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诉讼的管辖权:信息必须明确指出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或受害者居住地
G.R. No. 125813, February 06, 2007
诽谤诉讼可能会对个人和媒体机构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声誉影响。了解在菲律宾提起诽谤诉讼的正确管辖权至关重要。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Francisco I. Chavez v. Court of Appeals 案中阐明了有关诽谤诉讼管辖权的重要原则,特别是关于信息充分性的要求。
引言
想象一下,一篇关于您的文章出现在一家广为流传的杂志上,其中包含您认为具有诽谤性的陈述。您想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声誉,但您在哪里提起诉讼呢?如果在错误的地方提起诉讼,您的案件可能会被驳回,即使您有充分的理由。Chavez 案强调了在菲律宾提起诽谤诉讼时必须遵守的严格程序要求,特别是在确定适当的管辖权方面。该案涉及前菲律宾检察长 Francisco Chavez 对 Rafael Baskinas 和 Ricardo Manapat 提起的诽谤诉讼,理由是他们在《Smart File》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信息中必须包含的关键信息,以确保法院拥有管辖权。
法律背景
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360 条,诽谤诉讼的管辖权受到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刑事和民事诽谤诉讼应在以下地点同时或单独提起:
- 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省或市。
- 任何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
该条文旨在防止原告通过在遥远的地方提起诉讼来骚扰被告。关键条款是修订刑法第 360 条:
“第 360 条. 责任人。- 任何以书面或类似方式出版、展示或导致出版或展示任何诽谤的人,均应为此负责。
书籍或小册子的作者或编辑,或日报、杂志或系列出版物的编辑或业务经理,应对其中包含的诽谤行为负责,如同他是作者一样。
在本章规定的书面诽谤案件中,刑事诉讼和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应与初审法院同时或单独提起,初审法院位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省或市,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但如果其中一名受害人是在犯罪发生时在马尼拉市设有办公室的公职人员,则诉讼应在马尼拉市或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城市或省的初审法院提起,如果该公职人员不在马尼拉市设有办公室,则诉讼应在他犯罪发生时设有办公室的省或市的初审法院提起,或者在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提起,如果其中一名受害人是私人,则诉讼应在他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省或市的初审法院提起,或者在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提起……”
例如,如果一篇诽谤文章在宿务市印刷和首次出版,而受害人居住在马尼拉市,则诉讼可以在宿务市或马尼拉市提起。但是,如果信息未能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则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Francisco Chavez 对 Rafael Baskinas 和 Ricardo Manapat 提起了诽谤诉讼,指控他们在《Smart File》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诽谤文章。信息指出,该文章“在马尼拉市的广为流传的杂志《Smart File》上发表”。被告提出撤销信息动议,理由是信息未能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马尼拉地方法院驳回了该动议,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该裁决,认为信息不足以确立管辖权。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推理基于以下关键点:
- 信息未能说明《Smart File》杂志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
- 信息未能说明 Chavez 在犯罪发生时居住在马尼拉市。
- 仅仅说明该杂志在马尼拉市广为流传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确立该市是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
法院强调,根据修订刑法第 360 条,信息必须明确说明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以确立管辖权。法院引用了 Agbayani v. Sayo 案,该案确立了诽谤诉讼管辖权的规则,并指出这些规则适用于公职人员和私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院引用了 Agustin v. Pamintuan 案,该案涉及一篇在《菲律宾每日询问报》上发表的文章。法院裁定,仅仅说明该报纸在碧瑶市广为流传是不够的,未能确立碧瑶市是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法院进一步指出,Macasaet v. People 案也强调了信息中必须包含这些信息的必要性,以确立管辖权。
以下是最高法院的一些关键引言:
- “第 360 条明确规定,刑事和民事诽谤诉讼应在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省或市的法院,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提起。”
- “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取决于申诉或信息中的指控。”
最高法院驳回了 Chavez 的论点,即“出版”一词足以说明诽谤行为的发生地,因为法院认为信息明确指出诽谤文章“在《Smart File》上发表”,而不是“在马尼拉市发表”。
实际意义
Chavez 案对媒体机构、个人和法律专业人士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在菲律宾提起诽谤诉讼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即使原告有充分的理由。
对于媒体机构而言,该案强调了了解出版物的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的重要性。对于个人而言,该案强调了了解自己的居住地以及在犯罪发生时居住地的重要性。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该案强调了在起草诽谤信息时必须仔细遵守修订刑法第 360 条的重要性。
主要教训
- 在菲律宾,诽谤诉讼的管辖权取决于修订刑法第 360 条。
- 信息必须明确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
- 仅仅说明该出版物在特定地点广为流传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确立该地点是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
- 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
常见问题解答
提起诽谤诉讼的正确管辖权是什么?
根据修订刑法第 360 条,诽谤诉讼应在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省或市的法院,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提起。
如果信息未能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会发生什么?
如果信息未能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则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审理此案。
仅仅说明该出版物在特定地点广为流传是否足以确立管辖权?
不,仅仅说明该出版物在特定地点广为流传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确立该地点是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
Chavez 案对媒体机构有什么影响?
Chavez 案强调了媒体机构了解其出版物的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的重要性。
Chavez 案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Chavez 案强调了个人了解自己的居住地以及在犯罪发生时居住地的重要性。
如果我受到诽谤,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受到诽谤,您应该咨询律师以评估您的法律选择。律师可以帮助您确定是否可以提起诽谤诉讼,并帮助您遵守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
如果诽谤内容发布在网上怎么办?
网络诽谤的管辖权可能很复杂,具体取决于诽谤内容的发布地点、受害人的居住地以及被告的居住地。您应该咨询律师以评估您的法律选择。
信息中需要包含哪些具体信息才能确立管辖权?
信息必须明确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实际居住的地点。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和准确。
如果犯罪发生时受害人是公职人员,管辖权是否有所不同?
如果受害人是公职人员,则管辖权规则略有不同,具体取决于该公职人员的办公室所在地。但是,信息仍然必须说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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