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对选举舞弊案件作出重要裁决,明确指出在正式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不再构成犯罪。这一裁决意味着,针对在竞选期前从事竞选活动的指控将不再成立,从而保护了个人在选举前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然而,在投票站内或附近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了解此裁决对于那些参与选举活动以及有意参选的人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了选举法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 最高法院如是说
本案源于2010年菲律宾Barangay选举期间, petitioners(原告)指控 respondents (被告)在投票站进行非法竞选活动。初审法院支持了 prosecutors (检察官)的指控,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起诉书存在多重指控的问题。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通过此案明确了选举法中“竞选期”的概念,并对提前竞选行为的定性进行了阐释。厘清了相关法律概念及界限,直接关系到选举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强调了对中间裁决进行审查的限制。通常情况下,驳回撤销起诉动议的命令属于中间性质,不可上诉。但是,当存在特殊或例外情况时,允许立即提出 certiorari 特别民事诉讼。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新颖的问题,且案件已拖延许久,因此决定受理此上诉。根据现行法律和判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必须以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撤销。
《综合选举法》第80条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该条文结合同法典第79(b)条的定义如下:
第79条。 定义 – 在本法典中使用:
b.“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指的是旨在促进或击败特定候选人或公职候选人的行为,包括:
1.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而成立组织、协会、俱乐部、委员会或其他人群; 2.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或宣传而举行政治核心小组会议、会议、集会、游行或其他类似集会; 3. 发表讲话、公告或评论,或为支持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选举而举行访谈; 4. 发布或分发旨在支持或反对任何候选人选举的竞选文献或材料;或 5. 直接或间接地为支持或反对候选人而争取选票、承诺或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违反《综合选举法》第80条的基本要素是:(1)某人从事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2)该行为旨在促进特定候选人或候选人的选举或失败;(3)该行为是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最高法院在 Penera v. COMELEC, et al.一案中解释说,立法意图阻止立即将《综合选举法》第80条适用于那些为赶上提前截止日期而提交申请的人。因为提前提交候选人证书的唯一目的是为官方选票的印刷留出充足的时间。最高法院阐述说,任何行为除非法律明确声明为非法,否则都是合法的。
根据以上所述,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就其中所述的事实而言,指的是根据《综合选举法》第80条规定的提前竞选罪行,该罪行在目前的法律状态下是“不可能”犯下的,因此必须撤销。关于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为了解决其是否指控了多项罪行的问题,描述构成犯罪行为的用语本身并不能控制或决定该问题。相反,首要考虑的是起诉书中指称的事实,从广义上讲,是构成或指的是单一罪行的要素,还是构成或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罪行要素。
最高法院强调,虽然上述多项犯罪行为可被归类为混合犯罪,持续犯罪或持续性犯罪,但由于本案罪行具有特殊性,并不能简单套用上述概念。混合犯罪是指单一行为构成两项或多项罪行。持续犯罪是指一系列行为,每一个行为本身都是一项罪行,但只有一个犯罪。但是,特别法规定的犯罪通常是 mala prohibita,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的意图并不重要。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中,respondents 被指控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即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以及违反同法典第192条,即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最高法院分析了上述违禁行为,认为它们属于 mala prohibita,因此不能被视为持续犯罪。虽然两项禁令背后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它们的要素重叠,以至于一项可以被视为被另一项吸收。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不应以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17条第3(f)款提出的所谓重复性为由撤销。
鉴于上述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讨论本判决对未对地方法院命令提出上诉的其他被告的影响。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22条第11(a)款规定:
第11条。任何几名被告的上诉的效力 –
(a) 一名或多名被告提出的上诉不得影响未上诉的被告,除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后者有利且适用;
尽管本案所涉命令不属于最终命令,但由于申诉方已在这些诉讼的所有阶段都听取了申诉,因此没有理由不对未提出上诉的其余被告人也适用同样的裁决,特别是由于对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被告人。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竞选期之前进行的竞选活动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现行法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 |
什么是《综合选举法》第80条? | 《综合选举法》第80条原先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但经过修正后,提前竞选不再构成犯罪。 |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 | 最高法院推翻初审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即提前竞选。 |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了什么罪行? |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被告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和第192条(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 |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 | 最高法院认为,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
什么情况下“罪行的吸收原则”会生效? | “罪行的吸收原则”是指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法律时,主要罪行吸收其他附属罪行,只按主要罪行进行处罚。 |
本案判决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何影响? | 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未上诉的被告,因为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 |
Mala in se 与mala prohibita的区别是什么? | Mala in se 是指行为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例如谋杀、盗窃等。Mala prohibita 是指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并非本质上错误,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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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v. Ramoy, G.R. No. 212738, March 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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