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必须精通法律:违反三日通知规则的案件
A.M. No. MTJ-24-024 (Formerly OCA IPI No. 20-3132-MTJ), July 03, 2023
疏忽法律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对于法官而言。法官是法律的代表,必须精通法律原则和程序规则。本案强调了法官忽视基本法律规则的后果,特别是关于动议听证通知的“三日通知”规则。
本案涉及一名法官,她被指控严重疏忽法律和程序,因为她在一项刑事案件中,在没有给予充分通知的情况下,批准了被告的复议动议。申诉人声称,法官的行为违反了“三日通知”规则,表明她对法律的无知和程序的不当。
法律背景
“三日通知”规则是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第4款中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该规则规定,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缩短通知期限,否则所有书面动议都应由申请人安排听证,并且听证通知应以确保对方至少在听证日期前三(3)天收到通知的方式送达。
该规则旨在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动议,并在法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反对意见。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可能导致动议被驳回。
1997年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第4款:
第4条。动议的听证。——除法院可在不损害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动议外,每一书面动议均应由申请人安排听证。每一需要听证的书面动议及其听证通知应以确保对方当事人至少在听证日期前三(3)天收到通知的方式送达,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缩短听证通知。 (4a)
最高法院一再裁定,三日通知要求是强制性的。一般来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动议只是一张废纸,书记员无权接收,法院无权对其采取行动。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于2020年1月28日下午5:35提交了两份复议动议,就在同一天,法官发布命令,取消了他们先前提交的保释金,并命令因他们未出庭进行预审而对他们发出逮捕令,并将每人的保释金定为36,000菲律宾比索。值得注意的是,两份复议动议的听证通知都声明“定于2020年1月29日上午8:00举行听证……”
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动议副本的日期与听证通知中注明的听证日期之间的明显接近,清楚地证实了后者在听证日期前至少三天收到上述动议的可能性不大。显然,被告动议人已经违反了三日通知规则,这本应警告法官对方当事人尚未被告知提交上述动议,更不用说举行听证会了。
尽管有上述情况,法官还是在第二天立即单方面听取了动议。她还在没有任何被告的请求或要求的情况下,减少了保释金的数额。此外,没有任何记录表明对方当事人收到了通知,也没有机会研究动议,并有意义地反对或反驳被告在寻求复议法官2020年1月28日命令时提出的理由。总而言之,法院确信法官没有遵守1997年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第4款规定的上述基本要求。
最高法院认为,法官的行为构成严重疏忽法律,因为她违反了“三日通知”规则。法院指出,当适用的法律条文非常明确且无需解释时,法官未能适用这些条文就构成严重疏忽法律。
关键引述:
- “当法律足够基本时,法官有义务了解并简单地适用它。否则,就构成严重疏忽法律。”
- “法官应表现出不仅仅是对法规和程序法的粗略了解;必须精通基本法律原则,并了解已确立的权威原则。”
实际意义
本案对法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遵守程序规则,特别是“三日通知”规则。法官必须确保所有当事方都有机会参与法律诉讼,并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未能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导致行政责任。
关键教训:
- 法官必须精通法律和程序规则。
- 必须遵守“三日通知”规则,以确保所有当事方都有机会参与法律诉讼。
- 未能遵守程序规则可能导致行政责任。
常见问题
什么是“三日通知”规则?
“三日通知”规则是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15条第4款中规定的程序要求。该规则规定,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缩短通知期限,否则所有书面动议都应由申请人安排听证,并且听证通知应以确保对方至少在听证日期前三(3)天收到通知的方式送达。
如果动议不符合“三日通知”规则会发生什么?
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可能导致动议被驳回。
法官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的后果是什么?
法官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可能导致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停职甚至免职。
本案对其他法官有何影响?
本案提醒所有法官,必须遵守程序规则,特别是“三日通知”规则。法官必须确保所有当事方都有机会参与法律诉讼,并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
如果我认为法官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法官未能遵守“三日通知”规则,您应该向最高法院提出行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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