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选举法

  • 菲律宾电力合作社官员竞选公职:自动辞职规则是否违宪?

    菲律宾电力合作社官员竞选公职:自动辞职规则违反宪法

    G.R. No. 232581, November 13, 2024

    在菲律宾,电力合作社(EC)在为农村地区提供电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当电力合作社的官员或董事会成员决定竞选公职时,就会出现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他们是否应该自动辞职?本案探讨了国家电力管理局(NEA)发布的备忘录的合宪性,该备忘录规定,电力合作社官员一旦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即被视为自动辞职。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电力合作社、其官员以及菲律宾更广泛的选举法具有重大影响。

    法律背景:NEA的权力与选举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国家电力管理局(NEA)是否有权发布一项备忘录,规定电力合作社官员一旦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即被视为自动辞职。为了理解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原则、法规和先例。

    《综合选举法》第66条规定,担任公共任命职位或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职务的人员,一旦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即被视为自动辞职。然而,这项规定是否适用于电力合作社的官员?电力合作社是私营实体还是政府机构?

    总统令第269号(NEA章程)第21条规定,政府的选举官员(乡镇长和议员除外)没有资格成为合作社的官员或董事。但这是否意味着NEA可以要求电力合作社的官员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时自动辞职?

    最高法院在Quinto v. COMELEC案中裁定,《综合选举法》中关于自动辞职的某些条款是无效的。法院认为,这些条款侵犯了选举权,并且超出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NEA的备忘录是否与《综合选举法》或NEA章程相冲突,以及它是否侵犯了电力合作社官员的选举权。

    关键条款:

    • 《综合选举法》第66条:规定了某些政府官员和雇员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时自动辞职的规定。
    • 总统令第269号(NEA章程)第21条:规定了政府选举官员没有资格成为合作社的官员或董事。

    案件分析:国家电力管理局(NEA)诉Oscar C. Borja和Venancio B. Regulado

    Oscar C. Borja和Venancio B. Regulado是Camarines Sur Electric Cooperative II(CASURECO II)的董事会成员。Borja竞选Bombom市市长,而Regulado竞选Canaman市议员。由于NEA发布备忘录No. 2012-016,规定电力合作社官员一旦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即被视为自动辞职,Borja和Regulado向Naga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诉讼,要求宣布该备忘录违宪。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进展:

    • NEA辩称,Borja和Regulado未能用尽行政救济,因此诉讼不成熟。
    • RTC发布初步禁令,仅适用于Borja,因为Regulado已经赢得了地方选举并就任市议员。
    • RTC裁定备忘录No. 2012-016第2节无效,理由是它源于《综合选举法》和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决议,这些决议在Quinto v. COMELEC案中已被宣布无效。
    • 上诉法院(CA)驳回了此案,认为它已变得无关紧要,因为Borja的任期已经结束。然而,CA还是对备忘录的合宪性进行了裁决,认为它违反了NEA章程。

    NEA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但遭到拒绝。然后,NEA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声称备忘录No. 2012-016第2节的有效性。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主题已经变得无关紧要,因为2013年国家和地方选举已经结束,Borja和Regulado不再是CASURECO II董事会的成员。然而,法院还是对备忘录的合宪性进行了裁决,认为这个问题可能会重复出现,但却难以审查。

    “正如上诉法院正确指出的那样,备忘录No. 2012-016是一项具有有限有效期的发布——特别是2013年国家和地方选举,这从备忘录本身的标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法院还认为,电力合作社是从事公共服务的私营实体,而不是政府机构。因此,《综合选举法》中关于自动辞职的规定不适用于电力合作社的官员。

    “不能否认的是,电力合作社是从事公共服务的私营实体,特别是作为电力分配公用事业公司。根据NEA章程第15条,电力合作社是‘非股份制、非营利会员公司’,其成立目的是‘以符合健全经济和谨慎管理公司业务的最低成本,在区域覆盖的基础上提供服务,促进和鼓励充分利用服务’。”

    法院最终裁定,NEA的备忘录No. 2012-016超出了其权力范围,因为它试图修改NEA章程。因此,该备忘录无效。

    “因此,在规定电力合作社的官员在仅仅提交其候选人资格证书时即被视为辞职的情况下,NEA扩大了总统令第269号,并超出了其执行法律的权力。”

    实际影响:电力合作社、选举和政府权力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电力合作社、其官员以及菲律宾更广泛的选举法具有重大影响。该裁决澄清了NEA的权力范围,并强调了行政机构不能通过其自身的发布来修改国会法案。该裁决还保护了电力合作社官员的选举权,并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竞选公职而受到不公平的惩罚。

    关键教训:

    • 行政机构不能通过其自身的发布来修改国会法案。
    • 《综合选举法》中关于自动辞职的规定不适用于电力合作社的官员。
    • 电力合作社官员有权竞选公职,而不会自动辞职。

    示例:

    假设一家电力合作社的董事会成员决定竞选市长。根据NEA的备忘录No. 2012-016,该董事会成员将被视为自动辞职。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该董事会成员有权竞选市长,而不会自动辞职。

    常见问题解答

    电力合作社是什么?

    电力合作社是为农村地区提供电力的非营利会员公司。

    NEA是什么?

    NEA是负责监管菲律宾电力合作社的政府机构。

    《综合选举法》第66条是什么?

    《综合选举法》第66条规定,担任公共任命职位或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职务的人员,一旦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即被视为自动辞职。

    总统令第269号(NEA章程)第21条是什么?

    总统令第269号(NEA章程)第21条规定,政府的选举官员(乡镇长和议员除外)没有资格成为合作社的官员或董事。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决了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NEA的备忘录No. 2012-016超出了其权力范围,因为它试图修改NEA章程。因此,该备忘录无效。

    这项裁决对电力合作社的官员有什么影响?

    这项裁决意味着电力合作社的官员有权竞选公职,而不会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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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选举法:选举后资格丧失与 Quo Warranto 诉讼

    菲律宾选举法:当选官员任期内丧失资格后的补救措施

    G.R. No. 256053, November 05, 2024

    菲律宾的政治格局复杂,确保担任公职的人员始终符合资格至关重要。本案探讨了当选官员在当选后丧失资格,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挑战其继续任职的权利。通过分析最高法院对“副市长彼得·巴斯孔·米格尔诉埃利奥尔多·乌塞罗·奥赫纳”一案的判决,我们将了解选举法、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管辖权以及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Quo Warranto”诉讼的权力。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市长在当选后被发现犯有道德败坏罪行。公民应该如何挑战其继续担任市长的权利?本案涉及科罗纳达尔市副市长彼得·巴斯孔·米格尔对市长埃利奥尔多·乌塞罗·奥赫纳提起的“Quo Warranto”诉讼。米格尔声称,奥赫纳因先前涉及伪造文件的行政案件而被取消资格,违反了菲律宾《地方政府法》第 40(a) 和 (b) 条。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当选官员在当选后丧失资格时,应该采取何种法律途径?应该向选举委员会还是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澄清了选举委员会和地区审判法院在“Quo Warranto”诉讼中的管辖权,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

    法律背景

    “Quo Warranto”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用于质疑某人担任公职、职位或特许权的权利。在菲律宾,针对公职人员的“Quo Warranto”诉讼有两种主要途径:

    • 《综合选举法》(OEC)第 253 条:由任何选民提起,质疑众议院议员、地区、省或市级官员的选举资格,理由是其不符合资格或对菲律宾共和国不忠诚。诉讼必须在官员宣布胜选后 10 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提起。
    • 《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由政府或声称有权担任被篡夺的公职或职位的人提起。诉讼可以在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或被告居住地的地方审判法院提起,必须在罢免原因发生后一年内提起。

    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这两种“Quo Warranto”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管辖权。《综合选举法》第 253 条侧重于选举前的资格问题,而《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则侧重于任期内出现的资格问题。

    《菲律宾宪法》第九条 C 款第 2 条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

    SECTION 2. 选举委员会应行使下列权力和职能:

    (1) 执行和管理所有与选举、公民投票、倡议、复决和罢免有关的法律和规章。

    (2) 对所有当选的地区、省和市级官员的选举、结果和资格有关的所有争议行使专属的原始管辖权,对由普通管辖权审判法院裁决的涉及当选的市级官员或由有限管辖权审判法院裁决的涉及当选的描笼涯官员的所有争议行使上诉管辖权。

    案件分析

    米格尔对奥赫纳提起的“Quo Warranto”诉讼源于奥赫纳在行政案件中受到的处罚。最高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判决奥赫纳暂停执业律师两年,并永久禁止其担任公证人。米格尔认为,这些处罚构成了取消奥赫纳市长资格的理由。

    案件的程序如下:

    1. 米格尔向科罗纳达尔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Quo Warranto”诉讼。
    2. 地区审判法院最初批准了米格尔的诉讼,判决奥赫纳不具备担任市长的资格。
    3. 奥赫纳提出复议动议,质疑地区审判法院的管辖权。
    4. 地区审判法院批准了奥赫纳的复议动议,撤销了先前的判决,理由是选举委员会对该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
    5. 米格尔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6. 上诉法院驳回了米格尔的上诉,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决议。
    7. 米格尔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了米格尔的上诉,确认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相关争议具有管辖权。法院强调,如果丧失资格的原因在选举前已经存在,则应向选举委员会提起“Quo Warranto”诉讼。《综合选举法》第 253 条规定,此类诉讼必须在宣布选举结果后 10 天内提起。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以下几点:

    “从上述关于选举委员会权力范围的法律规定,以及《综合选举法》的范围,包括第 253 条下的具体补救措施“Quo Warranto”,以及从宣布选举结果起提起第 253 条“Quo Warranto”诉讼的非常狭窄的时间窗口来看,毫无疑问,这种补救措施仅限于与受访者当选该职位有关的或影响其当选该职位的头衔中的缺陷。”

    “因此,法院裁定,《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是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果“Quo Warranto”的理由是在当选官员的任期内产生或发现的,因此,超过了《综合选举法》下自宣布之日起 10 天的期限。”

    实际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选举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澄清了选举委员会和地区审判法院在“Quo Warranto”诉讼中的管辖权,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

    对于未来的案件,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 如果丧失资格的原因在选举前已经存在,则应向选举委员会提起“Quo Warranto”诉讼,必须在宣布选举结果后 10 天内提起。
    • 如果丧失资格的原因在选举后出现,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Quo Warranto”诉讼,必须在罢免原因发生后一年内提起。

    关键教训

    • 了解“Quo Warranto”诉讼的两种途径:选举委员会和地区审判法院。
    • 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限:宣布选举结果后 10 天或罢免原因发生后 1 年。
    • 确保当选官员始终符合担任公职的资格。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Quo Warranto”诉讼?

    答:“Quo Warranto”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用于质疑某人担任公职、职位或特许权的权利。

    问:向选举委员会提起“Quo Warranto”诉讼的时限是什么?

    答:必须在宣布选举结果后 10 天内提起。

    问: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Quo Warranto”诉讼的时限是什么?

    答:必须在罢免原因发生后 1 年内提起。

    问:如果丧失资格的原因在选举后出现,应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Quo Warranto”诉讼。

    问: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的判决澄清了选举委员会和地区审判法院在“Quo Warranto”诉讼中的管辖权,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

    问:谁可以提起“Quo Warranto”诉讼?

    答:根据《综合选举法》第 253 条,任何选民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66 条,政府或声称有权担任被篡夺的公职或职位的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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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选举法:公共资金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

    菲律宾选举法:公共资金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

    G.R. No. 264125, G.R. No. 266775, G.R. No. 266796, G.R. No. 269274

    在菲律宾,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最近的最高法院案例,涉及阿尔拜省的罗萨尔家族,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界限,并对未来的选举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在选举前夕,地方政府向三轮车司机和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是否违反了《综合选举法》(OEC)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影响了涉案候选人的资格,也为其他政治家和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

    法律背景

    《综合选举法》(OEC)第261条(v)规定,在选举前45天内,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动用公共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发展项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具体而言,第261条(v)(2)规定:

    “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包括barangay官员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员,在正常选举前四十五天和特别选举前三十天,不得为以下目的释放、支付或支出任何公共资金:

    2.社会服务和发展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中履行与该部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办公室,但人员工资、其他日常和正常费用以及委员会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可能授权的其他费用除外。如果发生灾难或灾害,通常或通常通过上述部门和其他部门办公室进行的所有发布应移交给菲律宾国家红十字会管理和支付,并接受审计委员会或其代表的监督,并且任何候选人或其配偶或其家庭成员在第二个亲属或血缘关系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向灾难或灾害受害者分发任何救济或其他物品。”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候选人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竞选活动,确保所有候选人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选举。

    案件回顾

    2022年菲律宾全国和地方选举前夕,阿尔拜省的罗萨尔家族成员分别竞选省长、市长和市议员。在竞选期间,他们被指控利用地方政府的资金向三轮车司机和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 在Facebook上发布了有关向三轮车司机发放现金援助的信息,感谢罗萨尔家族成员的支持。
    • 向三轮车司机发送短信,邀请他们参加现金援助发放活动。
    • 在选举前夕向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

    选举委员会(COMELEC)对这些指控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裁定罗萨尔家族成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取消了他们的参选资格。

    罗萨尔家族成员不服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罗萨尔家族成员否认有买票行为,但他们确实利用地方政府的资金在选举前夕向选民发放现金援助,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强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吉奥亚(Caguioa)表示:“简单阅读第261条(v)(2)条揭示了惩罚的意图,而不是义务资金或拨款的行为。相反,寻求预防的罪恶是在选举期间实际释放或支付公共资金。”

    案件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并对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教训: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
    • 在选举前夕,地方政府不得向选民发放现金援助或其他物质利益。
    • 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选举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这一判决提醒所有公职人员,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谋取私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维护民主的原则。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综合选举法》?

    《综合选举法》(OEC)是菲律宾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选举活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2. 《综合选举法》第261条(v)规定了什么?

    《综合选举法》第261条(v)规定,在选举前45天内,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动用公共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发展项目。

    3. 为什么《综合选举法》禁止在选举前夕发放现金援助?

    《综合选举法》禁止在选举前夕发放现金援助,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4.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参选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如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需要所有公民的共同努力。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谋取私利。选民也应保持警惕,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选举法的帮助?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选举舞弊:虚假陈述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案例分析

    选举中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取消候选人资格

    G.R. No. 263828, October 22, 2024

    想象一下,一位市长候选人隐瞒了自己曾因犯罪被判刑的事实。如果选举委员会发现这一虚假陈述,会发生什么?本案探讨了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取消候选人的资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这样做。了解选举法对于维护选举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选举法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候选人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COC)时必须如实陈述所有信息。如果候选人在COC中做出虚假陈述,可能会被取消参选资格。《综合选举法》(OEC)第78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综合选举法》(OEC)第78条规定:

    “第78条。取消或拒绝候选人资格证书的理由。任何已注册的选民或已正式注册的政党、组织或政党联盟,可以基于唯一的理由,即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包含的任何法律要求的重大陈述是虚假的,提出经过核实的请愿书,以拒绝或取消任何选举职位的候选人资格证书。”

    什么是“重大陈述”?

    “重大陈述”是指与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或条件相关的陈述。例如,候选人的年龄、居住地、公民身份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都属于重大陈述。如果候选人在这些方面做出虚假陈述,可能会被取消参选资格。

    案例:假设一位候选人在COC中谎报了自己的年龄,声称自己已经达到了参选年龄。如果选举委员会发现这位候选人实际上未达到参选年龄,可以取消其参选资格。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阿韦利诺·C·阿芒延(Avelino C. Amangyen)竞选山省帕拉塞利斯市市长的资格。富兰克林·W·塔拉韦克(Franklin W. Talawec)向选举委员会(COMELEC)提出请愿,要求取消阿芒延的COC,理由是阿芒延在COC中做出了重大虚假陈述。

    案件经过:

    • 2021年10月6日,阿芒延提交了2022年全国和地方选举中帕拉塞利斯市市长的COC。
    • 2021年11月2日,塔拉韦克作为帕拉塞利斯市的注册选民,以重大虚假陈述为由,提交了取消阿芒延COC的请愿书。
    • 塔拉韦克声称,阿芒延此前因违反第705号总统令而被判处监禁,并被处以永久取消担任公职资格的附加刑。
    • 阿芒延辩称,他的定罪尚未最终确定,因为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项干预动议。

    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批准了塔拉韦克的请愿,取消了阿芒延的COC。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也驳回了阿芒延的复议动议。阿芒延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阿芒延的诉讼,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法院认为,阿芒延在COC中做出了重大虚假陈述,因为他隐瞒了自己曾被判刑的事实,而这一判刑附带永久取消担任公职资格的附加刑。

    法院引用了以下理由:

    “选举委员会可以自由地解释甚至暂停其程序规则,以促进公正,包括迅速处理其待决的所有事项。这种自由是为了有效和高效地实施其目标——确保举行自由、有序、诚实、和平和可信的选举,以及实现公正、迅速和廉价地确定和处理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每一项行动和程序。”

    法院还强调,阿芒延的定罪已经最终确定,即使他提出了修改刑罚的请愿,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候选人在提交COC时如实陈述所有信息的重要性。任何虚假陈述,特别是与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或条件相关的陈述,都可能导致取消参选资格。本案也表明,选举委员会在维护选举公正性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自由地解释和适用其程序规则。

    重要教训:

    • 候选人必须如实填写COC,不得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 候选人应咨询律师,确保自己符合所有参选资格。
    • 选民有权质疑候选人的资格,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候选人资格证书(COC)?

    答:候选人资格证书(COC)是候选人参加选举必须提交的官方文件,其中包含候选人的个人信息、资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问:如果候选人在COC中做出虚假陈述,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候选人在COC中做出虚假陈述,可能会被取消参选资格。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综合选举法》(OEC)第78条取消其COC。

    问:选举委员会在取消候选人资格方面有哪些权力?

    答:选举委员会在维护选举公正性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自由地解释和适用其程序规则。它可以调查候选人的资格,并取消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问:如果候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候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将无法参加选举。如果该候选人已经当选,可能会被剥夺其职位。

    问:选民如何质疑候选人的资格?

    答:选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质疑候选人的资格。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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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选举法: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影响选举的法律后果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裁决

    [ G.R. No. 268891, October 22, 2024 ] GERARDO “JERRY” A. NOVERAS, PETITIONER, VS.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NARCISO DELA CRUZ AMANSEC, RESPONDENTS.

    菲律宾的选举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如果公职人员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最高法院在 GERARDO “JERRY” A. NOVERAS 诉选举委员会一案中,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本案涉及一名地方政府官员被指控利用政府资源为其竞选活动提供便利,最终被取消参选资格。本案不仅揭示了选举舞弊行为的危害,也强调了维护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地方政府官员是否可以利用其职位影响力来帮助自己的竞选活动?具体而言,被告 Noveras 被指控利用地方政府的资源(包括设备和员工)来印刷其竞选宣传品。原告 Amansec 指控 Noveras 违反了《菲律宾选举法》,要求取消 Noveras 的参选资格。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选举法》(Batas Pambansa Blg. 881)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其中,第 261 条规定了各种选举舞弊行为,包括利用政府资源进行竞选活动。本案涉及以下关键条款:

    • 第 261(d) 条(已废除):禁止公职人员胁迫下属为其竞选活动提供帮助。
    • 第 261(e) 条:禁止使用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影响选举。
    • 第 261(o) 条:禁止使用政府资金、设备或设施进行竞选活动。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以下法律原则:

    • 选举公正性:选举必须公平、公正和透明,以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尊重。
    • 公职人员的责任:公职人员有责任维护选举的公正性,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
    • 法律的明确性:法律必须明确,以便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例如,如果一名市长利用市政府的车辆来运送竞选宣传品,就可能违反了第 261(o) 条。或者,如果一名警察局长威胁下属,要求他们为特定候选人投票,就可能违反了第 261(e) 条。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法律条文:

    SEC. 261. Prohibited Acts. — The following shall be guilty of an election offense:

    (e) Threats, intimidation, terrorism, use of fraudulent devi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 Any person wh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reatens, intimidates or actually causes, inflicts or produces any violence, injury, punishment, damage, loss or disadvantage upon any person or persons or that of the immediate members of his family, his honor or property, or uses any fraudulent device or scheme to compel or induce the registration or refraining from registration of any voter, or the participation in a campaign or refraining or desistance from any campaign, or the casting of any vote or omission to vote, or any promise of such registration, campaign, vote, or omission therefrom.

    案件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Amansec 发现 Noveras 的竞选宣传品正在使用地方政府的设备和员工进行印刷。Amansec 随后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取消 Noveras 的参选资格。该案件的审理经历了以下阶段:

    • 选举委员会第一庭:最初裁定 Noveras 违反了第 261(d) 条,但该条款已被废除。
    • 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维持了第一庭的裁决,并补充说 Noveras 还违反了第 261(e) 条。
    •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Noveras 的上诉,确认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理由:

    • 即使第 261(d) 条已被废除,Noveras 的行为仍然违反了第 261(e) 条。
    • Noveras 利用其职位影响力,通过政府雇员 Tecuico 的行为,间接使用了欺诈手段。
    •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Noveras 的行为旨在影响选举结果。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As exhaustively explained by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mmission (First Division), [Noveras], in view of the extensive powers granted to him as the Governor of the Province of Aurora, exercised authority and control over the hiring and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and appointees as well as over government premises.


    The clear language of Section 261(e) of the OEC states that the prohibited act need not to be proved to be undertaken by Respondent directly. Even the indirect act would render him liable.

    例如,如果一名候选人承诺为投票给他的选民提供工作,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第 261(e) 条的欺诈行为。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风险。本案也提醒所有候选人,必须遵守选举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关键教训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
    • 所有候选人都必须遵守选举法。
    • 选举委员会和法院将严厉打击选举舞弊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选举舞弊?

    选举舞弊是指任何旨在非法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包括贿赂、威胁、欺诈等。

    2. 哪些行为属于选举舞弊?

    《菲律宾选举法》第 261 条规定了各种选举舞弊行为,包括利用政府资源进行竞选活动、威胁选民、篡改选票等。

    3.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取消参选资格、被处以罚款或监禁等。

    4. 如何举报选举舞弊行为?

    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或当地警察局举报选举舞弊行为。

    5. 如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需要所有公民的参与,包括监督选举过程、举报选举舞弊行为等。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选举法的相关信息,欢迎 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选举法:党团代表席位的撤回与替代的关键规则

    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替换规则:选举后依然有效

    DUTERTE YOUTH PARTY-LIST, REPRESENTED BY RONALD GIAN CARLO L. CARDEMA AND DUCIELLE MARIE S. CARDEMA VS.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ET AL., G.R. Nos. 261123 & 261876, August 20, 2024

    在菲律宾,党团代表制旨在确保边缘化和代表性不足的群体在国会中拥有发言权。然而,选举后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的撤回与替代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Duterte Youth诉选举委员会案,明确了即使在选举后,限制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替换的规则仍然具有强制性,以保障选民的意愿。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选举委员会(COMELEC)批准P3PWD党团在选举后替换所有提名人是否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此案不仅关系到选举程序的公正性,也影响着菲律宾党团代表制度的健全发展。

    菲律宾党团代表制度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党团代表制度旨在为那些在传统选举中难以获胜的边缘化群体提供参政议政的机会。该制度通过政党名单选举,使选民能够投票支持代表特定群体或利益的政党,而非个人候选人。

    《党团代表制度法》(Republic Act No. 7941)第8条规定了提名人的变更规则。该条规定,在名单提交选举委员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提名人名单或顺序。但如果提名人死亡、书面撤回提名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可以进行替换。关键条文如下:

    Section 8.Nomination of Party-List Representatives. … No change of names or alteration of the order of nominees shall be allowed after the same shall have been submitted to the COMELEC except in cases where the nominee dies, or withdraws in writing his nomination, becomes incapacitated in which case the name of the substitute nominee shall be placed last in the list . . .

    此外,《选举自动化法》(Republic Act No. 9369)授权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规则,但这些规则不得与现有法律相冲突。选举委员会发布的第9366号决议,以及后来的第10690号决议,对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的撤回和替代作出了具体规定。

    案件回顾:Duterte Youth 诉 选举委员会

    2022年,P3PWD党团在选举中赢得了一个众议院席位。选举后,该党团的所有五名原始提名人集体辞职,并提交了一份由罗威娜·阿米莉亚·V·关宗(Rowena Amelia V. Guanzon)领衔的新提名人名单。关宗曾是选举委员会的委员,直至2022年2月2日退休。

    Duterte Youth党团对选举委员会批准P3PWD提名人替换的决定提出质疑,认为此举违反了选举法和相关规定。该案的程序历程如下:

    • P3PWD提交提名人名单后,所有原始提名人集体辞职。
    • 选举委员会批准了P3PWD提交的新提名人名单。
    • Duterte Youth党团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但遭到驳回。
    • Duterte Youth党团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最高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禁止选举委员会执行其批准提名人替换的决议。

    最高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批准P3PWD在选举后替换所有提名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强调,选举规则旨在保障选民的知情权,确保他们了解自己所投票支持的党团的代表是谁。法院强调:

    Nominee substitution being a matter of substan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ame do not lose their mandatory character even after the elections.

    法院还指出,选举委员会自身也承认其决议修改了《党团代表制度法》,增加了法律未规定的限制条件。法院强调:

    If We were to deem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nominee substitution as directory after elections, We would be negating the exceptional character of substitution. In effect, substitution would become the rule rather than the exception and parties would hardly be incentivized to field nominees with bona fide intention to assume office, thus reducing elections to a mere sport where players may be substituted at will or on a whim.

    对未来案件的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党团代表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即使在选举后,选举规则仍然具有强制性,以防止滥用程序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这一裁决将有助于确保党团代表席位的代表真正代表其所服务的群体或利益。

    对于计划参与党团代表选举的政党和组织,以下是一些关键经验教训:

    • 确保所有提名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 严格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所有时间表和程序规则。
    • 如有必要进行提名人替换,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进行。

    关键经验

    • 选举后,限制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替换的规则仍然具有强制性。
    • 选举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选举法和相关规定,以保障选举程序的公正性。
    • 各党团应确保其提名人真正代表其所服务的群体或利益。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党团代表制度?

    答:党团代表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旨在确保边缘化和代表性不足的群体在国会中拥有发言权。选民投票支持代表特定群体或利益的政党,而非个人候选人。

    问:为什么限制党团代表席位提名人替换的规则如此重要?

    答:这些规则旨在防止滥用程序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如果允许在选举后随意替换提名人,可能会损害选民的意愿,并使该制度失去其代表性。

    问:选举委员会在批准提名人替换方面有哪些权力?

    答:选举委员会负责执行选举法和相关规定。它有权批准或拒绝提名人的替换,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一权力。

    问:如果党团代表席位的提名人无法履行职责,该怎么办?

    答:根据《党团代表制度法》,如果党团代表席位的提名人死亡、书面撤回提名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可以进行替换。如果所有提名人都无法履行职责,则该党团可以提交一份由选举委员会批准的新提名人名单。

    问: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答: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明确了即使在选举后,选举规则仍然具有强制性。它将有助于确保党团代表席位的代表真正代表其所服务的群体或利益。

    问:如果我在选举事务方面需要法律帮助,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需要有关菲律宾选举法的法律帮助,请立即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选举委员会的义务:何时及如何强制执行选票重计

    选举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与明确的法律义务: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

    G.R. No. 273136, August 20, 2024

    想象一下,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公众要求重新计票。但选举委员会拒绝采取行动,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无视公众的呼声?本案探讨了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处理选票重计请求时的自由裁量权与明确的法律义务之间的界限。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了,虽然法院不能强迫选举委员会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但可以强制其迅速解决待决动议,遵循其自身的程序规则。

    法律背景:强制令的适用范围

    要理解本案的意义,我们需要了解强制令(Mandamus)的概念。强制令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用于强制某个机构或官员履行其法定的职责。但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强制令呢?

    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强制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原告对所要求的行为有明确的合法权利;
    • 被告有义务履行该行为,因为法律规定了该义务;
    • 被告非法忽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 要履行的行为是行政性的,而非自由裁量性的;
    • 在通常的法律程序中,没有上诉或任何其他明确、迅速和充分的补救措施。

    关键在于,强制令只能用于强制履行“行政性”的职责,即不需要行使官方自由裁量权或判断的职责。如果法律赋予官员决定如何或何时履行职责的权利,那么该行为就被认为是“自由裁量性”的,法院不能使用强制令来干预。

    最高法院在National Press Club of the Philippines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案中强调,强制令只能在申请人对特定行为的履行具有明确且完整的合法权利时才能授予。

    关键条文:

    本案的核心在于《选举法》中关于选票重计的规定。虽然法律允许选举委员会进行选票重计,但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进行重计,以及重计的具体程序。这意味着选举委员会在决定是否进行重计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案件回顾:里奥等人诉选举委员会案

    本案的起因是里奥等人对2022年全国和地方选举中使用的Smartmatic公司的资格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选举系统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要求选举委员会重新审查其资格。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23年,里奥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要求审查Smartmatic的资格。
    • 2023年11月29日,选举委员会裁定Smartmatic不得参与未来的选举投标。同时,选举委员会表示,可以应里奥等人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票重计。
    • 2024年1月19日,里奥等人提出动议,要求在八打雁省的圣托托马斯市开启和重计至少30个密封的投票箱。
    • 2024年2月12日,里奥等人再次提出动议,但选举委员会迟迟未采取行动。
    • 2024年4月30日,里奥等人向最高法院提起强制令申请,要求强制选举委员会履行其在2023年11月29日决议中作出的重计选票的承诺。
    • 2024年7月3日,选举委员会驳回了里奥等人的动议。

    里奥等人认为,开启投票箱并重新计票至关重要,因为这会对国家的政治和选举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认为,如果实际计票结果与投票机生成的选举结果不符,整个2022年选举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将受到严重质疑。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里奥等人的强制令申请。法院认为,里奥等人未能证明选举委员会有履行选票重计的行政性义务。法院强调,选举委员会的2023年11月29日决议中明确指出,是否进行选票重计以及重计的程序和范围,都由选举委员会自行决定。

    最高法院引用了Ampatuan Jr. v. De Lima案,强调强制令只能用于强制某个机构采取行动,但不能用于指导其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强制令应在任何法庭、公司、委员会、官员或个人非法忽视履行法律明确规定的作为其办公室、信托或职位的职责的行为时发布。当针对其采取行动的行为属于法庭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时,它是适当的。在涉及判断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事项中,只能求助于强制令,以强制被告法庭、公司、委员会、官员或个人采取行动,但不能用于指导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或特定方式,或强制撤回或推翻已在判断或自由裁量权行使中采取的行动。”

    实际意义:对未来案件的影响

    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的选举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在处理选票重计请求时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强调了其迅速解决待决动议的义务。

    关键教训:

    • 法院不能强迫选举委员会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选举委员会有义务迅速解决待决动议,遵循其自身的程序规则。
    • 如果选举委员会未能迅速解决待决动议,法院可以使用强制令来强制其采取行动。

    案例分析:

    假设在未来的选举中,某个候选人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表明存在舞弊行为。如果选举委员会迟迟不采取行动,该候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选举委员会迅速审查其提交的证据,并就是否进行选票重计作出决定。但法院不能直接命令选举委员会进行选票重计,因为这属于选举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强制令?

    答:强制令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某个机构或官员履行其法定的职责。

    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强制令?

    答:强制令只能用于强制履行“行政性”的职责,即不需要行使官方自由裁量权或判断的职责。

    问:选举委员会在处理选票重计请求时有哪些义务?

    答:选举委员会有义务迅速解决待决动议,遵循其自身的程序规则。

    问:法院可以强制选举委员会进行选票重计吗?

    答: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命令选举委员会进行选票重计,因为这属于选举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选举委员会迟迟不采取行动,法院可以使用强制令来强制其采取行动。

    问: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的裁决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在处理选票重计请求时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强调了其迅速解决待决动议的义务。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选举法的信息,请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选举期间携带武器:何时合法,何时非法?

    选举期间非法携带武器:最高法院澄清公共场所的定义

    G.R. No. 261612, August 14, 2024

    在菲律宾,选举期间携带武器是一个敏感问题。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安全,法律对携带武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是,这些限制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最高法院在 ARSENIO MANAGUELOD Y TANDAYU 诉菲律宾人民一案中,对选举期间携带武器的法律进行了重要的澄清,强调了控方必须明确证明被告在公共场所携带武器,否则不得定罪。

    引言

    想象一下,在选举前夕,您因为携带一把刀而被捕。您是否违法了选举法?这正是 ARSENIO MANAGUELOD 案的核心问题。该案涉及一名男子在选举期间因携带刀具被捕,引发了关于何时以及何地携带武器构成违反选举法的法律辩论。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控方在证明犯罪行为方面的严格要求,并澄清了“公共场所”的定义,对未来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综合选举法》第 261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7166 号修订,对选举期间携带武器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案第 32 条规定:“在选举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任何建筑物、街道、公园、私人车辆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携带、运输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即使已获得持有或携带许可,除非获得委员会的书面授权。枪支许可证的颁发应在选举期间暂停。”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致命武器”的定义,我们参考了 COMELEC 第 10446 号决议。该决议明确指出:“致命武器包括刀具、手榴弹或其他爆炸物,但烟火除外。前提是,当拥有刀具对于持有者的职业是必要的,或者当它被用作合法活动的工具时,该禁令不适用于刀具。”

    本案中,关键在于理解“公共场所”的定义以及控方需要提供的证据的严格程度。例如,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家中持有刀具,这通常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在公共街道上携带,则可能构成犯罪。

    案件分析

    2019 年 3 月 18 日,ARSENIO MANAGUELOD 被指控在选举期间非法携带刀具。案件经过了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 逮捕和指控: MANAGUELOD 被发现在一家酒店的围栏上攀爬,警察在他携带的包里发现了一把刀。
    • 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定 MANAGUELOD 有罪,认为他在没有必要授权的情况下,在选举期间的公共场所携带了致命武器。
    • 上诉法院的判决: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判 MANAGUELOD 无罪。最高法院认为,控方未能充分证明 MANAGUELOD 在公共场所携带了致命武器。

    最高法院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并指出:“为了确保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7166 号第 32 条对被告人定罪,控方必须证明:(a)该人正在携带、运输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b)这种持有发生在选举期间;以及(c)该武器是在公共场所携带的。必须毫无疑问地确定在公共场所持有致命武器。”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缺陷。例如,PO1 Lappay 声称在刀柄上做了标记,但在法庭上展示的刀具上并没有看到任何标记。此外,没有其他证人证实 MANAGUELOD 携带了刀具。最高法院引用了Gonzales v. People一案,强调了控方未能充分证明被告在公共场所持有刀具的事实。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以下关键点:“PO1 Lappay 的证词不一致,呈交给审判法院的实物证据上没有标记,并且缺乏任何关于刀具查获的佐证证据,所有这些都严重怀疑 MANAGUELOD 的罪行,因为无法合理地确定他是否真的在被抓到攀爬 Hometel Inn 的混凝土围栏和栏杆时拥有刀具。”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未来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控方在证明被告在公共场所携带武器方面的举证责任。此外,它还提醒执法部门,在查获武器时,必须妥善记录和保存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关键教训

    • 公共场所的定义: 了解“公共场所”的法律定义至关重要。
    • 证据的重要性: 控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公共场所携带了武器。
    • 执法程序: 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证据收集和保存的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选举期间,我可以在自己的家中持有枪支吗?

    答:通常情况下,在自己的家中持有枪支并不违反选举法。但是,如果您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则可能构成犯罪。

    问:如果我的工作需要携带刀具,我可以获得豁免吗?

    答:COMELEC 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豁免。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携带刀具对于您的职业是必要的。

    问:如果警察在搜查我的包时发现了一把刀,但没有搜查令,这把刀可以作为证据吗?

    答:如果没有合法的搜查令或合理理由,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问:如果我被指控在选举期间非法携带武器,我应该怎么做?

    答: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帮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并为您提供最佳的辩护策略。

    问:什么是“合理怀疑”?

    答:“合理怀疑”是指法官或陪审团对被告的罪行存在真实的、合理的怀疑。如果存在合理怀疑,被告应被判无罪。

    如果您需要有关菲律宾选举法或任何其他法律问题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选举法:选举期间公务员调动禁令及迟延处理案件的影响

    选举期间公务员调动禁令:最高法院如何保护个人权利不受迟延影响

    G.R. No. 264071, August 13, 2024

    想象一下,一名公务员在选举期间被调动,这不仅影响了他的职业生涯,还可能引发对其公正性的质疑。在菲律宾,选举法明确禁止在选举期间对公务员进行不当调动,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但如果案件处理过程出现不合理的延迟,又该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本文将深入探讨最高法院在Ben D. Ladilad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Mary Grace Bandoy一案中的判决,分析选举期间公务员调动禁令的适用,以及案件处理迟延对个人权利的影响。

    引言

    在菲律宾,选举的公正性至关重要。为了确保这一点,选举法对选举期间的某些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中包括公务员的调动。然而,当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不合理的延迟,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职业生涯,还可能对其声誉造成损害。Ben D. Ladilad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Mary Grace Bandoy一案的核心问题是,COMELEC在处理选举案件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延迟,以及这种延迟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综合选举法》(Omnibus Election Code,简称OEC)第261条明确规定了选举期间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

    (h) 公务员的调动。任何公职人员在选举期间,未经选举委员会事先批准,对任何公务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进行任何调动或调派,均属违法行为。

    该条款旨在防止政治干预,确保公务员在选举期间能够公正地履行职责。COMELEC颁布的第9581号决议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禁令的实施细则。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构成选举犯罪,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根据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6款,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中,都有权迅速处理其案件。这一权利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也适用于所有案件中的所有当事人,无论是民事还是行政性质的,以及所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最高法院在Cagang v. Sandiganbayan案中,确立了评估是否存在不合理延迟的指导方针。其中关键一点是,如果案件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举证责任将转移到控方,控方必须证明延迟的合理性,以及被告没有因此受到损害。

    例如,如果选举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超过30天仍未做出裁决,则委员会必须解释延迟的原因,并证明该延迟没有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委员会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则可能被视为滥用自由裁量权。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Benguet州立大学(BSU)校长Ben D. Ladilad,他被指控在2013年选举期间非法调动两名员工Gretchen Gaye Ablaza和Frances Noelle Escalera。Mary Grace Bandoy向COMELEC提出申诉,指控Ladilad违反了OEC第261条(h)款。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时间线:

    • 2013年6月27日:Bandoy向COMELEC ORED-CAR提出申诉。
    • 2013年9月13日:Ladilad提交答辩状。
    • 2014年5月18日:ORED-CAR建议对Ladilad提起刑事诉讼。
    • 2014年11月4日:COMELEC全体委员会推翻ORED-CAR的决议,并指示对Ladilad和Villanueva提起刑事诉讼。
    • 2014年11月17日:Ladilad提出复议动议。
    • 2022年9月27日:COMELEC全体委员会驳回复议动议。

    Ladilad辩称,他对Ablaza和Escalera的调动并不违反选举法,并指控COMELEC在解决此案时存在不合理的延迟。最高法院认为,COMELEC在此案中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延迟,侵犯了Ladilad的权利。

    最高法院强调,COMELEC未能提供任何解释来说明为何花费八年时间来解决复议动议。法院引用了Cagang v. Sandiganbayan案的指导方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到了COMELEC,但COMELEC未能证明延迟的合理性。

    最高法院认为:

    通过所有手段,COMELEC以悠闲的方式处理和处置针对Ladilad的初步调查程序是任意的、专断的和异想天开的,更糟糕的是,这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最终裁定,COMELEC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因为其在确定Ladilad违反OEC第261条(h)款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延迟。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COMELEC在处理选举案件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表,并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该判决还提醒公务员,他们在选举期间的调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主和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在选举期间,任何涉及公务员调动的决定都必须谨慎行事,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关键教训

    • 选举期间的公务员调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经COMELEC批准的调动可能构成选举犯罪。
    • COMELEC在处理选举案件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表,不合理的延迟可能导致案件被驳回。
    •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快速处理,如果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常见问题解答

    问:选举期间哪些行为属于非法的公务员调动?

    答:未经COMELEC事先批准,对任何公务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进行任何调动或调派,均属违法行为。

    问:如果选举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出现不合理的延迟,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COMELEC加快处理案件,并保护您的权利。

    问:如何证明选举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存在不合理的延迟?

    答: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COMELEC未能遵守规定的时间表,并且延迟对您造成了不利影响。

    问:选举委员会对案件处理延迟的辩解是否有效?

    答:选举委员会必须提供合理的解释,证明延迟的合理性,以及延迟没有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委员会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则可能被视为滥用自由裁量权。

    问:如果我被指控在选举期间非法调动公务员,我该如何辩护?

    答:您可以辩称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COMELEC在处理案件时存在不合理的延迟,侵犯了您的权利。

    问:在选举期间,我可以进行哪些合法的公务员调动?

    答:您可以进行经过COMELEC事先批准的调动,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调动,但必须在三天内通知COMELEC。

    问: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案件有何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COMELEC在处理选举案件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表,并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它还提醒公务员,他们在选举期间的调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问:如果我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该怎么办?

    答: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党团名单制度:选举委员会的权力与众议院选举法庭的管辖权

    菲律宾党团名单制度:选举委员会的权力与众议院选举法庭的管辖权

    G.R. No. 268546, August 06, 2024

    党团名单制度旨在确保菲律宾众议院中代表性不足的群体拥有发言权。但是,当选举委员会(COMELEC)取消一个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时,这会对该组织在众议院的代表权产生什么影响?本案探讨了选举委员会和众议院选举法庭(HRET)在涉及党团名单组织资格时的管辖权范围,尤其是在该组织已经在众议院拥有席位的情况下。

    案件简介

    本案涉及An Waray党团名单组织,该组织在2013年全国和地方选举中赢得众议院席位。后来,选举委员会取消了An Waray的注册资格,理由是该组织允许其第二名候选人在没有有效宣布的情况下就职。An Waray对选举委员会的决议提出质疑,声称HRET对该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和《党团名单制度法》(第7941号共和国法案)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和HRET的权力。宪法赋予选举委员会注册政党和党团名单组织的权力,并取消其注册资格。《党团名单制度法》进一步阐明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规定了拒绝或取消注册的理由。

    宪法第六条第17款规定:“参议院和众议院应各自设立选举法庭,该法庭应为各自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的所有争议的唯一裁决者。”这意味着一旦某人当选为众议院议员,HRET就对涉及其资格的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第7941号共和国法案第6条:选举委员会可以主动或根据任何利害关系方的经验证投诉,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拒绝或取消任何国家、地区或部门政党、组织或联盟的注册,理由如下:

    1. 它是一个宗教派别或教派,为宗教目的而组织的组织或协会;
    2. 它主张暴力或非法手段来实现其目标;
    3. 它是一个外国政党或组织;
    4. 它正在接受任何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基金会、组织的支持,无论是直接通过其任何官员或成员,还是间接通过第三方用于党派选举目的;
    5. 它违反或未能遵守与选举有关的法律、规则或规章;
    6. 它在其请愿书中声明不真实;
    7. 它已经停止存在至少一(1)年;或
    8. 它未参加前两(2)次选举,或未在已注册的选区的前两(2)次选举中获得党团名单制度下至少两百分之(2%)的选票。

    案件分析

    最高法院驳回了An Waray的请愿,理由是选举委员会对取消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拥有管辖权。法院认为,即使An Waray已经在众议院拥有席位,选举委员会仍然有权决定该组织是否符合继续注册的资格。最高法院强调,HRET的管辖权仅限于涉及众议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的争议。

    法院进一步指出,An Waray违反了选举法,允许其第二名候选人在没有有效宣布的情况下就职。法院认为,An Waray的行为构成了违反第7941号共和国法案第6条的行为,这为取消其注册提供了理由。

    以下是最高法院推理的几个关键引述:

    • “选举委员会对取消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拥有专属管辖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
    • “HRET对请愿以取消党团名单的注册不具有管辖权,包括那些提名人为现任众议院议员的党团名单。”
    • “An Waray的案件与选举、选举结果和众议院议员资格无关,因此不属于HRET的管辖范围。”

    案件时间线

    • 2013年:An Waray在全国和地方选举中赢得众议院席位。
    • 2019年:有人向选举委员会请愿,要求取消An Waray的注册资格。
    • 2023年:选举委员会批准了该请愿,取消了An Waray的注册资格。
    • 2024年:最高法院驳回了An Waray的请愿,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实际意义

    本案确立了选举委员会对取消党团名单组织注册的权力,即使该组织已经在众议院拥有席位。该裁决强调了党团名单组织遵守选举法的重要性,并强调选举委员会有权追究违反法律的组织的责任。

    重要经验教训:

    • 党团名单组织必须遵守所有选举法、规则和规章。
    • 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违反选举法的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资格。
    • HRET的管辖权仅限于涉及众议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的争议。

    常见问题解答

    问:选举委员会可以取消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资格吗?

    答:是的,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违反选举法的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资格。

    问:HRET对涉及党团名单组织的争议拥有管辖权吗?

    答:HRET的管辖权仅限于涉及众议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的争议。

    问:如果选举委员会取消了一个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资格,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选举委员会取消了一个党团名单组织的注册资格,该组织将不再有资格在众议院中拥有代表权。

    问:党团名单组织如何避免取消注册资格?

    答:党团名单组织可以通过遵守所有选举法、规则和规章来避免取消注册资格。

    问:本案对未来的党团名单组织选举有何影响?

    答:本案加强了选举委员会的权力,并为党团名单组织在选举中违规行为划定了界限,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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