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的权利:最高法院的权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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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的权利:为何法院不能轻易拒绝

[G.R. No. 132242, July 27, 1999] 罗伯托·S·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

选举不仅仅是投票日;它们是确保人民意愿得到体现的复杂法律程序。在菲律宾,当选举结果受到质疑时,法律允许进行选举抗议。然而,为了有效地抗议,候选人需要获得证据,包括关键证据——选票。那么,候选人是否有权复印这些选票以准备他们的案件?

罗伯托·S·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澄清了这个问题,确立了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的重要性,并阐明了法院在拒绝此类动议时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本案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至关重要,也对任何关注选举过程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公民至关重要。

选举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正当程序

在菲律宾,选举抗议受到《选举法》、《COMELEC规则程序》以及《证据规则》的管辖。虽然《COMELEC规则程序》或《选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复印选票的权利,但最高法院一贯强调,选举案件的审理应以自由和公正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利益时。《证据规则》第27条允许在诉讼中进行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制作和检查,作为发现的一种方式。这条规则为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证据规则》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第1条。制作或检查的动议;命令。—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有充分理由,可向待决诉讼的法院提出动议,(a)命令任何一方当事人制作并允许动议方或代表动议方检查和复制或拍照任何指定的非特权文件、文书、账簿、账目、信件、照片、物品或有形物,这些文件、文书、账簿、账目、信件、照片、物品或有形物构成或包含与诉讼中涉及的任何事项相关的实质性证据,并且这些文件、文书、账簿、账目、信件、照片、物品或有形物由其占有、保管或控制;……命令应具体说明检查和复制及拍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可规定公正的条款和条件。”

在选举抗议的背景下,选票显然是“构成或包含与诉讼中涉及的任何事项相关的实质性证据”的文件。拒绝复印选票的动议可能会严重阻碍抗议方准备和呈现其案件的能力,从而可能侵犯其正当程序权。正如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的那样,正当程序不仅仅是走过场,而是确保各方都有合理的机会呈现自己的案情。

案件回顾: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

罗伯托·S·阿尔贝托和阿纳尔多·A·坎多在奎松市巴朗盖卡普里举行的1997年巴朗盖选举中竞选巴朗盖主席。坎多以46票的优势获胜并被宣布当选。阿尔贝托及时向奎松市都会审判法院提交了经过核实的抗议请愿书,声称在卡普里巴朗盖的所有14个选区,在登记、投票和计票过程中都发生了大规模的欺诈和非法选举行为。

为了帮助他的律师准备论点和备忘录,阿尔贝托提交了一份“单方紧急复印选票动议”。审判法院法官口头拒绝了该动议,后来发布书面命令,理由是文件数量庞大、选票的神圣性以及这将不适当地延误诉讼程序。阿尔贝托向选举委员会(COMELEC)提出调卷令强制履行令请愿书,声称审判法院的命令构成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滥用。COMELEC维持了审判法院的裁决,认为法官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不屈不挠的阿尔贝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推翻了COMELEC的决议,赞成阿尔贝托,并命令审判法院允许复印选票。法院认为,审判法院最初拒绝动议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几点:

  • 文件数量并非庞大:涉及的选区只有14个,选票共计3,402张,与其他选举案件中允许复印的选票数量相比,这并不算多。
  • 选票的神圣性可以得到保障:可以在法院场所公开进行复印,并有各方代表在场。可以采取措施确保选票的安全和完整性。
  • 不会不当延误诉讼程序:复印可以与选票的修订和重新计数同时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延误。事实上,阿尔贝托甚至在法庭上准备好了复印机和操作员,以便立即完成复印工作。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虽然《COMELEC规则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复印选票的权利,但COMELEC本身以及众议院选举法庭和各审判法院的实践中都允许这样做。此外,《证据规则》第27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允许复印选票,作为发现的一种方式。

法院总结说:

“正如法院可以因充分理由而允许复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保管的相关证据一样,法院也可以允许复制其保管的证据。虽然承认准予此类动议是审判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武断或不合理地拒绝,因为这样做会阻止当事方获得可能使用的相关证据,从而损害其基本正当程序权。在本案中,复印选票是申诉人获得支持其关于投票中发生某些违规行为的主张所需的证据的唯一途径。”

实践意义:选举抗议中的证据收集

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对菲律宾的选举法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它明确了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并非仅仅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抗议方准备案件和主张其权利的能力息息相关。法院不能仅仅以文件数量庞大、选票的神圣性或可能延误诉讼程序为由,就轻易拒绝复印选票的动议。必须权衡这些担忧与抗议方获得必要证据以证明其案件的正当程序权。

本案强调了以下关键经验:

  • 复印选票通常是选举抗议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它允许抗议方彻底审查选票,识别异常情况,并准备其案件。
  • 法院在拒绝复印选票动议时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绝,并且这些理由必须与抗议方的正当程序权相权衡。仅仅是便利性或避免轻微延误不足以构成拒绝的充分理由。
  • 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来保护选票的神圣性并确保诉讼程序的及时性:在法院场所进行复印,并有各方代表在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篡改的风险。同时进行复印和修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延误。

对于考虑提出选举抗议的候选人来说,了解阿尔贝托案中确立的权利至关重要。在准备选举抗议时,应尽早提交复印选票的动议,并在必要时引用本案作为法律支持。同样重要的是,要准备好解决法院可能提出的任何担忧,并主动提出保障措施,以确保复印过程顺利、安全,并且不会不当延误诉讼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1. 在菲律宾,我是否有权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

是的,根据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您通常有权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法院不能轻易拒绝此类动议,必须权衡任何担忧与您获得证据以支持您案件的正当程序权。

2.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复印选票的动议?

法院不能仅仅以文件数量庞大、选票的神圣性或可能延误诉讼程序为由就轻易拒绝。只有在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这些理由超过了抗议方正当程序权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拒绝。例如,如果可以证明复印选票会对选票的完整性构成真正的威胁,并且无法通过保障措施来缓解,那么法院可能会拒绝。

3. 我需要做什么才能获得法院批准复印选票?

您需要向受理您选举抗议的法院提交一份动议,请求允许复印选票。在动议中,您应该解释为什么复印选票对于准备您的案件至关重要,并提出保障措施以解决法院可能存在的任何担忧,例如在法院场所进行复印并在各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

4. 如果法院最初拒绝了我的复印选票动议,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选举委员会(COMELEC)提出调卷令强制履行令请愿书,质疑审判法院的命令。如果COMELEC维持审判法院的裁决,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就像阿尔贝托案中的情况一样。

5. 复印选票会延误选举抗议的诉讼程序吗?

不一定。复印可以与选票的修订和重新计数同时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延误。事实上,主动提出高效的复印程序可以消除法院对延误的担忧。

6. 除了复印选票,我还可以使用哪些其他证据来支持我的选举抗议?

除了选票外,您还可以使用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词、选举观察员的报告、统计分析以及其他文件来支持您的选举抗议。但是,选票通常被认为是选举结果的最终证据。

7. 为什么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如此重要?

复印选票至关重要,因为它允许抗议方独立审查选票,识别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并准备其案件。没有选票的副本,抗议方可能难以有效地质疑选举结果并确保计票的准确性。

8. 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对未来的选举抗议有何影响?

阿尔贝托诉选举委员会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即在选举抗议中复印选票的权利。它澄清了法院在拒绝此类动议时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并强调了正当程序和获得必要证据以支持选举抗议的重要性。本案为未来的选举抗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并有助于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亚洲世纪法律事务所 (ASG Law),我们深谙菲律宾选举法的复杂性,并致力于维护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如果您正在考虑提出选举抗议或需要有关选举纠纷的法律建议,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安排咨询。让我们携手合作,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人民的意愿得到尊重。 亚洲世纪律师事务所 (ASG Law) 精通此主题,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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