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即使在初步调查中,故意隐瞒真相也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妨碍,可被判为藐视法庭。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律师的路易斯·K·洛金处以藐视法庭罪的判决,因为他在此前关于菲律宾通信卫星公司(Philcomsat)资金挪用指控的调查中,未能如实说明情况。该判决强调,律师作为法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最高的诚实和坦率标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该案例警示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在司法程序中充分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公正,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当公司账目引发司法诚信质疑:律师的证词为何未能取信于法院?
本案源于埃琳达·伊卢索里奥-比尔德纳(Erlinda Ilusorio-Bildner)的一封信,信中声称菲律宾通信卫星控股公司(Philcomsat Holdings Corporation,PHC)的账目显示,有款项用于最高法院的公关活动,暗示存在司法腐败。参议员胡安·庞塞·恩里莱(Juan Ponce Enrile)也在一次特权发言中指出,PHC涉嫌挪用巨额资金,其中一部分可能流入最高法院。媒体也报道了类似指控,称PHC的会计记录显示,曾向律师路易斯·K·洛金支付了200万菲律宾比索,用于“最高法院禁令的公关活动”。
最高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发现,PHC的账簿中确实存在一些可疑的会计条目,其中一项为支付给FILASIA城市贸易公司20.6万比索,备注为“最高法院公关费用”,另一项为支付给贝罗尼卡·尼波穆塞诺(Veronica Nepomuceno)的200万比索支票,原收款人为律师路易斯·K·洛金,备注为“最高法院禁令公关”。
在调查过程中,会计员德西德里亚·卡萨斯(Desideria Casas)承认制作了账簿条目,但否认是她添加了上述备注。律师洛金则声称不认识贝罗尼卡·尼波穆塞诺,也否认收到过这笔款项。然而,其他证人的证词与洛金的说法存在矛盾。委员会认为,卡萨斯和洛金在调查中未能如实说明情况,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建议对二人处以间接藐视法庭罪。
最高法院接纳了委员会的报告,并责令洛金和卡萨斯说明理由。洛金辩称,他并非相关备注的责任人,支票的准备和批准均由他人负责,且他对尼波穆塞诺并不知情。卡萨斯则声称,她的证词是出于紧张和不熟悉司法程序造成的,相关备注是她无意中犯下的错误。PHC的负责人康塞普西翁·A·波夫拉多尔(Concepcion A. Poblador)也致信法院,称应调查的另有其人。
最高法院认为,故意隐瞒真相,阻碍法院查明事实,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构成藐视法庭罪。尽管法院决定不追究相关会计条目的责任,但洛金拒不提供关于200万比索支票的真实信息,严重阻碍了法院的调查工作。
此外,洛金作为律师,本应遵守更高的诚信和坦率标准。事实上,洛金此前曾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被 suspension 。鉴于洛金的行为,最高法院决定对其处以间接藐视法庭罪的处罚,并处以2万比索的罚款,同时将此案移交 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 调查其是否承担律师的行政责任。
最高法院最终对卡萨斯表示宽大处理,理由是她仅为普通职员,对会计条目的细节可能并不完全清楚,且她后来主动提供证据,解释了相关情况。然而,对于洛金,法院认为他未能充分解释相关情况,且作为律师,未能遵守更高的诚信标准。最高法院强调,行使 contempt 的权力必须谨慎,以维护法院的尊严和权威,而非报复或 vindication 。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引用了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71条第3款(d)的规定:
SEC. 3. Indirect contempt to be punished after charge and hearing. — After a charge in writing has been filed, and an opportunity given to the respondent to comment thereon within such period as may be fixed by the court and to be heard by himself or counsel, a person guilty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s may be punished for indirect contempt:
. . . . . . . . .(d) Any improper conduct tend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impede, obstruct, or degrade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直接或间接阻碍、妨碍或损害司法公正的不当行为,均可被视为间接藐视法庭罪。
该案例突出了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诚信义务,以及最高法院维护自身诚信的决心。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律师路易斯·K·洛金是否在最高法院的调查中故意隐瞒信息,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妨碍,从而应被判为间接藐视法庭罪。法院需要决定洛金的行为是否阻碍了法院查明事实,损害了司法权威。 |
为什么律师路易斯·K·洛金被判犯有藐视法庭罪? | 洛金被判藐视法庭罪,是因为法院认定他故意隐瞒关于一张200万比索支票的信息,该支票的原始收款人是他本人,后来被更改为贝罗尼卡·尼波穆塞诺。法院认为洛金拒不提供真实信息,阻碍了法院的调查工作,违背了律师应遵守的诚信义务。 |
为什么会计员德西德里亚·卡萨斯没有被判犯有藐视法庭罪? | 卡萨斯没有被判藐视法庭罪,是因为法院认为她作为普通职员,对会计条目的细节可能并不完全清楚,且她后来主动提供证据,解释了相关情况。法院对她表示宽大处理。 |
什么是间接藐视法庭罪? | 间接藐视法庭罪是指在法庭之外实施的,但会贬低、损害、阻碍或妨碍法庭和司法公正的行为。例如,故意向法庭提供虚假信息,或阻碍法庭调查。 |
本案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有何启示? | 本案强调了律师作为法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最高的诚实和坦率标准。律师在司法程序中必须充分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公正,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扮演了调查者、裁决者的角色。首先,法院成立委员会对相关指控进行调查。然后,法院审查了委员会的报告,听取了各方的辩解,最终裁决洛金犯有藐视法庭罪。 |
什么是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 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是菲律宾全国性的律师协会,负责监管律师的职业行为,维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本案中,最高法院将此案移交综合律师协会,调查洛金是否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
本案对菲律宾的司法系统有何影响? | 本案强化了菲律宾司法系统维护自身诚信的决心。最高法院通过对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严惩,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人都不得挑战司法权威,阻碍司法公正。 |
本案中涉及的菲律宾通信卫星控股公司是什么? | 菲律宾通信卫星控股公司 (Philcomsat Holdings Corporation, PHC) 是一家涉及电信业务的公司。本案中,该公司被指控存在资金挪用行为,并可能涉及到对最高法院的公关活动。 |
本案的判决结果警示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在司法程序中充分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公正,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律师作为法庭工作人员,更应遵守最高的诚实和坦率标准,维护司法公正。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RE: LETTER OF ERLINDA ILUSORIO-BILDNER, POTC, PHILCOMSAT, A.M. No. 07-11-14-SC,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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