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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勿玩弄法庭:菲律宾诉讼中恶意诉讼的危害

    滥用诉讼程序必受惩罚:菲律宾诉讼中恶意诉讼的风险

    [ G.R. No. 123332, February 03, 1997 ]

    想象一下,一个简单的驱逐案件拖延了十多年,不是因为法律的复杂性,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无休止的程序性操纵。这就是在《加特马坦诉上诉法院》一案中突显的现实,这是菲律宾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本案生动地说明了“恶意诉讼”的严重后果,“恶意诉讼”是一种不道德的做法,即就同一问题反复寻求不同法院的有利裁决。律师奥古斯托·加特马坦试图通过提交九项独立的司法补救措施,拖延一个简单的驱逐案件十年,所有这些补救措施都质疑下级法院的管辖权。最高法院制止了这种滥用行为,以藐视法庭罪处罚了加特马坦,并暂停了他的律师执业资格。

    法律背景

    恶意诉讼,在某些情况下也称为诉讼待决或已决事项,在菲律宾法律体系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它浪费法院资源并造成不必要的延误,从而破坏了司法程序。已决事项原则,或“已判决事项”,阻止对主管法院已裁决的问题进行重新诉讼。《规则》第 71 条第 1 款将藐视法庭罪定义为“不服从或抗拒法院的合法令状、程序、命令、判决或指令,或法院的禁令”。驱逐案件旨在简易解决所有权纠纷,属于初审法院(MTC)的管辖范围。试图通过拖延战术规避 MTC 的管辖权显然是滥用程序。

    案例分析

    这场诉讼始于首都银行对 CIAGLO 律师事务所提起的简单驱逐案件,原因是未支付租金。CIAGLO 没有处理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通过合伙人奥古斯托·加特马坦发起了一系列法律攻击。其中包括:

    • 在地区审判法院提起宣告式救济,质疑初审法院的管辖权
    • 向上诉法院请愿调卷令,以强制地区审判法院受理宣告式救济并停止初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 向上诉法院就地区审判法院的驳回令提出上诉
    • 向最高法院请愿复审上诉法院的判决
    • 再次向最高法院请愿复审另一项上诉法院的判决
    • 在初审法院本身提出驳回动议
    • 在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调卷令、禁止令和强制执行令,反对初审法院的命令
    • 向上诉法院请愿调卷令,反对地区审判法院驳回上述请愿
    • 向最高法院请愿复审上诉法院驳回最后一份调卷令请愿的判决。

    最高法院援引上诉法院的意见指出,“提交多份请愿书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和不当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阻碍、妨碍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管理。” 法院进一步强调,“不允许当事人在两个不同的法院寻求同时补救。” 加特马坦的行为被认为是公然企图“质疑首都初审法院的管辖权……并通过阻止该案件按正常程序继续进行……尽可能推迟和拖延对基本问题的裁决。”

    实践意义

    《加特马坦案》是对恶意诉讼的严厉警告。它强化了以下原则:司法补救措施旨在公平有效地解决争端,而不是被武器化以拖延时间。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这突显了在适当的程序框架内寻求合法法律辩护的重要性。对于律师而言,这提醒他们有道德义务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避免拖延战术。恶意诉讼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藐视法庭罪、罚款、停职,甚至取消律师资格。

    主要教训

    • 恶意诉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 尊重法院程序和层级。
    • 专注于案件的是非曲直,而不是程序性游戏。
    • 寻求合法的补救措施,而不是拖延战术。
    • 律师有避免恶意诉讼的道德义务。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恶意诉讼?

    答:恶意诉讼是指在不同的法院重复提交类似的案件,以获得有利的裁决。

    问:在菲律宾,恶意诉讼合法吗?

    答:不合法,它被严格禁止,并被视为藐视法庭罪和专业不当行为。

    问:恶意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答:处罚可能包括罚款、监禁、暂停律师执业资格和驳回案件。

    问:什么是已决事项?

    答:已决事项阻止对主管法院已裁决的问题进行重新诉讼。

    问:什么是驱逐案件?

    答:旨在收回财产所有权的简易程序。

    问:驱逐案件在哪里提起诉讼?

    答:初审法院(MTC)对驱逐案件具有管辖权。

    问:如何避免恶意诉讼?

    答:咨询律师,以在适当的法院寻求正确的法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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