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仅仅出席与政府合同相关的会议和活动并不足以证明公职人员违反了反腐败法。该裁定强调了证明公职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所需的严格证据标准,特别是当指控涉及违反宪法义务的行为。此案的判决强调,证明存在利益冲突需要确凿的证据,而不能仅仅依靠猜测或推定。这对未来的渎职案件以及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具有重要影响。
国家宽带网络:利益冲突如何界定?
菲律宾政府通过交通运输和通信部(DOTC)与中兴通讯(ZTE)签订了一项国家宽带网络(NBN)项目设备和服务供应合同。在信息披露的时期内,被告阿巴洛斯是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主席。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阿巴洛斯在担任选举委员会主席期间,是否因参与NBN项目而直接或间接拥有经济利益,从而违反了反腐败法。
本案始于对阿巴洛斯违反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即《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h)条的指控。起诉方的理论是,阿巴洛斯为了获得费用或佣金,为中兴通讯的NBN项目实施进行了斡旋,该项目需要国家经济和发展管理局(NEDA)的批准。为了支持这一理论,起诉方出示的证据表明阿巴洛斯出席了讨论NBN项目的会议。桑迪甘巴扬(Sandiganbayan)法院认为,阿巴洛斯确实出席了与中兴通讯官员和政府官员的会议,但关于这些会议讨论内容的证据“极少或粗略”。
桑迪甘巴扬认为,起诉方的证据只能证明阿巴洛斯在阿姆斯特丹控股公司(AHI)和中兴通讯之间的合作中进行了斡旋,但没有证明他为了获得费用而在中兴通讯和菲律宾政府之间的合同中进行了斡旋。虽然确定了阿巴洛斯出席了与中兴通讯和菲律宾政府官员的会议,但关于这些会议讨论内容的证据“极少或粗略”,桑迪甘巴扬拒绝依赖这些证据得出阿巴洛斯要求政府官员(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部长和通讯部部长)在政府与中兴通讯的合同方面提供帮助的结论。阿巴洛斯被指控在政府与中兴通讯之间进行斡旋是起诉方认为他在NBN-中兴通讯合同中拥有经济利益的基础。反过来,阿巴洛斯被指控的经济利益是违反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第3(h)条指控的基石。由于起诉方未能证明这一事实,阿巴洛斯被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认为,特别救济令状(certiorari)不能用于纠正行使司法或准司法权力的法庭所犯的事实或法律错误,除非该法庭被证明在行使管辖权时行为不当或超出管辖范围。法院指出,申请特别救济令状的申请人应证明,下级法院或法庭在行使其管辖权时,存在反复无常、异想天开、专断或武断的行为,等同于缺乏管辖权。只有当该行为以“反复无常或异想天开的方式行使判断,等同于缺乏管辖权”时,才能认为法院或法庭的行为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还强调,只有在下级法院或准司法机构的行为完全无效的“真正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特别救济令状。
最高法院发现,阿巴洛斯受到的指控符合重复起诉的所有要求。阿巴洛斯于2010年7月15日因违反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第3(h)条受到桑迪甘巴扬的指控。他被传讯,并于2010年8月10日表示不认罪。2016年5月11日,桑迪甘巴扬第四庭发布了《被质疑的判决》,以起诉方未能充分证明其有罪为由,宣告阿巴洛斯犯下的罪行不成立。桑迪甘巴扬特别第四庭在其2016年9月29日的《被质疑的决议》中肯定了这一点,该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明确表示,根据无罪终局原则,对无罪判决不得上诉,并在公布后立即生效。最高法院指出,只有当法院在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做出宣告无罪的判决时,该规则才不适用。这里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限制在存在侵犯起诉方正当程序权的情况下,例如当起诉方被剥夺了提供证据的机会,或者审判是虚假的,或者存在误审,导致宣告无罪的判决无效。没有正当程序权,法院的裁决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最高法院驳回了政府的上诉,维持了桑迪甘巴扬法院对阿巴洛斯的无罪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桑迪甘巴扬法院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也没有侵犯政府的正当程序权。出席与政府合同相关的会议和活动并不足以证明公职人员违反了反腐败法。本案强调,在公职人员与政府合同中存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指控中,需要确凿的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一名担任选举委员会主席的公职人员,出席与政府合同有关的会议和活动,是否足以构成违反反腐败法的行为。 |
桑迪甘巴扬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 桑迪甘巴扬法院判决阿巴洛斯无罪,认为起诉方未能充分证明他有罪,从而未能证明他在NBN-中兴通讯合同中拥有经济利益。 |
最高法院为何维持桑迪甘巴扬的判决? | 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的判决,理由是它没有发现任何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也没有侵犯政府的正当程序权,而且推翻无罪判决将构成双重危险。 |
什么是“无罪终局原则”? | “无罪终局原则”意味着不得对无罪判决提出上诉,并在公布后立即生效,以保护被告免受重复审判的风险。 |
根据什么理由可以推翻“无罪终局原则”? | 只有在做出宣告无罪判决的法院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会推翻该原则,例如侵犯起诉方的正当程序权的情况。 |
本案如何适用于其他公职人员? | 本案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强调了指控经济利益冲突所需的证据门槛,明确指出出席会议不足以证明存在腐败。 |
双重危险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 双重危险原则禁止对因同一罪行而被判无罪的人进行重复起诉,从而确保阿巴洛斯不会因同样的指控再次受审。 |
本案中的起诉方提出了哪些证据? | 起诉方提出的证据包括阿巴洛斯出席了与中兴通讯官员和政府官员讨论NBN项目的会议。 |
除了出席会议之外,还需要什么才能证明公职人员有罪? | 除了出席会议之外,证明公职人员有罪还需要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以违反法律的方式为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采取了行动。 |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先例,规定在指控公职人员存在渎职行为时,需要高度重视证据。未来的案件必须证明,有关个人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地出席会议,而是为了不正当地促进私人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具体行为。由于此类指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此类案件必须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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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简短标题,G.R No.,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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