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司法行为准则:法官因疏忽、不诚实和滥用职权被解雇

,

本案涉及对塔拉克省帕尼基地方审判法院第 67 分院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行政指控。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司法人员正直、勤勉和遵守法律与程序的极端重要性。法官利伯蒂·O·卡斯塔内达因未能及时处理案件、伪造服务证明、公然无视有关婚姻无效和离婚的规则而被判有罪,并被处以解雇的惩罚。本案强调了菲律宾司法机构致力于维护司法行为准则,并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官员追究责任。

当正义迟到:一起因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法庭故事

本案围绕对塔拉克省帕尼基地方审判法院第 67 分院进行的司法审计和案件实物清点展开。审计发现大量违规行为,导致对法官利伯蒂·O·卡斯塔内达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提起行政诉讼。调查揭露了延迟案件处理、服务证明伪造以及对涉及婚姻无效、解除婚姻关系和合法分居的案件处理不当等情况。此外,对《绝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无效规则》以及《合法分居规则》的明显违反加剧了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审查。

该法院发现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卡斯塔内达法官允许无效婚姻或离婚的申请得以进行,尽管地点不当。诉状上反映的大多数当事人的地址是不完整的或模糊的,有些是手写的、打字的或叠加在空白处,甚至完全空白。许多被告提出了地点不当的问题,但卡斯塔内达法官却视而不见。某些案件中,没有出示支付案件费用的证明,而在另一些案件中,甚至在案件费用全额支付之前就发出了传票和其他初始法院程序。

不仅如此,申诉专员办公室(OSG)和检察官办公室(OPP)没有收到申请书副本。根据规定,必须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五 (5) 天内完成此事,并且必须在同一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此类服务的证明,否则,申请书可能会被直接驳回。然而,在已证实 OSG 和 OPP 没有收到申请书副本的案件中,卡斯塔内达法官并未命令申诉人遵守规定。此外,在某些案件中,诉讼送达员或治安官只是采取了替代送达传票的方式,而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然而,卡斯塔内达法官却对此类申请采取了行动。

调查结果对卡斯塔内达法官的行为提出了严重质疑,尤其是在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行为。提交的大多数心理报告都是形式上的,只是影印本,而且心理学家甚至没有在法庭上作证。在审计时,卡斯塔内达法官已批准了涉及婚姻无效或解除婚姻关系和合法分居的 175 件案件。具体而言,审计小组注意到卡斯塔内达法官在批准某些 11 件案件时表现出的非凡速度和过分热心,这些案件的判决时间仅为自提交之日起的16 天4 个月

鉴于这一情况,最高法院必须评估对卡斯塔内达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施加处罚的适当性。最高法院认为,遵守案件审理的规定期限至关重要,任何拖延都可能损害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此外,如法院查明伪造服务证书是一种严重不当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在对卡斯塔内达法官一案作出裁决时,法院强调,法院应遵守通常和传统的裁决模式,即法官应耐心和理解地听取双方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作出不公正判决的风险。在对卡斯塔内达法官作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中,最令人不安和可耻的是她处理此类案件的速度。

《菲律宾司法机构新行为准则》第 6 条第 5 款规定,法官应高效、公平、合理地及时履行所有司法职责,包括发布保留判决。

卡斯塔内达法官完全无视 A.M. 第 02-11-10-SC 号文件和第 02-11-11-SC 号文件的规定,使法院有理由相信她犯下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案件的审理显示了多项重大失败和违法行为。法官未能公平及时地处理案件是极其不妥当的行为。法院的文件证明,卡斯塔内达法官伪造了服务证明,这也证明她公然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违反 A.M. 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官的正直。

根据行政命令,法院工作人员承担各种职能。因此,法庭书记员因履行职责的低效和无能而被追究责任。此外,对律师、治安官、法庭记录员和法院职员处以处罚,以强调司法系统内的问责制。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针对区域审判法院第 67 分院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提起的行政指控是否成立,以及应处以何种处罚。
卡斯塔内达法官因何种行为被判有罪? 卡斯塔内达法官因拖延案件处理、伪造服务证明以及无视婚姻无效和合法分居的规则而被判有罪。
对卡斯塔内达法官的处罚是什么? 卡斯塔内达法官被解雇,没收所有退休福利(如有累积的休假积分除外),并不得在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重新就业,包括国有或控制公司。
保利诺·I·萨吉尤德律师的行为是什么?他受到何种处罚? 保利诺·I·萨吉尤德律师,法院书记员,被判无效率和无能,并被停职六 (6) 个月零一 (1) 天,无薪水和其他福利,并警告如果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劳德斯·E·科拉多治安官被判有什么行为? 发现科拉多治安官在 10 起被分配案件中未能遵守《马诺托克诉上诉法院》一案中规定的有效替代送达传票的要求,
在本案中还发现了哪些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 玛里林达·C·多克托记录员、伊芙琳·B·安东尼奥记录员、罗莎莉·P·萨萨加特记录员、谢丽尔·B·埃斯特班记录员、乔治·P·克莱门特职员、马里托尼·弗洛里安·C·塞万提斯法庭翻译员和鲁本·A·吉甘特工人也被发现有责任疏忽职守。
根据本案的裁决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本案的裁决对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处以每人 5,000.00 比索的罚款,并警告说,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替代传票送达的要求是什么? 治安官必须尽最大努力对被告进行个人送达,并须尝试多次,至少三次,最好是在至少两个不同的日期进行。此外,治安官必须说明此类努力失败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确认或接受无法进行送达的情况。
案件记录的要求是什么? 应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将记录盖上收到的日期并以年表顺序放置,将所有记录缝合在一起,抄写并附上速记员的笔录和成绩单,并在适当记录中的适当记录中记录每件事的完成日期和性质。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对本案的裁决强调了维护司法行为准则的重要性。通过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司法人员追究责任,法院致力于维护公众对菲律宾司法系统的信任和信心。

有关将此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案例标题,G.R 号码,日期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