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菲律宾土地银行(LBP)与尤伊家族之间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对于政府根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征收的土地,必须根据土地征收时的实际用途(包括椰子地和玉米地)进行公平补偿。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在认定所有土地均为椰子地并据此计算补偿金时存在错误。土地的性质和特征应以征收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未经争议的部分(例如玉米地的评估)应得到维持。
政府征地:椰子地与玉米地的估价差异
尤伊家族在奎松省穆拉奈镇拥有农业用地,一部分用于种植椰子,一部分用于种植玉米。1995年,该土地被纳入CARP计划。菲律宾土地银行(LBP)最初评估该土地的价值为P516,484.84,后来根据农业改革部(DAR)的行政命令更新为P1,048,635.38。尤伊家族对LBP的评估不满意,向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公平补偿金额。地区审判法院作为特别农业法院,命令LBP重新计算椰子地的补偿金额。然而,关于土地上椰子树的数量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员进行评估。
专员报告将整块土地视为椰子地,并评估每公顷价值为P82,500.00,每公顷有160棵椰子树,这使得LBP需要支付P3,093,370.50的补偿金。LBP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发行执行令为时过早,并且估值过高。农业法院最初基于专员的报告,命令LBP支付P2,877,040.00的补偿金,减去已支付的部分款项。LBP再次提出复议,指出该土地的一部分实际上种植了玉米,应该分别评估。该案随后上诉至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认为,农业法院将整块土地视为椰子地没有错,因为LBP从未对此提出异议。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农业法院未能就PCA数据的应用听取双方的意见。同时,法院裁定每公顷价值为P65,063.88,并将整个35.963公顷土地的公平补偿金定为P2,339,892.32。因此,最高法院介入,以解决土地性质认定和公平补偿计算中的争议。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明确指出,确定公平补偿金额的关键在于征收时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土地同时用于种植椰子和玉米,则应分别评估其价值。本案中,法院认为LBP此前已承认部分土地用于种植玉米,因此不能否认这一事实。之前的案件,CA-G.R. SP No. 93647,已经确认部分土地种植了玉米,农业法院最初关于玉米地面积和估值的裁决没有争议。法院指令将案件发回农业法院,以便根据PCA的数据重新确定椰子地的椰子树数量,这17公顷的椰子地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最高法院重申,确定公平补偿金额是地区审判法院作为特别农业法院的司法职能。行使此职能时,地区审判法院必须考虑共和国法令第6657号(RA No. 6657)规定的准则以及DAR适用的行政命令下的估值公式。菲律宾土地银行诉亚科农业企业公司案等案例也强调了这一点。尤伊家族承认适用上述公式。双方也没有对其他变量提出异议,只是对根据PCA认证的椰子地生产力水平提出了异议,这是发回重审令要求专员最终确定的事项。因此,上诉法院对PCA认证的信赖是不准确的,并进一步强调了公正评估的重要性。
由于缺乏关于可比销售的证据,且专员报告包含资本化净收入和市场价值,因此应根据DAR A.O. No. 5-1998第17.A.1节的公式确定这17公顷椰子地的每公顷价值,每公顷P65,063.88。此外,尤伊家族应获得利息。根据Apo Fruits Corporation v. 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案,及时支付补偿是公平的基本要求。LBP应按年利率12%支付自征收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的利息,之后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到获得全额补偿。因此,土地银行应对玉米地的原有估值加上按照每公顷65,063.88比索估值的17公顷椰子地的估值支付补偿,然后减去在1999年支付的516,484.84比索的款项。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确定根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征收的土地的公平补偿金额,特别是确定应根据椰子地的面积和生产力还是根据玉米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
法院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有何裁决? | 法院裁定上诉法院将整块土地视为椰子地是错误的,土地的评估应基于征收时土地的实际用途(椰子地和玉米地)。 |
确定公平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 确定公平补偿的依据是共和国法令第6657号(RA No. 6657)第17节规定的准则,以及DAR适用的行政命令下的估值公式。 |
本案中使用了什么估值公式? | 本案中主要适用DAR A.O. No. 5-1998第17.A.1节中的公式:LV = (CNI x 0.9) + (MV x 0.1),用于确定每公顷的土地价值。 |
为什么PCA的认证不可靠? | PCA认证不可靠,因为它仅涉及该地区22个市镇中每公顷椰子树的平均数量,因此无法合理估计标的土地上的椰子树数量。 |
利率应如何计算? | LBP应按年利率12%支付自征收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的利息,之后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到获得全额补偿。 |
本案对其他土地所有者有何影响? | 本案强调了在土地征收中,必须根据土地征收时的实际用途进行评估,确保土地所有者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
LBP在此案中面临的义务是什么? | LBP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决,对椰子地按照每公顷P65,063.88比索的价值进行补偿,加上玉米地的原有估值,再减去1999年已支付的款项。 |
本案对于理解菲律宾土地改革和公平补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在土地征收中,必须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进行评估,并确保土地所有者获得及时、充分的补偿。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菲律宾亚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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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S. EUGENIA UY, G.R. No. 221313, December 0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