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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卫过当的界限:在菲律宾,自我保护何时构成犯罪

    自卫过当的界限:在菲律宾,自我保护何时构成犯罪

    G.R. No. 117161,1997年3月3日,《拉蒙·英格尔斯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

    引言

    在菲律宾,自卫是一项基本权利,但这项权利并非没有限制。当个人为了保护自己免受非法侵犯而采取必要措施时,法律允许自卫行为。然而,当自卫行为超出合理必要的范围,就可能从合法的自我保护转变为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审理的“拉蒙·英格尔斯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案, (Ramon Ingles v. Court of Appeals and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生动地阐释了自卫的法律界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告人拉蒙·英格尔斯在承认刺伤受害人后,其行为是否构成合法的自卫,还是过度的暴力行为,从而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的判决为菲律宾的自卫法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自卫行为会因过当而构成犯罪。

    菲律宾自卫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了正当理由,其中包括自卫。该条款明确指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为了保护自身或权利而采取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 非法侵犯。

    第二. 为阻止或击退侵犯而采取的手段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第三. 自卫方缺乏充分的挑衅。

    根据菲律宾法律,非法侵犯是自卫的最基本要素。这意味着必须存在实际的或迫在眉睫的非法攻击威胁。仅仅是口头挑衅或侮辱不足以构成非法侵犯。此外,合理必要性要求自卫方使用的手段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程度相称。这意味着自卫行为不能超过阻止侵犯所需的合理限度。最后,缺乏充分的挑衅意味着自卫方在侵犯事件中没有主动挑起事端或激化矛盾。

    在法庭上,一旦被告人承认其实施了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本案中的刺伤),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自卫的所有法定要素,从而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未能成功证明自卫的合法性,则将被认定为有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回顾

    本案源于 1987 年发生在洛佩斯体育中心斗鸡场的一起刺伤事件。受害人塞爾索·巴雷诺 (Celso Barreno) 指控被告人拉蒙·英格尔斯 (Ramon Ingles) 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从背后袭击了他。根据巴雷诺的证词,他当时正带着斗鸡,突然被人从背后刺伤。当他转过身时,看到英格尔斯正要再次刺他。巴雷诺放开斗鸡,试图躲避攻击,但背部和右臂仍被刺伤。他逃向斗鸡配对区,途中跌倒在地。而英格尔斯则在现场混乱中离开。巴雷诺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其右臂和背部各有刀伤,右胫部擦伤,并指出若非及时救治,手臂伤口可能因大量出血导致死亡。

    英格尔斯承认刺伤了巴雷诺,但辩称其行为属于自卫。他声称,事件起因于两人就一块椰子地所有权发生的争执。英格尔斯的妻子伊甸 (Eden) 是巴雷诺的表妹,土地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但巴雷诺想要独自收割椰子。英格尔斯称,巴雷诺辱骂他并挑衅打斗,甚至先拔出扇形刀攻击他。英格尔斯躲过攻击并夺下刀,用刀反击巴雷诺,致其右臂受伤。英格尔斯承认,在巴雷诺后退时,他继续追击并再次刺伤了巴雷诺的背部。事后,英格尔斯逃离现场,将刀扔进井里,并向一名陆军军官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最初认定英格尔斯犯有未遂杀人罪,认为他未能完成所有可能导致巴雷诺死亡的行为。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英格尔斯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重申其自卫主张。

    最高法院在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法院指出,英格尔斯承认刺伤行为,因此他有责任证明其行为符合自卫的构成要件。虽然英格尔斯声称巴雷诺首先攻击,但他承认在夺刀后继续追击并再次刺伤巴雷诺。法院认为,即使最初存在非法侵犯,当英格尔斯夺下刀具时,非法侵犯行为就已经结束。英格尔斯在对方已经解除武装且开始撤退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追击和第二次刺伤,这已经超出了合理自卫的范畴,转变为攻击行为。

    正如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正确认定的那样,如果说存在非法侵犯,那么当被告解除巴雷诺的武装并夺走刀时,非法侵犯就已停止。当他刺伤其所谓的袭击者时,不仅一次而是两次,他就变成了侵略者。他寻求避免自身伤害的手段的合理性也随之消失。无论如何,他现在都不能说是仅仅在自卫。

    此外,法院还注意到英格尔斯在案发后的行为,例如逃离现场、丢弃凶器、以及在被捕后拒绝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配合调查,这些行为都与自卫的说法相悖,反而构成了“罪恶的徽章”。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关于未遂杀人罪的判决。法院认为,英格尔斯的行为已经完成了杀人罪的所有执行行为,只是由于巴雷诺及时得到医疗救治才未死亡,因此应认定为挫败杀人罪 (Frustrated Homicide)。此外,法院还认定英格尔斯的行为存在阴谋 (Treachery) 的加重情节,因为他对巴雷诺的袭击是突然且出其不意的,使受害者毫无防备。

    实践意义

    “英格尔斯案”对菲律宾的自卫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自卫的界限,强调了合理必要性原则的重要性。即使最初的攻击行为是非法的,自卫方也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行事。一旦侵犯行为停止,或侵犯者已被制服,自卫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任何超出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过度的暴力,从而导致刑事责任。

    本案也警示公众,在面对冲突时,应保持克制和理性。即使在自卫的情况下,也应避免使用过度的暴力。一旦威胁解除,就应立即停止反击。事后,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切勿逃避责任或隐匿证据。这些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教训:

    • 了解自卫的界限:自卫权并非无限,必须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行使。
    • 避免过度反击:一旦侵犯停止或威胁解除,应立即停止反击,避免过度暴力。
    • 配合调查:事后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案情,切勿逃避或隐匿证据。
    • 寻求法律咨询:如遇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非法侵犯”?

      答:非法侵犯是指实际发生的或迫在眉睫的非法攻击,威胁到人身安全或合法权利。口头威胁或侮辱通常不构成非法侵犯,除非伴随有明显的暴力行为或意图。

    2. 什么是“合理必要性”?

      答:合理必要性是指自卫方为阻止或击退侵犯而使用的手段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程度相称。例如,面对徒手攻击,使用致命武器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3. 自卫过当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自卫过当将不再被视为合法的自卫行为,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故意伤害罪、杀人罪等。具体罪名和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4. 在自卫情况下,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在自卫时,应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保护自己,但避免使用过度的暴力。如果可能,应尽量避免冲突升级,并及时报警求助。事后,应如实向警方陈述事件经过,并配合调查。

    5. 如果我被指控犯罪,但认为是自卫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犯罪,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自卫,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并为您提供法律辩护,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安盛联合律师事务所 (ASG Law) 在菲律宾刑法和自卫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关于自卫或其他法律问题的专业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的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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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刑法:自卫抗辩与过度武力使用的界定

    菲律宾刑法:自卫抗辩中非法侵害的严格界定

    G.R. No. 102058, August 26, 1996

    在菲律宾,当生命受到威胁时,个人有权自卫。然而,自卫的界限在哪里?本案深入探讨了菲律宾刑法中自卫抗辩的构成要件,特别强调了“非法侵害”这一关键要素的严格定义。了解这些界限,能帮助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更明智的判断,避免因过度防卫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背景:自卫抗辩的构成要件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

    • 非法侵害(Unlawful Aggression):这是最核心的要素,必须存在实际的、突然的、非预期的攻击,或者即将面临的危险,而不仅仅是威胁或恐吓。
    • 合理防卫的必要性(Reasonable Necessity of the Means Employed to Repel It):防卫手段必须与所受到的威胁程度相适应。
    • 无充分挑衅(Lack of Sufficient Provocation):防卫者自身没有引发攻击。

    所有这些要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本案的关键在于对“非法侵害”的认定。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11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负刑事责任:一、以正当防卫自身或其权利;但须具备下列要件:(1)非法侵害;(2)为阻止侵害而采取的防卫手段具有合理的必要性;(3)防卫人方面没有充分的挑衅。”

    例如,如果有人只是口头威胁,而没有实际行动,那么就不能构成“非法侵害”,不能以此为理由进行自卫。反之,如果有人持刀攻击,那么就构成了“非法侵害”,受害者可以采取合理的自卫措施。

    案件回顾:Patotoy 案的详细分析

    1990年2月7日,在马斯巴特省的 Barangay Sawang,Bonifacio Patotoy 被指控谋杀了 Manuel Verano。起因是 Verano 在婚礼庆祝活动中与 Patotoy 父亲的妻子跳舞,导致 Patotoy 的父亲与 Verano 发生争执。

    根据控方证人的证词,Patotoy 的父亲怂恿 Patotoy 去杀死 Verano。Patotoy 随后持刀前往 Verano 的住所,并刺伤了他,导致 Verano 死亡。Patotoy 承认杀害了 Verano,但声称是出于自卫。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一审法院:马斯巴特地区审判法院判定 Bonifacio Patotoy 犯有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
    • 上诉:Patotoy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辩称他是出于自卫,或者至少不应认定存在加重情节。
    • 最高法院: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非法侵害预设了一种实际的、突然的和出乎意料的攻击,或即将到来的危险,而不仅仅是一种威胁或恐吓的态度。必须存在对声称自卫的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实际危险。”

    “没有证据表明 Manuel 采取了任何实际的物理力量,真正危及了上诉人的生命。Manuel 所谓的从腰间拔出“某物”的行为,当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侵害”,不足以证明上诉人以如此闪电般的速度对受害者进行致命打击是正当的。”

    法院最终认定,Patotoy 的行为不构成自卫,因为缺乏“非法侵害”这一关键要素。但法院也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存在“阴谋”和“预谋”等加重情节的证据不足,因此对刑期进行了调整。

    案件的实际意义

    Patotoy 案强调了在菲律宾法律中,自卫抗辩的适用需要严格满足所有构成要件,特别是“非法侵害”的认定。仅仅感到威胁或受到口头挑衅,并不足以构成自卫的理由。只有当面临实际的、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时,才能采取自卫措施。此外,自卫的程度必须与威胁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使用武力。

    对于企业主和个人而言,理解这些法律原则至关重要。在面对潜在的威胁时,应尽量避免冲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必须采取自卫行动,务必确保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因过度防卫而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教训

    • 自卫抗辩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必须满足所有构成要件,特别是“非法侵害”。
    • 威胁与实际侵害的区别:仅仅感到威胁或受到口头挑衅,不足以构成自卫的理由。
    • 合理使用武力:自卫的程度必须与威胁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使用武力。
    • 寻求法律途径:在面对潜在的威胁时,应尽量避免冲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非法侵害”?

    答:“非法侵害”指的是实际的、突然的、非预期的攻击,或者即将面临的危险,对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问:如果我只是感到害怕,可以采取自卫行动吗?

    答:仅仅感到害怕并不足以构成自卫的理由。必须存在实际的威胁,才能采取自卫行动。

    问:我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进行自卫吗?

    答:自卫的手段必须与威胁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使用武力。

    问:如果我误判了情况,导致过度防卫,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过度防卫仍然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杀人罪或伤害罪,但刑罚可能会减轻。

    问: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避免陷入需要自卫的境地?

    答:尽量避免前往危险区域,提高安全意识,学习基本的防身技巧,并随时准备报警。

    问:如果我需要法律咨询,应该联系谁?

    答: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例如 ASG Law,寻求法律帮助。

    本案再次强调了在菲律宾法律体系下,理解和正确运用自卫抗辩的重要性。ASG Law 在菲律宾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联系方式。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让我们携手合作,为您保驾护航!

  • 菲律宾法律:亲属防卫不成立的常见原因及法律后果

    亲属防卫不成立的常见原因及法律后果

    G.R. Nos. 99259-60, March 29, 1996

    在菲律宾法律体系中,亲属防卫是一项重要的辩护理由,允许个人在保护亲属免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行动。然而,并非所有涉及亲属的案件都能成功主张亲属防卫。本文将深入探讨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人民诉德尔加多”案(People vs. Emilio Santos V Delgado, G.R. Nos. 99259-60, March 29, 1996)中的判决,分析亲属防卫不成立的常见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具有参考价值,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合法地保护亲人。

    引言

    想象一下,你突然发现你的父亲或母亲受到了攻击,你会怎么做?在肾上腺素的驱使下,你可能会不顾一切地冲上去保护他们。但是,如果你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你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菲律宾,亲属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但它并非没有限制。在“人民诉德尔加多”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是为了保护亲人,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告人声称为了保护父亲而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亲属防卫的条件?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亲属防卫的构成要件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亲属防卫的构成要件,即在以下情况下,为保护亲属免受非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1) 非法侵害;(2) 为阻止或防止侵害所使用的手段具有合理必要性;(3) 如果挑衅是由受攻击者引起的,则进行防卫的人没有参与其中。

    非法侵害(Unlawful Aggression):这是亲属防卫中最关键的要素。非法侵害指的是实际存在的、迫在眉睫的、非法的攻击行为,对个人或其亲属的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仅仅是口头威胁或潜在的危险并不构成非法侵害。例如,如果某人只是 verbally 威胁要伤害你的父亲,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那么你不能以亲属防卫为由对其进行攻击。

    合理必要性(Reasonable Necessity):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程度相称。使用的手段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是为了阻止或防止非法侵害所必需的。例如,如果你的兄弟被人用拳头攻击,你不能使用枪支进行反击,因为这种反击手段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无参与挑衅(Lack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vocation):如果进行防卫的人参与了引发非法侵害的挑衅行为,那么他们就不能主张亲属防卫。例如,如果你和你的兄弟一起去挑衅某人,结果对方攻击了你的兄弟,你不能以亲属防卫为由进行反击。

    如果亲属防卫的所有要件没有完全满足,被告人可以主张不完全亲属防卫(Incomplete Defense of a Relative),这是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3条第1款。

    “第十三条 减轻情节——以下情形为减轻情节: 一、上一章所列各项,但在证明行为正当或免除刑事责任所需之全部要件未具备时。”

    案例分析:“人民诉德尔加多”案

    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瓦伦蒂诺·格瓦拉(Valentino Guevarra)与被告人埃米利奥·桑托斯·德尔加多(Emilio Santos V Delgado)的父亲伊曼纽尔·桑托斯(Emmanuel Santos)之间发生争执。格瓦拉请求其朋友弗朗西斯科·拉克萨(Francisco Lacsa)出面调解。当拉克萨和格瓦拉前往伊曼纽尔的住所时,伊曼纽尔用弓箭指向他们。拉克萨和格瓦拉逃离,随后被被告人及其同伙追赶。被告人使用武士刀袭击了格瓦拉和拉克萨,导致格瓦拉死亡,拉克萨受伤。

    被告人辩称,他是在保护其父亲免受格瓦拉和拉克萨的非法侵害。他声称,格瓦拉和拉克萨早些时候袭击了他的父亲,导致其受伤。被告人还声称,他在袭击拉克萨时是为了自卫,并为报复拉克萨和格瓦拉对其父亲的袭击。

    地区审判法院驳回了被告人的辩护理由,认定其犯有谋杀罪和谋杀未遂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亲属防卫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 被告人未能证明存在非法侵害。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证词是hearsay,不足以证明格瓦拉和拉克萨袭击了其父亲。
    • 被告人的反击手段不具有合理必要性。法院指出,被告人对拉克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包括砍断了拉克萨的四根手指。这种反击手段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 即使存在非法侵害,该侵害行为在被告人进行反击时已经停止。法院认为,当被告人袭击拉克萨时,拉克萨已经逃离,不再对其父亲构成威胁。

    “本院一贯认为,当已经开始的非法侵害不再存在时,进行防卫的一方无权再杀死甚至伤害前施害者。”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被告人主张的减轻处罚情节,即为报复对其父亲的严重冒犯而实施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恢复冷静,因此不能适用该减轻处罚情节。

    “根据既定规则,当被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恢复平静时,不能立即对严重冒犯行为进行报复,因此不能考虑被告人所主张的减轻处罚情节。”

    实际意义

    “人民诉德尔加多”案强调了在主张亲属防卫时必须满足所有构成要件的重要性。本案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醒人们在保护亲人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关键教训:

    • 在采取行动保护亲人之前,务必确保存在实际的、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
    • 使用的防卫手段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程度相称。
    • 如果挑衅是由受攻击者引起的,确保你没有参与其中。
    • 如果所有亲属防卫的要件没有完全满足,考虑主张不完全亲属防卫。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亲属防卫?

    答:亲属防卫是指在保护亲属免受非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行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问:亲属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亲属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侵害、合理必要性和无参与挑衅。

    问:如果我为了保护我的兄弟而伤了人,但我使用的手段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我该怎么办?

    答: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不完全亲属防卫,这是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

    问:如果我只是听说我的父亲被人打了,但我没有亲眼看到,我能以亲属防卫为由进行反击吗?

    答:不能。亲属防卫要求存在实际的、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仅仅是听说并不构成非法侵害。

    问:如果我参与了引发非法侵害的挑衅行为,我还能主张亲属防卫吗?

    答:不能。参与挑衅的人不能主张亲属防卫。

    ASG Law律师事务所在菲律宾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亲属防卫等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如果您或您的亲人面临类似的法律困境,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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