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死亡后诽谤罪的民事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
G.R. No. 82562 & G.R. No. 82592. 1997年4月11日
诽谤诉讼是复杂的,当被告人去世时,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在菲律宾,被告人在刑事诽谤案件中去世,会如何影响受害人寻求民事赔偿的权利?维勒加斯诉上诉法院案(Villegas v. Court of Appeals)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阐明了在被告人去世后,民事责任如何继续存在,尤其是在可以从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义务来源中找到责任依据的情况下。
法律背景:侵权行为与民事责任
在菲律宾法律中,民事责任可能源于多种原因,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菲律宾民法典第1157条明确列出了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合同、准合同、过失或遗漏行为,以及准侵权行为或侵权行为。理解这些不同的义务来源对于理解维勒加斯案至关重要。
在诽谤案件中,虽然它是一种刑事犯罪,但也可能构成一种准侵权行为,即民法典第33条所定义的“诽谤”。这条规定非常重要,因为它允许受害人提起与刑事诉讼完全分离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且民事诉讼的进行独立于刑事起诉,只需要优势证据即可。
最高法院在人民诉巴约塔斯案(People v. Bayotas)中确立了一个关键原则:被告人死亡会使其刑事责任以及完全基于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一并消灭。但是,如果民事责任可以基于犯罪行为之外的其他义务来源(例如准侵权行为),则民事责任仍然可以继续存在。这意味着,即使刑事诽谤案件因被告人去世而终止,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案件回顾:维勒加斯诉上诉法院
本案源于前议员安东尼奥·拉奎扎(Antonio V. Raquiza)提起的诽谤诉讼,被告是时任马尼拉市市长安东尼奥·J·维勒加斯(Antonio J. Villegas)。拉奎扎声称,维勒加斯在1968年8月的多次公开场合,指控他犯有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Anti-Graft and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行为。这些场合包括狮子会的演讲、公开声明和电视采访,以及向参议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交正式投诉信之前。
参议院委员会调查后发现,维勒加斯的指控主要基于证人佩德罗·U·费尔南德斯(Pedro U. Fernandez)未经证实的证词,且费尔南德斯的信誉受到质疑。维勒加斯也未能提交原始证据副本。最终,委员会宣布拉奎扎所有指控不成立。这些事件获得了广泛的媒体报道。
1969年7月25日,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对维勒加斯提起诽谤罪的指控。维勒加斯否认指控。在1971年选举失败后,维勒加斯前往美国,并于1984年11月16日去世。尽管如此,审判仍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在维勒加斯去世时,检方已经完成了举证。在他去世两个月后,法院下令驳回刑事诉讼,但保留解决民事方面的权利。维勒加斯一方从未提交备忘录。
法官马塞洛·R·奥宾(Marcelo R. Obien)于1985年3月7日作出判决,后于3月26日修改了判决的执行部分,责令维勒加斯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代表)向拉奎扎支付巨额赔偿金,包括2亿菲律宾比索,其中大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维勒加斯的继承人对判决提出上诉,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 法院在收到被告人死亡通知后三个月,且在被告人的律师能够代表他提交备忘录之前,是否可以有效地作出判决?
- 在没有正式的当事人替换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有效地对已故被告人的继承人和遗产作出判决?
- 根据本案的事实,已故的维勒加斯是否应承担诽谤责任?如果应承担责任,那么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是否公正合理?
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但将损害赔偿金大幅减少至200万比索。双方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了巴约塔斯案的先例,确认被告人死亡确实消灭了刑事责任,但如果民事责任可以基于准侵权行为等其他义务来源,则民事责任仍然存在。由于诽谤行为可以被视为民法典第33条下的准侵权行为,因此维勒加斯的民事责任并未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初审法院在没有适当的当事人替换程序的情况下解决民事责任方面存在技术缺陷。法院强调,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3条第17节和第87条第1节,应由已故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来承担民事诉讼。因此,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但明确指出,这不妨碍拉奎扎对维勒加斯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提起适当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
实践意义与启示
维勒加斯案和巴约塔斯案共同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在菲律宾,即使刑事诽谤案件因被告人去世而终止,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只要民事责任可以基于准侵权行为(诽谤)或其他非犯罪义务来源。这为诽谤的受害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不会因为被告人的去世而失去寻求正义和赔偿的权利。
关键教训:
- 民事责任的存续性: 在菲律宾,被告人死亡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事责任的终结。如果民事责任可以基于犯罪行为之外的其他义务来源,例如准侵权行为,则民事责任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 独立的民事诉讼: 即使刑事案件因被告人死亡而驳回,诽谤的受害者仍然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33条寻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替换程序: 在被告人死亡后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适当的当事人替换程序,确保由已故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来承担诉讼。
- 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在刑事诉讼期间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则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视为中断,从而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
常见问题解答 (FAQ)
问:如果诽谤案件的被告人在审判期间去世,会发生什么?
答: 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告人的死亡会使其刑事责任消灭。但是,民事责任可能会继续存在,特别是如果可以基于准侵权行为等其他义务来源。刑事案件将被驳回,但受害人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问:受害人是否需要在刑事案件中保留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答: 不需要。即使受害人没有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保留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他们仍然可以在刑事案件驳回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维勒加斯案明确指出,即使没有保留权利,受害人仍然可以寻求民事赔偿。
问:民事诉讼应该针对谁提起?
答: 民事诉讼应针对已故被告人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提起,而不是直接针对遗产本身。这是因为遗产需要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管理和承担责任。
问: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 诽谤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从诽谤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但是,如果在刑事诉讼期间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则诉讼时效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视为中断。
问:如果损害赔偿已经判决,但被告人在上诉期间去世,会发生什么?
答: 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间去世,刑事责任仍然消灭。至于民事责任,如果民事责任是基于准侵权行为,则民事责任仍然可以继续存在。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将需要进行当事人替换程序,并可能对损害赔偿进行复审。
问:我如何了解更多关于诽谤和民事责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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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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