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机构免税:国家粮食署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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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机构免税:国家粮食署案例分析

G.R. No. 261472, May 21, 2024

这项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菲律宾国家粮食署(NFA)作为政府机构的地位,并确认其免于缴纳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税。这对于其他类似的政府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并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范围。

引言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然而,这种自主权并非绝对,它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政府机构时。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这起案件,涉及国家粮食署(NFA)与达沃省塔古姆市政府之间的房地产税纠纷,不仅厘清了NFA的法律地位,也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力时的界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NFA是否属于可以免于缴纳房地产税的政府机构?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对NFA具有直接影响,也为其他类似的政府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并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受到《1987年宪法》和《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LGC)的规范。《宪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每个地方政府单位应有权创造其自身的收入来源,并征收税费,但须遵守国会可能提供的指导方针和限制,并符合地方自治的基本政策。这些税费应完全归地方政府所有。”

然而,《地方政府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第133(o)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省、市、自治市和描笼涯的税收权力不得延伸至征收以下费用:(o)对国家政府、其机构和工具以及地方政府单位的任何类型的税费。”

此外,第234(a)条规定:“以下各项免缴房地产税:(a)菲律宾共和国或其任何政治区划拥有的房地产,除非该房地产的受益使用权已授予应税人,无论是否出于对价。”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如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诉上诉法院(MIAA案)中,已经确立了政府机构的概念,并明确了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MIAA案确立了“政府机构”的概念,即“国家政府的任何机构,未纳入部门框架内,依法具有特殊职能或管辖权;拥有部分或全部公司权力,管理专项基金,并通常通过章程享有运营自主权。”

“税收”一词的定义是:一种强制性的金钱负担,为了政府运作而征收。对政府财产征税,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都只是把钱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毫无意义。

案例分析

本案中,NFA在达沃省塔古姆市拥有多处房地产。塔古姆市政府向NFA发出了房地产税缴款通知,总额为2,643,816.53比索。NFA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作为政府机构,依法享有免税待遇。

以下是本案的程序过程:

  • NFA向塔古姆市地方法院提起禁止令诉讼,请求法院禁止市政府征收房地产税。
  • 地方法院驳回了NFA的诉讼,认为NFA属于政府控制公司(GOCC),不享有免税待遇。
  • NFA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 NFA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NFA属于政府机构,依法享有免税待遇。法院认为,NFA符合政府机构的定义,因为它:

  • 不属于营利性公司,没有股东或股息分配。
  • 依法具有特殊职能,负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 管理专项基金,并享有运营自主权。

最高法院强调,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受到限制,不能对国家政府及其机构征税。法院引用了MIAA案的判决,指出“地方政府不能对国家政府征税,因为国家政府是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的来源。”

最高法院还指出:“权力,按照法官马歇尔的说法,也被称为‘摧毁的权力’,不能被允许击败一个工具或创造的实体,而这个实体本身就具有行使它的固有权力。”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当地方政府援引对国家政府机构征税的权力时,这种权力应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规则是税收永远不能被推定,法律中必须有明确的语言规定征税。任何关于一个人、物品或活动是否应纳税的疑问都应不利于税收。当地方政府试图对国家政府机构征税时,这条规则的适用性更强。”

“在巴斯科诉PAGCOR一案中,地方政府不能对国家政府机构征税的全部要点是,他们绝对没有权力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来阻碍、妨碍、负担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国会颁布的宪法法律的实施,以执行赋予[国家政府]的权力。这一原则源于国家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至上’地位。”

实践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本案确认了其免于缴纳地方政府房地产税的权利,有助于减轻其财政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法定职责。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本案明确了其税收权力的界限,提醒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力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对国家政府及其机构征税。

关键经验

  • 政府机构依法享有免税待遇,地方政府不能对其征税。
  • 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力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应及时向地方政府申请免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一家政府医院被地方政府要求缴纳房地产税,它可以援引本案的判决,主张其作为政府机构,依法享有免税待遇。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是指国家政府的任何机构,未纳入部门框架内,依法具有特殊职能或管辖权;拥有部分或全部公司权力,管理专项基金,并通常通过章程享有运营自主权。

2. 哪些政府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本案的判决,符合政府机构定义的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3. 地方政府可以对政府机构征收哪些税费?

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对国家政府及其机构征收任何类型的税费。

4. 如果政府机构被地方政府要求缴纳税费,应该怎么办?

政府机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政府机构的定义,依法享有免税待遇。如果地方政府拒绝接受异议,政府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案的判决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何影响?

本案的判决为其他类似的政府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有助于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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