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责任难逃:菲律宾合谋杀人罪的法律界定
[G.R. No. 134310, November 15, 2000]
引言
想象一下,你只是在场,甚至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却因为朋友的冲动行为而被指控犯下重罪。这并非天方夜谭,而是菲律宾法律中“合谋”原则的真实写照。在菲律宾,即使你没有亲手行凶,只要被认定与他人合谋犯罪,就可能面临与直接实施者相同的刑罚。《菲律宾人民诉苏亚洛格、比尼亚斯和比尼亚斯案》正是这样一个案例,它深刻揭示了合谋在菲律宾刑法中的重要性,以及共同犯罪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仅仅在犯罪现场,甚至只是提供了一把刀,是否构成合谋杀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菲律宾法律框架下,对于朋友的行为,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情谊相挺”很可能变成“难兄难弟”。
法律背景:菲律宾刑法中的合谋与教唆
菲律宾的刑法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影响,其中“合谋”(Conspiracy)和“教唆”(Complicity)是认定共同犯罪的重要法律概念。《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17条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责任,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共同犯罪人。——以下人员应被视为共同犯罪人:
1. 直接实施行为的人;
2. 教唆他人或数人实施行为的人;
3. 与他人合谋实施犯罪的人。”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第三种情况——合谋。合谋是指两人或多人就实施犯罪达成协议,并决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合谋并不要求事先有详细的计划或长期的预谋,只要在犯罪实施时,各方具有共同的目的,并协同行动,即可认定为合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也重申了这一原则:“合谋的存在,并不要求在犯罪发生前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协议;只要在实施犯罪时,被告人——罗尼洛、罗兰多和罗赫略具有相同的目的,并在执行中团结一致就足够了。”
与合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教唆”。教唆指的是通过劝说、命令或其他方式,促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教唆者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其行为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区分合谋与教唆的关键在于,合谋更侧重于共同的计划和行动,而教唆则侧重于影响他人的意志,使其产生犯罪意图。
在菲律宾,谋杀罪属于重罪,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48条,谋杀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Reclusion Perpetua)至死刑(Death)。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可见罪行之严重。
案件回顾:友谊变凶案,兄弟陷囹圄
1996年8月15日晚,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区塔吉格市,一场原本普通的酒后争执演变成了一起悲剧。被害人罗梅尔·帕尼萨莱斯(Rommel Panisales)与被告人罗尼洛·苏亚洛格(Ronilo Sualog)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罗梅尔的妻子费洛米娜(Felomina Panisales)试图劝阻,但未能奏效。罗梅尔的同父异母兄弟罗基托·格基洛(Roquito Gequillo)闻讯赶来,也加入了劝架的行列。
证人证词显示,当罗基托试图平息争端时,被告人罗赫略·比尼亚斯(Rogelio Biñas)企图用刀刺伤罗梅尔,但被费洛米娜阻止。此时,另一名被告人罗兰多·比尼亚斯(Rolando Biñas)递给罗尼洛一把刀。罗尼洛持刀从背后刺伤了罗梅尔的左臂腋下。罗梅尔最终因伤势过重,两天后不治身亡。
案件最初只起诉了罗尼洛一人,但随后检察官追加起诉了罗兰多和罗赫略两兄弟,指控三人合谋犯下谋杀罪。在审判过程中,控方证人费洛米娜和罗基托的证词至关重要,他们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并指认了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辩方则辩称,是罗基托持刀袭击罗尼洛,罗尼洛是出于自卫才误伤了罗梅尔。罗兰多和罗赫略则声称自己只是在场,并未参与犯罪。
地区审判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控方证人的证词,认定三名被告人合谋犯下谋杀罪,并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被告人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在审理后,最终维持了原判,理由如下:
- 证人证词可信: 最高法院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对证人费洛米娜和罗基托的证词评估是准确的,他们的证词“直率、可信、公正”。证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能否定证词的可信度,反而可能增强其可信度。
- 合谋成立: 法院认定,罗尼洛、罗兰多和罗赫略三人存在合谋行为。虽然最初只是罗尼洛和罗梅尔发生争执,但在争执平息后,罗赫略企图刺伤罗梅尔,罗兰多又递刀给罗尼洛,最终由罗尼洛实施了致命一击。三人的行为具有共同的目的——伤害甚至杀死罗梅尔,并且在行动上相互配合,因此构成合谋。正如最高法院所说:“他们三人团结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中——攻击和杀死罗梅尔——并且通过他们的协同行动,他们在邪恶计划的完成中也团结一致。”
- 存在偷袭: 法院认为,罗尼洛从背后袭击罗梅尔,使其措手不及,无法自卫,符合偷袭的构成要件。因此,谋杀罪的成立具有偷袭这一加重情节。
实务启示:远离是非之地,谨防合谋之责
《菲律宾人民诉苏亚洛格、比尼亚斯和比尼亚斯案》对我们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告诉我们,在菲律宾法律框架下,合谋犯罪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泛,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只要被认定为与他人合谋,就可能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罗兰多和罗赫略可能只是出于“哥们义气”,向朋友提供帮助,却因此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在菲律宾生活和工作的华人而言,本案的教训尤为深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远离是非之地,避免与有不良习气的人为伍。在与朋友交往时,要把握好分寸,切不可“为朋友两肋插刀”,甚至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一旦被卷入刑事案件,即使本意并非如此,也可能因为“合谋”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教训:
- 合谋责任重大: 菲律宾法律对合谋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共同犯罪人可能面临与直接实施者相同的刑罚。
- 在场亦有风险: 仅仅在犯罪现场,如果被认定为与犯罪者有共同目的,也可能被追究合谋责任。
- 谨慎交友: 与人交往要谨慎,避免与有不良习气的人走得过近,以免被牵连到犯罪活动中。
- 及时制止犯罪: 如果发现朋友有犯罪意图,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必要时报警求助,切不可姑息纵容,甚至提供帮助。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合谋杀人罪?
答: 合谋杀人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计划并实施杀人行为。在菲律宾,合谋杀人罪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问:如果我只是在场,没有动手,会被认定为合谋杀人吗?
答: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在场,并且被认定与直接实施者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并有协同行动,就可能被认定为合谋杀人。例如,如果您明知朋友要杀人,不仅没有阻止,还在现场提供帮助或鼓励,就可能被追究合谋责任。
问:如果我只是借给朋友一把刀,朋友用刀杀人了,我会承担责任吗?
答: 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明知朋友借刀是为了行凶,仍然借给他,就可能被认定为教唆或合谋犯罪。如果您不知道朋友的真实意图,只是在正常情况下借刀,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为了避免风险,最好不要轻易借给他人刀具等可能被用于犯罪的工具。
问:被指控合谋杀人罪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您被指控合谋杀人罪,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律师会根据案情分析您的法律责任,制定辩护策略,并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情,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问:如何避免被卷入合谋犯罪?
答: 最重要的是提高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谨慎交友,不与有不良习气的人为伍。遇到朋友发生争执或冲突时,要理性劝解,避免事态升级。如果发现朋友有犯罪意图,要及时制止并报警。同时,要避免在言语或行为上被误解为参与合谋,例如,不要在案发现场逗留,不要为犯罪者提供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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