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在环境案件中运用预防原则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科学证据不完全充分的情况下。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撤销了某公司从卡维特省四条河流抽取大量水资源的许可和环境合规证书。该判决强调,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生态权,即便在缺乏绝对科学确定的情况下,也应优先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从而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责任。
环境许可证审批缺失:水源地争议引出的生态保护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PTK2 H2O 公司获得了在甲美地省 Indang 地区 Ikloy 河抽取水资源的许可,并计划为大雅台市供水。当地居民和环保组织对此项目提出强烈抗议,他们担心该项目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甲美地州立大学的 Sedigo 教授受托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该项目在环境上并不健全。原告方指出,如果允许抽取超过地表水流量 30% 的水量,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颁布环境禁令。
上诉法院初步批准了原告方的请求,发布了临时环境禁令 (TEPO),要求被告方停止从相关河流抽取水资源、进行开挖以及其他相关建设活动。随后,上诉法院作出永久禁令,撤销了 NWRB(国家水资源委员会)颁发的水资源许可和 DENR(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颁发的 ECC(环境合规证书)。上诉法院认为,DENR 在颁发 ECC 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且有关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意见。
PTK2 H2O 公司认为,上诉法院不应通过环境诉讼质疑 ECC 的有效性,且没有充分证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并坚持认为项目场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因此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IS)。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 PTK2 H2O 公司的上诉。法院认为,为了获得环境禁令的保护,申请人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存在对平衡且健康的生态环境的实际或潜在侵犯;该侵犯行为源于公共官员、雇员或私人个体/实体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实际或潜在的侵犯会对两个或多个城市或省份的居民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重大环境损害。法院确信,私人被告充分证明了这些要求,符合授予禁令的条件。
关于抽取水资源的量,PTK2 承诺每天向 TCWD(大雅台市水务局)供应 50,000 立方米的水,这超过了 NWRB 许可允许的最大采水量(每天 45,987.26 立方米),并违反了 ECC 的规定。这些违规行为以及该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已构成了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同时,依据《环境诉讼规则》第五部分第 20 条第 5 款,如果对于人类活动和环境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法院应在解决案件时适用预防原则。因此,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当人类活动与环境影响之间缺乏明确的科学依据时,必须充分考量预防原则。
此外,PTK2 H2O 公司并未提交 EIS,使得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全面评估和研究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这违反了可持续性原则和健康环境权。法院认为,尽管《环境诉讼规则》并未明确列出撤销许可和 ECC 作为可能的补救措施,但该清单并非详尽无遗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原则采取行动。关于提起环境诉讼的时效问题,环境案件的处理应基于其独特的紧迫性和公众利益维度,因此裁定案件并未超过行政补救的期限。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水资源许可和环境合规证书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在环境案件中应用预防原则。同时,在缺乏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公众健康,法院是否应该优先采取预防措施。 |
什么是环境禁令(Writ of Kalikasan)? | 环境禁令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救济措施,旨在保护菲律宾宪法赋予公民的健康环境权。它主要用于处理那些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影响多个城市或省份居民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案件。 |
什么是预防原则? | 预防原则是指在缺乏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某项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则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这种损害。该原则强调,为了保护环境,不应以缺乏充分科学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估 (EIS)? | 环境影响评估 (EIS) 是一份详细的报告,评估拟议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它通常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避免的影响、替代方案以及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评估,旨在帮助决策者更好地了解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减少潜在损害。 |
本案对相关企业有何警示意义? | 本案对相关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提示企业在开展涉及环境资源的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与当地政府和社区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合法性。同时,需要了解相关环保政策更新。 |
为什么 PTK2 公司的 ECC 被撤销? | PTK2 公司的 ECC 被撤销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在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S)的情况下获得了 ECC。没有 EIS,政府机构未能全面评估该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
本案对菲律宾的环境法有何影响? | 该案强化了菲律宾环境法中预防原则的应用,并强调了在环境案件中保护公民环境权的重要性。本案明确指出,即便缺乏充分的科学证据,也应优先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环境免受潜在损害。 |
本案中哪些城市或省份受到了影响? | 本案中受到影响的城市和省份包括甲美地省的阿方索、阿马德奥、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格内拉尔·埃米利奥·阿奎纳尔多、因当、门德斯、奈克、罗萨里奥、锡朗、大雅台市、坦萨和特雷塞·马蒂雷斯市等,这些地区的水源主要来自涉案的四条河流。 |
总之,本案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并强调了政府在环境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该判决鼓励企业在开展项目时更加重视环境责任,并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企业应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TK2 H2O CORPORATION VS. HON. COURT OF APPEALS, SWIM, INC. (SAVE WATERS OF INDANG, CAVITE MOVEMENT INC.) AND ITS PRESIDENT BUENAVENTURA RAMOS, VICE PRESIDENT BAYANI MATEL, SECRETARY ARMIN OLORES, TREASURER ILUMINADA SILAO AND JOSEFINO VIADO, IN THEIR REPRESENTATIVE AND PERSONAL CAPACITIES, G.R. No. 218416, Novembe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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