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被告没有义务主动要求审判。宪法保障快速审判的权利,旨在保护个人免受冗长和令人不安的法律程序的困扰。如果初步调查中出现过度和令人苦恼的延误,侵犯了被告获得快速审判的宪法权利,被告应免受全面审判的严格和费用的影响。最高法院裁定,由于处理案件的延误对费格罗亚的宪法权利造成了损害,因此驳回了针对雷内·C·费格罗亚的刑事案件。
正义等待的太久:对冗长延误的质疑引发了对速度和公平的辩论
此案源于菲律宾娱乐和游戏公司 (PAGCOR)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对雷内·费格罗亚及其其他官员提起的腐败申诉。针对费格罗亚及其其他官员提起了两项违反共和国法 (RA) 第 3019 号第 3(e) 条的指控,拖延到提交正式投诉后的五年之后,这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调查中的延误是否过度,以至于侵犯了费格罗亚获得快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此案错综复杂的时间线及其相关的法律论点使快速审判权与政府的起诉权之间的微妙平衡备受关注。本判决旨在澄清在多长时间内延误会使对公平和效率的承诺失效。
宪法第三条第16条保障了每个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面前迅速处理案件的权利。重要的是,正式投诉提交后即启动案件的程序。不过,监察员应设定合理的初步调查期限,同时适当考虑每个案件的复杂性和细微差别。超出此期限的延误将针对检方。此外,如果辩方能够在最高法院当前决议和通告所包含的指定时间内援引这项权利,则辩方必须承担证明其援引这项权利是正当的责任。同样,如果延误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并且援引了这项权利,则检方有责任证明延误的合理性。重要的是,确定延误的程度绝不是机械的。法院必须考虑案件的整个背景,从要权衡的证据数量到提出的问题的简易性或复杂性。
在卡冈诉桑迪甘巴扬案中,法院澄清了援引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或迅速审判的权利的情况下的分析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不同于迅速审判的权利。虽然这两种权利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但迅速审判的权利只能在针对法院的刑事诉讼中援引。但是,可以在任何法庭(无论是司法法庭还是准司法法庭)面前援引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重要的是,被告可能已经受到诉讼的偏见,以便援引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此外,例外情况是,被告放弃了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或迅速审判的权利。如果可以证明被告默许了延误,则不能再援引宪法权利。为了更充分地理解法院的理由,了解费格罗亚案件的具体时间线非常重要。
对此案的时间线进行分析后,可以得出结论,监察员确实超出了规定的初步调查时间。事实上,对费格罗亚及其共同被告的投诉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提起。但是,认定费格罗亚及其共同被告有充分理由的联合决议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布,即投诉提交后三年零三个月。因此,现在监察员必须证明延误是合理的。此外,重要的是,监察员并未讨论费格罗亚及其共同被告案件的背景、要权衡的证据数量或其中提出的问题的复杂性,以解释初步调查结论中的延误。相反,监察员辩称,如果有延误,也是合理的。宪法权利的放弃必须得到积极的证明,而且不能假定这种权利的暗示放弃。
对这项基本权利的有效放弃需要以下要素的融合:(1) 该权利的存在;(2) 所涉人员知道该权利的存在,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推定的;以及,(3) 上述人员有意放弃该权利。此外,豁免不仅应该是自愿的,而且还必须是知情和明智的。考虑到相关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必须进行豁免。必须有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确实打算放弃该权利。不得轻易将该权利持有者的沉默解释为放弃该权利。法院必须充分支持一切合理的推定,以反对这种放弃的存在和有效性。由于监察员无法履行这一举证责任,最高法院认为延迟是非正当的,从而威胁了费格罗亚的正当程序权。
最高法院认为,费格罗亚未能向监察员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成为拒绝撤销指控的理由,而且费格罗亚没有采取任何诉状或行为促成诉讼程序的推迟。最高法院认为,请求额外 10 天提交辩诉状并没有对解决案件的延误做出重大贡献。费格罗亚没有提交加速监察员诉讼程序的动议,也没有在他的复议动议中提出他有权迅速解决问题,这也没有什么意义。费格罗亚没有责任确保正义的齿轮继续运转。相反,国家有责任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案件。重要的是,费格罗亚在桑迪甘巴扬批准了修改后的指控之后以及在他被传讯之前提出了宪法违规行为。
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的目的在于推动司法管理的迅速,并防止公民因长期暂停对他提起的刑事诉讼而受到压迫。类似于迅速审判的权利,它的目的是确保无辜的人可以免于诉讼的焦虑和费用,或者,如果没有,在与他可能提出的任何合法辩护的陈述和审议相兼容的最短时间内确定他的罪行。时间的流逝所带来的不安和战术劣势应与国家对立,并有利于个人。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针对雷内·C·费格罗亚的初步调查和提起指控过程中的延误是否过度,从而侵犯了其获得快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法院审议了这些延误是否是正当的,以及费格罗亚未能早些时候提出快速审判请求是否构成了对该权利的放弃。 |
法院对初步调查的时间表有什么规定? | 虽然没有对监察员案件的初步调查提出具体的时限,但根据经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12条第3(f)节,调查官员应在调查后10天内,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将答辩人提交审判。然而,监察员介绍了关于初步调查期限的新规定:简单案件不得超过 12 个月,复杂案件不得超过 24 个月,并可将此期限延长一年。 |
根据《卡冈诉桑迪甘巴扬》的判决,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与迅速审判的权利有何不同? | 迅速审理案件的权利不同于迅速审判的权利,因为前者可以针对任何法庭(无论是司法法庭还是准司法法庭)援引,并且如果当事人已经受到诉讼的偏见,就可以援引,而后者专门针对法院的刑事诉讼。 |
监察员是否证明了本案的延误是合理的? | 最高法院认为,监察员未能证明费格罗亚一案的处理中的延误是合理的。监察员没有提供具体理由来解释延误,而是主要讨论了彻查案件的普遍需求,法院认为这还不足以证明该案的延误是合理的。 |
被告是否有责任提醒监察员注意自己有权迅速解决问题? | 没有。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没有责任提醒监察员注意侵犯他享有宪法保障的迅速解决案件的权利,相反,国家有责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处理案件,费格罗亚在他的指控修订后被提出,已经足够了。 |
如果案件因为延误而被驳回,会发生什么情况? | 如果案件因延误而被驳回,就相当于撤销了对被告的指控,而且案件不会再提起。这意味着,对于针对雷内·C·费格罗亚提起的那些指控,他被解除了责任。 |
在本案中,监察员对延误问题如何回应? | 监察员辩称,解决指控的过程中的延误是合理的,必须对指控和答辩两方面进行认真评估,并且鉴于申诉数量众多,这是可以理解的。 |
这意味着放弃的必要要素是什么? | (1) 该权利的存在;(2) 所涉人员知道该权利的存在,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推定的;以及 (3) 上述人员有意放弃该权利。必须以相关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充分认识来进行放弃。必须有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确实打算放弃该权利。 |
总之,雷内·C·费格罗亚诉桑迪甘巴扬案证明了法院保障宪法规定的快速审判权利的坚定承诺。这一判决强化了政府有义务及时解决案件,并明确了如果违反这一权利可能产生的后果。通过强调个人可以不主动要求审判,法院确保了所有人受到公平和公正对待的保障,没有不合理的延误,否则,国家就可能被视为不必要地延迟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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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费格罗亚诉桑迪甘巴扬案,G.R. 编号 235965-66,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