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候选人已被选举委员会(COMELEC)宣布为妨害选举候选人,但在最终判决中,尤其是在该妨害选举候选人与善意候选人姓名相同的情况下,为该妨害选举候选人投的选票不应被视为无效票,而应计算在后者的名下。该裁决确立了在自动选举系统中保护选民意愿的原则。即使自动化选举系统采用了新的投票方式,该判决强调了在名字相似的情况下,避免选票混乱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即使选票上出现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的名字,如果名字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似,选民的意图应得到尊重。
自动化选举中对妨害选举候选人的考验
本案源于对选举委员会(COMELEC)第8844号决议的质疑,该决议规定,某些被取消资格或候选资格证书(COC)被取消/拒绝的候选人,即使他们的名字仍然出现在2010年5月10日选举的正式选票或已认证候选人名单上,为他们投的选票将被视为无效票。Petitioner Casimira S. Dela Cruz 认为该决议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法律平等保护,因为之前的纸质选举与2010年的自动化选举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因此不能不遵守2001年发布的第4116号决议,尤其是在为妨害选举候选人投的选票的考虑问题上,如果该妨害选举候选人与善意候选人姓名相同。
德拉·克鲁兹女士在2001年、2004年和2007年选举中当选为布加松市议员(SB)。在2010年的选举中,她竞选副市长,但选票上仍然列出了一位名叫奥雷里奥·德拉·克鲁兹的候选人,尽管他已被宣布为妨害选举候选人。选举后,委员会裁定为奥雷里奥·德拉·克鲁兹投的选票应被视为无效票,而不是计算在卡西米拉·德拉·克鲁兹的名下。因此,选举委员会宣布约翰·劳埃德·M·帕塞特为布加松市副市长,仅仅比卡西米拉·德拉·克鲁兹多得了39票。卡西米拉·德拉·克鲁兹质疑该裁决,声称如果在计算选票时包括了为奥雷里奥·德拉·克鲁兹投的选票,她将赢得选举。
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委员会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无视为已经宣布的妨害选举候选人投的选票应该被投给与妨害选举候选人名字相似的真正候选人的现有法律和判例。在之前的案件中,高等法院指出,选举法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而不是阻挠选民的意愿。包括妨害选举候选人会将选举变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善意候选人将面临大量为他投的选票因为另一个姓名相似的候选人的出现而被宣布为无效票的前景。对妨害选举候选人的诉讼程序的任何延误都会增加以这种方式损失选票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认为之前的判例适用于本案。
最高法院依靠第4116号决议,该决议特别规定,就选举行动案件(取消资格案件)决议的终局性而言,分庭关于妨害选举候选人的决议,尤其是当妨害选举候选人与善意候选人姓名相同时,应在五(5)天后立即执行,除非及时提出复议动议。在这种情况下,投票不应被视为无效票,而应为善意候选人进行计算和统计。因此,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违反了奥尼布斯选举法,当它对待因COC证书被撤销的候选人就像依据奥尼布斯选举法第68条丧失资格的候选人一样。最高法院撤销了委员会关于无效票的决议,并命令将选票计入卡西米拉·德拉·克鲁兹的名下,宣布她是当之无愧的布加松市副市长。
重要的是,法院澄清了撤销候选资格证书(COC)的请愿与取消候选人资格的请愿之间的区别。根据选举法,一名丧失资格的人只是被禁止继续作为候选人,而COC证书被取消或拒绝的人根本不被视为候选人,就好像他/她从未提交过COC证书。换句话说,当选举委员会下令将丧失资格候选人的名字从官方候选人名单中删除时,确保官方选票上没有出现丧失资格候选人的名字对于尽可能避免选民困惑至关重要。
本案明确了自动化选举系统的使用并不否定现有关于选票有效性的原则,尤其是当妨害选举候选人的名字出现在选票上时。该决定强调了优先尊重选民意愿的重要性,并确保选举技术上的疏忽不会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因此,选举委员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删除那些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以避免公众混淆和最大限度地实现选举过程的完整性。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自动化选举系统中为一名妨害选举候选人投的选票是否应被视为无效票,即使该候选人与善意候选人姓名相同。法院裁定这些选票不应被视为无效票。 |
什么是妨害选举候选人? | 妨害选举候选人是指那些没有真正意图竞选其寻求的职位的候选人,他们的申请可能会嘲弄选举过程,或者使其他已注册候选人姓名相似的选民感到困惑。选举委员会可以将某人宣布为妨害选举候选人。 |
为什么本案中被告人被视为妨害选举候选人? | Aurelio N. Dela Cruz被宣布为妨害选举候选人,因为他的姓氏与 petitioner Dela Cruz 的姓氏相似, petitioner 指出,他这样做是为了嘲弄选举程序并造成选民之间的混乱。此外,他几乎没有参选地方政府职位的资格,也不属于任何政党。 |
委员会第 8844 号决议说了什么? | 委员会第 8844 号决议规定,在 2010 年选举中,被取消资格或申请证书 (COC) 被取消/拒绝的候选人,以及已撤回其证书的候选人,即使他们的姓名仍然出现在正式选票上,为他们投的选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法院为什么认定选举委员会滥用职权? | 法院认定委员会滥用职权,因为它未能区分基于奥尼布斯选举法第 69 条(妨害选举候选人)提出的申请证书取消或拒绝审理的申请和取消基于奥尼布斯选举法第 68 条取消资格的申请。最高法院裁定委员会不适用法律。 |
第 4116 号决议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 第 4116 号决议具体规定,选举委员会分会关于妨害选举候选人的决议,尤其是当妨害选举候选人与善意候选人姓名相同时,如果在时限内提交了复议动议,则应立即执行,否则,所投选票不应视为无效票,而应为善意候选人进行统计和登记。该规则要求法院下令进行统计。 |
本案的裁决是什么? | 最高法院撤销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并命令将投给 Aurelio N. Dela Cruz 的 532 张选票计入 Casimira S. Dela Cruz 的名下,宣布她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选举中布加松市正式当选的副市长。 |
对卡西米拉·德拉·克鲁兹有利的推理是什么? | 对卡西米拉有利的推论是选民已经意识到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奥雷里奥竞选资格无效的事实。然后得出结论,投给“Aurelio”的票实际上是投给 Casimira 的票的意愿,鉴于他们的相似姓名以及 Aurelio 被宣告资格无效。 |
本案说明了选票评估应符合确保人民自由表达的法律。此裁决重申了自动化选举的实施不应侵犯此受宪法保障的权利的原则,尤其是在容易混淆姓名的选举争议中。在这些情况下,法律通常有利于对确保对善意候选人的投票意愿实现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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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案例标题,G.R No.,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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