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税法

  • 税收减免申请被拒?菲律宾最高法院教你如何维权

    税务局拒绝减免税款?了解在菲律宾如何通过法院争取您的权利

    G.R. No. 252944, November 27, 2024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多年来一直努力偿还税款,最终申请了减免,却被税务局毫无理由地拒绝了。这不仅令人沮丧,还可能对企业的生存造成威胁。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 v. Pacific Hub Corporation 一案中的裁决,为此类情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明确了纳税人在面对税务局不合理的决定时所拥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法律背景:税务局的权力与法院的监督

    在菲律宾,税务局(BIR)局长拥有减免或取消税款、罚款和利息的权力。这项权力源于《国家国内税收法》(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NIRC)第204(B)条:

    第204条。税务局长妥协、减免和退还或抵免税款的权力。——税务局长可以——

    (B)在以下情况下减免或取消税款债务:

    (1)税款或其中任何部分似乎是不公正或过高的评估;或

    (2)所涉及的行政和征收成本不值得征收应付金额。

    虽然税务局长拥有酌处权,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法院,包括税务上诉法院(CTA),有权审查税务局长的决定,以确保其没有滥用酌处权。这意味着,如果税务局长的决定是武断的、专断的,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法院可以介入并纠正。

    税务上诉法院(CTA)的管辖权不仅限于对税收评估或退款相关事项的裁决进行审查,还包括《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或税务局(BIR)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所产生的“其他事项”。这一定义赋予了税务上诉法院审查税务局长行使权力是否适当的权力,即使该权力具有酌处性质。

    案件回顾:Pacific Hub Corporation 的减免申请

    Pacific Hub Corporation 在2005年至2006年间申报了预扣所得税、扩大预扣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未能全额缴纳。该公司后来向税务局申请减免罚款、附加费和利息,理由是持续的财务亏损,并支付了基本税款。然而,税务局拒绝了该公司的减免申请,并且发布了扣押和/或征税令,要求征收额外的罚款和利息。

    Pacific Hub Corporation 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质疑税务局的决定。该公司认为,税务局在没有事先评估的情况下发布扣押和/或征税令,并且拒绝减免申请的通知没有说明拒绝的理由,侵犯了其正当程序权。

    税务上诉法院支持了 Pacific Hub Corporation 的主张,宣布税务局的拒绝通知和扣押和/或征税令无效。税务上诉法院认为,税务局在没有事先评估的情况下发布扣押和/或征税令,违反了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并且拒绝通知没有说明拒绝的理由,违反了相关法规。

    税务局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维持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税务上诉法院有权审查税务局长的减免申请决定,并且税务局在本案中滥用了酌处权。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强调:

    • “法院通常不会干预行政机构行使纯粹的行政或酌处权,但当“颁布机构超越其法定权力,行使违宪权力或明显武断行事,无视其职责或严重滥用酌处权”时,此规则允许例外。”
    • “税务局及其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遵守税务局自己的规则,并适当尊重纳税人的宪法权利。”

    对企业的影响:如何应对税务局的决定

    此案对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纳税人在面对税务局不合理的决定时所拥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企业在申请税收减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 如果税务局拒绝减免申请,务必仔细审查拒绝通知,看是否说明了拒绝的理由。
    • 如果拒绝通知没有说明拒绝的理由,或者企业认为税务局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教训

    • 税务局长的酌处权并非不受限制,法院有权审查其决定。
    • 税务局在拒绝减免申请时,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
    • 在发布扣押和/或征税令之前,税务局必须进行评估,确定纳税人的实际税款债务。

    常见问题解答

    1. 税务局长可以减免哪些类型的税款?

    税务局长可以减免或取消税款、罚款和利息。

    2. 申请税收减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税收减免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文件,例如财务报表、亏损证明等。

    3. 如果税务局拒绝了我的减免申请,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质疑税务局的决定。

    4. 税务上诉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税务上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对税务局的裁决进行审查,以及处理《国家国内税收法》或税务局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所产生的“其他事项”。

    5. 如何证明税务局滥用了酌处权?

    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税务局的决定是武断的、专断的,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

    6. 如果税务局在没有事先评估的情况下发布了扣押和/或征税令,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扣押和/或征税令的有效性。

    7. 税务局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回复我的减免申请?

    法律没有规定税务局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回复减免申请。但是,税务局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申请。

    8. 税务局拒绝减免申请是否意味着我必须全额缴纳税款?

    不一定。您可以与税务局协商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

    想知道这项裁决如何影响您的业务?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不可撤销原则:菲律宾税收抵免和退税的关键考量

    税收抵免选择不可撤销: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

    G.R. No. 206517, May 13, 2024

    许多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会面临超额预缴的情况。菲律宾法律允许公司选择将超额税款用于未来的税收抵免,或者申请退税。然而,一旦公司选择了税收抵免,这个选择就变成了“不可撤销的”,即使公司最终没有完全使用这些抵免额。最高法院在 Stablewood Philippines, Inc. 诉税务局长一案中,再次强调了这一不可撤销原则的重要性。本案深入探讨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公司在解散时如何处理未使用的税收抵免额。

    法律背景:不可撤销原则的起源

    菲律宾《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第76条规定,公司如果当年预缴的所得税超过了实际应缴税款,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超额部分:

    • 结转:将超额税款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抵扣未来季度的应缴税款。
    • 退税:申请退还超额税款,或者申请开具税收抵免凭证(TCC)。

    该条款还明确指出,一旦公司选择了结转,该选择在当年就不可撤销:“一旦选择将超额季度所得税款结转并用于抵扣后续纳税年度的应缴所得税,该选择在该纳税年度内将被视为不可撤销,且不得申请现金退税或开具税收抵免凭证。”

    重要条款:《国家国内税收法》第76条明确规定了结转选择的不可撤销性,这直接影响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后来发现结转的税收抵免额没有被完全使用,也不能再改变主意申请退税。这一原则旨在确保税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纳税人频繁更改选择,从而影响税务机关的预算和规划。

    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在2023年预缴了100万比索的所得税,但实际应缴税款只有80万比索。A公司选择了将剩余的20万比索结转至2024年。如果在2024年,A公司的应缴税款仍然低于20万比索,导致部分抵免额未使用,A公司仍然不能申请退还这部分未使用的抵免额。

    案件回顾:Stablewood Philippines, Inc. 案

    Stablewood Philippines, Inc.(前身为 Rolls-Royce Philippines, Inc., 再之前为 Orca Energy, Inc.)是一家在菲律宾注册的国内公司。该公司在2005纳税年度预缴了超额的税款,并在当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ITR)上选择了“开具税收抵免凭证”。

    然而,在随后的2006纳税年度,Stablewood 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却将2005年度的超额税款结转使用了。之后,该公司又向税务局(BIR)提出了退还2005年度超额税款的行政申请,金额为 65,085,905.82 比索。由于税务局未对此申请作出回应,Stablewood 随后向税务法院(CTA)提起诉讼。

    税务法院第三庭和税务法院全体庭都驳回了 Stablewood 的退税请求,理由是该公司已经选择了将超额税款结转至下一年度,这一选择是不可撤销的。Stablewood 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关键步骤:

    • 2005年:Stablewood 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选择“开具税收抵免凭证”。
    • 2006年:Stablewood 在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将2005年度的超额税款结转使用。
    • 2006年:Stablewood 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
    • 2007年:Stablewood 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 Stablewood 是否有权退还2005年度的超额税款?
    • 不可撤销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
    • Stablewood 的公司解散是否影响了其退税权利?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税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 Stablewood 的上诉。法院认为,Stablewood 已经通过实际行动选择了将超额税款结转至下一年度,这一选择是不可撤销的,即使该公司后来解散,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法院的理由:

    • “对法律的粗略解读清楚地表明,不可撤销的选择仅指结转选择。”
    • “一旦选择了结转,无论超额税收抵免是否实际或完全使用,都是不可撤销的。”

    实际意义:对企业的影响

    Stablewood 案再次提醒企业,在处理超额预缴税款时,必须谨慎选择。一旦选择了结转,就不能再申请退税,即使公司最终没有完全使用这些抵免额。这一原则对所有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类似案件的影响:该判决加强了税务机关对不可撤销原则的执行力度,并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实用建议:

    • 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之前,仔细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并预测未来年度的应缴税款。
    • 如果公司预计未来年度的应缴税款较低,或者有其他财务需求,应优先选择退税。
    • 如果公司选择结转,应确保在未来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使用这些抵免额。
    • 如果公司面临解散,应尽早与税务顾问沟通,了解如何处理未使用的税收抵免额。

    关键教训

    • 谨慎选择:在处理超额预缴税款时,务必谨慎选择,因为一旦选择结转,就不可撤销。
    • 税务规划:进行全面的税务规划,预测未来年度的应缴税款,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 咨询专业人士:在面临复杂税务问题时,及时咨询税务顾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税收抵免凭证(TCC)?

    答:税收抵免凭证是由税务局开具的一种凭证,可以用于抵扣未来的税款。公司可以申请将超额预缴的税款转换为税收抵免凭证。

    问:如果公司选择了结转,但最终没有使用这些抵免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不可撤销原则,一旦公司选择了结转,就不能再申请退税,即使最终没有使用这些抵免额。

    问:公司在解散时,如何处理未使用的税收抵免额?

    答:如果公司在解散前已经选择了结转,且仍有未使用的抵免额,通常情况下不能申请退税。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解散是永久性的,并且已经履行了所有税务义务,可能可以申请退税。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税务顾问。

    问:不可撤销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税收抵免?

    答:本案主要涉及所得税的超额预缴情况。对于其他类型的税收抵免,是否适用不可撤销原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问:如何避免因选择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答:进行全面的税务规划,预测未来年度的应缴税款,并咨询税务顾问,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之前,务必仔细审查所有信息,确保选择正确。

    如果您有任何税务相关问题,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地方税退税指南:如何成功申请税款退还

    地方政府税收评估无效?了解如何申请退税

    G.R. No. 247331, February 26, 2024

    想象一下,您在菲律宾经营一家企业,突然收到一份地方政府的税收评估通知。您认为评估不合理,但已经支付了税款。您该怎么办?本案将为您详细解读菲律宾地方税收退税的法律途径,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引言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拥有征税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如果地方政府的税收评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寻求退税。本案涉及卡洛坎市财政部长与Tigerway 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Inc.之间的税收纠纷,突显了地方政府税收评估的有效性以及纳税人寻求退税的权利。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地方政府税收评估无效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如何寻求退税?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它明确了纳税人在面对不合理的税收评估时应采取的法律途径。

    法律背景

    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Local Government Code,简称LGC)第195条和第196条规定了地方税收退税的途径。第195条允许纳税人对税收评估提出抗议,如果抗议成功,则可以获得退税。第196条则明确规定了税收退税或抵免的补救措施。

    具体而言,第195条规定,如果地方财政部长或其授权代表发现未支付正确的税费,应发出评估通知,说明税费的性质、差额、附加费、利息和罚款。纳税人可以在收到评估通知后六十(60)天内向地方财政部长提出书面抗议。否则,评估将成为最终且可执行的。地方财政部长应在收到抗议后六十(60)天内做出决定。如果地方财政部长认为抗议全部或部分有理,他应发出通知,全部或部分取消评估。但是,如果地方财政部长认为评估全部或部分正确,他应通知纳税人,全部或部分拒绝抗议。纳税人应在收到拒绝抗议的通知或自此处规定的六十(60)天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3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否则评估将成为结论性的且不可上诉。

    第196条规定,未经向地方财政部长提出书面退款或抵免申请,不得在任何法院维持任何案件或程序以追回任何错误或非法征收的税费。自支付该税费之日起两(2)年或自纳税人有权获得退款或抵免之日起,任何法院不得受理任何案件或程序。

    关键条文:

    Section 195. *Protest of Assessment.* — When the local treasurer or his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finds that correct taxes, fees or charges have not been paid, he shall issue a notice of assessment stating the nature of the tax, fee, or charge, the amount of deficiency, the surcharges, interests and penalties. Within sixty (60) days from the receipt of the notice of assessment, the taxpayer may file a written protest with the local treasurer contesting the assessment;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shall become final and executory. The local treasurer shall decide the protest within sixty (60) days from the time of its filing. If the local treasurer finds the protest to be wholly or partly meritorious, he shall issue a notice cancelling wholly or partially the assessment. However, if the local treasurer finds the assessment to be wholly or partly correct, he shall deny the protest wholly or partly with notice to the taxpayer. The taxpayer shall have thirty (30) days from the receipt of the denial of the protest or from the lapse of the sixty (60)-day period prescribed herein within which to appeal with the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becomes conclusive and unappealable.

    Section 196. *Claim for Refund of Tax Credit*. — No case or proceeding shall be maintained in any court for the recovery of any tax, fee, or charge erroneously or illegally collected until a written claim for refund or credit has been filed with the local treasurer. No case or proceeding shall be entertained in any court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wo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payment of such tax, tee, or charge, or from the date the taxpayer is entitled to a refund or credit.

    案件回顾

    2005年,Tigerway Facilities and Resources, Inc.(以下简称Tigerway)申请续办市长许可证。卡洛坎市商业许可证和许可办公室(BPLO)于2005年1月21日发出付款单,要求Tigerway支付当地营业税和费用,金额为PHP 219,429.80。在及时支付评估金额后,Tigerway获得了市长许可证。

    然而,BPLO随后发出最终需求,要求支付欠缴的营业税、费用和收费,金额为PHP 1,220,720.00。这一需求源于2005年5月27日对Tigerway的场所进行的所谓现场检查,该检查据称揭示了Tigerway对其业务性质、员工人数和业务面积的虚假陈述。

    Tigerway认为该评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向卡洛坎市财政部长提出了书面退税申请。由于财政部长未予回应,Tigerway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诉讼,要求退还PHP 485,195.01的税款。

    案件经过RTC、税务上诉法院(CTA)第三分庭、CTA全体会议的审理,最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节点:

    • RTC判决Tigerway胜诉,责令卡洛坎市财政部长退还税款。
    • CTA第三分庭维持了RTC的判决,认为BPLO的评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CTA全体会议也维持了RTC的判决,认为Tigerway有权获得退税。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 地方政府税收评估的有效性
    • 纳税人寻求退税的权利
    • 《地方政府法典》第195条和第196条的适用性

    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卡洛坎市BPLO发出的评估通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该评估无效。在这种情况下,Tigerway有权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196条寻求退税。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纳税人必须被告知欠缴税款的性质、费用或收费,以及差额、附加费、利息和罚款的金额,税务机关未能充分告知纳税人作为评估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将使评估无效。”

    “根据第196条,要获得地方税收的退款或抵免,必须同时满足两个程序要求:(1)纳税人需要向地方财政部长提交书面退款或抵免申请;(2)退款的案件或程序必须在支付税费之日起两(2)年内或自纳税人有权获得退款或抵免之日起提起。”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地方政府税收评估的有效性要求,并强调了纳税人在面对不合理的税收评估时应采取的法律途径。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启示:

    • 地方政府的税收评估必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纳税人有权对不合理的税收评估提出抗议。
    • 如果税收评估无效,纳税人可以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196条寻求退税。

    关键教训:

    • 仔细审查地方政府的税收评估通知,确保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如果认为税收评估不合理,及时提出书面抗议。
    • 了解《地方政府法典》第195条和第196条的规定,以便在必要时寻求退税。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收到的税收评估通知不清楚,我该怎么办?

    如果税收评估通知不清楚,您可以向地方政府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您有权了解评估的依据,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

    2. 我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对税收评估提出抗议?

    您必须在收到评估通知后六十(60)天内向地方财政部长提出书面抗议。否则,评估将成为最终且可执行的。

    3. 如果地方财政部长拒绝我的抗议,我该怎么办?

    如果地方财政部长拒绝您的抗议,您可以在收到拒绝抗议的通知或自此处规定的六十(60)天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3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否则评估将成为结论性的且不可上诉。

    4. 我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退税?

    您必须在支付税费之日起两(2)年内或自纳税人有权获得退款或抵免之日起,向地方财政部长提出书面退款或抵免申请,并在法院提起诉讼。

    5. 如果我没有及时对税收评估提出抗议,我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如果您没有及时对税收评估提出抗议,您仍然可以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196条申请退税,但您需要证明税收评估是错误或非法的。

    如果您在菲律宾遇到税务问题,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税收犯罪与民事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判例解析

    税收犯罪的无罪判决并不免除民事纳税义务

    G.R. No. 259284, January 24, 2024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任何逃税行为都会损害公共利益。然而,税收法律体系复杂,涉及刑事和民事责任。当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被判无罪时,其民事纳税义务是否也随之消失?本文将深入分析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期的一项判例,探讨税收犯罪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实用的税务合规建议。

    法律背景:税收犯罪与民事责任

    菲律宾《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规定了各种税收犯罪行为,例如故意不缴纳税款、提交虚假申报等。根据第255条,故意不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同时,NIRC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民事纳税义务,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重要的是,这种纳税义务是独立于任何税收犯罪行为而存在的。

    关键法条:

    第255条. 未能申报、提供正确和准确的信息、缴纳税款、扣缴和汇出税款以及退还超额扣缴的补偿税款——凡根据本法典或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要求缴纳任何税款、进行申报、保存任何记录或提供正确和准确的信息的任何人,故意未能缴纳该税款、进行该申报、保存该记录或提供该正确和准确的信息,或扣缴或汇出扣缴的税款,或退还超额扣缴的补偿税款,在法律或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时间和时间,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经定罪,应处以不少于一万比索(P10,000)的罚款,并处以不少于一(1)年但不超过十(10)年的监禁。

    举例说明:一家公司故意少报收入以逃避缴纳所得税,这既构成了税收犯罪,也违反了其民事纳税义务。即使该公司最终在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其仍然有义务补缴欠缴的税款。

    案例回顾:菲律宾诉 E & D Parts Supply, Inc.

    本案涉及 E & D Parts Supply, Inc. (E & D) 及其负责人 Margaret L. Uy 被指控违反 NIRC 第 255 条,即故意不缴纳 2006 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和增值税。

    • 税务局 (BIR) 对 E & D 进行了税务审计,并评估了巨额的欠税。
    • E & D 未能及时对评估提出异议,导致评估成为最终和可执行的。
    • 随后,E & D 及其负责人被提起刑事诉讼。
    • 税务上诉法院 (CTA) 初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刑事案件,并裁定 E & D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政府对 CTA 的裁决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 CTA 驳回刑事案件的裁决,但理由不同。法院认为,虽然 Margaret L. Uy 的无罪判决并不免除 E & D 的民事纳税义务,但税务局的评估因缺少有效的授权书 (LOA) 而无效。

    最高法院强调了授权书的重要性:

    授权书是赋予适当的税务官员执行评估职能的授权。它授权或使税务官员能够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和其他会计记录,以收取正确的税款。

    在本案中,最初的授权书颁发给了另一位税务官员,而继续进行审计的官员没有获得新的授权书。因此,最高法院认为评估无效,E & D 不承担欠税的责任。

    实际影响: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本案突出了税收合规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即使在税收犯罪案件中被判无罪,纳税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纳税义务。此外,税务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颁发有效的授权书,否则评估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关键教训:

    • 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欠税和罚款。
    • 保留所有税务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 如果收到税务局的评估通知,及时寻求法律建议。
    • 确保税务局的审计人员持有有效的授权书。

    假设案例:一家小型企业收到税务局的评估通知,声称其欠缴了巨额的增值税。企业主认为评估不正确,但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即使企业主最终没有被指控犯有税收犯罪,其仍然有义务缴纳欠缴的税款,除非评估因程序性错误(例如缺少有效的授权书)而被视为无效。

    常见问题解答

    问:税收犯罪的无罪判决是否意味着我不需要缴纳欠税?

    答:不一定。即使您在税收犯罪案件中被判无罪,您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纳税义务,即补缴欠缴的税款、利息和罚款。

    问:什么是授权书?为什么它很重要?

    答:授权书是税务局授权税务官员进行税务审计的正式文件。它确保审计人员具有合法的权力,并保护纳税人免受未经授权的调查。

    问:如果税务局的审计人员没有有效的授权书,我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要求审计人员出示有效的授权书。如果他们无法提供,您可以拒绝配合审计,并立即寻求法律建议。

    问:我应该如何避免税收问题?

    答:保持良好的税务记录,及时缴纳税款,并寻求专业的税务建议。如果您收到税务局的评估通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问:如果我对税务局的评估有异议,我应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您不确定如何操作,请寻求法律建议。

    如有任何税务相关问题,欢迎咨询ASG Law律师事务所。请点击Contact us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税务犯罪:无需最终评估也可追缴税款

    税务犯罪:无需最终评估也可追缴税款

    G.R. No. 264192, November 13, 2023

    税务犯罪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被追缴欠缴税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诉蒂奥坦科”一案中重申,即使没有税务局的最终评估,法院也可以在税务犯罪案件中判决追缴欠缴税款。这一裁决对纳税人具有重要影响,意味着税务局在追缴税款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违反国家税务法规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政府也有权追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根据修订后的税务上诉法院规则,提起刑事诉讼必然伴随着追缴民事责任的诉讼,不允许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开提起。这意味着,在税务犯罪案件中,法院不仅要判定被告是否有罪,还要确定其欠缴税款的金额。

    共和国法令第9282号(RA No. 9282)扩大了税务上诉法院(CTA)的管辖权。该法令第7条(b)(1)款规定,税务上诉法院对违反国家税务法规或关税法以及由国内税务局或海关局管理的其他法律引起的所有刑事犯罪具有专属的初审管辖权。该条款还明确指出,刑事诉讼和相应的民事诉讼应始终与税务上诉法院的同一诉讼程序中同时提起并共同裁决。这意味着提起刑事诉讼必然伴随着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不允许保留将此类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开提起的权利。

    关键法条:

    • 共和国法令第9282号第7条(b)(1)款:“刑事诉讼和相应的民事诉讼应始终与税务上诉法院的同一诉讼程序中同时提起并共同裁决。”

    案件回顾

    蒂奥坦科女士被指控在2008年和2010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未能提供正确和准确的信息,违反了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第255条。国内税务局(BIR)声称,蒂奥坦科女士隐瞒了数百万比索的收入,导致了巨额的税收短缺。

    案件经过税务上诉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蒂奥坦科女士犯有逃税罪,但未就民事责任作出裁决,理由是国内税务局没有提供有效的评估通知。税务上诉法院认为,由于蒂奥坦科女士没有收到评估通知,因此无法确定其欠缴税款的金额。

    菲律宾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税务上诉法院合议庭提起上诉。合议庭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在没有最终评估的情况下,无法在刑事案件中追缴税款。

    政府继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即使没有最终评估,也可以在税务犯罪案件中追缴税款。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税务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根据共和国法令第9282号,最终评估不再是追缴税款的先决条件。法院认为,提起刑事诉讼即意味着提起追缴税款的民事诉讼,即使没有最终评估,法院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来确定纳税人的欠缴税款金额。

    法院引用了先例“人民诉门德斯”案中的指导方针:

    1. 当提起违反税法的刑事诉讼时,不需要事先评估。最终评估也不是在刑事税务案件中征收拖欠税款的先决条件。刑事诉讼被视为收款案件。因此,政府必须证明两件事:一是,通过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二是,通过有效的证据(评估除外)证明被告对税款的民事责任。
    2. 如果提起刑事诉讼之前,政府已提起([a])民事收款诉讼,或([b])对纳税人在税务上诉法院之前的复审申请作出了答复,则在刑事诉讼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应暂停民事诉讼或纳税人复审申请的决议,等待案情判决。但是,在对民事诉讼作出案情判决之前,可以将其与刑事诉讼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应包括对被告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未付税款的民事责任的认定。

    最高法院认为,税务上诉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确定蒂奥坦科女士的民事责任,即使没有最终评估。法院将案件发回税务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审理并确定蒂奥坦科女士的欠缴税款金额。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收到正式的评估通知,也可能被追缴欠缴税款。对于税务机关而言,这意味着在追缴税款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逃税行为。

    重要提示:

    • 纳税人应始终如实申报收入,避免逃税行为。
    • 即使没有收到正式的评估通知,纳税人也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评估有异议,纳税人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税务评估?

    答:税务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或其他来源的信息,确定纳税人应缴税款的过程。

    问:什么是最终评估?

    答:最终评估是税务机关经过复核和调整后,最终确定的纳税人应缴税款金额。最终评估通常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

    问:没有收到评估通知怎么办?

    答:即使没有收到评估通知,纳税人也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对税务机关的评估有异议,纳税人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问:税务犯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税务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此外,纳税人还可能被追缴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问:如何避免税务犯罪?

    答:避免税务犯罪的关键是如实申报收入,并按时缴纳税款。如果对税务法规有疑问,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问:如果我被指控犯有税务犯罪,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犯有税务犯罪,应立即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需要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未送达通知书的后果

    未收到税收滞纳金通知书?拍卖无效!

    G.R. No. 244017, August 30, 2023

    想象一下,您购买了一块土地,却发现由于前任所有人的税务问题,这块土地被拍卖了。您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吗?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Caballero 诉 Laverne Realty 案中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进行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时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本案明确指出,未能向业主送达滞纳金通知书将导致拍卖无效。这对于在菲律宾投资房地产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菲律宾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有权征收房地产税。如果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政府可以启动税收滞纳金拍卖程序。然而,此程序必须严格遵守《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Local Government Code of 1991,简称LGC)的规定,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LGC第258条规定了地方财政部门在进行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前必须履行的关键步骤。该条款明确指出:

    SECTION 258. Levy on Real Property. –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time required to pay the basic real property tax or any other tax levied under this Title, real property subject to such tax may be levied upon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a warrant on or before, or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institution of the civil ac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the delinquent tax. The provincial or city treasurer, or a treasurer of a municipality within the Metropolitan Manila Area, as the case may be, when issuing a warrant of levy shall prepare a duly authenticated certificate showing the name of the delinquent owner of the property or person having legal interest there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operty, the amount of the tax due and the interest thereon. The warrant shall operate with the force of a legal execution throughout the province, city or a municipality within the Metropolitan Manila Area. The warrant shall be mailed to or served upon the delinquent owner of the real property or person having legal interest therein, or in case he [or she] is out of the country or cannot be located, the administrator or occupant of the property. At the same time, written notice of the levy with the attached warrant shall be mailed to or served upon the assessor and the Registrar of Deeds of the province, city or municipality within the Metropolitan Manila Area where the property is located, who shall annotate the levy on the tax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of title of the property, respectively.

    The levying officer shall submit a report on the levy to the sanggunian concerned within ten (1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warrant by the owner of the property or person having legal interest therein.

    这意味着,在拍卖房地产之前,地方财政部门必须向拖欠税款的业主或有合法权益的人发出滞纳金通知书。如果业主无法找到,则通知书应送达给物业的管理人或居住者。此举旨在确保业主知晓其税务责任,并有机会补救。

    Caballero 诉 Laverne Realty 案:案情回顾

    此案涉及 Rosalia T. Caballero 对 Laverne Realty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提起诉讼,旨在宣告一项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无效。Caballero 声称她于 2008 年从 Vivian P. Razote 处购买了该物业,但未能及时注册该交易。由于 Razote 未能缴纳房地产税,该物业被拍卖,Laverne Realty 成为中标者。

    Caballero 主张拍卖无效,因为她没有收到滞纳金通知书。她认为这剥夺了她参与拍卖的权利。此案经过了地区审判法院(RTC)和上诉法院(CA),最终到达了最高法院。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节点:

    • 2011年12月:Las Piñas市财政部门向Razote发出最终催款函,要求支付2009年至2011年的房地产税。
    • 2012年1月:市财政部门发布了关于该物业的征税通知书,并在TCT No. T-102490上进行了批注。
    • 2012年2月:市财政部门举行了税收滞纳金拍卖,Laverne Realty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以 P16,197.41 的总价中标。
    • 2014年9月:Caballero 向 Las Piñas 市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无效。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宣告拍卖无效。法院认为,地方财政部门未能证明已向 Razote 或物业的管理人或居住者送达滞纳金通知书。

    最高法院强调:

    Contrary to the ruling of the CA, the Court has previously held that Section 258 requires that actual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either the delinquent owner, or the administrator, or occupant of the property.

    法院进一步指出,税收滞纳金拍卖是对业主财产权和正当程序的减损,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步骤。

    最高法院还指出:

    The public auction of land to satisfy delinquency in the payment of real estate tax derogates or impinges on property rights and due process. Thus, the steps prescribed by law are mandatory and must be strictly followed; if not, the sale of the real property is invalid and does not make its purchaser the new owner.

    实际影响

    Caballero 诉 Laverne Realty 案对菲律宾的房地产所有权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进行税收滞纳金拍卖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未能送达滞纳金通知书将导致拍卖无效,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尽职调查,并确保所有权清晰且没有未缴税款。对于业主来说,重要的是要及时缴纳房地产税,并确保地方政府拥有您的最新联系信息。

    关键经验

    • 地方政府必须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居住者送达滞纳金通知书。
    • 未能送达通知书将导致税收滞纳金拍卖无效。
    • 房地产投资者应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所有权清晰。
    • 业主应及时缴纳房地产税,并更新联系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没有收到滞纳金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没有收到滞纳金通知书,您应该立即联系当地的财政部门,并要求提供有关您税务责任的信息。您还可以寻求法律建议,以确定您的权利和可用的补救措施。

    2. 如果我的物业被错误地拍卖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物业被错误地拍卖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拍卖无效。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拍卖程序存在缺陷,例如未能送达滞纳金通知书。

    3. 我如何避免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

    避免房地产税收滞纳金拍卖的最佳方法是及时缴纳房地产税。您还可以与当地的财政部门合作,制定付款计划,以避免拖欠税款。

    4. 我购买的房产被拍卖了,但我不知道有欠税,我该怎么办?

    购买房产前,请务必进行彻底的产权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未缴税款或其他留置权。如果购买后发现有欠税,您可能需要与卖方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5. 滞纳金拍卖后,我还有机会赎回我的房产吗?

    根据菲律宾法律,在滞纳金拍卖后的一年内,业主通常有权赎回房产。您需要支付拍卖价格以及利息和费用才能赎回房产。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房地产税收拍卖:业主通知的关键作用

    房地产税收拍卖:通知注册业主是关键

    最高法院案例:G.R. No. 235484, 2023年8月9日

    想象一下,您辛辛苦苦购买了一块土地,却因为前任业主欠税而被政府拍卖。这听起来像是一场噩梦,但却是真实存在的风险。菲律宾最高法院在City Government of Antipolo v. Transmix Builders & Construction, Inc.一案中明确指出,在进行房地产税收拍卖时,地方政府必须通知注册业主,否则拍卖无效。本案强调了所有权登记的重要性,以及地方政府在税收征收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

    法律背景:地方政府税收权力与业主权益的平衡

    菲律宾的地方政府拥有征收房地产税的权力,这是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为了保障业主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包括通知业主。菲律宾《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Republic Act No. 7160)第258条规定,地方政府财政官员在对拖欠房地产税的房产进行拍卖前,必须向拖欠税款的业主发出征收令。

    该条款明确指出:

    “征收令应邮寄或送达给房地产的拖欠业主或对其拥有合法权益的人,或者如果他不在国内或无法找到,则送达给该房产的管理人或居住者。与此同时,附有征收令的书面通知应邮寄或送达给该房产所在省、市或大马尼拉地区内城市的评估员和土地登记员,他们应分别在税收申报单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批注该征收。”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拖欠业主”一词。最高法院认为,“拖欠业主”应理解为在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业主,而不是税收申报单上的业主。这意味着,即使税收申报单上的信息不准确,地方政府也有义务查证真正的注册业主,并向其发出通知。

    案例回顾:Antipolo市政府与Transmix Builders的争议

    Transmix Builders & Construction, Inc. (以下简称Transmix) 于1997年从Clarisa San Juan Santos购买了位于Antipolo市的三块土地。Transmix取得了新的所有权证书,但未能及时将税收申报单上的业主姓名更改为自己的公司名称。由于Santos欠缴房地产税,Antipolo市政府于2005年发布了房产税收拍卖公告,并将通知送达给了Santos,但并未通知Transmix。

    随后,Antipolo市政府进行了拍卖,并将土地收归国有。Transmix得知此事后,向Antipolo市政府提出异议,并要求支付欠税。Antipolo市政府同意Transmix支付欠税,但后来又以土地已被没收为由拒绝归还土地。

    Transmi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拍卖无效。Antipolo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最初判决Antipolo市政府胜诉,但后来又推翻了判决,认为Antipolo市政府未能向Transmix发出通知,违反了正当程序。

    Antipolo市政府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维持了RTC的判决,认为Antipolo市政府未能向Transmix发出通知,导致拍卖无效。最高法院强调,地方政府在进行税收拍卖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

    最高法院的理由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以下几点:

    • 税收拍卖是一种针对特定个人的行为(in personam),因此必须向业主发出个人通知。
    • 《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第258条明确规定,征收令应送达给“拖欠业主”,这应理解为在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业主。
    • 地方政府不能仅仅依赖税收申报单上的信息,而应查证真正的注册业主。
    • Transmix虽然未能及时更改税收申报单上的业主姓名,但这并不能免除Antipolo市政府的通知义务。

    最高法院引用了先前的案例,强调了所有权登记的重要性。法院指出,所有权证书是所有权的最终证据,任何与房产有关的交易都应以所有权证书为准。

    最高法院还指出,Antipolo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法院认为,正当程序要求政府在剥夺公民的财产前,必须给予其充分的通知和听证的机会。在本案中,Antipolo市政府未能向Transmix发出通知,剥夺了Transmix的申辩权,因此违反了正当程序。

    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通知销售给拖欠土地所有者和公众是法律的一项基本且不可或缺的要求,不履行这一要求会使销售无效。”

    “严格遵守管理税务销售的法规不仅对于保护纳税人至关重要,而且还可以消除买方与被要求执行法律的公共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勾结嫌疑。”

    实际影响: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启示

    本案对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启示。对于企业而言,本案提醒企业在购买土地后,应及时将税收申报单上的业主姓名更改为自己的公司名称,并确保收到地方政府发出的所有通知。对于个人而言,本案提醒个人在购买土地后,应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并确保收到地方政府发出的所有通知。

    此外,本案也提醒地方政府在进行税收拍卖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地方政府不能仅仅依赖税收申报单上的信息,而应查证真正的注册业主,并向其发出通知。如果地方政府未能遵守这些程序,拍卖可能会被法院宣告无效。

    关键经验

    • 购买土地后,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
    • 确保税收申报单上的业主姓名与所有权证书上的业主姓名一致。
    • 定期查收地方政府发出的所有通知。
    • 如果收到税收拍卖通知,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异议。
    • 如果地方政府未能遵守法律程序,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购买了一块土地,但未能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我是否会失去土地?

    答:是的,如果您未能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您可能会失去土地。根据菲律宾法律,所有权证书是所有权的最终证据。如果您未能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您将无法证明您是土地的合法业主。

    问:如果我收到了税收拍卖通知,但我认为地方政府的评估不正确,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收到了税收拍卖通知,但您认为地方政府的评估不正确,您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异议。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地方政府拒绝您的异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向我发出税收拍卖通知,拍卖是否有效?

    答: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向您发出税收拍卖通知,拍卖无效。根据菲律宾法律,地方政府在进行税收拍卖时,必须向业主发出通知。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发出通知,拍卖违反了正当程序,因此无效。

    问:我如何确保我收到地方政府发出的所有通知?

    答:您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您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定期查收您的邮件。您还可以向地方政府查询您的房产税账户,以确保您收到所有通知。

    问:如果我的土地被地方政府非法拍卖,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土地被地方政府非法拍卖,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拍卖无效。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地方政府未能遵守法律程序,例如未能向您发出通知。如果法院判决拍卖无效,您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归还您的土地。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地方政府征税权的界限:理解市政和省级征税权限

    菲律宾地方政府征税权的界限:理解市政和省级征税权限

    Manila Electric Company v. City of Muntinlupa and Nelia A. Barlis, G.R. No. 198529, February 09, 2021

    当我们在菲律宾讨论地方政府的征税权时,了解其界限和权限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也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本案例中,Meralco与蒙蒂卢帕市之间的争议,揭示了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的权限问题,并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未来互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案涉及Meralco被蒙蒂卢帕市要求支付特许税的争议。蒙蒂卢帕市在成为高度城市化城市之前,曾经是一座市镇,并在1994年通过了一项征收特许税的条例。然而,根据菲律宾《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市镇无权征收此类税款。这一法律争议引发了对地方政府征税权的深刻讨论。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RA 7160)是地方政府征税权的主要法律框架。该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省、市、市镇)可以征收的税种。特别是,第142条规定,市镇只能征收省未征收的税款,而第137条则赋予省征收特许税的权力。

    特许税(Franchise Tax)是一种对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征收的税款,通常基于其年度总收入计算。根据RA 7160,只有省和城市有权征收这种税款,而市镇则被排除在外。

    此外,RA 7926,即蒙蒂卢帕市的城市宪章,包含了一项过渡条款,该条款允许在城市成立时继续执行原有的市镇条例。然而,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从一开始就无效的条例,因为无效条例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在菲律宾的某个市镇开展业务,并被要求支付特许税,企业可以通过引用RA 7160的相关条款来质疑该要求的合法性,因为市镇没有征收特许税的权力。

    案例分析

    Meralco,一家在菲律宾提供电力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受到了蒙蒂卢帕市的要求,要求其支付自1992年至1999年的特许税。蒙蒂卢帕市当时是一座市镇,并在1994年通过了第93-35号市政条例,试图征收特许税。然而,Meralco认为这一条例是无效的,因为根据RA 7160,市镇无权征收特许税。

    争议从蒙蒂卢帕市的市镇时期开始,市镇通过了征收特许税的条例,但Meralco拒绝支付。随后,蒙蒂卢帕市在1995年成为高度城市化城市,市镇条例被城市宪章所继承。然而,Meralco继续反对这一要求,并最终将案件提交至法院。

    在地区审判法院(RTC)的判决中,法院裁定蒙蒂卢帕市的条例是超出权限的(ultra vires),因为市镇无权征收特许税。法院还发出了禁令,禁止蒙蒂卢帕市继续征收该税款。

    蒙蒂卢帕市不服,提起上诉至上诉法院(CA)。上诉法院同意RTC的观点,认为市镇条例确实是超出权限的。然而,CA认为,当蒙蒂卢帕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城市后,该条例的缺陷被城市宪章所治愈,因此Meralco应从1995年起支付特许税。

    最终,Meralco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裁定,蒙蒂卢帕市的条例自始无效,城市宪章无法治愈这一无效条例。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个无效的条例,或其条款,是什么就是什么——一个自始无效的无效行为。它不能被执行;并且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从中产生。”

    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道,RA 7926的过渡条款只适用于在其通过时有效的条例,而不适用于自始无效的条例。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的权限界限。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依据RA 7160的规定,质疑市镇对其征收特许税的合法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否则其征税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了解这些法律界限尤为重要。企业应确保其支付的税款是合法征收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教训:

    • 市镇无权征收特许税,仅省和城市有此权力。
    • 无效的条例自始无效,无法通过城市宪章等后续法律行为获得治愈。
    • 企业应了解地方政府的征税权限,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保护。

    常见问题

    什么是特许税?
    特许税是对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款,通常基于其年度总收入计算。

    市镇可以征收特许税吗?
    根据RA 7160,市镇无权征收特许税,只有省和城市有此权力。

    如果地方政府试图征收无权征收的税款,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可以依据RA 7160的规定,质疑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和保护。

    蒙蒂卢帕市的城市宪章能否治愈无效的市镇条例?
    不能。最高法院裁定,城市宪章无法治愈自始无效的条例,因为无效条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确保其税务合规?
    中国企业应了解地方政府的征税权限,定期审查其税务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其税务合规。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地方政府征税权争议等。我们理解中国企业在菲律宾面临的独特挑战,并致力于提供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税收评估:未送达纳税人授权代表的评估通知无效

    税收评估:未送达纳税人授权代表的评估通知无效

    G.R. No. 244202, July 10, 2023

    税收评估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税款的过程。在菲律宾,税务局(BIR)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以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要求是,税务局必须将评估通知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果评估通知未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则该评估通知无效。

    引言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突然收到税务局的巨额税款评估通知,但该通知却送达给了公司的保安,而非财务负责人。这种情况不仅令人震惊,而且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Mannasof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诉税务局长一案中,明确指出税务局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确保评估通知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否则该评估通知无效。本案强调了纳税人获得正当程序的权利,以及税务机关在税收评估中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要求。

    法律背景

    菲律宾共和国法典第 8424 号(税法)第 228 条规定了税收评估的抗议程序。该条规定,税务局长或其授权代表如果认为应当评估适当的税款,应首先将其调查结果通知纳税人。该条还规定,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评估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否则,评估无效。

    此外,第 12-99 号收入条例第 3.1.4 条规定,正式的需求函和评估通知应由税务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发出。该条例还规定,如果通过专人送达,纳税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应在需求函的副本中确认收到,并注明其姓名、签名、职务以及代表纳税人行事的授权。

    关键条文:

    税法第 228 条:当税务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认为应当评估适当的税款时,应首先将其调查结果通知纳税人:但前提是,在以下情况下,无需预评估通知: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评估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否则,评估无效。

    在实施细则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应要求纳税人对上述通知作出回应。如果纳税人未作出回应,税务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应根据其调查结果作出评估。

    纳税人可以通过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以实施细则和条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出复议或重新调查的请求,对上述评估进行行政抗议。自提出抗议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应提交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评估将成为最终评估。

    如果抗议被全部或部分驳回,或者自提交文件之日起一百八十 (180) 天内未采取任何行动,则受该决定或不作为不利影响的纳税人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或自一百八十 (180) 天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税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否则,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具有执行力和可执行性。

    案件分析

    Mannasof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是一家菲律宾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2008 年,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调查,并发现该公司存在所得税、增值税和预扣税的欠税问题。税务局向该公司发出了正式评估通知(FAN),要求该公司支付欠税款项。该FAN送达给了公司的保安 Angelo Pineda,而非公司授权的代表。

    Mannasoft 公司对该 FAN 提出抗议,理由是该 FAN 未送达公司授权的代表,因此无效。该公司还辩称,税务局未能评估该公司提交的支持其抗议的文件。税务局驳回了该公司的抗议,并发布了扣押和/或征税令(WDL),以征收欠税款项。

    Mannasoft 公司向税务上诉法院(CTA)提起上诉,质疑该 FAN 和 WDL 的有效性。CTA 第三庭裁定该 FAN 无效,理由是该 FAN 未送达公司授权的代表。CTA 认为,向保安送达 FAN 不构成向纳税人送达,因此该 FAN 无效。税务局对 CTA 第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至 CTA 全体庭。

    CTA 全体庭推翻了 CTA 第三庭的裁决,并裁定该 FAN 有效。CTA 全体庭认为,Mannasoft 公司未能及时向 CTA 提起上诉,因此 CTA 对该案没有管辖权。Mannasoft 公司对 CTA 全体庭的裁决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推翻了 CTA 全体庭的裁决,并恢复了 CTA 第三庭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CTA 第三庭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 Mannasoft 公司及时向 CTA 提起了上诉。最高法院还认为,该 FAN 无效,理由是该 FAN 未送达公司授权的代表。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强调了税务局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最高法院认为,向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送达评估通知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还认为,税务局未能评估 Mannasoft 公司提交的支持其抗议的文件,这进一步证明该 FAN 无效。

    重要引言:

    • “税法第 228 条明确规定,当税务局长认为应当评估适当的税款时,必须将其调查结果适当通知纳税人。”
    • “第 12-99 号收入条例第 3.1.4 条甚至要求签字收件人必须注明其“代表纳税人行事的职务和授权”,这进一步强调了专人送达必须具有辨别性。”
    • “未能妥善地将初步评估通知送达给请愿人,必然导致随后的正式评估通知无效且无效力。”

    实际影响

    本案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对于纳税人而言,本案强调了他们有权获得正当程序,并且税务机关必须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以确保评估的有效性。

    本案还可能影响未来的类似案件。如果税务机关未能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则纳税人可以援引本案来质疑评估的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实际建议:

    • 企业应指定授权代表接收税务局的通知。
    • 企业应确保税务局的通知送达给授权代表。
    • 如果企业收到未送达授权代表的评估通知,则应立即对该评估通知提出抗议。

    关键教训:

    •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税收评估的送达程序。
    • 评估通知必须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
    • 如果评估通知未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则该评估通知无效。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小企业收到税务局的评估通知,该通知送达给了企业的接待员。接待员没有将该通知转交给企业的负责人,导致企业错过了对该评估通知提出抗议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援引 Mannasoft 案来质疑该评估通知的有效性,理由是该通知未送达企业授权的代表。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税收评估?

    答:税收评估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税款的过程。

    问:税务机关在税收评估中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答:税务机关在税收评估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包括:

    • 向纳税人发出评估通知。
    • 允许纳税人对评估通知提出抗议。
    • 评估纳税人提交的支持其抗议的文件。
    • 对纳税人的抗议作出决定。

    问:如果评估通知未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评估通知未送达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则该评估通知无效。

    问:我应该如何对评估通知提出抗议?

    答:您应该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对评估通知提出抗议。您的抗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您抗议评估通知的理由。

    问:如果我对评估通知提出抗议,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您对评估通知提出抗议,税务机关将评估您提交的支持您抗议的文件。税务机关将对您的抗议作出决定。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问:如果税务机关未能评估我提交的支持我抗议的文件,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税务机关未能评估您提交的支持您抗议的文件,则该评估通知无效。

    问:本案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对企业的影响是,企业必须指定授权代表接收税务局的通知,并确保税务局的通知送达给授权代表。如果企业收到未送达授权代表的评估通知,则应立即对该评估通知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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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机构的房产税豁免权:MWSS案例的启示

    政府机构房产税豁免权的法律界限:MWSS案例的主要教训

    Metropolitan Waterworks and Sewerage System v. Central Board of Assessment Appeals, et al., G.R. No. 215955, January 13, 2021

    在菲律宾,政府机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对于那些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本文将通过分析大都会水务和污水系统(MWSS)与帕赛市地方政府的诉讼案例,探讨政府机构的房产税豁免权及其实际影响。

    引言

    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政府机构的房产是否应享受豁免权呢?MWSS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该案涉及MWSS是否需要向帕赛市缴纳房产税的问题。MWSS主张其作为政府机构应享受豁免,而帕赛市则认为MWSS的房产已转让给可征税的实体,因此应纳税。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LGC)中的相关条款。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LGC)第133条和第234条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税收豁免权。第133条(o)款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单位不得对国家政府及其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征收任何形式的税费。而第234条(a)款则规定,菲律宾共和国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拥有的房产免于缴纳房产税,除非该房产的使用权已授予可征税的个人或实体。

    这些条款的适用涉及到“实际使用”的概念,即房产的使用目的和实际使用者。在此背景下,MWSS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MWSS的房产是否因与Maynilad的特许经营协议而丧失了豁免权。

    例如,如果一个政府机构将其房产租给了一家私人公司,那么根据LGC的规定,该房产的实际使用者(私人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虽然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政府机构,但其实际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负。

    案例分析

    MWSS于1971年根据《共和国法案》第6234号成立,旨在确保大都会马尼拉地区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1997年,MWSS与Maynilad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将其服务区域的西区,包括帕赛市,转让给Maynilad。

    2008年,MWSS收到了帕赛市财政局发出的2008年度房产税计算通知,要求支付166,629.36比索的税款。MWSS立即提出抗议,声称其作为公共事业和政府机构,其房产和设施应免于缴纳房产税。

    案件首先提交给帕赛市地方评估上诉委员会(LBAA),LBAA认为MWSS未能遵守LGC第252条的规定,未能向市财政局提出抗议,因此评估已最终确定且不可上诉。然而,LBAA也讨论了实质问题,认为MWSS是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不适用MIAA案例中的豁免原则,并指出由于与Maynilad的特许经营协议,MWSS的房产实际使用权已转移给可征税的实体。

    MWSS不服,向中央评估上诉委员会(CBAA)提出上诉。CBAA在其2012年8月30日的裁决中,确认了评估的最终性,但并未讨论案件的实质问题。MWSS随后向高等法院(CA)提出上诉,但CA以MWSS未能穷尽行政救济为由驳回了上诉。

    最终,最高法院在2021年1月13日的裁决中指出,MWSS是具有公司权力的政府机构,根据LGC第133条和第234条的规定,免于缴纳房产税。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MWSS不是对帕赛市地方政府负有房产税责任的,除非其房产的使用权被证明已授予可征税的实体。”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共和国法案》第10149号,明确将MWSS归类为具有公司权力的政府机构,并指出:“MWSS的房产税豁免权在其房产的使用权被授予可征税的实体时终止。”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于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如何处理房产税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MWSS案例确立了政府机构在其房产未被授予可征税实体使用时,享有房产税豁免权的原则。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对政府机构的房产征税时,必须证明该房产的实际使用者是可征税的实体。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个人,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在租赁或使用政府机构的房产时,应确保了解其税务责任,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税务纠纷。

    关键教训:

    • 政府机构的房产税豁免权取决于其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 地方政府在对政府机构的房产征税时,必须证明该房产的实际使用者是可征税的实体。
    • 企业和个人在涉及政府机构房产的交易中,应仔细审查相关协议,确保了解其税务责任。

    常见问题

    政府机构的房产税豁免权是否绝对?
    不是。根据《地方政府法典》,如果政府机构的房产被授予可征税的实体使用,其豁免权将终止。

    MWSS案例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何影响?
    该案例确立了政府机构在其房产未被授予可征税实体使用时,享有房产税豁免权的原则,其他政府机构可以参考此案例处理类似问题。

    企业在租赁政府机构的房产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应仔细审查租赁协议,了解其税务责任,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政府机构的房产被授予可征税实体使用,谁应缴纳房产税?
    根据LGC的规定,实际使用者(可征税实体)应缴纳房产税。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房产税问题?
    中国企业应了解菲律宾的房产税法律,特别是涉及政府机构房产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房产税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