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根据 RA 9048 及其修正案,更改或更正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必须首先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只有在行政途径被拒绝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裁决澄清了更正姓名所需的正确程序,简化了流程并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体现了行政效率与司法救济之间的平衡。
姓名“纠结”:巴托洛梅先生,您该去哪里“报到”?
巴托洛梅先生试图更正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但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理由是没有穷尽行政救济途径。法院认为,根据 RA 9048 及其修正案,此类更正应首先通过地方民事登记处进行行政程序。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请求人应根据 RA 9048、第 103 条规则还是第 108 条规则提起此类更正申请?本案突出了菲律宾姓名更正程序中司法与行政途径之间的重要区别,以及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重要性。
在涉及姓名变更或更正的案件中,了解正确的法律途径至关重要。在菲律宾,姓名变更程序可能涉及地区审判法院和地方民事登记处。在最高法院审理的“巴托洛梅诉菲律宾共和国”一案中,法院澄清了申请更正或变更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包括名字、中间名和姓氏)的适当途径。此案明确规定,RA 9048 及其修正案确立了穷尽行政救济原则。这意味着在向法院寻求救济之前,个人必须首先通过地方民事登记处进行行政程序。RA 9048 优先于司法途径,目的是简化姓名更正流程,并确保仅在必要的且行政途径无法提供救济时才动用法院资源。
法院阐明了菲律宾规则第 103 条和第 108 条规则与 RA 9048 之间的区别。最高法院援引了共和诉加洛案,概述了这些规则之间的差异,以及 RA 9048(经 RA 10172 修正)对这些规则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选择的姓名通常不是自己选择的,而是由父母选择的。鉴于国家对姓名作为身份标识的兴趣,法律要求必须对这些标识进行注册。然而,有时,注册的姓名或与姓名相关的身份的其他方面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在民事登记处提交的出生证明中。因此,姓名变更可能是行使个人自主权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为了更正民事登记处记录的数据。
现行关于更正名字[以及更正民事登记簿中文字和印刷错误]的法律是 RA 10172,该法案修正了 RA 9048。在这些法律之前,关于姓名变更或更正的控制性条款是《民法典》第 376 条和第 412 条。
此外,法院区分了根据菲律宾规则第 103 条规则进行的“姓名变更”与根据第 108 条规则进行的姓名变更。 根据第 103 条规则变更姓名只能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需要进行对抗程序。而根据第 108 条规则的申请,只能提出民事登记处中的笔误、拼写错误、排印错误和其他无伤大雅的错误。然而,RA 9048 修正了《民法典》第 376 条和第 412 条,有效地将笔误和姓名变更从第 108 条规则的范围中移除,并将其置于民事登记员的管辖之下。换句话说,RA 9048 现在主要管理名字的变更,并将受理姓名变更申请的权力和权力授予有关的市或市镇民事登记员或领事。RA 9048 意在将名字的变更排除在《法院规则》第 103 条(姓名变更)和第 108 条(取消或更正民事登记处的条目)的适用范围之外,除非首先提出行政姓名变更申请并随后被拒绝。法院强调,补救措施和监管名字变更的程序本质上主要是行政性的,而不是司法性的。2012 年,RA 9048 被 RA 10172 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倾向于以实质正义的名义适当考虑请求人的第 103 条规则申请,也应强调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均认为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他自童年起一直习惯且持续使用“鲁本·克鲁兹·巴托洛梅”这个姓名的说法。简而言之,所有变更都属于 RA 9048 的范围。只有通过行政程序寻求的变更/更正被拒绝时,请求人才能寻求适当的司法救济。本案重申了菲律宾法律框架的基石,平衡了行政效率和个人获得公正和及时救济的权利。通过遵守规定的程序,个人可以确保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处理姓名更正事宜,维护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请求人应根据 RA 9048、第 103 条规则还是第 108 条规则提起申请以更改出生证明上的姓名。 |
穷尽行政救济途径原则是什么? | 穷尽行政救济途径原则是指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首先用尽所有可用的行政途径。在此案中,这意味着请求人必须首先向地方民事登记处寻求救济,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RA 9048 的目的是什么? | RA 9048 的目的是简化更正民事登记处的笔误、拼写错误和更改名字的流程。它将主要管辖权授予地方民事登记处,从而减少了法院需要处理的此类案件数量。 |
笔误或拼写错误在姓名更正中的意义是什么? | 根据RA 9048,如果民事登记处的错误仅仅是笔误或拼写错误,并且很容易通过其他记录来验证,那么就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更正,而无需通过法院命令。 |
第 103 条规则和第 108 条规则在姓名更正中的作用是什么? | 第 103 条规则(姓名变更)适用于姓名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并且需要进行对抗程序。第 108 条规则(取消或更正民事登记处的条目)涵盖了其他重大错误的更正。但是,RA 9048 将一些变更移至行政程序。 |
在本案中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 法院驳回了请求人的申请,理由是没有穷尽行政救济途径。法院认为,根据 RA 9048 及其修正案,他必须首先向地方民事登记处提出申请,然后再向法院寻求救济。 |
对于需要姓名更正的个人来说,本案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 本案强调了遵循 RA 9048 规定的正确程序的重要性,包括在寻求司法救济之前必须穷尽行政途径。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
如果在地方民事登记处申请姓名更正被拒绝,我该怎么办? | 如果在地方民事登记处申请姓名更正被拒绝,您可以通过规则第 103 条针对名字进行救济或通过规则第 108 条规则对中间名和姓氏进行救济。 |
RA 9048 会否分裂我的诉讼原因? | 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不构成诉讼原因的分裂。 |
总之,巴托洛梅案凸显了穷尽行政救济途径原则在姓名更正诉讼中的重要性。它为当事方提供了一个实际指南,他们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以及如何开始寻求更正出生证明的流程。通过澄清姓名变更诉讼的适当途径,法院确保更加精简和高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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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Bartolome v. Republic, G.R. No. 243288,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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