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诉讼中的绝对特权:准司法程序中的言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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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司法程序中的言论享有绝对特权:菲律宾最高法院最新裁决

GODOFREDO V. ARQUIZA, PETITIONER, VS.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RESPONDENT. [ G.R. No. 261627, November 13, 2024 ]

诽谤诉讼中,在司法程序和准司法程序中发表的言论享有绝对特权。这意味着,只要这些言论与程序相关,并且仅向有义务处理相关文件的人员以及法律要求送达副本的人员传播,即便这些言论具有诽谤性,也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的这一裁决,为在准司法程序中发表言论的人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

引言

想象一下,您正在参与一个涉及公司执照吊销的行政听证会。您在提交给行政机构的文件中,指控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果这些指控后来被证明是不实的,您是否会因诽谤罪而面临法律诉讼?在菲律宾,答案可能取决于您所参与的程序是否被视为“准司法程序”。最高法院在 *Godofredo V. Arquiza v.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案中的裁决,阐明了在何种情况下准司法程序中的言论可以享有绝对特权,从而免受诽谤诉讼的威胁。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向选举委员会(COMELEC)提交的取消党团候选人提名资格的请愿书中发表的诽谤性言论,是否享有绝对特权。最高法院的裁决对菲律宾的诽谤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在涉及行政和监管程序的案件中。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353条定义了诽谤罪:“诽谤是指以恶意公开对他人进行指责、指摘,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满足以下要素:

  • 存在诽谤性言论;
  • 公开传播;
  • 恶意;
  • 针对特定的人;
  • 导致该人名誉受损。

然而,并非所有诽谤性言论都会受到惩罚。法律承认某些言论享有特权,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言论具有诽谤性,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特权分为两种:绝对特权和有条件特权。

绝对特权是指在特定场合下发表的言论,无论其真实性或发表者的意图如何,都免于承担诽谤责任。这种特权旨在保护特定程序的公正性,例如司法程序。有条件特权则需要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发表言论,并且通常适用于出于公共利益或履行社会职责而发表的言论。

本案的核心在于绝对特权。最高法院此前已裁定,在司法程序中发表的言论享有绝对特权。这意味着,律师、法官、证人等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即使具有诽谤性,也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这些言论与案件相关。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进一步探讨了准司法程序中言论的特权问题。

案件剖析

本案的背景是,戈多弗雷多·V·阿基扎(Godofredo V. Arquiza)向选举委员会(COMELEC)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取消弗朗西斯科·G·达托尔(Francisco G. Datol Jr.)作为老年人党团候选人的提名资格。阿基扎在请愿书中声称,达托尔有犯罪倾向,并且是逃犯。达托尔认为这些言论具有诽谤性,并提起了诽谤诉讼。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RTC)判决阿基扎犯有诽谤罪。
  • 阿基扎向上诉法院(CA)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得到维持。
  • 阿基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判决阿基扎无罪。最高法院认为,阿基扎在请愿书中发表的言论享有绝对特权,因为这些言论是在准司法程序中发表的,并且满足了以下条件:

  1. 准司法权力测试:包含被指控诽谤性言论的文件是否作为准司法程序的必要初步步骤或期间提交?
  2. 保障措施测试:该程序是否提供类似于司法程序的程序保护?
  3. 相关性测试:被指控的诽谤性言论是否与该程序相关且具有针对性?
  4. 非公开性测试:包含被指控诽谤性言论的文件是否仅由作者传达给有义务执行该文件的人员以及法律要求送达副本的人员?

最高法院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处理取消提名资格的请愿书时,行使的是准司法职能。此外,相关程序提供了正当程序保障,例如通知和听证的机会。最重要的是,阿基扎发表的言论与取消达托尔提名资格的程序相关,并且这些言论仅向有义务处理该请愿书的人员传播。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理由:

“我们认为,上诉人(阿基扎)在其取消资格请愿书中发表的言论受绝对特权保护,因此,应判决其无罪。”

“在准司法程序中适用绝对特权,除了在司法程序中维持绝对特权的外,还要求这些程序提供类似于司法程序的程序保护。”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诽谤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准司法程序中言论的保护范围,并为参与这些程序的人员提供了更大的言论自由。这意味着,在行政听证会、监管调查和其他准司法程序中,个人可以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担心因诽谤罪而受到起诉。

然而,这种特权并非没有限制。最高法院强调,要享有绝对特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相关程序必须是准司法程序;
  • 相关言论必须与程序相关;
  • 相关言论必须仅向有义务处理相关文件的人员传播。

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则相关言论可能仅享有有条件特权,这意味着发表者必须证明其没有恶意。

关键经验

  • 在准司法程序中发表言论时,务必确保这些言论与程序相关。
  • 仅向有义务处理相关文件的人员传播相关言论。
  • 了解准司法程序的程序规则,并确保遵守这些规则。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准司法程序?

准司法程序是指行政机构或官员在法律授权下进行的,类似于法庭诉讼的程序。这些程序通常涉及听取证据、作出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

绝对特权适用于所有准司法程序吗?

并非所有准司法程序都适用绝对特权。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确立了四项测试,以确定是否应将绝对特权应用于准司法程序中的言论。

如果在准司法程序中发表的言论不享有绝对特权,会怎样?

如果言论不享有绝对特权,则可能享有有条件特权。这意味着发表者必须证明其没有恶意。

如何确定言论是否与准司法程序相关?

法院通常会采取宽松的态度来判断言论是否相关。只要言论与程序的目的或争议事项有关,通常就会被认为是相关的。

如果我不确定在准司法程序中发表的言论是否享有特权,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确定,最好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情况,并就您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建议。

如需更多信息或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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