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争议中的损害赔偿:何时以及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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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证明损失是关键

G.R. No. 120193, March 06, 1996

选举争议不仅仅是争夺职位,还可能涉及金钱损失。但何时以及如何才能在选举抗议中获得损害赔偿?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阐明了关键原则:损害赔偿必须依法依据,并得到充分证明。

引言

想象一下:一场激烈的市长选举,双方都坚信自己是合法获胜者。选举抗议随之而来,法院的判决也随之而来。但如果争议的职位已经到期,而失败者却被要求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呢?这就是本案的核心,它探讨了在选举争议中授予损害赔偿的界限。

本案涉及路易斯·马拉鲁安(Luis Malaluan)和约瑟夫·埃万赫利斯塔(Joseph Evangelista)之间的市长选举争议。选举委员会(COMELEC)裁定埃万赫利斯塔胜选,并判给其损害赔偿金,包括律师费和未得工资。马拉鲁安对该裁决提出质疑,认为其在职位到期后已变得毫无意义。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综合选举法》允许在选举争议中授予实际或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但是,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根据《民法典》第2199条,只有在损失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充分的补偿。这意味着索赔人必须证明他们遭受了可量化的经济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2201条和第2202条规定了在合同、准合同、犯罪和准侵权行为中授予损害赔偿金的条件。简而言之,损害赔偿必须是违约或不法行为的自然和可能的结果。

在选举争议中,索赔人必须证明其损害赔偿金是基于合同、准合同、侵权行为、犯罪或法律的特定规定。例如,《民法典》第19条、第20条和第32条规定了因侵犯权利和自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选举权。

《综合选举法》第 259 条:“在所有选举争议或取消资格诉讼中,可根据法律规定判给实际或补偿性损害赔偿。”

案件分析

以下是马拉鲁安诉选举委员会案的关键事件:

  • 1992年5月:埃万赫利斯塔被宣布为北哥打巴托Kidapawan市的市长选举获胜者。
  • 1992年5月:马拉鲁安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选举抗议。
  • 地区审判法院裁定马拉鲁安胜选,并判给其损害赔偿金。
  • 1994年2月:埃万赫利斯塔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
  • 地区审判法院批准马拉鲁安在等待上诉期间执行判决的动议。
  • 选举委员会第一庭推翻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裁定埃万赫利斯塔胜选。
  • 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维持了第一庭的判决。
  • 马拉鲁安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选举委员会裁定马拉鲁安必须向埃万赫利斯塔支付律师费、复印费以及1994年3月至1995年4月期间的未得工资。委员会认为马拉鲁安的选举抗议毫无根据,并且执行判决的命令不符合规定。

最高法院不同意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法院认为,马拉鲁安没有违反任何合同、准合同、实施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因此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在批准在等待上诉期间执行判决的动议时,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是合理的。

“我们已经仔细审查了本案的记录,我们无法将马拉鲁安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准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归因于他,这可能使他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私营回应者也未能‘指出法律的特定规定授权对败诉方提出选举抗议费用索赔。’”

“我们认为,选举委员会在判给所涉损害赔偿金方面的推理存在致命缺陷。选举委员会认为,马拉鲁安提出的选举抗议显然毫无根据,因为其自身对有争议的选票的评估得出的结果与地区审判法院的结果相反。假设,为了论证的缘故,这是一个并非没有根据的合理观察,但根据选举委员会认为的地区审判法院的错误裁决,得出马拉鲁安恶意骚扰私营回应者的意图是错误的。”

实际意义

马拉鲁安诉选举委员会案为选举争议中的损害赔偿设定了明确的标准。法院裁定,损害赔偿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得到充分证明。这意味着索赔人不能仅仅依靠猜测或假设来要求赔偿。

本案还强调了地区审判法院在批准在等待上诉期间执行判决的动议时,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法院裁定,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符合《民事诉讼规则》,地区审判法院就可以批准此类动议。

关键经验

  • 在选举争议中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
  • 仅仅因为选举抗议失败,并不意味着败诉方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地区审判法院在批准在等待上诉期间执行判决的动议时,有权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 未经选举委员会宣布,仅凭法院判决就职的官员,仍有权获得报酬。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选举争议中可以要求哪些类型的损害赔偿?

答:可以要求实际或补偿性损害赔偿,包括律师费、未得工资和选举抗议费用。但是,所有损害赔偿金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得到充分证明。

问:如果选举抗议失败,是否必须支付损害赔偿金?

答:不一定。只有在败诉方有不法行为或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

问:地区审判法院何时可以批准在等待上诉期间执行判决的动议?

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符合《民事诉讼规则》时,地区审判法院可以批准此类动议。

问:仅凭法院判决就职的官员是否有权获得报酬?

答:是的,只要该官员以诚信态度持有该职位并履行了职责,就有权获得报酬。

问:damnum absque injuria是什么意思?

答:damnum absque injuria是指没有造成伤害的损害,或没有侵犯合法权利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遭受了损失,如果没有法律补救措施,则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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