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重申,根据《行为规范和公共官员及雇员道德标准法》(第 6713 号共和国法),政府官员必须获得授权才能从事私人职业。本案具体涉及一名国家住房管理局 (NHA) 的律师,她在未事先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从事公证活动。最高法院维持了监察员的裁决,即律师的行为构成违反了上述法律,因为它属于未经授权的私人执业。此裁决强调,公职人员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其诚信和公正,并防止与其公务职能产生利益冲突。
国家住房管理局律师未经授权从事公证活动:是否构成违反道德准则?
本案源于针对国家住房管理局(NHA)法律部门经理帕里娜·R·贾比纳尔律师的申诉,指控其违反了《行为规范和公共官员及雇员道德标准法》(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具体而言,贾比纳尔律师在 2008 年担任 NHA 的法律官员期间,公证了两份文件:NHA 与米拉格罗斯·达埃兹、罗萨乌罗·D·维拉鲁兹和 K-Bon 建筑公司之间的销售契约,以及米拉格罗斯·达埃兹与罗萨乌罗·D·维拉鲁兹(甲方)、K-Bon 建筑公司(乙方)以及亚历克斯·乌松和埃内斯托·尧(丙方)之间的转让契约。据称,她为此获得了 30,000 比索的报酬。但她并未就从事此项公证业务获得 NHA 的事先书面授权。
监察员办公室认定贾比纳尔律师有足够理由被指控违反了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贾比纳尔律师辩称,她从事公证活动是出于真诚,错误地认为自己是 2008 年的公证员。她还辩称,她在 NHA 的公证活动属于其职责范围,并不构成私人执业行为。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些论点,指出是否构成习惯性或未经授权的私人执业行为,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相同性质的一系列行为,习惯性或经常性地向公众宣传自己是律师,并为此类服务索取报酬”。此外,对事实的认定是监察员的职权范围,法院在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不会进行干预。因此,本案的唯一问题在于,监察员在认定对贾比纳尔律师存在足够理由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法院认为,贾比纳尔律师未能充分证实监察员在认定她违反了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时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根据此条款,公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私人职业,除非获得宪法或法律授权,且此类执业行为不得与他们的公务职能相冲突。《行政部门第 17 号备忘录通告》允许政府雇员直接从事私人职业,但前提是获得部门主管的书面许可。在此案中,贾比纳尔律师承认在 2008 年 8 月和 9 月分别公证了一份销售契约和一份转让契约。她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表明她在 2008 年获得了 NHA 的书面授权从事公证活动。事实上,她于 2008 年并未在奎松市获得公证员资格。
最高法院指出,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明确规定禁止公职人员从事私人执业,除非获得授权。为了证明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申诉人必须提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对积极义务的回避,或实际上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案中,事实依据表明贾比纳尔律师从事公证服务,而没有获得 NHA 的事先授权,这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贾比纳尔律师关于诚信和非习惯性的主张进行评估需要证据支持,因此不能在初步调查中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初步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已发生犯罪,以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告有罪并应接受审判。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公证活动可能会构成违反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官员未经授权或未获得适当许可而从事公证活动。从事公证活动的官员是一名公务员,并在此期间开展该项业务。鉴于所提出的指控和所提出的证据,监察员的裁决认为贾比纳尔律师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诉讼。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推翻监察员的认定,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滥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名政府雇员在未经其所在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私人执业行为是否违反了第 6713 号共和国法。 |
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规定了什么? | 该条规定,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私人职业,除非获得宪法或法律授权,且此类执业行为不得与他们的公务职能相冲突。 |
本案中,贾比纳尔律师被指控的行为是什么? | 贾比纳尔律师被指控在 2008 年担任 NHA 的法律官员期间,在未获得 NHA 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从事了两份文件的公证活动。 |
监察员办公室在本案中的立场是什么? | 监察员办公室认定贾比纳尔律师有足够理由被指控违反了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因为她未经授权从事私人执业。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立场是什么? | 最高法院维持了监察员办公室的裁决,驳回了贾比纳尔律师的上诉,认为监察员在认定贾比纳尔律师违反了第 6713 号共和国法第 7(b)(2) 条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
为什么法院裁定贾比纳尔律师有罪? | 法院裁定贾比纳尔律师有罪,因为她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表明她在 2008 年获得了 NHA 的书面授权从事公证活动,而当时她实际上并未在奎松市获得公证员资格。 |
什么是初步调查? |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已发生犯罪,以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告有罪并应接受审判。 |
法院如何定义“私人执业”? | 私人执业指“相同性质的一系列行为,习惯性或经常性地向公众宣传自己是律师,并为此类服务索取报酬”。 |
政府雇员如何才能从事私人执业? | 根据《行政部门第 17 号备忘录通告》,政府雇员可以直接从事私人职业,但前提是获得部门主管的书面许可。 |
该裁决强调了公共诚信的重要性,并提醒公职人员有责任避免与其官方职责相冲突的私人利益。它强调了遵守有关私人执业的规则和条例的必要性,以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如需咨询此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 ASG Law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arina R. Jabinal 诉 Hon. Overall Deputy Ombudsman, G.R. No. 232094, 2019 年 7 月 24 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