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即使被告先前的婚姻后来被宣布无效,但在第一段婚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订立第二段婚姻,仍然构成重婚罪。这项裁决强调,个人不能单方面宣布婚姻无效;而必须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因此,在订立第二段婚姻之前未取得第一段婚姻无效声明者,将承担被起诉重婚罪的风险。
婚姻的有效性:何时是重婚?
本案探讨了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一个人在先前的婚姻有效时结婚,是否可以以婚姻无效为由而免受重婚罪的起诉?梅林达·西普里亚诺·蒙塔涅兹对卢尔德·塔霍洛萨·西普里亚诺提起了重婚罪的诉讼,卢尔德在与西尔维里奥·V·西普里亚诺结婚时,先前的婚姻仍然有效。后来卢尔德的第一次婚姻被宣布无效。最高法院不得不裁定,婚姻无效的声明是否可以追溯地免除卢尔德犯重婚罪的责任。
此案围绕着《菲律宾刑法典》第349条展开,该条规定了重婚罪。为认定重婚罪,必须确定以下要素:(a)犯罪人已合法结婚;(b)婚姻未被合法解除,或者如果其配偶失踪,则失踪配偶尚未被推定为已死亡;(c)他/她订立第二次或随后的婚姻;并且(d)第二次或随后的婚姻具有所有有效的基本要求。重婚罪的完成是在庆祝第二次或随后的婚姻之时。因此,根据这一法律框架,法院评估了重婚罪的所有要素是否都在卢尔德的行为中。关键的辩论是,在宣布先前婚姻无效后,第二个婚姻是否仍然构成重婚。
法院依靠以往的判例,例如 Mercado v. Tan,其中指出,第一次婚姻后续的无效宣告并不重要,因为在宣告无效之前,重婚罪就已经完成。该原则确立了订立第二段婚姻而第一段婚姻仍然有效的行为构成应受《菲律宾刑法典》第349条惩罚的行为。正如在 Abunado v. People 中明确说明的,重婚罪成立的关键是第一次婚姻在订立第二次婚姻时仍然有效。即便被告最终获得了关于其第一次婚姻自始无效的声明,但重点在于,第一次婚姻和第二次婚姻在第一次婚姻被宣布无效之前都是有效的。
此外,在 Tenebro v. CA 中,法院澄清说,以心理上的无能力为由的婚姻无效宣告可以追溯到婚姻的庆祝之日,但在绝对的无效宣告判决之前出生的子女应被视为婚生子女。此声明承认,即使自始无效的婚姻仍然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包括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明确规定允许以随后的无效宣告来逃避重婚罪将会破坏国家关于重婚的刑法,并允许个人确保每个婚姻合同都存在某些缺陷,从而逃避订立多重婚姻的后果。因此,这些判决强调必须在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之后,而不是之前,才能订立另一次婚姻。
此外,法院进一步澄清说,个人无权自行判断婚姻的无效性,因为必须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判决。只有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认定为无效。重要的是,如果先前的婚姻尚未被法院宣告无效,则假定该婚姻仍然存在。因此,在第一次婚姻未经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订立第二段婚姻者,承担被起诉重婚罪的风险。这一立场强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个人单方面决定来维护婚姻机构的完整性。正如在 Jarillo v. People 中进一步强调的,只有最终判决宣告先前的婚姻无效之后,个人才能订立随后的婚姻。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论点,即由于他们的婚姻是在《家庭法》生效之前订立的,因此不能追溯适用《家庭法》第40条。在 Jarillo v. People 中,法院明确表示,Article 40,即程序规则,应予追溯适用,因为《家庭法》第256条规定“本法典具有追溯效力,只要它不损害或损害既得的或已取得的权利。”这一立场通过追溯适用程序法强调了维护婚姻秩序和防止滥用的必要性。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被告因心理上的无能力而被宣布为无效的第一段婚姻的宣告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有效辩护,前提是第一次婚姻是在第二次婚姻之后,但发生在对第二段婚姻提起重婚罪诉讼之前宣告的。 |
根据《菲律宾刑法典》,重婚罪的要素是什么? | 重婚罪的要素包括:犯罪人已合法结婚,第一次婚姻未合法解除或失踪配偶未被推定死亡,以及犯罪人订立第二次或随后的婚姻,而第二次婚姻具有有效性的基本要素。 |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关于随后的无效宣告的裁决是什么? | 最高法院裁定,在第一段婚姻有效时订立第二次婚姻构成重婚罪,即便第一段婚姻随后被宣布无效。只有经过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婚姻才能被视为无效。 |
如果两次婚姻都是在《家庭法》生效之前订立的,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 最高法院表示,《家庭法》第40条应追溯适用,因为该条款的追溯效力并不损害或损害既得的或已取得的权利,维护婚姻秩序,防止出现仅仅声称第一段婚姻无效以逃避重婚罪的冒险者。 |
为何在本案中认定当事方自行宣告无效是不可接受的? | 当事方无权自行判断婚姻的无效性;而必须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判决。在没有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婚姻推定有效。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如何援引先前关于重婚罪的判例? | 最高法院援引了 Mercado v. Tan 和 Abunado v. People 等先前的判例,以强调即使第一段婚姻后续宣告无效也不能免除一个人因订立第二段婚姻时的重婚罪。 |
在菲律宾,如果个人在婚姻尚未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结婚,可能会发生什么? | 在第一次婚姻未经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订立第二次婚姻者,承担被起诉重婚罪的风险,维护对社会的重要性。 |
Tenebro v. CA案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Tenebro v. CA案强调说,即使自始无效的婚姻仍然可以产生法律后果,包括因重婚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从而阻止对婚姻法律的滥用。 |
总之,最高法院的裁决在维护菲律宾婚姻机构的完整性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明确禁止在先前的婚姻仍在有效的情况下订立随后的婚姻是至关重要的。它支持先前的婚姻无效的声明并不免除对订立第二段婚姻构成重婚罪的责任的观点。它强调在法院获得婚姻的法律无效宣告的重要性,并确保遵守婚姻法,避免违法的婚姻行为。
关于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梅里恩达·西普里亚诺·蒙塔涅斯诉卢尔德·塔乔洛萨·西普里亚诺,G.R. No. 181089,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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