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争议中的证据审查范围: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宣告争议中审查证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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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确立了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初步宣告争议中审查选举结果真实性的权力。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存在选举舞弊的初步证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可以超出选举报告的表面。法院推翻了选举委员会最初的初步宣告,命令对有争议的选票进行重新计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一决定强调了选举委员会在维护选举过程诚信方面的作用,并明确了在初步宣告争议中可接受的证据类型。

表面真实性与舞弊嫌疑:选举委员会的证据审查界限

2001年菲律宾索索贡市市长选举中,李某(Sally A. Lee)与迪奥内达(Leovic R. Dioneda)竞争市长职位。在计票过程中,迪奥内达的律师对布卡尔布卡兰村第28A2号投票站的选举报告(编号41150266)的纳入提出异议,理由是国会议员职位没有填写,并且由民主菲律宾奋斗党(LDP)的监票员填写了选举报告。李某辩称,遗漏的职位与国会议员有关,不属于初步宣告争议的范围;监票员的使用是在选举委员会的直接监督下,仅限于填写政党名单,且人员严重不足;所谓的缺陷并未影响选举报告的完整性。计票委员会裁定包括该选举报告,理由是该报告表面清晰且规范,没有众议院议员和政党名单的初步宣告,且私人回应者的理由针对的是选举委员会的程序,而非计票委员会。随后,李某被宣布为市长。

迪奥内达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质疑计票委员会的裁决,并请求排除有争议的选举报告,并宣布李某的初步宣告无效。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批准了迪奥内达的请愿,将有争议的选举报告从计票中排除,并宣布李某的初步宣告无效。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驳回了李某对选举委员会第二庭决议的复议动议,维持了原判。因此,李某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审查选举报告之外的证据,以调查初步宣告争议中的选举违规行为。

最高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法院认为,李某引用的先例假定选举报告“表面上真实且已正式完成”,然而,在本案中,存在选举报告不真实的初步证据,有几个条目被遗漏。因此,选举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有理由排除有争议的选举报告。法院指出,计票委员会在听证会上对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询问,并对国会议员职位的条目遗漏给出了以下的解释:“也许是因为我们已经有点疲劳了,有点困了。”选举委员会成员承认,他们忘记记录国会议员的条目,因为他们非常疲惫。然而,法院认为,这种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根据《综合选举法》第243条,初步宣告争议中可以提出的问题包括:计票委员会的非法组成或程序;被计票的选举报告不完整、包含重大缺陷、似乎被篡改或伪造,或在同一报告或其他真实副本中包含差异;选举报告是在胁迫、威胁、强迫或恐吓下准备的,或者明显是伪造的或不真实的;以及当被争议投票站的替代或欺诈性报告被计票时,其结果对受害候选人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李某在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原始请愿的答复中承认,并非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监票员参与了选举报告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正确地裁定:“对于像国会议员这样重要的职位,选票不会凭空消失。那些被法律授权清点这些选票的人,如果错误地遗漏了,至少应该对为什么以及如何遗漏做出相当合理的解释。如果缺乏这样的解释,则会对选举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准备方式产生怀疑,特别是在允许政党监票员参与选举报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

关于李某提出的第三个错误,她辩称选举委员会第二庭于2003年1月10日的决议是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颁布的,并且如果不是她的律师在2003年1月13日“偶然”访问选举委员会,她的律师将不会知道该决议已经颁布,并且根据1993年选举委员会程序规则第19条的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提出复议动议的5天期限将到期。然而,法院认为,提出上诉的5天期限从收到决议副本之日开始计算。关于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决议未注明起草人的问题,李某仅提出了违反选举委员会规则的可能性。然而,推定已定期履行官方职责。

尽管李某的论点缺乏价值,但选举委员会在命令排除有争议的报告时,应确定投票箱的完整性,该投票箱的内容已进行统计并反映在报告中,并且如果投票箱完好无损,则应命令打开投票箱重新计算选票(如果选票的完整性同样完好)。《综合选举法》第234条和第235条对此做出了指示。因此,法院指示选举委员会在20天内确定,计算有争议报告的投票箱是否完整,如是,同时,保证选票的完整性,命令索索贡市选举委员会重新计算在布卡尔布卡兰村第28A2号投票站的选票,并准备一份新的报告,作为委员会计票的依据;否则,不应再打开投票箱,或者不应再重新计算选票,在这种情况下,应发出安全保管投票箱的命令。2003年2月18日发布的《现状令》被撤销。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初步宣告争议中,对选举报告进行证据审查的权力范围。案件重点在于选举委员会在表面看来合规的选举报告中,发现舞弊或违规行为的初步证据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审查选举过程。
什么是初步宣告争议? 初步宣告争议是指对宣布选举获胜者提出质疑的程序。它发生在正式宣布选举结果之前,通常涉及选举报告的完整性或选举委员会的程序等问题。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存在选举报告不真实的初步证据,选举委员会有权超越选举报告的表面审查,确定是否有理由排除有争议的选举报告。法院还指示选举委员会核实投票箱的完整性,并在完整性未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命令重新计票。
本案与《综合选举法》有何关联? 本案阐明了《综合选举法》第234条和第235条的适用性,这两条分别涉及选举报告中的重大缺陷以及选举报告似乎被篡改或伪造的情况。法院强调,在这些情况下,选举委员会必须采取额外步骤,以确保选举的完整性。
什么是选举报告? 选举报告是指记录各个投票站的投票结果的正式文件。这些报告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准备,是选举结果计票的基础。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宣告争议中的权力,使其能够审查证据,以解决对选举舞弊或违规行为的担忧。这有助于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本案中,监票员的角色是什么? 监票员是被授权观察选举过程的政党或候选人的代表。在本案中,有指控称非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监票员不当参与了选举报告的准备工作,这促使法院对选举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
为什么本案强调投票箱的完整性? 投票箱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因为它保证选票没有被篡改或替换。如果投票箱的完整性受到破坏,重新计票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投票结果。
2003年2月18日发布的《现状令》是什么? 2003年2月18日发布的《现状令》指示选举委员会维持现状,即在提交上诉之前的情况,并在最高法院另行裁决之前,避免执行有争议的决议。法院撤销了这一命令,以便选举委员会可以推进对投票箱和选票的审查。

本案最终结果是,选举委员会必须彻底审查证据,不仅仅依靠表面现象,尤其是在选举诚信受到质疑时。此案强调了持续警惕和坚持程序对于确保每次选举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同时也让菲律宾人充分意识到,当怀疑选举报告中出现舞弊时,选举委员会应采取的措施。

关于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适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Lee v. COMELEC, G.R No. 157004, July 0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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