盒炸弹”?

    答:“皮盒炸弹”是一种简易爆炸装置,通常由装满黑火药或其他爆炸物的金属容器制成,并配有点火装置。在本案中,被查获的“皮盒炸弹”是用铝箔包裹,用电工胶带捆绑,内含黑火药、弹珠和碎玻璃。

    问:仅仅持有黑火药就构成犯罪吗?

    答:根据菲律宾法律,仅仅持有黑火药本身可能不一定构成非法持有爆炸物罪。关键在于,黑火药是否被组装成“能够对邻近物体产生破坏性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燃烧装置”。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查获的“皮盒炸弹”符合这一定义。

    问:什么是证据的“管辖链”?为什么它很重要?

    答:证据的“管辖链”是指从证据被查获到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转移、保管和分析的完整记录。它对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防止证据被篡改、调换或污染。如果管辖链出现中断,证据可能会被法庭排除,从而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问:如果我被指控非法持有爆炸物,我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非法持有爆炸物,您应该立即保持沉默,不要对警方做任何陈述,并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您有权聘请律师为您辩护,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评估案件的证据,并为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问:本案对未来的爆炸物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迪松案确立了菲律宾最高法院在爆炸物案件中对证据和程序问题的立场。本案强调了检方在证明爆炸物性质和建立证据管辖链方面的责任。未来的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可能会参考本案的判决,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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