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地方政府使用情报和机密资金的严格限制。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必须遵守《内政部备忘录通告第 99-65 号》(MC No. 99-65) 中规定的特定准则,该通告规定了使用此类资金的范围。根据此规则,Sarangani 省长米格尔·雷内·A·多明格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该省使用情报资金用于和平与秩序项目(包括培训和枪支登记)均被认为不合规。该案强调了遵守财务法规的重要性,并且所有支出必须与其指定目的相符,任何未遵守财务法规的行为都会导致个人责任。法院强调,对情报资金使用限制的例外情况需要内政部长的批准,即使之前有所批准,也不能证明后续不合规支出的合理性。
和平基金还是情报资金?Sarangani 省面临财务审计难题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地方政府,尤其是 Sarangani 省,根据《内政部备忘录通告第 99-65 号》(MC No. 99-65) 使用情报资金的审查。Sarangani 省长米格尔·雷内·A·多明格斯根据 Sarangani 省地方政府安全计划批准使用情报资金,其中包括受委托的 Barangay Tanod(乡村保安员)的培训、无证枪支的库存和登记以及和平社区能力建设。审计委员会 (COA) 质疑这些支出的有效性,认为它们属于和平与秩序活动,应该从不同的基金中支付。焦点是上述活动是否符合情报资金的允许用途范围,如 MC No. 99-65 中所述,或是否应通过和平与秩序项目基金支付。本案评估了 COA 的判断,认为其是否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地方政府如何运用情报和机密资金的正确范围。
Sarangani 省政府在 2011 年和 2012 年继续实施上述活动和项目,并向内政部提交了关于预算限制的豁免请求。审计委员会情报和机密基金审计组 (ICFAU) 发布了审计观察备忘录 (AOM) No. 2013-05-6337,发现 2011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的成就报告中的项目与机密和情报活动无关,而应归于和平与秩序活动,随后是第二天发布的类似的 AOM No. 2013-05-6339,针对 2012 年 1 月至 10 月期间的报告发现相同的问题。COA-ICFAU 要求州长提交一份理由,说明为何将情报资金用于上述活动,而不是和平与秩序项目的拨款。审计委员会进一步质疑该省申请豁免其情报和机密资金预算限制的做法。其依据是,之前为 2009 年和 2010 年提供豁免并不免除 2011 年和 2012 年遵守现行规章的义务。
经评估后,COA-ICFAU 仍然注意到情报和机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发布了两份不批准通知书。第一份不批准通知书 ND-2013-09-006(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1 日)因违反 MC No. 99-65 中的第 II 条第 3 点和第 4 点而驳回了 2011 年财政年度的 3,300,000 比索的支出,被驳回的项目包括受委托 Barangay Tanod(乡村保安员)或 CVO 的组织/联盟培训和福利、无证枪支的盘点和注册,以及冲突转化能力建设等等。第二份不批准通知书 ND-2013-09-007(也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驳回了 2012 财政年度的 1,380,000 比索的支出,同样是由于违反 MC No. 99-65 的第 II 条第 3 点和第 4 点。COA 认为这些活动属于和平与秩序项目的一部分,应该从州政府为 2011/2012 财政年度拨发的和平与秩序项目基金中支付,根据菲律宾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通知进一步认定有关人员对此类不合规款项负有责任。
根据不批准通知书,总督提交的成就报告显示了活动。审计委员会在评估论证后,仍然发现上述活动是和平与秩序方案的组成部分。因此,同样的支出应该从省政府为[2011/2012]财政年度拨款的和平与秩序方案基金中支付。法院澄清说,根据 MC No. 99-65,情报和机密活动的范围仅限于:(a)购买信息;(b)支付奖励;(c)与安全屋的维护有关的租金和其他杂费;以及(d)购买物资和弹药、提供医疗和食物援助,以及与情报或机密行动的开展相关的激励或差旅费。另一方面,MC No. 99-65 的第 II 条第 4 点指出,来自用于和平和秩序方面的拨款的支出(不包括情报或机密活动资金)应包括但不限于:(a)购买活火器和其他相关设备;(b)支付津贴、住院福利和培训补贴;以及(c)菲律宾国家警察、消防局和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其他维护和运营支出。这些指导原则有助于阐明与和平相关的基金与机密资金的区别。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判定审计委员会并无滥用职权,并且对 Sarangani 省的州长维持了原判,判定该州长须连带退还不合规的金额。法院强调说,MC No. 99-65 明确限制了情报和机密资金的用途,因此州长擅自调拨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于明文规定以外的活动,是错误的。而且,MC No. 99-65 中有相关条款提到,使用此类资金,需要事先获得内政部长的批准,而本案中该州长并未获得此类批准。法院还拒绝了“既定事实原则”,因为该原则仅适用于某些行为造成影响且符合公平正义时,且并不能为明显违反规则或政策规定的行为开脱罪责。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在于审计委员会是否滥用职权,从而通过否决将情报资金用于和平与秩序方案相关活动的支出,进而存在滥用或超越职权的嫌疑。本案审查了政府使用情报资金的恰当范围和限制。 |
《内政部备忘录通告第 99-65 号》规定了哪些具体活动可以用于情报资金? | MC No. 99-65 将情报和机密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a)购买信息;(b)支付奖励;(c)与安全屋的维护有关的租金和其他杂费;以及(d)购买物资和弹药。该规定具有规定性,未经适当批准,不得扩大或变更。 |
为什么审计委员会不同意 Sarangani 省使用情报资金? | 审计委员会不同意,因为相关活动——培训 Barangay Tanod(乡村保安员)、无证枪支盘点和和平社区的能力建设——并未符合《内政部备忘录通告第 99-65 号》中明确界定的可接受的情报资金支出范围。该委员会认为这些活动属于和平与秩序方案,应当从和平与秩序方案基金中支付。 |
如果以前已批准预算请求和豁免请求,还会发生什么情况? | 法院指出,之前的批准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政府不会因为其官员之前的行为而受禁止反言原则约束,而政府官员不当地运用或强制执行某项法规或规定,也不会阻碍其后续对其进行更正后的应用。该法院强调说,需要遵守现行规章,并且需要获得适当批准后方可例外,这一点对所有财政年度均有约束力。 |
既定事实原则在本案中的意义何在? | 既定事实原则并未采纳,原因是仅仅是由于一个作为已对 Sarangani 省有利就将其视为合法,这将使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权力作废,而且该原则不会自动原谅不遵守既定规则的行为。法院还指出,这一原则是,不能简单地通过声称该作为应当视为有效而抹除他行为的不合规之处,而这正是因为这样做已使得可能对 Sarangani 省有利的资金支出已经发生了。 |
当地自治原则是否与审计委员会在本案中的裁决有关? | 法院认为当地自治原则未受到侵犯,确认审计委员会对政府(包括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审计的宪法权力仍然有效。地方自治并非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逃避对公共资金进行合理的审计和管理的责任。 |
总督对此案提出了什么主要论点? | 总督认为,相关活动实际上符合情报资金允许的使用,内政部的批准已经默许其行动。他还主张应当尊重地方自治,且出于善意执行。 |
法院裁定哪些官员应当为返回不合规资金负责? | 法院裁定总督应对偿还不合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并与其他以总督类似的疏忽态度行事的审核和认证官员共同承担。这也意味着所有对此类不合规支出负责的官员可能会共同且各自承担全额支出返回义务。 |
简而言之,高等法院维护了根据财政法规严格说明资金使用的需要。特别是,所有情报活动拨款都应精确遵循指定用途范围,未经事先批准偏离此范围都属于违反财务条例,并可由负责官员承担个人责任。此裁决体现了负责地管理公共资金的重要性以及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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