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规和相关部门(如预算与管理部,DBM)发布的规章,特别是在支付荣誉金给政府雇员时。这一裁决强调,未经事先获得预算管理部的指导方针和规定,直接支付相当于基本月薪25%的荣誉金是不可接受的。这一决定旨在维护政府资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避免滥用资金。对于所有参与政府采购和支付荣誉金的机构和个人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一裁决至关重要,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政府合同规则:委员会的薪资问题
本案源于菲律宾国家住房管理局(NHA)向投标和颁奖委员会(BAC)和技术工作组(TWG)成员支付荣誉金的争议。审计署(COA)对这些支付提出了异议,理由是它们缺乏法律依据,并且违反了预算管理部的规章。具体而言,问题在于NHA在预算管理部发布关于荣誉金支付的具体指导方针之前,就向委员会成员支付了相当于他们基本月薪25%的金额。这些支付后来被COA认定为不符合菲律宾共和国第9184号法案(《政府采购改革法》)及其相关法规。该法案允许支付荣誉金,但前提是必须遵守预算管理部的指导方针。现在我们深入了解这些荣誉金被质疑的背景和原因。
审计署发布了一系列异议通知书,对国家住房管理局支付的364,299.31比索的荣誉金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法律依据不足。根据政府采购法第9184号共和国法令(RA),国家住房管理局(NHA)的投标和奖励委员会(BAC)及技术工作组(TWG)的成员获得了荣誉金。问题在于,这些款项的支付是在预算和管理部(DBM)颁布必要的实施细则之前进行的。委员会成员声称,支付是根据完成的项目数量,按照他们各自的责任级别以及RA 9184的实施细则下的费率进行的,且不超过其各自基本月薪的25%,并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根据审计署的说法,争议点在于提前支付荣誉金,未等到预算管理部门(DBM)发布指导方针。
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愿人的上诉,理由是他们未能用尽行政救济措施,在向最高法院提起请愿之前,没有先向审计委员会适当机构上诉。此外,法院强调,根据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5条的规定,DBM有必要颁布实施细则。换言之,该法案的规定并非自动生效,需要预算管理部发布实施细则。由于在DBM发布相关规定之前就已经支付了荣誉金,法院认为这些支付是不恰当的。
预算管理部在2004年3月23日发布的第2004-5号预算通告中规定,只有在成功完成采购项目后,投标和颁奖委员会(BAC)主席和成员以及技术工作组(TWG)才能获得荣誉金。在审核的过程中,必须审核发放金额是否过高,该通告也规定每月收到的荣誉金总额不得超过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25%)。如果预算管理部门有要求,务必进行审查,以确保所请求的豁免符合要求。
最高法院认为,荣誉金本质上并非必然的权利,而是对所提供服务的感谢之举。**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使用了“可以”一词,表明荣誉金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预算管理部(DBM)有责任制定必要的指导方针。预算管理部的上述指导方针是强制性的,且荣誉金的发放必须事先得到规则和条例的支持。由于请愿人未遵守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和DBM的适用规则,之前发布的异议通知书有效。**未能遵守用尽行政救济原则,导致法律补救的缺失,也导致LAO-C的驳回裁决成为最终和可执行的裁决。**这一案例强调,在涉及公共资金时,必须坚持程序合规性,避免擅自决定。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国家住房管理局(NHA)是否能在预算管理部(DBM)发布具体指导方针之前,向投标和颁奖委员会(BAC)和技术工作组(TWG)成员支付荣誉金。最高法院认为不能,理由是预算管理部的指导方针对于授权支付是必要的。 |
什么是荣誉金? | 荣誉金是指对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而给予的款项,并非法律义务,而是自愿提供的,以表彰无法用金钱补偿的服务。 |
预算管理部(DBM)在荣誉金支付方面起什么作用? | 预算管理部负责颁布关于政府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荣誉金支付的必要指导方针,如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所要求。这些指导方针规范了谁有资格获得荣誉金以及如何计算支付金额。 |
用尽行政救济原则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 法院认为,请愿人未用尽行政救济,因为他们在向最高法院提出请愿之前,没有先向审计署适当机构上诉,这使其请求没有诉讼理由。 |
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5条的意义是什么? | 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5条允许采购实体向投标和颁奖委员会(BAC)成员支付荣誉金,金额不超过其各自基本月薪的25%,但须符合资金的可用性,且须遵守预算管理部的指导方针。 |
为什么COA认为支付荣誉金是不恰当的? | 审计委员会认为,支付荣誉金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是在预算管理部发布关于如何在《政府采购改革法》下支付荣誉金的具体指导方针之前进行的。 |
DBM第2004-5号预算通告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 该通告规定,只有成功完成采购项目的投标和颁奖委员会(BAC)主席和成员以及技术工作组(TWG)才能获得荣誉金,并且每月收到的荣誉金总额不得超过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
如果法律规定需要DBM颁布指导方针,那么它是否会被自动执行? | 法院裁定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5条并非自动生效,因为它需要预算管理部颁布实施细则才能生效。在指导方针出台之前,没有权力授权发放荣誉金。 |
综上所述,该案是关于政府机关需要遵守预算管理规则,并强调了需要遵守预算管理部的指导方针后,才能发放荣誉金。对于所有参与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的机关和个人来说,遵守法律规定的透明度和责任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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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Joseph Peter Sison, et al. vs. Rogelio Tablang, et al., G.R. No. 177011, June 0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