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对社会气象站公司和社会脉搏亚洲公司诉选举委员会一案作出裁决,确立了选举调查透明度的重要性。该裁决确认了选举委员会 (COMELEC) 有权要求公布选举调查的委托人、付款人和订阅者的姓名,这被视为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维护选举公正性方面的必要监管。法院强调,此项信息披露要求并未侵犯调查公司的言论自由权,反而促进了公平选举,并有助于实现宪法保障所有公民平等参与公共服务的机会的政策。虽然法院支持了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但也发现 COMELEC 在执行该决议时存在程序问题,强调了确保正当程序的重要性。这一判决旨在增强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所有候选人都能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参与竞争。
当信息披露遇上言论自由:选举调查订阅者姓名是否应公开?
本案源于选举委员会(COMELEC)第9674号决议,该决议指示社会气象站公司(SWS)和社会脉搏亚洲公司(Pulse Asia)以及其他类似的调查公司,提交自2013年2月12日至4月23日期间所有已发布调查的委托人、付款人(包括“订阅者”)的姓名。SWS和Pulse Asia是社会研究和公共民意调查公司,其中一项活动是进行选举前的调查。两家公司认为,要求披露订阅者信息的做法超越了《公平选举法》的授权范围,并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合同不得减损条款,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需要权衡的是,在保障选举透明度和确保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法院首先肯定了《公平选举法》的目的,即“保证公众平等参与公共服务的机会”。该法案旨在规范选举宣传和其他影响选民意愿的手段,以确保选举的公平性。选举调查被视为一种影响选民意愿的手段,因此受到该法案的监管。虽然法院承认选举调查本身并不直接支持特定候选人,但其发布可能会影响选民的偏好,类似于选举宣传的效果。根据《公平选举法》第5.2条(a)的规定,要求公开选举调查的委托人或付款人的姓名,旨在提高透明度,防止不正当的影响。
《公平选举法》第 5.2 条:
在选举期间,任何个人、自然人以及法人、候选人或组织,如果发布调查结果,也必须同时公布以下信息:
- 委托或支付该调查费用的人、候选人、政党或组织之名称;
关于是否应该公开选举调查订阅者的姓名,法院认为“付费购买”调查报告与委托或支付调查费用没有本质区别。换言之,订阅者通过购买调查报告,间接资助了调查的进行。因此,要求公开订阅者的姓名,符合《公平选举法》提高透明度的立法意图。
SWS和Pulse Asia辩称,要求公开订阅者的姓名构成事前限制,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对此,法院驳斥了这一说法,强调信息披露的要求仅在调查发布后生效,并未阻止调查的进行和结果的发布。法院指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
此外,两家公司还声称,要求公开订阅者的姓名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合同不得减损条款。他们认为,此举会迫使他们披露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信息,从而损害了他们的商业利益。但法院认为,合同不得减损条款并非绝对的,必须服从于国家行使警察权,以促进公共健康、安全、道德和普遍福祉。
尽管法院支持了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但也发现 COMELEC 在执行该决议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法院指出,COMELEC 未能及时向 SWS 和 Pulse Asia 送达第 9674 号决议的副本,并且未提供针对他们的刑事起诉的副本。因此,法院裁定 COMELEC 不得因其未提交订阅者姓名而对其进行起诉。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公布选举调查的订阅者姓名,以及此要求是否侵犯了调查公司的言论自由和合同权利。 |
法院对选举调查订阅者姓名的披露要求是如何裁决的? | 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要求公布选举调查订阅者姓名的做法,认为这符合《公平选举法》的规定,有助于提高选举的透明度,促进公平选举。 |
《公平选举法》对此案有何影响? | 《公平选举法》旨在规范选举宣传和其他影响选民意愿的手段,法院认为选举调查属于此类手段,因此有权对其进行监管,以确保选举的公平性。 |
法院是否认为此项披露要求构成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 法院不认为此项披露要求构成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因为这仅是调查公司发布调查结果的条件之一,并未阻止其进行调查和发布结果。 |
合同不得减损条款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法院认为,合同不得减损条款并非绝对的,必须服从于国家行使警察权,以促进公共健康、安全、道德和普遍福祉,因此本案中的披露要求并未违反该条款。 |
选举委员会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 法院发现选举委员会在执行该决议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未能及时向 SWS 和 Pulse Asia 送达决议副本和起诉书副本,因此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
本案对选举调查行业有何影响? | 本案确立了选举调查透明度的原则,选举调查公司需要公开其调查的委托人、付款人和订阅者的姓名,这可能会影响该行业的运作方式,但有助于提高选举的公正性。 |
“程序正当”原则在此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 尽管最高法院确认了 COMELEC 监管和实施选举相关法律的权力,但也强调了坚持程序正当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即使调查公司必须披露信息,也应以公平透明的方式进行,并提供适当的通知和机会回应任何指控。 |
本案明确了选举调查透明度对于保障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性,虽然法院支持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但同时也强调了遵守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对于其他可能面临类似问题的人,了解本案将有助于他们了解自己在信息披露义务和基本权利之间应如何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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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Election Survey Transparency, G.R. No. 208062, April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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