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与没收:无证搜查如何导致毒品案件败诉
菲律宾诉恩辛纳达案,G.R. No. 116720,1997年10月2日
想象一下,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拦下你并搜查你的行李。如果在搜查中发现了违禁品,这些证据能否在法庭上使用?在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的人民诉恩辛纳达案中,法院明确表示,答案是否定的。本案生动地说明了宪法赋予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没收的权利,以及证据排除规则在保护这些权利中的关键作用。即使搜查最终发现了犯罪证据,如果搜查本身违反了宪法权利,证据仍然无效,可能导致案件败诉。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仅凭线人消息进行的搜查是否合法?由此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被法庭采纳?
菲律宾宪法对搜查与没收的保护
菲律宾宪法庄严地保障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没收的权利。第三条(人权法案)第二款明确规定:
第二款。人民的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根据可能的原因,并经法官亲自审查申诉人和他可能提出的证人在宣誓下的证词后,发出搜查证或逮捕证,并特别指明要搜查的地点和要逮捕的人或要扣押的物品。
为了确保这项权利的有效性,宪法还设立了“证据排除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
第(2)项。通过违反上述条款或第17条的规定获得的任何证据,不得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诉讼中采纳。
这意味着,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罪,法院也不能采纳。这项规则旨在阻止执法人员违反宪法权利,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当然,法律也承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证搜查是合法的。这些例外情况包括:
- 附带合法逮捕的搜查:在合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警察可以搜查其人身及控制范围内的物品,以确保自身安全并防止证据被销毁。
- 移动车辆的搜查:由于车辆的移动性,获得搜查令可能不切实际。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相信车辆内藏有犯罪证据,可以进行无证搜查。
- 显而易见的扣押:如果警察在合法所处的位置,并且犯罪证据或违禁品清晰可见,可以不经搜查令直接扣押。
- 海关搜查:为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经济秩序,海关官员可以在边境口岸进行例行搜查,无需搜查令。
- 自愿同意的搜查:如果个人自愿同意警察搜查其人身或财产,则搜查合法。但这种同意必须是真实自愿的,而非受到胁迫或欺骗。
在恩辛纳达案中,关键问题在于,警方对恩辛纳达的搜查是否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例外情况?如果不是,那么根据证据排除规则,搜查中发现的大麻将不能作为指控恩辛纳达的证据。
案件回顾:线人消息引发的非法搜查
本案的被告人罗埃尔·恩辛纳达被指控非法运输违禁毒品。根据检方的说法,苏里高市警察局的博洛尼亚警官在1992年5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收到一名线人的情报,称恩辛纳达将于次日上午乘坐“甜珍珠号”客轮从宿务市抵达苏里高市,并携带大麻。博洛尼亚警官认识恩辛纳达,因为后者曾参与非法赌博活动。收到情报后,博洛尼亚警官通知了他的团队成员以及情报部门负责人伊利甘警官。由于时间仓促,他们没有申请搜查令。
1992年5月21日清晨,博洛尼亚警官和他的同事们在苏里高市码头的不同地点部署,准备拦截恩辛纳达。上午8点15分左右,“甜珍珠号”客轮靠岸。警察看到恩辛纳达手提两个彩色塑料婴儿椅,快步走下舷梯。警察跟随恩辛纳达上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当三轮车缓慢行驶时,博洛尼亚警官追上并命令司机停车。博洛尼亚警官向恩辛纳达表明身份,并命令他下车。博洛尼亚警官要求恩辛纳达交出塑料椅,恩辛纳达照做了。
博洛尼亚警官注意到,两个小椅子,一个是绿色的,另一个是蓝色的,叠放在一起,用一根绳子绑着。在椅子堆中间,有一个鼓鼓囊囊的包裹。博洛尼亚警官仔细检查,闻到了大麻特有的气味。他在塑料薄膜封面上撕开一个小口,看到了疑似大麻的干燥叶子。恩辛纳达随后被带到警察局。在当地媒体记者莱里奥的见证下,博洛尼亚警官打开包裹,确认里面是干燥的大麻叶。经过化验,确认为大麻,重量为610克。
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恩辛纳达犯有非法运输违禁毒品罪,判处终身监禁。地方法院认为,警方根据线人提供的可靠情报采取行动,且恩辛纳达被当场抓获,属于“当场逮捕”,因此随后的无证搜查是合法的,搜查获得的大麻可以作为证据。恩辛纳达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决:宪法权利至上
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判决恩辛纳达无罪释放。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无证搜查不符合任何法外搜查的例外情况,是非法的。法院强调,“在没有有效搜查令的情况下扣押的证据(在本案中为违禁药物)在任何诉讼中均不得采纳,这重申了宪法的禁令。获得有罪证据的成果并不能使非法搜查合法化。的确,目的永远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
法院指出,警方在收到线人消息后,有充足的时间申请搜查令,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行政通告第13号和第19号允许在非工作时间甚至周末和节假日申请搜查令。警方以“时间仓促”为借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法院还驳斥了地方法院关于恩辛纳达属于“当场逮捕”的观点。法院认为,“原始的情报信息不足以成为无证逮捕的充分理由。博洛尼亚的证词表明,搜查先于逮捕。” 在搜查之前,恩辛纳达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犯罪行为,警方仅仅是根据线人消息就对其进行了拦截和搜查。这种搜查显然违反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最高法院还否决了政府律师提出的“恩辛纳达自愿交出塑料椅,因此放弃了免受无证搜查的权利”的辩解。法院认为,恩辛纳达的沉默不能被视为自愿同意搜查,在警察的权威面前,他的“同意”更像是被动的服从,而非真正的自愿。由于搜查是非法的,搜查中获得的大麻证据被排除,检方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恩辛纳达有罪,因此最高法院判决其无罪释放。
案件的实践意义与启示
恩辛纳达案再次强调了菲律宾宪法对个人权利的坚定保护,特别是免受非法搜查和没收的权利。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警方在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获得搜查令是基本原则,无证搜查必须符合严格的例外情况。
- 线人消息的可靠性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支持,仅凭线人消息不足以构成合法搜查或逮捕的合理理由。
- 即使搜查最终发现了犯罪证据,如果搜查本身是非法的,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也不可采纳。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本案也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了解自己的宪法权利,特别是在面对警方搜查时,保持冷静,明确告知警察你不同意搜查,但不进行反抗,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关键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为了打击犯罪,执法机构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目的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句格言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搜查令?
答:搜查令是由法官签发的书面命令,授权执法人员搜查特定地点,以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特定物品或人员,并扣押相关物品。
问: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进行无证搜查?
答:在有限的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无证搜查,例如:附带合法逮捕的搜查、移动车辆的搜查、显而易见的扣押、海关搜查以及个人自愿同意的搜查。这些例外情况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问:如果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了我,我该怎么办?
答:保持冷静,不要反抗或暴力对抗。但您有权明确告知警察您不同意搜查,并询问搜查的法律依据。尽可能记住警察的姓名、警徽号、警车车牌号以及搜查的详细过程,并尽快咨询律师。
问:线人消息是否足以让警察进行搜查?
答:仅凭线人消息通常不足以构成合法搜查或逮捕的合理理由。警察需要对线人消息进行核实,并获得其他证据来支持合理怀疑,才能申请搜查令或进行合法逮捕。
问:恩辛纳达案对普通民众有什么意义?
答:恩辛纳达案强调了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即使在打击犯罪的背景下,执法机构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公民的权利。它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包括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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