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再分类:有效性以及对土地改革覆盖范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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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马塞洛家族未能充分证明他们的土地在1988年6月15日《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前被重新划分为住宅用地,因此,他们的土地仍属于该法的范围。《综合土地改革法》(CARL)旨在将农业用地分配给土地贫乏的农民。为了符合豁免条件,必须证明土地在《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前被地方政府机构合法地重新划分为非农业用地。

关于土地再分类和农业改革的案例

埃尔弗雷达·马塞洛和她的兄弟姐妹们申请将他们在新怡诗夏的土地从《综合土地改革法》的范围中移除。他们声称土地在1977年被指定为住宅用地,新怡诗夏圣安东尼奥市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第2006-004号决议。农业改革部最初拒绝了豁免申请,但总统办公室支持了马塞洛家族的主张。上诉法院撤销了总统办公室的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土地在1988年之前被重新划分为非农业用地。最高法院对他们的案件进行了审查。

最高法院必须审查的重点是确定是否已通过适当的授权在1988年6月15日之前将房产分类或重新分类为住宅(或矿产、森林、商业或工业)。根据《综合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政府可以颁布规章以实现其目标。农业改革部颁布了第01号行政命令,其中指出《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及其前身机构批准的1988年6月15日之前在城镇规划和分区条例中未被归类为住宅、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土地被排除在《综合土地改革计划》之外。

第3(c)条规定:农田是指专门从事本法规定的农业活动,并且未被环境和自然资源部(DENR)及其前身机构归类为矿产或森林的土地,且在1988年6月15日前未在《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HLURB)及其前身机构批准的城镇规划和分区条例中被归类为住宅、商业或工业用途。

这意味着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城镇规划和分区条例已将土地归类为住宅、商业或工业用途。其次,体现土地分类的城镇规划和分区条例必须已获得《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或其前身机构的批准,且批准日期在1988年6月15日之前,以便将房产从《综合土地改革计划》的范围中移除。除非房产能够满足这些豁免条件,否则将被视为属于《综合土地改革计划》的范围,可以分配给合格的受益人。

关于豁免的申请人有责任证明房产属于豁免范围。马塞洛家族主要依靠国家住房管理局颁发的登记证书和销售许可证、以及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作为证据。然而,最高法院发现这些文件不足以证明土地在1988年6月15日之前被重新划分为住宅用地。事实上,提交的用于将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的关键文件涉及不同的土地,而且是之后发出的,这意味着他们不符合豁免所需的具体时间。

虽然市政府确实颁布了第2006-004号决议,批准该分区为住宅用地,但该决议于2006年颁布,而且是一项特别的、非普遍的规划或分区条例,因此对马塞洛家族的案件没有任何帮助。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该条例必须已获得《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早于《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前获得批准。至关重要的是,证明在截止日期前发生了有效的土地重新分类。由于马塞洛家族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综合土地改革法》的涵盖范围内获得豁免,法院被迫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因此,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恢复了农业改革部长最初的命令,即拒绝批准马塞洛家族要求豁免其土地的申请。由于他们未能证明这些土地在1988年6月15日之前被指定为住宅用地,因此这些土地仍然属于《综合土地改革计划》的涵盖范围,并可被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对于寻求豁免的土地所有者来说,这起案件强调了需要提供清晰及时的文件来证明他们的土地在《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之前已被适当地重新分类。未能满足这一负担可能导致他们的土地受《综合土地改革计划》管辖。

常见问题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马塞洛家族是否证明他们的土地在《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前已从农业用地重新划分为住宅用地。能否充分证明再分类对于豁免土地至关重要。
《综合土地改革法》是什么? 《综合土地改革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旨在将农业用地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的法律。目标是促进土地公平分配,鼓励农业生产力。
《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角色是什么? 《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包括土地类型在内的城镇规划和分区条例。《住房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1988年之前进行,这是农业用地再分类并获得《综合土地改革法》豁免的关键步骤。
为什么国家住房管理局的文件没有得到充分评估? 法院认定,提交的国家住房管理局许可证涵盖了与埃尔弗雷达·马塞洛家族试图免除的土地不同的土地。因此,这些文件并未用于证明其具体的再分类诉求。
申请豁免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寻求根据《综合土地改革法》获得豁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权文件、证明该地块已经划分的证书和再分类的文件。文件必须证明非农业分类早于《综合土地改革法》生效。
如果我的土地也在 Nueva Ecija 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在Nueva Ecija的土地有希望获得《综合土地改革法》的豁免,本判决会影响此土地,必须有确实的政府档案证明土地已经改为非农业用地使用,而且变更要发生在1988年6月15日之前,如果无法拿出变更证明则你的土地适用土地改革相关法律。
第 2006-004 号决议是如何评估的? 圣安东尼奥新埃西哈政府机构的第2006-004号决议在文件中没有得到有力的支持,尽管在支持该土地的文件中有所体现。由于2006号法律不是土地利用的普遍法律,所以与马塞洛家族没有关系,并且未能免除综合土地改革项目的土地控制。
再分类时间的重要性是什么? 对再分类的时效性的证明十分关键,因为根据《综合土地改革法》,再分类只能从其1988年6月生效起拥有权力。只有之前由适当授权的机关做出的具有证明的再分类,能够用于证实该土地从土地改革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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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Elfleda Marcelo, et al. v. Samahang Magsasaka ng Barangay San Mariano, G.R. No. 205618, September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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