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劳动法

  • 菲律宾推定解雇:员工权利与雇主义务详解

    推定解雇:雇主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

    G.R. No. 254465, April 03, 2024

    推定解雇是指雇主通过一系列行为,使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得无法忍受,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并非直接解雇,而是变相解雇。在菲律宾,推定解雇受到法律保护,员工有权就此提起诉讼。了解推定解雇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推定解雇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劳动法》禁止非法解雇员工。推定解雇作为一种变相的解雇方式,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其辞职是由于雇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则可以被认定为推定解雇,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推定解雇的定义:当持续的雇佣关系变得不可能、不合理或不太可能;当职位降级和/或工资减少;或者当雇主明显的歧视、麻木不仁或蔑视变得让员工无法忍受时,就产生了推定解雇。在这些情况下,持续雇佣的不可能性、不合理性或不太可能性使员工别无选择,只能终止其雇佣关系。

    以下是菲律宾劳动法中与推定解雇相关的关键条款:

    Article 279 of the Labor Code, as amended, mandates that the employee is entitled to reinstatement without loss of seniority rights and other privileges and full backwages, inclusive of allowances, and other benefits or their monetary equivalent computed from the time the compensation was not paid up to the time of actual reinstatement.

    此条款规定,如果员工被非法解雇,有权恢复原职,并获得未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如果恢复原职不可行,则可以获得遣散费。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 систематически 地减少员工的工作职责,降低其薪酬,并公开羞辱该员工,导致其不得不辞职,则该员工可以主张推定解雇,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巴托洛梅诉丰田奎松大道案:案例分析

    本案中,原告巴托洛梅是丰田奎松大道公司(TQAI)的营销专业人员。他声称由于公司管理层的一系列不当行为,被迫辞职。这些行为包括:

    • 公司总裁林肯·林公开羞辱巴托洛梅,因为他带着律师兄弟参加会议。
    • 零售经理德·耶稣对巴托洛梅发表讽刺言论,暗示他将独自承担客户车辆座椅套错误安装的责任。
    • 巴托洛梅的许多客户被无故转移给其他员工。
    • 销售经理德拉·帕兹拒绝签署巴托洛梅的销售提案。
    • 巴托洛梅的新老板索布雷维尼亚斯直接问他:“你打算辞职吗?”
    • 德·耶稣强迫巴托洛梅签署一份绩效评估表,并在他抗议后降低了他的评分。
    • 巴托洛梅收到一份备忘录,要求他解释为何未能达到销售配额。

    巴托洛梅认为,这些事件创造了一个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使他无法继续为TQAI工作。他于2016年3月31日提交了辞职信,并于2016年4月30日生效。随后,他向菲律宾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诉讼,指控TQAI非法推定解雇。

    以下是本案的诉讼过程:

    1. 劳动仲裁员裁定TQAI构成推定解雇,并命令该公司向巴托洛梅支付工资、遣散费、佣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2. NLRC维持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但修改了部分内容,免除了林肯·林和格莱西·甘博亚的个人责任。
    3. 上诉法院推翻了NLRC的裁决,认为巴托洛梅是自愿辞职,未能证明其辞职是由于雇主的胁迫或恐吓造成的。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恢复了NLRC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TQAI管理层的行为创造了一个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迫使巴托洛梅辞职。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事实:

    Indeed, the foregoing chain of events created a hostile working environment that made it impossible and unbearable for petitioner to continue working for TQAI. On this score, we emphasize that these events were not even refuted by respondents themselves.

    最高法院还认为,巴托洛梅的辞职信并非自愿,而是由于TQAI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因此,TQAI应承担推定解雇的责任,并应向巴托洛梅支付相应的赔偿。

    本案的实践意义

    巴托洛梅诉丰田奎松大道案强调了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和积极的工作环境。雇主不得通过不当行为迫使员工辞职。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可能面临推定解雇的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员工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如果他们被迫辞职,可能是推定解雇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经验教训

    • 雇主必须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行为。
    • 员工有权就推定解雇提起诉讼。
    • 推定解雇案件需要仔细审查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 систематически 地拒绝向一名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并公开贬低其工作表现,导致该员工感到被边缘化和孤立,并最终辞职,则该员工可以主张推定解雇,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推定解雇?

    推定解雇是指雇主通过一系列行为,使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得无法忍受,迫使员工主动辞职。

    推定解雇与非法解雇有什么区别?

    非法解雇是指雇主直接解雇员工,而推定解雇是指雇主通过不当行为迫使员工辞职。

    如何证明推定解雇?

    要证明推定解雇,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辞职是由于雇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词等。

    推定解雇的赔偿包括哪些?

    推定解雇的赔偿可以包括工资、遣散费、佣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如果我认为自己是推定解雇的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是推定解雇的受害者,应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雇主如何避免推定解雇的指控?

    雇主应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行为,并为员工提供安全和积极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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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及对司法人员的影响

    法官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澄清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的界限

    A.M. No. RTJ-16-2424 [Formerly A.M. No. 15-12-390-RTC], April 03, 2024

    司法系统内的公平至关重要。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最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当法官的行为受到质疑时,可能会面临停职。然而,停职的性质及其对法官薪资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案深入探讨了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之间的区别,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法官 Globert J. Justalero 因违规行为被停职,其停职期间是否应计入其最终受到的惩罚性停职,以及他是否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法律背景: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

    在菲律宾,法官可能会因涉嫌不当行为而面临行政指控。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风险,法官可能会被预防性停职。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规定,预防性停职的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一种预防措施,旨在防止被告法官利用其职位影响调查,或进一步损害司法系统的声誉。重要的是要理解预防性停职和作为惩罚的停职之间的区别。《行政法》第25条明确规定:“被指控的公务员或雇员被预防性停职的期间,不应被视为对被判有罪的雇员施加的实际停职处罚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在《弗洛雷斯-孔塞普西翁诉卡斯塔涅达》一案中解释说,确定可处以的处罚没有快速简便的规则,因为这通常在于法院根据宪法第八条第11条的酌处权,并适当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先前在类似案件中处以的处罚。尽管如此,行政处罚的目的应该是恢复和维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具体而言,停职的惩罚是一种负面强化,旨在让被告为损害法院声誉而受苦。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应使司法廉正委员会(JIB)能够对被告采取的纪律处分进行正式调查。该规则规定,最高法院可以自行或根据司法廉正委员会的建议,命令对被告进行预防性停职,且不支付工资和其他经济福利,期限不超过九十(90)个日历日,除非提前解除,或最高法院因令人信服的理由进一步延长。如果被告完全免除任何行政责任,则[他们]可以要求获得整个预防性停职期间的补发工资、津贴和其他经济福利。

    例如,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受贿,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可能会被预防性停职。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指控不成立,该法官将被恢复原职,并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相反,如果调查结果证实了指控,该法官可能会受到惩罚性停职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案件回顾:法院的裁决

    本案涉及法官 Globert J. Justalero,他被指控犯有严重的法律和程序上的无知以及严重的不当行为。具体来说,最高法院发现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违反行政事项(A.M.)第02-11-10-SC号,即确保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免受不良行为和欺诈的程序规则和基本准则。
    • 违反A.M.第08-7-429-RTC号和行政命令(A.O.)第12-2010号,主持未分配给他的审判室的婚姻,这些婚姻仅由法官阿马多尔转介给他。
    • 违反2004年《公证规则》,公证他将主持婚姻的当事人的同居宣誓书。

    最高法院最初判处Justalero法官停职一年,不支付工资。然而,Justalero法官随后提出动议,要求将他之前被预防性停职的时间计入这一年的惩罚性停职期。他还要求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理由是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部分批准了他的动议,理由如下:

    • Justalero法官的预防性停职期过长,超过了必要的调查期限。
    • 案件的拖延并非由Justalero法官的过错造成。
    •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Justalero法官本应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恢复原职。

    法院裁定,对Justalero法官处以的一年停职处罚已被视为已服满,因为他从2016年9月30日起一直被停职至恢复原职。法院还裁定,Justalero法官有权获得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恢复原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预防性停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惩罚被告法官。因此,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应与调查的期限相符。如果调查时间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不应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预防性停职并非对职务不当行为的惩罚或处罚,而应被视为一种预防措施,”正如第292号行政命令(1987年《行政法》)第五卷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24节所规定,以及经A.M.第21-08-09-SC号修订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所解释的那样,该规则也被称为《对法院规则第140条的进一步修正案》。

    本案确立了重要的先例,即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如果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实际意义:对司法人员的影响

    本案对菲律宾的司法人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澄清了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之间的界限,并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本案还强调了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的重要性,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关键经验:

    • 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
    • 如果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 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例如,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贪污,但调查机关未能及时完成调查,导致该法官被预防性停职超过合理期限,该法官可能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同样,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行为不端,但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该法官也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预防性停职?

    预防性停职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旨在防止被告法官利用其职位影响调查,或进一步损害司法系统的声誉。它不是一种惩罚。

    2. 预防性停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预防性停职的期限通常不超过90个日历日,除非最高法院因令人信服的理由进一步延长。

    3. 法官在预防性停职期间是否有权获得薪资福利?

    如果法官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或者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4. 如果法官被判有罪,是否还有权获得薪资福利?

    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官被判有罪,则无权获得预防性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但是,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给予部分或全部薪资福利。

    5. 本案对其他法官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重要的先例,即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它还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这将有助于保护法官的权利,并确保司法系统的公平和公正。

    6. 如果法官认为自己的预防性停职期限过长,该怎么办?

    法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动议,要求解除预防性停职,并要求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7. 预防性停职是否会影响法官的职业生涯?

    预防性停职可能会对法官的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法官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因此,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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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最高法院:员工吸毒的纪律处分及复职考量

    菲律宾最高法院:员工吸毒的纪律处分及复职考量

    A.M. No. SC-23-001 [Formerly JIB FPI No. 22-008-SC], April 03, 2024

    员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行为,如果违反了行为准则或损害了机构的声誉,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本案探讨了最高法院员工因吸毒而受到的处分,以及法院在决定适当处罚时所考虑的因素。这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关系到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最高法院员工因吸毒被发现后,应受到何种程度的纪律处分?法院在决定处分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公务员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Court Personnel)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为标准,包括廉洁、正直和对法律的尊重。违反这些准则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停职、罚款甚至解雇。此外,菲律宾共和国第9165号法案,即《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Comprehensive Dangerous Drugs Act of 2002),禁止非法使用危险药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该法案第15条规定:

    “第15条。危险药物的使用。——任何人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危险药物,初犯者将被送往政府康复中心至少六个月的治疗和康复。如果该人是公务员,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受到行政处分,包括免职。”

    最高法院此前也曾处理过类似案件,强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无可指摘,以维护司法机构的声誉。例如,在Re: Administrative Charge of Misconduct Relative to the Alleged Use of Prohibited Drug of Castor案中,法院强调,法院工作人员使用违禁药物会损害司法机构的形象和诚信。

    假设一名政府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参加朋友的聚会,并被发现在吸食大麻。即使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如果经过调查证实,该雇员仍可能因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和《危险药物法》而受到纪律处分。

    案件分析

    本案中,Johnny R. Llemos是最高法院行政服务办公室维护部门的一名油漆工。在一次随机药物测试中,他的结果呈阳性,表明他使用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国家调查局(NBI)的确认测试也证实了这一结果。Llemos承认自己使用了非法药物,但声称并非惯常行为,并请求法院宽恕。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最高法院的医疗和牙科服务部门进行了随机药物测试。
    • Llemos的测试结果呈阳性。
    • 结果被转交给国家调查局(NBI)进行确认。
    • NBI出具证明,确认Llemos的尿液中存在甲基苯丙胺。
    • 行政服务办公室将此事提交给司法廉正委员会(JIB)。
    • Llemos提交了书面评论,承认使用毒品并道歉。
    • 司法廉正委员会建议对Llemos处以解雇处分。
    • 最高法院最初下令对Llemos进行为期90天的停职。

    司法廉正委员会认为,Llemos的承认以及NBI的确认测试足以证明他使用了非法药物。委员会认为,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构成了重大不当行为。

    法院引用了Llemos的评论:

    “我叫 Johnny R. Llemos,办公室的随机测试发生在我身上。这只是因为有人怂恿,但我真的不常这样做。我希望你们能理解,我请求你们原谅,为了我的工作和孩子们,这不会再发生了。我希望我能再次上班,帮助我的孩子们上大学。非常感谢。”

    尽管司法廉正委员会建议解雇,但最高法院最终决定减轻处罚,判处Llemos停职一年,不发工资和其他福利。法院考虑了Llemos的认罪、悔意以及他需要供养子女等因素。

    法院强调:

    “尽管如此,法院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需要对Llemos处以较轻的停职处罚。”

    “这种做法符合A.M. No. 23-02-11-SC,即《菲律宾司法机构实施无毒品政策的指导方针》,该方针允许对任何被发现使用危险药物的法院工作人员处以停职处分。更重要的是,与Labitoria案一样,这种做法符合日益扩大的全球视角,即认为药物滥用是一种复杂的健康障碍,其治疗方法一直是康复,而不是盲目的报复。”

    实践意义

    本案表明,即使法院工作人员承认使用非法药物,法院也可能考虑减轻处罚,特别是如果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认罪、悔意和家庭责任。然而,法院也明确表示,将坚决维护司法机构的声誉,任何损害这一声誉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本案对类似案件的潜在影响包括:

    • 法院在决定纪律处分时,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
    • 即使员工承认使用非法药物,也不一定会导致解雇,可能会处以停职等较轻的处罚。
    • 法院将继续强调维护司法机构的声誉,并对任何损害这一声誉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重要教训:

    • 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司法机构声誉的行为。
    • 如果因使用非法药物而被指控,应立即寻求法律咨询,并配合调查。
    • 在纪律处分程序中,应积极争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认罪、悔意和家庭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法院工作人员被发现在工作场所吸烟,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在工作场所吸烟可能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罚款或停职。

    问: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非法活动,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声誉,也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问:如果法院工作人员被指控腐败,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腐败是一种严重的指控,可能导致解雇、没收福利,并被禁止在政府部门任职。

    问:法院在决定纪律处分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会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是否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员工的过往记录。

    问: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满意,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机构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查纪律处分决定。

    问: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戒除毒瘾,可以向哪里寻求帮助?

    答: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医疗和牙科服务部门寻求帮助,该部门可以将其转介到合适的戒毒康复机构。

    问:法院工作人员应该如何维护司法机构的声誉?

    答: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务员行为准则》,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司法机构声誉的行为,并以正直和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ASG Law: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菲律宾非法解雇案件:复职工资的支付义务与雇主的合规责任

    非法解雇复职期间,雇主未合规,仍需支付工资!

    G.R. No. 206985, February 28, 2024

    想象一下,您被公司非法解雇,经过漫长的诉讼,仲裁机构判决您复职并支付工资。然而,公司却迟迟不执行复职判决,导致您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收入。本案正是围绕着这种情形展开,探讨了雇主在复职判决未执行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以及雇主未合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劳动仲裁机构判决雇员复职后,如果雇主未实际执行复职判决,但在上诉期间,上级机构又推翻了复职判决,雇主是否需要支付雇员在上诉期间的工资?如果雇员在复职期间因雇主未执行复职判决而未能获得工资,雇主是否可以以雇员延迟提出工资计算要求为由拒绝支付?

    菲律宾劳动法:复职判决的即时执行原则

    菲律宾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复职判决具有即时执行效力,即使雇主提出上诉,也不影响复职判决的执行。这意味着,一旦劳动仲裁机构判决雇员复职,雇主必须立即执行判决,要么让雇员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要么将雇员列入工资单,继续支付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非法解雇的雇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上诉期间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菲律宾劳动法》第229条明确指出:

    “在任何情况下,劳动仲裁员作出的关于恢复被解雇或离职雇员的决议,就复职方面而言,应立即执行,即使在上诉期间也是如此。雇员应恢复到解雇或离职前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工作,或者,由雇主选择,仅恢复到工资单中。雇主缴纳保证金不得中止本条规定的复职执行。”

    如果雇主选择不实际执行复职判决,而是将雇员列入工资单,那么即使上级机构最终推翻了复职判决,雇主也无权要求雇员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这是因为,复职判决的即时执行效力旨在保障雇员的权益,避免他们在上诉期间陷入困境。要求雇员返还工资,将使复职判决的即时执行原则失去意义。

    案件回顾:Solidum诉Smart Communications

    Solidum先生于2005年向菲律宾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诉讼,指控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非法解雇。2006年7月3日,劳动仲裁员作出裁决,支持Solidum先生的诉求,判决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恢复Solidum先生的职位,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不服裁决,向上诉。在上诉期间,Solidum先生多次申请执行复职判决,但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一直没有实际执行。直到2009年1月26日,NLRC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驳回了Solidum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后,Solidum先生又提出复议,但遭到驳回。NLRC的判决于2009年8月10日生效。

    此后,Solidum先生向劳动仲裁员申请执行2006年7月3日的裁决中关于复职工资的部分。经过计算,Solidum先生应获得的复职工资为15,889,871.04菲律宾比索。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以Solidum先生延迟提出工资计算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这笔工资。

    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最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如下:

    • 2006年7月3日,劳动仲裁员判决Solidum复职并支付工资。
    • 2006年7月25日,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提出上诉。
    • 2007年8月15日至2009年1月22日,劳动仲裁员先后发布七份执行令,但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均未执行。
    • 2009年1月26日,NLRC推翻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 2009年5月29日,NLRC驳回Solidum先生的复议请求。
    • 2009年8月10日,NLRC的判决生效。
    • 2011年6月6日,Solidum先生提出工资计算要求。
    • 2012年5月8日,劳动仲裁员发布第十份执行令,要求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支付Solidum先生15,889,871.04菲律宾比索的复职工资。

    最高法院认为,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未实际执行复职判决,导致Solidum先生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Solidum先生提出工资计算要求的时间,并不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因此,最高法院判决Smart Communications公司支付Solidum先生15,889,871.04菲律宾比索的复职工资。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论述:

    “复职工资的支付义务,是雇主对未执行复职判决的补偿。雇主不能以雇员延迟提出工资计算要求为由,逃避支付义务。”

    “雇主有义务立即执行复职判决,要么让雇员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要么将雇员列入工资单。雇主未履行这一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企业和个人的启示

    本案的判决,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企业而言,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及时执行复职判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仍然需要履行复职判决的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遭遇非法解雇,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获得复职判决后,要积极申请执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即使上级机构最终推翻了复职判决,雇主也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

    重要教训

    • 雇主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
    • 复职判决具有即时执行效力,雇主必须立即执行。
    • 雇主未执行复职判决,必须支付雇员在上诉期间的工资。
    • 雇员提出工资计算要求的时间,不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

    例如,某公司非法解雇了一名员工,劳动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恢复该员工的职位,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公司不服裁决,向上诉。在上诉期间,公司没有让该员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将其列入工资单。最终,上级机构维持了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公司必须支付该员工在上诉期间的工资。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复职判决的即时执行原则?

    答:复职判决的即时执行原则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复职判决具有即时执行效力,即使雇主提出上诉,也不影响复职判决的执行。这意味着,一旦劳动仲裁机构判决雇员复职,雇主必须立即执行判决。

    问题2:雇主有哪些执行复职判决的方式?

    答:雇主有两种执行复职判决的方式:一是让雇员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二是将雇员列入工资单,继续支付工资。

    问题3:如果雇主未执行复职判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如果雇主未执行复职判决,需要支付雇员在上诉期间的工资。

    问题4:雇员提出工资计算要求的时间,是否会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

    答:不会。雇员提出工资计算要求的时间,不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

    问题5:如果上级机构推翻了复职判决,雇主是否可以要求雇员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

    答:不可以。即使上级机构推翻了复职判决,雇主也无权要求雇员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

    问题6:雇主未提交复职报告会怎么样?

    答:雇主未在收到劳动仲裁员的判决后10天内提交复职报告,表明雇主拒绝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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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不诚实与违抗行为:最高法院判例分析与合规指南

    公务员必须诚实守信,服从上级合法命令

    A.M. No. 15-05-50-MCTC, February 28, 2024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诚信和服从上级命令至关重要。公务员不诚实的行为,例如篡改出勤记录,以及公然违抗上级合法指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马丁案件,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该案件不仅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重要的合规指南。

    法律背景:菲律宾公务员行为准则

    菲律宾法律对公务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该准则强调诚信、公正、效率和责任。违反这些准则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甚至开除。

    《公务员行为准则》中的关键条款包括:

    • 诚信原则:公务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服从原则: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合法命令,不得无故拒绝执行。
    • 责任原则:公务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例如,公务员在填写每日出勤记录(DTR)时,必须如实记录自己的出勤时间,不得虚报、瞒报。如果公务员篡改DTR,将被视为不诚实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篡改官方文件(如DTR)是一种严重的不诚实行为,会对政府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这也是一种违反公共问责制和诚信基本原则的不诚实行为。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伪造官方文件和不诚实是不同的罪行,但两者可以在一个行为中同时发生。

    案件回顾:马丁的违规行为

    本案涉及塔拉克省一家市巡回审判法院(MCTC)的书记员洛娜·M·马丁。马丁被指控篡改其2014年5月和8月的每日出勤记录(DTR)。

    具体来说,马丁被指控在8月11日和5月6日的DTR中虚报出勤时间。法院法官发现,马丁在实际上并未出勤的情况下,在DTR中记录了出勤时间。此外,马丁还被指控违抗上级命令,拒绝解释其DTR中的不一致之处。

    案件的经过如下:

    • 2014年9月,法院法官向法院行政管理局(OCA)报告了马丁的违规行为。
    • 2015年5月,OCA要求马丁对指控作出回应。
    • 2018年4月,最高法院将此案移交给另一位法官进行调查、报告和建议。
    • 2018年10月,调查法官提交了调查报告,建议对马丁处以纪律处分。
    • OCA审查了调查报告,并建议最高法院认定马丁犯有不诚实和违抗行为,并处以停职两个月的处罚。

    最高法院在审查案件后,采纳了OCA的事实结论,但修改了处罚。法院认为,马丁的行为不仅是不诚实,而且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填写DTR是一项个人承诺。显然,通过完成记录,雇员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其到达和离开办公室的时间。未能如实申报此类信息不仅显示出不诚实,而且还公然无视办公室规则。”

    “篡改官方文件(如DTR)是一种严重的不诚实行为,会对政府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这也是一种违反公共问责制和诚信基本原则的不诚实行为。”

    实际意义: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马丁案件对菲律宾的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提醒我们,诚信和合规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个人应时刻保持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抗上级合法命令。

    本案也强调了最高法院对公务员不诚实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即使是轻微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处罚。因此,公务员应时刻警惕,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主要教训

    • 诚信至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诚信,不得弄虚作假。
    • 合规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范。
    • 服从命令:服从上级合法命令,不得无故拒绝执行。
    • 谨慎行事:在填写DTR等官方文件时,务必如实记录,不得虚报、瞒报。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菲律宾公司发现其一名员工篡改了出勤记录,虚报了加班时间。根据马丁案件的判决,该公司可以对该员工处以纪律处分,包括停职、罚款甚至开除。该公司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该员工的违规行为,以便进一步调查。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每日出勤记录(DTR)?

    答:每日出勤记录(DTR)是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时间的官方文件。员工需要在DTR中记录自己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并由上级签字确认。

    问:篡改DTR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篡改DTR是一种不诚实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甚至开除。如果篡改DTR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问: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上级命令吗?

    答: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合法命令,不得无故拒绝执行。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命令不合法,可以向上级提出异议,但不得擅自拒绝执行。

    问:什么是总渎职行为?

    答:总渎职行为是指公务员违反既定的明确行为规则,特别是公务员的非法行为或重大过失。它是故意的错误行为或故意违反法律规则或行为标准,并且为了构成行政犯罪,不当行为应与公务员的官方职能和职责的履行相关或相关。

    问:什么是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答:不诚实意味着“一种撒谎、欺骗、欺骗或欺诈的倾向;不可靠:缺乏正直、缺乏诚实、正直或原则;缺乏公平和直率;欺诈、欺骗或背叛的倾向。”

    问:本案对其他公务员有什么警示作用?

    答:本案提醒所有公务员,诚信和合规至关重要。公务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任何不诚实或违抗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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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共卫生工作者福利:菲健署雇员是否自动享有《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下的津贴?

    菲健署雇员并非自动享有《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下的津贴,需满足法定条件

    G.R. No. 264659, February 27, 2024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在菲律宾医疗机构工作的员工,您是否自动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额外津贴?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案件澄清了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菲健署)雇员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下津贴的资格,明确了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自动有权获得这些福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菲健署的雇员是否符合领取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的资格。

    相关法律背景

    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又称《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旨在促进和改善菲律宾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社会经济福祉、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雇佣条款。该法案为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一系列福利,包括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旨在补偿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然而,该法案及其执行细则对这些福利的资格设定了具体标准,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自动有权获得这些福利。

    例如,关于危险津贴,该法案第 21 条明确规定:

    “在医院、疗养院、乡村卫生站、主要卫生中心、卫生所、巴朗盖卫生站、诊所和其他位于困难地区、冲突地区或交战地区、受灾或孤立的站点、监狱营地、精神病院、辐射暴露诊所、实验室或疾病蔓延地区的卫生相关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工作者,或在宣布处于灾难或紧急状态的地区工作,并因此面临巨大危险、传染、辐射、火山活动/爆发、职业风险或生命危险,经卫生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应获得危险津贴,相当于月基本工资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25%)(工资等级 19 及以下),以及百分之五(5%)(工资等级 20 及以上)。”

    关于伙食补贴,该法案第 22 条规定:

    “需要在医院、疗养院、卫生所、主要卫生中心、乡村卫生站和巴朗盖卫生站或诊所及其他卫生相关机构内提供服务的公共卫生工作者,为了使其服务随时可用,应有权获得全额伙食补贴,包括三(3)餐,可根据现行情况计算,由卫生部长与根据本法第 33 条设立的管理-卫生工作者协商委员会协商确定:但乡村卫生医生应获得与市农业员、市规划和发展官员以及预算官员相同的代表和差旅津贴。”

    关于洗衣津贴,该法案第 24 条规定:

    “所有需要定期穿着制服的公共卫生工作者应有权获得洗衣津贴,相当于每月一百二十五比索([PHP] 125.00):但卫生部长应与有关政府机构协商,定期审查该比率并相应增加,同时考虑到现行法律和普遍做法。”

    这些条款明确表明,获得这些福利并非自动,而是取决于特定条件,例如工作地点、面临的风险以及是否需要穿着制服。

    案件回顾

    此案源于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菲健署)向其国家首都区和黎刹地区办事处(RO-NCR & Rizal)的官员和雇员支付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总额达 43,200,215.08 比索。审计委员会(COA)发布了拒付通知,质疑这些津贴的支付,理由是菲健署的雇员不符合《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公共卫生工作者的资格。

    案件经过以下流程:

    • 2012年,菲健署董事会批准第1584号决议,取消福利支持援助,同时引入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福利计划,包括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
    • 2015年,审计委员会发布拒付通知,禁止向菲健署RO-NCR & Rizal的人员支付这些津贴。
    • 菲健署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上诉,但遭到驳回。
    • 菲健署随后向审计委员会提起复审请愿书。
    • 审计委员会维持了拒付通知,但宣布被动接受者是善意的,因此无需退还收到的款项。
    • 菲健署提出复议,审计委员会部分批准了菲健署的复议动议,取消了洗衣津贴的拒付。然而,危险津贴和伙食补贴的拒付仍然有效。

    菲健署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审计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未能将菲健署的人员视为有权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经共和国法令第 11223 号《全民健康覆盖法》修订)获得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的公共卫生工作者。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审计委员会的裁决,并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保障政府资金使用方面的独立性。法院指出,行政机构的调查结果通常具有很大的权重,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些调查结果存在错误。

    法院强调了之前案例中的结论,即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有权获得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规定的福利。法院引用了 2021 年和 2023 年的菲健署案件,其中法院驳回了向菲健署人员支付伙食补贴,因为只有在医院、疗养院、卫生所、卫生中心、诊所和其他卫生相关机构内提供服务,以及定期穿着制服的公共卫生工作者才有权获得这些津贴。法院认为,菲健署在此案中普遍授予了这些津贴,没有考虑到法律规定的资格。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审计委员会正确地驳回了危险津贴和伙食补贴。审计委员会取消洗衣津贴拒付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

    法院还指出:

    “菲健署的批准官员对授权发放相关津贴表现出严重的判断失误,构成了重大过失,即使面对其明显不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况。鉴于他们作为菲健署主要官员的各自角色,他们被认为是专家,并且完全了解菲健署的任务。令人信服的是,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明确规定,获得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并非所有菲健署人员的普遍权利,尽管他们被归类为公共卫生工作者。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复杂的法律查询或解释。”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公共卫生工作者和政府机构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该判决明确了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有权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在发放这些福利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获得这些福利。

    对于公共卫生工作者而言,该判决提醒他们,有权获得这些福利并非自动,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公共卫生工作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申请这些福利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资格。

    重要经验教训

    • 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有权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
    • 获得这些福利的资格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 政府机构在发放这些福利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 公共卫生工作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假设案例:假设一位在菲健署总部从事行政工作的员工,她认为自己是公共卫生工作者,因此有权获得危险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津贴。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位员工需要证明自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例如,她是否在危险环境中工作,是否需要定期穿着制服等。如果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资格,她将无法获得这些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

    答:《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是共和国法令第 7305 号,旨在促进和改善菲律宾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社会经济福祉、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雇佣条款。

    问:谁有资格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

    答:并非所有公共卫生工作者都有资格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例如工作地点、面临的风险以及是否需要穿着制服等。

    问:如何申请《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

    答:公共卫生工作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申请这些福利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资格。

    问:如果我的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上诉,并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资格。

    问: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我有何影响?

    答:最高法院的判决提醒您,有权获得《公共卫生工作者 Magna Carta》规定的福利并非自动,而是取决于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您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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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雇员福利:总统批准的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政府机构雇员福利发放需经总统批准:菲律宾最高法院判例解析

    G.R. No. 255569, February 27, 2024

    本案强调了菲律宾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的严格程序,特别是需要获得总统批准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程序可能导致福利被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本案的判决对于所有政府机构,尤其是那些声称拥有财政自主权的机构,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引言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不仅关乎个人福祉,更牵动着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如果政府机构未经适当授权,擅自发放津贴或奖金,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甚至导致资金被追回。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的这起案件,正是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揭示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合规性挑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PHIC在未经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向其雇员发放了多项福利,包括生产力激励奖金、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总统表彰奖金以及通勤服务补贴。COA随后对这些福利的发放提出了异议,并发布了多项拒付通知(NDs)。PHIC不服COA的决定,提起了上诉,最终诉至最高法院。

    法律背景

    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九条B款第8节明确规定,任何民选或委任的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接受额外的、双重的或间接的报酬,除非法律明确授权。这意味着,政府雇员所获得的任何额外福利,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菲律宾第1597号总统令(P.D. 1597)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该法令第5节规定:“可授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额外福利,无论是由其各自办公室还是政府其他机构支付,均须经总统批准,并由预算专员推荐。”

    以下是相关法规的原文:

    《1987年宪法》第九条B款第8节:“No elective or appointive public officer or employee shall receive additional, double, or indirect compensation, unless specifically authorized by law[.]”

    第1597号总统令第5节:“Allowances, honoraria and other fringe benefits which may be granted to government employees, whether payable by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or by other agencies of govern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upon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Budget.”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判例中也多次强调,政府机构的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即使某些机构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它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薪酬、福利和职位分类的规定。

    案件回顾

    PHIC在2010年收到了COA发出的四份拒付通知,总金额高达43,810,985.26比索。这些拒付通知涉及的福利包括:

    • 2008年度生产力激励奖金的预扣税部分(12,758,649.75比索)
    • 2008年度生产力激励奖金中包含的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10,460,000.00比索)
    • 2009年度总统表彰奖金(18,347,758.02比索)
    • 2009年度通勤服务补贴(2,244,577.49比索)

    PHIC对COA的决定不服,向COA-CGS(审计委员会-公司政府部门)提出了申诉。然而,COA-CGS驳回了PHIC的申诉,维持了拒付通知的有效性。COA-CGS认为,PHIC无权在未经菲律宾总统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修改或新增津贴。

    PHIC随后向COA提出了复审申请,但COA同样驳回了PHIC的申请。COA认为,PHIC的部分复审申请已超过规定的六个月期限,而对于及时提交的申请,COA也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

    PHIC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了申诉,声称COA在驳回其复审申请时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PHIC辩称,其有权根据《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法》(第7875号共和国法案)自行决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并且其福利发放已经获得了时任总统阿罗约的批准。

    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COA的决定,驳回了PHIC的申诉。最高法院认为:

    “PHIC的章程中规定的财政自主权并非没有限制,应结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第7875号共和国法案第16(n)条并未赋予PHIC无限制的权力来确定其雇员的薪酬,并单方面提供津贴。”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政府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并强调了总统批准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程序可能导致福利被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那些声称拥有财政自主权的政府机构来说,本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这些机构必须认识到,它们的自主权并非绝对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它们必须确保获得适当的授权,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要经验教训

    • 遵守法律: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获得批准:任何额外的福利,都必须获得总统的批准。
    • 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即使某些机构享有财政自主权,它们仍然需要遵守法律的框架。
    • 谨慎使用公共资金:政府机构必须谨慎使用公共资金,确保其用于合法的目的。

    常见问题解答

    问:政府机构可以随意发放雇员福利吗?

    答:不可以。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适当的授权。

    问:总统批准在福利发放中起什么作用?

    答:根据第1597号总统令,可授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额外福利,均须经总统批准。

    问:如果政府机构未经授权发放福利,会发生什么?

    答:未经授权发放的福利可能会被追回,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问责。

    问:财政自主权是否意味着政府机构可以不受限制地发放福利?

    答:不是。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的,政府机构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问:本案对政府机构有哪些启示?

    答:本案提醒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确保获得适当的授权,并谨慎使用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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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劳动法:非法解雇与虚假承包,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菲律宾最高法院:严惩“假承包真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

    G.R. No. 243349, February 26, 2024

    在菲律宾,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采用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然而,如果这种“承包”只是为了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权益,那么将会被认定为“假承包真用工”,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近,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披萨连锁店 Philippine Pizza, Inc. (PPI) 的案件,再次强调了对“假承包真用工”的打击力度,并明确了企业在此类案件中的责任。

    引言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年,突然有一天,公司告诉你,你不再是他们的员工了,而是另一家公司的员工,但你做的工作还是一模一样。更糟糕的是,如果有一天,你被解雇了,却发现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因为公司声称你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这正是许多菲律宾劳工面临的困境。最高法院在 Philippine Pizza, Inc. 诉 Oladive 案中的判决,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核心问题是:Philippine Pizza, Inc. (PPI) 与 Consolidated Building Maintenance, Inc. (CBMI) 之间的劳务安排是否属于合法的承包,还是属于规避劳动法的“假承包真用工”?员工被解雇是否属于非法解雇?

    菲律宾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菲律宾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合法的承包与非法的“假承包真用工”。《菲律宾劳动法》第106条对承包商或分包商进行了定义,并明确禁止“假承包真用工”。所谓“假承包真用工”,指的是劳务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本或设备,只是单纯地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并且这些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的主要业务直接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仅仅被视为用工单位的代理人,用工单位需要像对待自己的正式员工一样,对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责任。

    劳工部第18-A号命令 (D.O. No. 18-A) 对劳动法第106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以下几点:

    • 合法的承包商必须拥有独立的业务,并拥有足够的资本或设备。
    • 合法的承包商必须对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 用工单位不得利用承包安排来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

    D.O. No. 18-A 第7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Section 7. 其他禁止事项。 尽管有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但以下行为因违反法律或公共政策而被宣布为禁止事项:

    A. 非出于善意且没有业务紧急情况证明的承包工作、工程或服务,例如以下情况:

    (3) 不正当地利用承包商雇员的经济状况或缺乏议价能力,或损害其任职保障或基本权利,或规避正规雇佣条款,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

    (i) 要求他们履行目前由委托人的正式雇员履行的职能;以及

    (ii) 要求他们签署一份日期倒签的辞职信;一份空白工资单;一份放弃劳动标准的协议,包括最低工资和社会或福利待遇;或一份免除委托人、承包商或任何未来索赔责任的弃权声明,作为雇佣或继续雇佣的先决条件。

    例如,一家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将生产线上的工人全部外包给一家劳务公司。这家劳务公司没有自己的设备,只是单纯地向工厂提供劳动力。工人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都没有改变,只是换了一个雇主。如果这家工厂解雇了这些工人,声称他们不是自己的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假承包真用工”,工厂需要承担非法解雇的责任。

    案件回顾

    本案中,九名员工 (Romeo G. Oladive, Jr. 等) 向劳工仲裁委员会 (Labor Arbiter) 提起诉讼,指控 PPI 和 CBMI 非法解雇。员工们声称,他们最初是 PPI 的正式员工,担任送餐员。后来,PPI 将他们转到 CBMI,但他们仍然在 PPI 的披萨店工作,做着同样的工作。员工们认为,PPI 和 CBMI 之间的安排属于“假承包真用工”,他们实际上是 PPI 的正式员工,PPI 非法解雇了他们。

    PPI 则辩称,CBMI 是一家合法的劳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足够的资本。PPI 与 CBMI 签订了服务合同,CBMI 负责管理和控制其员工的工作。PPI 认为,员工们是 CBMI 的员工,而不是 PPI 的员工,PPI 没有非法解雇他们。

    CBMI 也声称自己是合法的承包商,并指出他们向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并对员工进行管理。

    案件的审理过程如下:

    • 劳工仲裁委员会 (Labor Arbiter) 裁定,CBMI 属于“假承包真用工”,PPI 是员工的真正雇主,PPI 非法解雇了员工。
    •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撤销了劳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为 CBMI 是一家合法的劳务公司,PPI 没有非法解雇员工。
    • 上诉法院 (CA) 撤销了 NLRC 的裁决,恢复了劳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为 PPI 和 CBMI 之间的安排属于“假承包真用工”,PPI 非法解雇了员工。
    •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尽管 CBMI 可能符合合法承包商的形式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是“假承包真用工”。在判断是否属于“假承包真用工”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况。”

    “本案中,员工们最初是 PPI 的正式员工,后来被转到 CBMI,但他们仍然在 PPI 的披萨店工作,做着同样的工作。PPI 和 CBMI 之间的安排,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

    最高法院还强调,PPI 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解雇员工是出于合理的商业原因,因此认定 PPI 非法解雇了员工。

    对企业的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企业在采用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时,必须确保其安排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利用承包安排来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企业需要认真审查其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确保劳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足够的资本,并对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假承包真用工”,那么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赔偿金等。

    重要经验教训

    • 企业在采用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时,必须确保其安排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 企业需要认真审查其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确保劳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足够的资本,并对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 企业不得利用承包安排来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假承包真用工”?

    “假承包真用工”指的是劳务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本或设备,只是单纯地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并且这些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的主要业务直接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仅仅被视为用工单位的代理人,用工单位需要像对待自己的正式员工一样,对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责任。

    2.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假承包真用工”?

    判断是否属于“假承包真用工”,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包括劳务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足够的资本,是否对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及用工单位是否利用承包安排来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

    3. 企业被认定为“假承包真用工”后,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企业被认定为“假承包真用工”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赔偿金等。

    4. 如何规避“假承包真用工”的风险?

    企业在采用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时,必须确保其安排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得利用承包安排来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的权益。企业需要认真审查其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确保劳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足够的资本,并对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5.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假承包真用工”,应该如何维权?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被“假承包真用工”,可以向劳工仲裁委员会 (Labor Arbiter) 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劳动法的信息,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海外劳工遭遇不公正待遇: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维护其权益

    菲律宾最高法院判决:海外劳工遭遇雇主不公正待遇,可视为变相解雇,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G.R. No. 264158, January 31, 2024

    在海外工作的菲律宾劳工,往往面临着语言、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雇主的不公正待遇。最近,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海外劳工非法解雇的案件,为保护海外劳工的权益树立了重要的里程碑。本案强调,即使雇主没有直接宣布解雇,但如果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工的权益,导致劳工无法继续工作,也应视为变相解雇,劳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背景:菲律宾对海外劳工的保护

    菲律宾是主要的劳务输出国之一,数百万菲律宾人在海外工作,为国家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菲律宾政府高度重视对海外劳工的保护。《1995年海外劳工及菲律宾人法案》(Republic Act No. 8042),及其修正案(Republic Act No. 10022),是菲律宾保护海外劳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案明确规定,海外劳工有权享有安全、公平和有尊严的工作环境。如果海外劳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他们有权获得赔偿,包括未到期合同的工资、安置费的报销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该法案还授权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负责监管海外劳工的招聘和安置,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1995年海外劳工及菲律宾人法案》第10条的关键内容:

    “……如果海外就业在没有法律或合同定义的正当、有效或授权理由的情况下终止,或未经授权从移徙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任何款项,工人有权全额报销其安置费和扣除的款项,并按每年百分之十二 (12%) 的利率计算利息,加上其未到期雇佣合同的工资,或未到期期限的每一年三个 (3) 个月,以较少者为准。”

    最高法院此前已裁定,上述条款中“或未到期期限的每一年三个 (3) 个月,以较少者为准”的措辞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和实质性正当程序,因此无效。这意味着,被非法解雇的海外劳工有权获得其未到期雇佣合同的全部工资。

    案件回顾:Denusta 诉 Migrant Workers Manpower Agency

    Melba Alcantara Denusta(以下简称“Denusta”)通过Migrant Workers Manpower Agency(以下简称“Migrant”)及其外国雇主K&G Manpower Services, Ltd.(以下简称“K&G”)的介绍,前往库克群岛的The Lunch Box Ltd.工作,担任厨房帮手。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雇佣合同,约定Denusta的周薪为400新西兰元。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Denusta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 工资低于合同约定,每周仅收到300新西兰元。
    • 雇主未提供住宿,Denusta需要自行承担住宿费用。
    • Denusta受到雇主家人的虐待,包括言语侮辱和威胁。

    Denusta向Migrant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处理。最终,Denusta被迫提前结束合同,返回菲律宾。她向菲律宾劳工仲裁委员会(Labor Arbiter)提起诉讼,指控Migrant及其外国雇主非法解雇,并要求赔偿。

    以下是本案的诉讼过程:

    1. 劳工仲裁委员会(Labor Arbiter)裁决:支持Denusta的诉讼请求,认定其为非法解雇,并判决Migrant及其外国雇主支付Denusta未到期合同的工资、工资差额、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律师费。
    2.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裁决:推翻了劳工仲裁委员会关于非法解雇的认定,认为Denusta是自愿离职。但NLRC支持Denusta关于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3.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裁决:驳回了Denusta的上诉,理由是Denusta提起上诉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
    4.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裁决: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支持Denusta的上诉,认定其为变相解雇,并判决Migrant及其外国雇主支付Denusta未到期合同的工资、工资差额、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安置费的报销以及律师费。

    最高法院认为:

    “推定解雇是指辞职或停止工作,因为继续就业变得不可能、不合理或不太可能;当出现降级或减少工资和其他福利时。”

    最高法院还指出:

    “本案中,根据申诉人对事件的叙述,很明显她在其外国雇主手中遭受了苦难。记录显示,她遭受了外国雇主难以忍受的待遇,这迫使她放弃了工作,并要求解除合同。毫无疑问,存在非法的推定解雇。”

    案件的实际意义:对海外劳工的启示

    本案的判决对海外劳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以下几点:

    • 即使雇主没有直接宣布解雇,但如果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工的权益,导致劳工无法继续工作,也应视为变相解雇。
    • 海外劳工有权在安全、公平和有尊严的环境中工作。
    • 如果海外劳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键教训:

    • 海外劳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 海外劳工应保留好雇佣合同、工资单、住宿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使用。
    • 海外劳工可以向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寻求帮助,或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变相解雇?

    答:变相解雇是指雇主没有直接宣布解雇,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工的权益,导致劳工无法继续工作,从而迫使劳工辞职。例如,雇主降低工资、减少福利、提供恶劣的工作环境或对劳工进行虐待等。

    问:如果我被海外雇主变相解雇了,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向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报告,并咨询律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单、住宿收据、医疗记录等。您可以向劳工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您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未到期合同的工资、工资差额、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安置费的报销以及律师费。

    问:我需要支付律师费吗?

    答:如果您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律师费。律师费通常是赔偿总额的10%。

    问:我应该如何选择律师?

    答:您应该选择具有处理海外劳工案件经验的律师。您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咨询,或向您的朋友和家人寻求推荐。

    如果您在菲律宾的商业活动中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法院雇员不诚实行为:职务解除及对公共信任的影响

    法院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可能导致职务解除,损害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A.M. No. P-19-3923, January 30, 2024

    想象一下,您正在经历一场艰难的法律诉讼。您信任法院系统会公平公正地对待您。但是,如果法院的一名雇员利用其职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将会发生什么?这起案件讲述了一名法院记录员因不诚实行为而被解雇的故事,突显了法院雇员行为正直的重要性。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一名来自布基农省马拉伊巴莱市地区审判法院第10分院的法院记录员Nemia Alma Y. Almanoche(以下简称“Almanoche”)。她被指控向一名妇女索要金钱,声称这些钱将用于影响法官、检察官和公共律师办公室(PAO),以促使撤销涉及该妇女儿子的刑事案件。虽然Almanoche否认了这些指控,但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她犯有严重不诚实罪,并判处其解雇。

    相关法律背景

    本案的核心在于菲律宾法院雇员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关于诚实和正直的要求。根据A.M. No. 03-06-13-SC,法院雇员不得利用其官方职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官方行为的礼物、好处或利益。违反这些准则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解雇。

    《法院规则》第140条(经修订)也适用于本案,该条规定了对司法机构官员、雇员和人员的纪律处分。根据该规则,不诚实行为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解雇。该规则第17条赋予最高法院酌情权,可以在解雇、停职或罚款等处罚中进行选择。

    以下是《法院规则》第140条中的关键条文:

    第17条。处罚。如果被告被发现犯有指控,则可能会处以下处罚:

    1. 对于严重指控:
      • 第一次违规:罚款超过20,000比索但不超过50,000比索;或停职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或解雇。

    案件经过

    案件的经过如下:

    • 2018年5月3日,法官Ma. Theresa A. Camannong收到法律研究员Louie Veluz的消息,称Almanoche向Jean Baguio索要20,000比索,以换取撤销对其儿子的刑事案件。
    • Baguio作证说,Almanoche提议收取15,000比索,以便“照顾检察官、法官和PAO”。
    • 法官Camannong将此事报告给地区审判法院,该法院随后将此事转交给法院行政管理局(OCA)。
    • 最高法院将法官Camannong的信件视为针对Almanoche的行政案件,并指示其提交评论。
    • Almanoche否认了这些指控,但司法廉正委员会(JIB)建议判处其犯有严重不诚实罪。
    • 最高法院采纳了JIB的建议,并下令解雇Almanoche。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Almanoche的不诚实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声誉,并破坏了公众对法院系统的信任。法院强调,所有法院雇员都必须保持高标准的道德操守,任何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都不能容忍。

    最高法院引用了Baguio的证词,以及法官Camannong、检察官Panganiban和律师Ibañez的证词,这些证词证实了Baguio的说法。法院还指出,Almanoche的行为违反了法院雇员的行为准则,构成了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通过要求申诉人提供金钱,以便交给审判法官、检察官和PAO律师,他们的集体行为据称将确保她的儿子们迅速获得无罪释放,被告暴露了她邪恶的行为,这表明她不适合甚至不值得在司法机构中待哪怕一刻。”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Almanoche犯有严重不诚实罪,并判处其解雇,没收所有退休福利(除已产生的休假积分外),并取消其在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重新就业的资格。

    实际意义

    本案对所有法院雇员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明确表明,任何形式的不诚实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解雇。此外,本案还强调了公众对司法机构信任的重要性,以及法院雇员维护这种信任的责任。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提醒人们,法院系统必须保持廉洁公正。如果发现法院雇员有不当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关键教训

    • 法院雇员必须始终保持诚实和正直。
    • 任何形式的不诚实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 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至关重要。
    • 如果发现法院雇员有不当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严重不诚实”?

    严重不诚实是指一种欺骗、欺诈或背叛的倾向,缺乏正直、诚实和公平。

    2. 法院雇员可以接受礼物或好处吗?

    根据法院雇员的行为准则,法院雇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官方行为的礼物、好处或利益。

    3. 如果我发现法院雇员有不当行为,我应该怎么做?

    您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例如法院行政管理局或司法廉正委员会。

    4. 本案的判决对其他法院雇员有何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所有法院雇员都具有警示作用,提醒他们必须始终保持诚实和正直。

    5. 我如何确保我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您可以聘请一名有经验的律师,并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您还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寻求法律援助,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