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府法规

  • 菲律宾审计署的退款责任:好意与非法收益

    审计署的退款责任:即使是好意,非法收益也必须退还

    G.R. No. 251824, April 11, 2024

    想象一下,你收到了一笔奖金,你认为这是你应得的。但后来,审计署告诉你,这笔钱是非法的,你必须退还。在菲律宾,即使你出于好意接受了这笔钱,你也可能需要退还。最高法院在彼得·B·法维拉诉审计署一案中阐明了这一原则。本案涉及菲律宾贸易和投资发展公司(TIDCORP)的前任董事会成员彼得·B·法维拉,他被要求退还他以当然成员身份收到的津贴和福利。关键问题是,即使法维拉先生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他是否需要退还?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九条B款第8条规定,未经法律明确授权,任何民选或委任的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收取额外、双重或间接报酬。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公职人员不正当致富,并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妥善管理。本案的关键法律概念是“不当得利”(solutio indebiti),这是菲律宾民法中的一项原则,要求某人退还他错误收到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某人收到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有义务将其退还给合法所有者。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确立了退还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区分了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仅仅是收款人。关键条款包括:

    • 如果法院撤销了不允许的通知,则不得要求任何被追究责任的人退还。
    • 如果维持不允许的通知,则退还规则如下:
      • 以诚实、正常履行公务并具有良好家父的勤勉精神行事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退还,这与1987年行政法典第38条一致。
      • 明确表明以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事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根据1987年行政法典第43条,仅对净不允许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文所述,该金额不包括以下第2c和2d条规定的金额。
      •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的收款人——都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和其他真诚的例外情况,酌情决定免除收款人的退还义务。

    案件分析

    从2008年到2010年,彼得·B·法维拉担任贸易和工业部(DTI)部长,并兼任菲律宾贸易和投资发展公司(TIDCORP)董事会的当然成员。2005年至2007年期间,TIDCORP的董事会批准了八项董事会决议,向其董事会成员及其候补成员授予生产力提高工资、发展贡献奖金、公司担保、食品补贴和周年纪念奖金。审计署发现,这些福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允许发放。法维拉先生是因收到这些福利而被追究责任的人之一,他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收到了总计454,598.28菲律宾比索的福利。

    审计署认为,这些福利构成双重报酬,因为董事会成员以当然身份收到了这些福利。法维拉先生对审计署的决定提出上诉,声称他有权获得这些福利,因为这些福利是根据正式发布的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符合TIDCORP章程。然而,审计署维持了不允许发放的决定,认为法维拉先生没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

    该案最终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法维拉先生是否需要退还他收到的福利?法院引用了其在苏拉托斯诉审计署一案中的判决,认为苏拉托斯等人没有资格获得不允许的福利,因为第1080号总统令仅明确授权向TIDCORP的董事会成员支付每日津贴。此外,作为董事会的当然成员,苏拉托斯等人无权获得额外报酬或福利,因为他们的服务已经由其主要办事处支付和承担。

    最高法院最初驳回了法维拉先生的上诉,认为他应对不允许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复议动议中,法院部分批准了该动议,并修改了其先前的判决。法院承认法维拉先生不是批准或证明发放不允许福利的官员。因此,法院裁定他仅作为津贴的收款人承担责任。法院依靠马德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确立的原则,认为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法院裁定,法维拉先生有责任退还他实际收到的454,598.28菲律宾比索,因为这些福利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被视为对所提供服务的真正报酬。法院还认为,本案中没有任何情况可以免除法维拉先生的退还义务。法维拉先生不是批准或证明发放不允许福利的官员,因此,确定他作为上述退还规则第2(a)和(b)类别的批准或证明官员是否以诚实、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事变得无关紧要。鉴于他没有参与授予不允许的福利,因此不能追究申诉人连带责任,以退还全部不允许的金额4,539,835.02菲律宾比索。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的收款人,都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接受公共资金支付的福利时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使福利是根据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公职人员也有责任确保这些福利具有法律依据。本案还阐明了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收款人的责任。即使收款人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如果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也有义务将其退还。

    关键经验

    • 公职人员在接受公共资金支付的福利时应尽到注意义务。
    • 即使福利是根据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公职人员也有责任确保这些福利具有法律依据。
    • 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收到的款项,即使他们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

    假设示例

    假设一家政府机构向其员工发放了奖金,以奖励他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工作。后来,审计署发现该机构没有发放奖金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出于好意收到了奖金,他们也有义务将其退还给政府。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位政府官员被任命为另一家政府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并以当然成员身份收取津贴。如果审计署发现该官员没有资格获得这些津贴,该官员有义务将其退还,即使他们是出于好意收到的。

    常见问题

    如果我出于好意收到了不允许的款项,我是否需要退还?

    是的,根据最高法院在法维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的判决,即使你出于好意收到了不允许的款项,你也有义务将其退还。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你能证明你收到的款项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或者如果要求你退还款项会导致不正当偏见。

    如果我不确定我收到的福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不确定你收到的福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你应该咨询律师或审计署。他们可以帮助你确定你是否有权获得福利,以及你是否有义务退还福利。

    如果我无法退还不允许的款项,会发生什么?

    如果你无法退还不允许的款项,审计署可能会对你提起法律诉讼,以收回款项。你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指控。

    本案对其他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有何影响?

    本案提醒所有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他们有责任确保他们收到的所有福利都具有法律依据。他们还必须尽到注意义务,以确保他们没有收到任何不允许的款项。

    如果我因收到不允许的款项而被追究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因收到不允许的款项而被追究责任,你应该立即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并代表你与审计署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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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非法所得追回:政府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菲律宾政府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Sandiganbayan Security and Sheriff Services v. Wellex Group, Inc., G.R. No. 247439, August 23, 2023

    想象一下,一位腐败官员利用职权敛财,并将这些钱投资于一家公司。多年后,政府试图追回这些非法所得,但公司辩称,追诉期已过。这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政府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是否会受到时效的限制?

    本案涉及前总统埃斯特拉达(Joseph Ejercito Estrada)的非法所得,特别是威莱克斯集团(Wellex Group, Inc.)的股份。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即使这些资产已经转移到私人公司,政府追回这些非法所得的权利仍然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时间过去很久,政府仍然可以采取行动,追回这些被非法侵占的公共财产。

    法律背景:宪法和反掠夺法

    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十一节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有权追回被公职人员或雇员非法取得的财产,无论从他们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处追回,不受时效、懈怠或禁止反言的限制。”这一条款旨在确保政府能够有效地追回被腐败官员侵占的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反掠夺法》(Republic Act No. 7080)第6条也重申了这一原则:“根据本法应受处罚的犯罪,其追诉期为二十(20)年。但是,国家有权从公职人员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处追回其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时效、懈怠或禁止反言的限制。”

    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追回非法所得的法律基础。它们确保即使时间流逝,腐败官员及其同伙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非法所得必须归还给国家和人民。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市长利用职权将公共资金转移到其亲属的公司,即使多年后,政府仍然有权追回这些资金,无论这些资金是否已经用于购买房产或其他资产。时效、懈怠或禁止反言等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止政府追回这些非法所得。

    案件回顾:威莱克斯集团股份追回案

    本案源于前总统埃斯特拉达被Sandiganbayan(反贪法庭)判定犯有掠夺罪,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其中包括威莱克斯集团的股份。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00年: 威莱克斯集团从Equitable-PCI银行(现为BDO银行)获得贷款,并以其持有的 Waterfront Philippines, Inc. 的股份作为抵押。
    • 2001年: 前总统埃斯特拉达被指控犯有掠夺罪(Criminal Case No. 26558)。
    • 2007年: Sandiganbayan判定埃斯特拉达犯有掠夺罪,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 2008年: Sandiganbayan发布决议,指示没收包括威莱克斯集团股份在内的资产。
    • 2009年: 威莱克斯集团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股份所有权。
    • 2012年: 最高法院在G.R. No. 187951号案件中确认,威莱克斯集团的股份属于被没收的资产。
    • 2016年: 最高法院在G.R. No. 211098号案件中指示RTC恢复审理威莱克斯集团的诉讼,但同时强调股份已被最终裁定为非法所得。
    • 2019年: RTC判决威莱克斯集团胜诉,命令将股份归还给该公司。

    最高法院在G.R. No. 211098号案件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IMA信托账户No. 101-78056-1及其资产可追溯到被裁定为非法所得的账户。因此,该信托账户及其资产确实属于Sandiganbayan在针对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掠夺案中发布的没收令的范围。”

    然而,RTC却认为,由于政府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威莱克斯集团的债务已经超过了追诉期。最高法院对此提出异议,认为RTC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宪法和反掠夺法明确规定,国家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法院强调,即使威莱克斯集团是善意受让人,也不能免除其归还非法所得的义务。法院指出:“宪法和反掠夺法没有区分善意受让人和恶意受让人。法律没有区分,法院也不应区分。”

    实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启示

    本案的判决对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启示。它表明,与腐败官员进行交易可能存在风险,即使交易是合法的,如果涉及非法所得,相关资产仍然可能被政府追回。

    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个人来说,这意味着要避免与腐败官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以免卷入非法所得的追回行动中。

    关键教训

    • 政府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 即使是善意受让人,也可能需要归还非法所得。
    • 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 避免与腐败官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接受了一位政府官员的投资,但后来发现这位官员的资金来源非法,那么该公司可能需要将这笔投资归还给政府,即使该公司对资金的非法来源并不知情。

    常见问题解答

    问:政府追回非法所得的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菲律宾宪法和反掠夺法,政府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问:如果我是善意受让人,我需要归还非法所得吗?

    答:是的,即使您是善意受让人,也可能需要归还非法所得,因为法律没有区分善意受让人和恶意受让人。

    问:我如何确保我的商业交易不涉及非法所得?

    答:在进行商业交易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审查交易对手的背景,并要求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问:如果我被指控持有非法所得,我应该怎么办?

    答:立即寻求法律帮助。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评估您的案件,并为您提供最佳的法律策略。

    问:什么是“尽职调查”?

    答: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商业交易之前,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尽职调查可以包括审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情况和声誉。

    问:如果我无法确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无法确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最好避免进行交易。如果您仍然想进行交易,请咨询律师,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问:如果我归还了非法所得,我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是善意受让人,并且因为归还非法所得而遭受了损失,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争取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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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雇员薪酬标准化法对地方水务局员工福利的影响

    地方水务局员工福利与薪酬标准化法的冲突

    Irene G. Ancheta, et al. (Rank-and-File Employees of the Subic Water District) v. Commission on Audit (COA), G.R. No. 236725, February 02, 2021

    在菲律宾,地方水务局(Local Water Districts, LWDs)是为社区提供水资源管理服务的关键机构。然而,这些机构的员工在享受福利时面临着复杂的法律挑战。2010年,Subic水务局(SWD)向其员工发放了包括米粮津贴、医疗津贴、圣诞杂货等在内的福利,但这些福利随后被审计委员会(COA)判定为非法。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地方水务局员工与政府薪酬标准化法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民提供了关于员工福利的重要法律见解。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薪酬标准化法》(Republic Act No. 6758)于1989年7月1日生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资和福利。该法律规定,所有津贴除非法律或财政部(DBM)特别规定外,均应视为标准化薪资的一部分。然而,根据该法的第12条款,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享受特定福利的现职员工可以继续享受这些福利。这一法律框架旨在确保政府雇员的薪酬公平,但也引发了关于新雇员和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GOCCs)员工福利合法性的争议。

    在本案中,关键的法律术语包括“政府控制公司”(GOCCs),指由政府控制或拥有的公司,以及“薪酬标准化法”(Salary Standardization Law),这是一项旨在统一政府雇员薪酬的法规。此外,《总统令198号》(Presidential Decree No. 198)是地方水务局的特许法案,明确规定了这些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为其员工提供米粮津贴,那么这些员工可以继续享受该福利。然而,如果在该日期之后雇用的员工也要求同样的福利,就可能面临法律挑战,因为这些福利未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案例分析

    Subic水务局(SWD)于2010年向其员工发放了总额为3,354,123.50比索的各种福利。然而,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这些福利违反了《薪酬标准化法》,因为它们被授予了1989年6月30日之后雇用的员工。SWD的员工,包括总经理Irene G. Ancheta在内,对COA的裁决提出质疑,认为这些福利得到了财政部的授权。

    案件首先由COA区域办公室(COA-R03)审理,该办公室维持了对福利的非法性裁决。随后,案件上诉至COA总部,COA总部在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决议中确认了这一裁决。然而,COA在2017年12月27日的决议中部分修改了责任判定,允许普通、临时和合同员工无需退还已收到的福利,但仍要求批准和认证官员以及董事会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了《薪酬标准化法》的适用性,并引用了该法的第12条款:“所有津贴,除非法律或DBM特别规定外,均应视为标准化薪资的一部分。”法院进一步指出,地方水务局自其成立之日起即为GOCC,受该法约束。法院还引用了《总统令198号》,指出地方水务局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仅限于制定政策,因此不受《薪酬标准化法》的约束。

    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SWD的员工在2010年发放福利时,未能遵守现行法律和先前判例,显示出明显的疏忽和不当行为。法院总结道:“Ancheta和Rapsing的依赖于财政部的信函、之前的董事会决议和过时的授权,未能达到履行职责时所需的诚信和勤勉标准。”

    实际影响

    此裁决明确了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在发放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薪酬标准化法》。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时,必须仔细审查现行法律,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企业应确保其福利计划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对于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

    对于个人和企业,关键教训包括:

    • 确保员工福利符合《薪酬标准化法》的规定。
    • 在实施新的福利计划之前,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性。
    • 了解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对员工福利的影响。

    常见问题

    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
    《薪酬标准化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资和福利,确保公平和一致性。

    地方水务局是否属于政府控制公司?
    是的,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地方水务局自成立之日起即为政府控制公司,受《薪酬标准化法》的约束。

    员工在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是否可以享受福利?
    除非这些福利由法律或财政部特别规定,否则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不能享受未整合进标准化薪资的福利。

    如果企业违反《薪酬标准化法》,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可能面临审计委员会的裁决,要求退还非法发放的福利,并且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确保其福利计划合规?
    中国企业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其福利计划符合《薪酬标准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员工福利合规性和政府控制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政府资金责任豁免:理解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及其对公共官员的影响

    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政府资金责任豁免的关键教训

    Estelita A. Angeles v. Commission on Audit (COA) and COA-Adjudication and Settlement Board, G.R. No. 228795, December 01, 2020

    在日常生活中,公共官员在处理政府资金时面临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本案例展示了当政府资金在运输过程中因抢劫而丢失时,公共官员如何寻求责任豁免。Estelita A. Angeles和她的同事在从银行取款返回办公室的途中遭遇了暴力抢劫,导致一名同事死亡,资金丢失。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官员是否应该被免除对丢失资金的责任,以及如何解释“尽职尽责”的标准。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共官员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必须遵守《菲律宾政府审计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1445)。根据该法典第105条,负责政府财产和资金的官员在因疏忽导致损失、损坏或劣化时,将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能证明官员在处理公共财产或资金时没有疏忽,或者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盗窃等)造成的,他们可以被免除责任。

    “疏忽”(negligence)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取决于具体情况。菲律宾最高法院在Bintudan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指出,疏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没有采取合理谨慎的行为。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公共官员应表现出“一个好父亲的勤勉”(diligence of a good father of a family),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适用于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在Hernandez v. Chairman,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法院裁定,即使没有护卫,政府资金在运输过程中因抢劫而丢失,官员也可以被免除责任,只要他们在当时情况下表现出了合理的谨慎。在Callang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法院进一步强调,官员不能被责怪未能预测到所有可能的结果。

    案例分析

    Estelita A. Angeles担任圣马特奥市市政财务主管,她和同事Lily De Jesus在2010年3月12日下午从银行取出了130万比索的工资款。在返回途中,他们在马里基纳市的公共街道上遭到武装抢劫,导致司机受伤,Lily不幸遇难,资金被抢走。

    Estelita随后向审计团队领导请求免除对丢失资金的责任。她解释说,她在2008年10月27日上任时,遵循了前任的做法,即没有警察护卫直接与银行进行交易。市长和审计团队领导都推荐批准她的请求,理由是已确定罪犯身份,且Estelita没有参与抢劫。然而,审计与和解委员会(Adjudication and Settlement Board)拒绝了她的请求,认为没有护卫是疏忽的表现。

    Estelita向审计委员会(COA)提起上诉,主张她在没有具体规定如何保护运输中的工资款的情况下已经尽了职责。她还指出,护卫可能会引起更多注意,增加风险。COA在2015年4月13日否决了她的上诉,认为在处理如此大额资金时应采取更高程度的预防措施。

    Estelita随后提起司法复核,主张没有护卫本身并不构成疏忽,并且抢劫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是无法预见的。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但也考虑了实质正义的原则。法院指出,Estelita未能提供完整的材料日期陈述,但为了防止对她造成严重不公,法院决定宽松处理程序规则,并审查案件的实质问题。

    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

    • “疏忽是一个相对和比较的概念,高度依赖于周围的事实。”
    • “回顾过去是残酷的评判者。事后说某人应该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或者他根本不应该采取行动,是很容易的。”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Estelita和Lily在当时情况下表现出了合理的谨慎。他们遵循了现有的做法,使用了服务车辆,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了银行交易。法院认为,没有护卫本身并不构成疏忽,抢劫是不可预测的事件,不能归咎于Estelita或Lily的疏忽。因此,法院推翻了COA的决定,批准了Estelita和Lily的责任豁免请求。

    实际影响

    本裁决为公共官员处理政府资金时的责任豁免设定了重要先例。它强调了在评估疏忽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并且不能仅仅因为没有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而认定为疏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在处理资金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而不是盲目遵循严格的程序要求。

    关键教训包括:

    • 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公共官员应表现出“一个好父亲的勤勉”。
    • 在评估疏忽时,必须考虑具体情况和不可预测的事件。
    • 程序规则可以为了实质正义而适当宽松处理。

    常见问题

    什么是政府资金的责任豁免?责任豁免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共官员可以免除对因其职责而丢失的政府资金的责任。这通常适用于因不可抗力或在官员无疏忽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公共官员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公共官员需要表现出“一个好父亲的勤勉”,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要求他们在处理政府资金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没有护卫是否构成疏忽?根据本案的裁决,仅凭没有护卫并不构成疏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存在疏忽行为。

    如果政府资金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公共官员应该如何应对?公共官员应立即报告损失,并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他们在当时情况下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措施。

    菲律宾和中国的法律实践在处理政府资金责任豁免方面有何不同?在中国,政府资金的责任豁免通常需要更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而菲律宾更强调具体情况和实质正义的原则。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得到适当的法律支持和责任豁免咨询。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奖金发放的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菲律宾政府雇员奖金发放的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Teresita P. De Guzman, et al.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5274, October 13,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奖金发放常常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近期的一个案例,涉及Baguio水务局(BWD)员工因纪念奖金而被要求退还款项,突显了此类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本案不仅影响了BWD的员工,也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揭示了在奖金发放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法律依据。

    本案的核心在于BWD在2009年为庆祝Baguio市百年纪念而发放的纪念奖金。该奖金的发放被审计委员会(COA)认定为违法,要求员工和相关批准、认证官员退还款项。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是:政府雇员奖金的发放是否必须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以及在违规发放奖金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何界定。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奖金发放受制于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命令103号》,政府机构不得发放新的或额外的福利,除非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CNAI)或总统特别批准的福利。该命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紧缩措施,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7年行政法典》中的第38条和第39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第43条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支出均为无效,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法律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包括:政府机构在发放奖金前必须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例如,一家政府机构在没有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发放奖金,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款项,并且相关批准和认证官员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BWD在2009年决定为其员工发放纪念奖金,以庆祝Baguio市的百年纪念。然而,COA在2012年发布了通知,指出该奖金的发放缺乏法律依据,要求员工退还所收到的款项。

    BWD的员工和相关官员不服COA的决定,向COA的Cordillera行政区(COA-CAR)提出上诉。他们争辩说,通知书没有监督审计员的签名,因此是无效的。此外,他们认为BWD不受《行政命令103号》的约束,且奖金是出于善意发放的。

    COA-CAR在2015年维持了原判,指出当时BWD没有分配监督审计员,因此由审计团队领导签署通知书是合理的。COA的最终裁决在2017年发布,确认了COA-CAR的决定,但对善意接收奖金的员工不予追究退款责任,而要求批准和认证官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用了以下重要推理:

    “虽然要求通知书应由审计团队领导和监督审计员共同签署,但未遵守此要求并不构成致命缺陷,导致通知书无效。”

    “水务局是政府所有的公司,因此受总统控制权的约束。”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BWD的批准和认证官员因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连带责任,员工也应退还所收到的奖金。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为政府机构在奖金发放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未来,类似案例中,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财务损失。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务必在发放奖金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关键教训包括:

    • 政府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规发放奖金。
    • 批准和认证官员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标准,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 员工在接收奖金时,应了解其法律依据,以避免日后可能的退款要求。

    常见问题

    政府雇员的奖金是否必须经过法律批准?
    是的,根据《行政命令103号》,除非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或总统特别批准的福利,否则政府雇员的奖金必须经过法律批准。

    如果奖金发放被认定为违法,相关人员是否需要退还款项?
    是的,根据《1987年行政法典》第43条,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支出均为无效,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退还款项。

    批准和认证官员在奖金发放中的责任是什么?
    批准和认证官员在奖金发放中负有确保其合法性的责任。如果他们因重大过失而批准了违法奖金,他们将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在接收奖金时应注意什么?
    员工应了解奖金的法律依据,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日后可能的退款要求。

    如何避免在奖金发放中出现法律问题?
    在发放奖金前,政府机构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政府雇员奖金发放的法律合规性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津贴整合与薪资标准化:您需要知道的法律指南

    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政府雇员津贴整合的关键裁决

    Development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 Ronquillo, et al., G.R. No. 204948, September 07,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津贴和薪资标准化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本案涉及菲律宾发展银行(DBP)及其员工关于成本生活津贴(COLA)和改善津贴(AA)的争议,揭示了政府雇员薪资标准化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如何应对可能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政策变化。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DBP的员工是否有权在《1989年薪资和职位分类法》(R.A. No. 6758)生效后继续获得COLA和AA。该法律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资,并将某些津贴整合进基本工资中。DBP的员工认为,由于《预算和管理部公司薪酬通告第10号》(DBM CCC No. 10)因未公告而无效,他们仍应获得这些津贴。然而,DBP则认为,这些津贴已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不应再单独支付。

    法律背景

    《1989年薪资和职位分类法》(R.A. No. 6758)是菲律宾政府为了标准化政府雇员薪资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的第12条规定,除了一些特定的津贴外,所有其他津贴应被视为已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这些特定的津贴包括代表和交通津贴、衣物和洗衣津贴、海上船员和医院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和管理部(DBM)确定的其他额外补偿。

    在本案中,COLA和AA并不在这些特定的非整合津贴之列。COLA旨在覆盖生活成本的增加,而AA则是一种改善津贴。这些津贴被认为是“所有津贴”的一部分,因此根据法律应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值得注意的是,DBM CCC No. 10虽然试图进一步明确哪些津贴应被整合,但因未公告而被裁定无效。然而,这一无效性并不影响R.A. No. 6758的效力和执行。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DBP的员工对COLA和AA的要求。DBP于1985年和1988年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COLA的发放。然而,1989年R.A. No. 6758生效后,DBP停止了这些津贴的支付。员工们认为,由于DBM CCC No. 10被裁定无效,这些津贴应继续发放。

    案件经历了从地区审判法院(RTC)到上诉法院(CA)的审理过程。RTC最初裁定,部分员工因参与早期退休激励计划(ERIP)而无权获得这些津贴,但其他员工则有权获得。然而,CA修改了这一裁决,认定所有员工,包括那些参与ERIP的员工,都有权获得这些津贴,因为这些津贴并未整合进他们的薪资中。

    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CA的裁决,指出COLA和AA已根据R.A. No. 6758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之前的案例,如Gutierrez, et al. v. Dep’t. of Budget and Mgm’t, et al.,指出COLA和A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整合津贴,因此应被视为已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最高法院的推理如下:

    “COLA是覆盖生活成本增加的津贴,而不是为了报销员工在履行官方职责时产生的费用。因此,它应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R.A. No. 6758的第12条明确规定,除了一些特定的津贴外,所有津贴都应被视为已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对政府雇员和政府机构的薪资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它明确了COLA和AA等津贴已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因此政府雇员不得再要求这些津贴的单独支付。其次,政府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薪资政策时,必须严格遵守R.A. No. 6758的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在雇佣政府雇员或与政府机构合作时,应确保薪资和津贴政策符合法律要求。个人则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以避免因误解而提出无效的索赔。

    关键教训:

    • 政府雇员应了解哪些津贴已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以避免提出无效的索赔。
    • 企业和个人在菲律宾从事业务时,应确保遵守相关的薪资和津贴法律,以避免法律纠纷。
    • 法律裁决的变化可能对雇佣政策和员工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了解和调整。

    常见问题

    什么是成本生活津贴(COLA)?
    COLA是旨在覆盖生活成本增加的津贴,通常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以帮助员工应对生活费用的上涨。

    改善津贴(AA)是什么?
    AA是一种旨在改善员工生活条件的津贴,通常由雇主根据特定情况发放。

    《1989年薪资和职位分类法》对政府雇员的津贴有何影响?
    该法律规定,除了一些特定的津贴外,所有其他津贴应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从而影响了政府雇员可获得的额外津贴种类和数量。

    如果DBM CCC No. 10被裁定无效,为什么COLA和AA仍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DBM CCC No. 10的无效并不影响R.A. No. 6758的效力,该法律明确规定COLA和AA应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这些法律规定?
    企业应确保其薪资和津贴政策符合R.A. No. 6758的规定,并在雇佣政府雇员或与政府机构合作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的薪资和津贴政策符合菲律宾法律要求。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渎职罪:公职人员与私人合谋中个人责任的界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渎职罪的案件中裁定,尽管公共官员违反了采购法规,但如果缺乏腐败意图、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政府的证据,则不能仅因合谋行为而追究私人的刑事责任。此裁决强调了证明所有犯罪要素(包括共谋)的重要性,并为个人在公共腐败案件中的责任设定了更高的标准。

    垃圾租赁合同:未经公开招标如何影响个人责任?

    此案源于对邦阿西楠省比纳莱市长洛伦佐·马约巴·塞雷佐与埃德温·戈迪内斯·卡斯蒂略之间的重型设备租赁合同的质疑。指控是市长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方式向卡斯蒂略拥有的 MTAC 商行授予了利益。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延是否正确裁定卡斯蒂略犯有违反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规定的 16 项罪行?卡斯蒂略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共谋或表明他有犯罪意图。

    为维护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下的定罪,必须明确证明以下要素:被告是履行行政、司法或官方职能的公职人员;他或她采取行动时必须带有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疏忽;他或她的行为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惠。法院进一步阐明了这三个不同层面的违法行为:通过“明显的偏袒”,或“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明显的偏袒 是指明显倾向于一方或一方的人。同样,恶意本身并不足以使某人因违反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而承担刑事责任,它必须是明显的,并且带有欺诈的性质或被告明显地故意做错事或造成损害。因此,为了构成明显的恶意或明显的偏袒,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带有恶意或欺诈意图。

    法院强调,起诉方未能充分证明塞雷佐与卡斯蒂略之间存在共谋。仅仅是卡斯蒂略同意租赁合同,并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参与交易以促进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的。法院认为,必要的“合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这种合作并没有达到犯罪合作的程度,尤其是在本案中,没有任何指控或证据表明卡斯蒂略在知道租赁合同有缺陷或应该知道其有缺陷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比纳莱市未能对此进行公开招标 。在没有证据表明塞雷佐和卡斯蒂略违反诚信原则或有腐败行为的情况下,他们签订了 21 份独立的租赁合同并不能充分证明他们存在共谋。

    除了未能证实存在共谋之外,检方也未能以道德上的确定性证明所指控犯罪的所有要素同时存在。法院在讨论了证明“不当伤害”的重要性时指出,与侵权行为不同,第 3(e) 款中的不当伤害不能仅凭证明存在过错或侵犯权利之后就进行推定。必须证明其存在是犯罪要素之一。事实是,造成不当伤害,或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惠,构成了本节下惩罚的正是这种行为。因此,不当伤害必须被明确、量化并证明到道德确定性的程度。 检方未能具体说明、量化和证明政府遭受了任何不当伤害。

    因此,该法院推翻了桑迪甘巴延法院的判决,称检方未能证明卡斯蒂略存在违背道德的确定性,并认为他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但这显然不是犯罪行为。此外,类似于 *马凯兰*,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塞雷佐从被质疑的交易中获利。对于卡斯蒂略而言,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从租赁合同中获得的任何利润是任何腐败计划或不诚实设计的结果,因为从未证明他知道采购过程中的缺陷,这最终导致了租赁合同的签署,而且从未有人否认 MTAC 的贸易公司履行了根据租赁合同合法履行的服务。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延是否正确裁定卡斯蒂略因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从市长那里获得租赁合同,而违反了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
    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规定了什么? 它规定,公职人员因其明显的偏袒、恶意或疏忽而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害,或使私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时,将构成犯罪。本案探讨了个人如何在涉嫌合谋中为此类行为承担责任。
    共谋是如何在本案中发挥作用的? 原先指控卡斯蒂略和市长塞雷佐密谋违反第 3(e) 款。法院裁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卡斯蒂略知道或故意参与任何违法的采购行为,因此没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要根据第 3(e) 款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需要证明什么? 必须证明被告是公职人员,行事具有明显的偏袒、恶意或重大的疏忽,并且其行为导致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优先权。
    检方未能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检方未能证明卡斯蒂略知道市政当局违反了采购法规。此外,它还未能证明由于与 MTAC 商行的交易而对政府造成任何不应有的损害或不正当利益,或者证明塞雷佐有犯罪意图。
    为什么没有证明政府有不应有的损害非常重要? 根据第 3(e) 款定罪需要证明有具体而量化的损害。缺乏此类证据削弱了对腐败计划是否会损害政府的指控。
    为什么法院撤销桑迪甘巴延法院的判决? 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卡斯蒂略存在犯罪意图,或存在实际损害或任何有力的共谋,因此法院认为他无罪。判决强调了以道德上的确定性证明犯罪行为所有要素的重要性。
    卡斯蒂略案如何影响类似腐败案中的私人? 本案阐明了私人在共谋活动中为腐败承担责任的标准,特别是需要知道违反了采购法规或表明有犯罪意图。本案确保私人不会因其在交易中的作用而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确实可以证明其违规行为存在明显腐败。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需要具体的证据来证明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3019 条第 3(e) 款提出的腐败指控中的有罪。它强调需要证明所有犯罪要素,包括明显的犯罪意图和实际损害,即使涉及到不合规的政府合同也是如此。在没有充分的共谋和不当伤害证据的情况下,在不合规的采购合同中,个人不能仅仅因为在交易中的角色而面临刑事处罚。

    有关本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性的疑问,请通过 联系方式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公益彩票机构必须遵守薪酬法律: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诉审计委员会案

    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PCSO)必须遵守关于员工福利和津贴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使 PCSO 董事会拥有设定员工工资的权力,该权力也并非不受限制,必须符合适用的公务员制度和薪酬法律。本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在使用公共资金时的问责制和合规性的重要性,并阐明了即使先前获得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的福利仍可能被取消。

    彩票机构福利发放争议:合法合规与员工权益之辩

    本案源于审计委员会 (COA) 对 PCSO 向其拉古纳省地方办事处 (LPDO) 人员支付的若干津贴的否决,总额达 P1,601,067.49。这些津贴包括圣诞节奖金、每周抽奖津贴以及其他津贴,否决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PCSO 则辩称,董事会拥有发放这些福利的权力,且已获得总统的事后批准。此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 PCSO 董事会是否有权不受限制地设定员工福利,以及事后批准是否能使非法发放合法化。

    最高法院首先确认了 COA 在执行其职责时享有的尊重和最终性。只有当 COA 行动超出其管辖范围或滥用职权时,法院才会介入。法院强调,PCSO 董事会设定员工工资的权力并非绝对,仍然受到预算立法法律和规章的约束。PCSO 不能在未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发放额外的工资、奖励和福利。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已经裁定,R.A. 1169 或 PCSO 章程并未授予其董事会不受约束的权力来确定其官员和员工的工资和津贴。PCSO 仍然有义务遵守关于津贴、福利、奖励和其他形式报酬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确定工资和合理津贴、奖金和其他奖励的权力仍然受到 DBM 的审查。”

    关于被否决的福利,包括每周抽奖津贴、主食食物津贴、生活费用津贴 (COLA) 和医药津贴,法院认为这些津贴已被视为纳入新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根据 RA 6758 第 12 条的规定,政府雇员的津贴通常被视为已纳入标准化工资率,但一些特定例外情况除外。法院认为,由于这些津贴不在 RA No. 6758 第 12 条中列举的例外情况之列,因此应将其纳入标准化工资中。只有证明已获得 DBM 批准或总统授权,才能证明单独发放这些津贴是合理的。

    法院还驳回了 PCSO 依靠行政秘书 Ochoa 的信函提出的理由,认为这封信函中包含前总统阿基诺的事后批准。法院一贯拒绝使用事后批准来证明被否决的发放是合理的。即使是事后批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行为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或宪法的情况下才有效。此外,COA 正确地指出,被否决的福利不再包含在行政秘书 Ochoa 的信函中。该信函仅批准了 2010 年 9 月 7 日之前发放的津贴,而被否决的福利是从 2010 年 11 月开始发放的。因此,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授权已延期至该日期。

    关于圣诞节奖金,法院确认其否决,因为 PCSO 向其员工发放的金额超过了法律授权的金额。RA 6686 允许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圣诞节奖金,外加 5,000 比索的现金礼物。本案中,PCSO 董事会批准的圣诞节奖金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但是,法院指示 COA 重新计算正确的否决金额,仅限于超出部分的金额。此外,法院维持了对危险津贴的否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员工被分配到动荡不安的地区或在这些地区履行职责。

    PCSO 声称否决福利将违反不减少福利的原则,法院对此予以驳斥。为了证明减少福利的事实,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本案中,PCSO 仅提出了没有证据支持的指控。因此,法院认为 COA 没有滥用职权,维持了否决的有效性。对于被判定为应承担责任的批准/证明官员,根据《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确立的规则,法院确定了其责任。

    虽然 COA 事先出于善意的理由免除了收款人偿还的责任,但最高法院认为批准和证明官员疏忽大意,应对被否决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明确的法律法规构成重大过失,不能归咎于“只是奉命行事”。该裁决明确了政府官员在管理公共资金时的责任,并强调了遵守既定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 (PCSO) 是否有权在其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发放津贴和福利,而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最高法院澄清说,PCSO 董事会确定工资和福利的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审计委员会否决了哪些具体的福利? 审计委员会否决的福利包括圣诞节奖金、每周抽奖津贴、主食食物津贴、生活费用津贴 (COLA) 和医药津贴,否决的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
    为什么最高法院裁定这些福利可以被否决? 最高法院裁定这些福利可以被否决,理由是 PCSO 董事会设定工资的权力并非绝对,并且这些津贴的批准违反了现行法律和法规。法院还拒绝承认前总统的事后批准。
    什么是本案中经常提到的《马德拉规则》? 《马德拉规则》是指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制定的规则,用于确定政府官员和雇员在被要求退还审计中被否决的雇员福利时的责任。
    在本案中,“重大过失”的含义是什么? “重大过失”被定义为疏忽,其特征是缺乏哪怕是轻微的谨慎,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并非无意而是故意且有意识地漠视后果,尤其是在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指出,未遵守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过失。
    审计委员会能否指示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PCSO)退还已否决金额的正确金额? 最高法院确实指示审计委员会(COA)计算要退还的被否决福利的正确金额。
    该案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所有政府机构都有义务遵守与财务发放和员工福利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透明负责。
    那些被指示返回非营利活动金额的人是否有法律或程序权利? 该裁决允许官员质疑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其他与裁决中的决定相关的任何事实。

    最终,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的问责制和财政责任的重要性。本案警示 PCSO 及其他机构,遵守财务规定并非可选项,而是对其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要求。PCSO 若对本裁决结果有疑虑,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联系 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HILIPPINE CHARITY SWEEPSTAKES OFFICE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6313, February 15, 2022

  • 谁来承担非法支出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阐明了对不正当利益退还的规则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在一起涉及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的案件中,就公共资金不当支出的归还义务作出了重要裁决。法院裁定,虽然那些真诚地收到不正当利益的人一般有义务退还这些金额,但在考虑了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况下或存在公正和社会正义考量时,也可以免除。该裁决修改了退还非法支出的负责方义务的先例,并在菲律宾行政法律和问责制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深入探讨了法院的推理以及这对受影响人员的实际影响。

    公职问责制:当额外福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发生什么?

    此案源于科迪勒拉行政区(CARAGA)的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向其官员、雇员和承包商发放的各种福利,总计 49,874,228.02 菲律宾比索。这些福利包括承包商礼品、特别活动礼品、项目完成激励、劳资关系礼品、象征性礼品和生日礼品。菲律宾审计署(COA)以这些付款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为由而宣布不予批准,认为这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2001 年 6 月 25 日第 20 号备忘录令和 2004 年 8 月 31 日第 103 号行政令。最初,最高法院裁定这些好处的接受者无需退还收到的款项。然而,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重新审视了其立场。

    最高法院随后维持了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澄清了批准或证明官员的责任以及非法支出的被动接受者的责任。法院依靠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中的既定原则,其中协调了有关审计署驳回中责任人员和接受者责任的法律和判例。最高法院强调,那些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或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和第 39 条有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官员不正当地履行职责,“收款人就不会收到非法款项。”

    关于被动接受者的退款责任,法院重新实行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则。法院确立了无论善意与否,收到不当付款的收款人都有义务退还收到的金额。但是,法院认可了退还未经批准的福利的义务中的善意例外,例如因所提供的服务而真正提供的福利或因不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而可以免除的福利。最高法院阐明了有关退还被驳回的人员激励和福利的规则:

    退还规则

    1.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批准通知,则不得要求其中被判有责任的任何人退款。
    2. 如果维持不予批准通知,则退还规则如下:
      1.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以诚实信用、正常履行公务并具有善良家父之勤勉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对退还不承担民事责任。
      2. 经明确证明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43 条,仅连带责任退还净额不得批准金额,如本文所述,该金额不包括根据以下第 2c 和第 2d 节免除的金额。
      3.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未经批准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
      4.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以及其可能在具体案例中确定的其他善意例外情况免除收款人的退款。

    在本案中,法院发现批准或授权官员明显无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所要求的先决条件以及第 20 号备忘录令以及第 103 号行政令。特别是,发行了一系列审计观察备忘录,并且官员们仍然没有寻求律师意见来确认他们向那些既受益于不规则行为又能轻易阻止不规则行为的人员提供奖励金的权力。鉴于这些考虑,最高法院断定没有证据表明批准人员“没有意识到会导致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的事实和情况”。因此,发现官员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这意味着官员和雇员必须根据不当得利退还资金,这是一个民法概念,其中接受不当付款的个人,无论其善意如何,都有义务将其退还。

    根据法院重新审视的观点,一般规则要求退还此类被驳回的金额。不过,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法院指出,已收到的福利和激励款项是否构成对服务(已提供或待提供)的真诚补偿。对于真诚提供的报酬,收款人或许有理由保留这些款项,从而免除退款。另一个例外发生在个别案件中,如果需要因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免除退款。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存在违法行为,最高法院在每个案件的基础上评估特定情况后,可以减轻退还不当取得的收益的责任。

    法院在本案中指出,由于福利援助和交通补贴被正确认可为履行公务,无需退还。法院认为,由于其余福利和奖励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保留并且有义务退还。该裁决最终澄清了那些经证实对未经授权支出负有责任的官员和员工的责任性质,他们须对与收款人连带责任的金额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PhilHealth CARAGA 的官员、雇员和承包商是否必须退还因未经授权的福利而收到的金额,以及审计署不批准这些福利是否构成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导致审计署最初驳回支付款项的原因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这些款项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违反了若干总统法令和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对这些福利接受者的最初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最初裁定,考虑到他们对政府律师办公室(OGCC)的意见以及董事会决议的依赖,这些福利接受者不需要退还他们收到的金额。
    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改变了立场吗? 是的,法院对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准予支持,澄清了必须退还非法福利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被动接受者的责任。
    审计署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在 2009 年 1 月至 7 月发放福利之前,就已经向 PhilHealth 的管理层发出了审计观察备忘录,表明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津贴或性质相同的福利发放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从而否定了善意的说法。
    在涉及驳回支付款项的善意方面,该裁决对政府官员意味着什么? 该裁决明确规定,如果高级官员明知某些事实或情况会导致这些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就不能声称自己是善意的。
    对于接收福利的付款人,有关规则有什么变化? 该法院从原先关于基于善意为理由而免除人员退还非法款项的做法,改为实行不当得利原则,也即收到不当付款的人员必须退还非法所得款项。
    在涉及支付款项归还时,法院对哪些福利做出了例外规定? 法院在 Welfare Support Assistance 和交通津贴中作出了例外规定,并且认为它们是为了感谢公务,因此不得申请退款。
    对审计驳回的此类资金拥有退还连带责任的是哪些人? PhilHealth 的所有批准或授权官员对没有获得福利支持和交通补贴的未经授权的福利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的决议强调了公共服务中问责制和财务责任的重要性。通过修改关于退还非法支付款项的判例,法院旨在通过确保纳税人的资金负责任地分配来维护公共利益。随着规则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和政府实体必须密切关注这些发展情况,并寻求合格的法律建议,以确保合规并减轻潜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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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共部门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的法律规定与责任承担

    菲律宾公共部门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的法律规定与责任承担

    Ser John Pastrana, Vivian Veridiano Dacanay, and Norlyn Tomas, Petitioners, vs. Commission on Audit, Respondent; Mary Jane G. Ysmael, Petitioner, vs. Commission on Audit, Respondent. G.R. No. 242082 and G.R. No. 242083, June 15, 2021

    在菲律宾,公共部门的员工常常通过集体谈判协议(CNA)来争取额外的激励金。然而,当这些激励金的支付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案例展示了土地登记局(LRA)员工因未能遵守CNA激励金支付的法律规定而面临的审计结果,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涉及LRA在2009年向其员工支付CNA激励金的争议。审计委员会(COA)发布了禁止令,理由是支付未能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关键问题在于,参与CNA激励金支付的官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确定他们的责任范围。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共部门的CNA激励金由多项法律和行政命令规定。首先,公共部门劳资管理委员会(PSLMC)决议第4号明确规定,CNA激励金应从签署CNA后的节省中支付。这些节省必须是未用于特定目的的剩余预算。行政命令第135号进一步确认了对国家政府机构(NGAs)等员工的CNA激励金的授予,但强调这些激励金只能从CNA生效期间产生的节省中获得资金。

    预算管理部(DBM)发布的第2006-1号预算通告提供了关于CNA激励金的政策和程序指南。该通告规定,CNA激励金的金额不得在CNA中预先确定,而是应基于节省的实际情况。此外,CNA激励金的支付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进行,并且必须证明计划的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根据《1987年行政法典》第35条,任何从总额拨款中支出的款项都需要特别预算的批准。违反这些规定的支出将被视为非法,并可能导致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2008年12月11日,LRA与其员工组织Gabay ng LRA Inc.签署了一项CNA,承诺在实现预算目标的同时减少成本的情况下,向员工提供激励金。2009年2月6日,LRA发布了行政命令,要求员工-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查财务记录并达成共识,确定CNA激励金的支付指南和节省的分配。然而,2010年4月7日,LRA的管理员发布了一项备忘录,授权支付每位员工15,000比索的CNA激励金,但未能证明这些节省是通过CNA中规定的成本削减措施实现的。

    2011年1月6日,审计团队发布了禁止令,指出CNA激励金的支付违反了法律规定。LRA对禁止令提出了上诉,但COA-NGS-Cluster B于2012年2月9日维持了禁止令,理由是CNA激励金的支付未能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LRA随后向COA提出复审请求,但由于超过了六个月的上诉期限,COA于2015年1月28日驳回了该请求。

    在2018年1月30日的决议中,COA部分同意了LRA的动议,确认了禁止令,但免除了以善意接受CNA激励金的员工的退款责任。然而,COA维持了推荐、认证和批准官员的责任,因为他们在支付过程中表现出了严重疏忽。

    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1987年行政法典》第38条和第43条的重要性,这些条款规定了公共官员在非法支出中的责任。法院指出,参与支付的官员必须证明他们在执行职责时没有表现出恶意、疏忽或严重疏忽,否则他们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

    • “…支付CNA激励金的节省必须是通过CNA中规定的成本削减措施实现的。”
    • “…推荐、认证和批准官员在支付过程中表现出了严重疏忽,因此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在支付CNA激励金时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的必要性。企业和政府机构应确保在支付此类激励金时,节省的来源和计算方法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审计禁止令和潜在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本案提醒他们在处理与员工激励金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必须仔细审查和遵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企业应确保其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并遵守CNA激励金的支付规则,以避免法律纠纷。

    关键教训:

    • 确保CNA激励金的支付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特别是关于节省的来源和计算方法。
    • 参与CNA激励金支付的官员应在执行职责时表现出应有的谨慎,以避免法律责任。
    • 企业应定期审查其员工激励金政策,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常见问题

    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金?
    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是公共部门员工在实现预算目标的同时减少成本的情况下,根据CNA获得的额外奖励。

    CNA激励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CNA激励金必须从签署CNA后的节省中支付,这些节省是未用于特定目的的剩余预算。

    如果CNA激励金的支付违反了法律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支付CNA激励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审计禁止令,并可能使参与支付的官员承担个人责任。

    如何确定参与CNA激励金支付的官员的责任?
    官员的责任根据其在支付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是否表现出恶意、疏忽或严重疏忽来确定。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支付CNA激励金时需要注意什么?
    中国企业应确保其CNA激励金的支付符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并定期审查其政策以避免法律纠纷。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的CNA激励金支付符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