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抗议时效:正式选举结果认证与及时提出异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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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对于质疑选举结果的抗议,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效。即使选举委员会发布了包含错误选举结果信息的证书,也不会改变从实际宣布选举结果之日起计算的10天提出抗议的不可延长的期限。因此,有意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者必须保持警惕,积极跟踪选举委员会的公告。该裁决强调了在选举抗议中遵守既定程序的必要性,即使在出现错误信息的情况下,亦应如此,这反映了司法系统尊重和维护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未能遵守时效可能导致丧失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

选举公告的双重面孔:纸质与电子版证书之争

在菲律宾迪纳鲁皮汉市的市长竞选中,候选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选举结果的公告日期。选举委员会提供的选举结果认证(COCP)有两个版本,分别是手动版本和打印版本,其上显示的选举结果公告日期不同,这引发了关于选举抗议提交是否及时的质疑。败选的候选人声称,由于依赖于打印版本COCP上显示的日期,他的选举抗议是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但最高法院必须明确,即使官方文件存在差异,选举抗议的时效依然取决于实际宣布选举结果的日期。

法院认为,确定选举抗议是否超时的关键在于确定地方选举委员会(MBOC)宣布获胜市长候选人的日期。适用《2010年选举争议程序规则》第2条第12(c)节的规定,选举抗议必须在选举结果宣布之日起10天内提出。法院强调,这一时限具有强制性和管辖权性质,逾期提出抗议将剥夺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证词证明,实际上,获胜者是在2013年5月14日宣布的,而不是像打印版COCP上错误显示的2013年5月15日。手动COCP是官方文件,即便手动COCP和电脑打印版COCP上的公告时间不一致,也应当以手动版的公告时间为准。因此,败选方的抗议应被驳回。

在此案中,委员会按照第9700号决议中概述的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程序进行,委员会在降低计票门槛之后通过人工准备选举结果和获胜候选人公告的证书宣布选举结果。事实上,最高法院认为《选举法》明确规定,这一时限应从宣布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竞选中的每位候选人都应保持警惕,保护自己的选票,并确保对选票进行适当的统计,因此,他们理应知道何时宣布了获胜的候选人。候选人有责任安排志愿者监票员,在各个投票点观察是否有违规现象。

申请人还试图援引费德里科诉选举委员会(Federico v. Comelec)一案。费德里科案的情况较为特殊:选举委员会发布了两个版本的选举结果认证,后一个版本是在前版本已经公布的情况下秘密发布的,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基于“善意”原则,从申请人知道结果的时间开始计算上诉时间。与本案中只有一个选举结果公告不同,此公告也绝非秘密进行。因此,本案的情况与此不同。法院进一步认为,申请人不可能对获胜市长竞选的情况一无所知,他向败诉的竞选者追究责任。事实上,本案败诉的申请人选派了律师做监票员。在这种情况下,通知代理人即等于通知当事人。

最重要的是,落选候选人无权获得选举结果认证的副本。选举委员会(Comelec)第9648号决议明确规定,只有获胜者才有权获得选举结果认证的副本。因此,败诉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最高法院强调,提起选举诉讼的时效应从实际的公告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接到通知之日开始计算,而且由于不存在类似于费德里科案的情况,因此没有理由放宽规则。最高法院维持选举诉讼时效从公告之日起计算的普遍规则,这为菲律宾的选举争议解决实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指导,它也明确了参加竞选活动的候选人保持勤勉的重要性,确保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选举抗议是否超过时效,即是否超过了自选举结果宣布之日起10天的不可延长的法定期限。关键点在于确定何时真正宣布了选举结果,因为败选的候选人辩称自己依赖于选举结果认证上显示的错误日期。
法院为何推翻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法院推翻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是因为委员会错误地接受了依赖于选举结果认证上的错误日期的理由。法院认为,根据既定事实,正确的公告日期是先前确定的,并且抗议方受代理人通知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他的代表所了解的情况也归属于他。
“代理人通知”规则在本案中意味着什么? “代理人通知”规则在本案中意味着,如果在计票过程中抗议方有代表在场,那么就推定他知道公告。无论实际何时发出公告,此知识都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的手动选举结果认证为何比打印版更重要? 当按照选举委员会决议第9700号的规定降低计票门槛时,手动选举结果认证优先于打印版,它才是获胜候选人公告的官方记录,而不是打印版。本案中可以依据人工准备的获胜候选人公告证书来认定竞选结果。
如果获胜候选人公告发布不符合选举委员会的规程怎么办? 未按照选举委员会决议第9648号发布选举结果认证并不会使获胜候选人的公告失效,也不会延长选举抗议的10天期限。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地方选举委员会成员承担责任,但这本身并不会改变申请人保持警惕并及时提出异议的责任。
费德里科诉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在本案中有什么关联? 费德里科诉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在本案中并不适用,因为它所依据的独特情况不同,在费德里科一案中,进行了两次不同的选举结果公告,其中第二次是秘密进行的,这与本案不同,本案只进行了一次公开公告。由于在费德里科案中有两份不同版本的公告,所以上诉时间从申请人知道的时候开始计算,但是本案中仅有一份公告,所以不适用此规则。
在本案中,严格遵守选举争议时限规则的原因是什么? 严格遵守时限规则是为了维护选举结果的终局性和确定性。它要求候选人积极跟踪诉讼,以确保任何争议得到迅速解决,从而防止选举结果被不确定性所笼罩。
候选人如何确保及时对选举提出抗议? 为确保及时对选举提出抗议,候选人应保持警惕,指派代表(如律师或观察员)在计票和公告过程中观察并记录关键信息。他们还应及时咨询法律顾问,明确所有可能对遵守上诉时限的正确计算产生影响的因素。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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