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既往不咎原则:对行政责任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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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定行政官员不能仅因再次当选而免除之前的行政责任。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审查了既往不咎原则,并决定其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自此废除该原则,但该废除具有前瞻性效力。这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做出本裁定之前发生的案件仍适用既往不咎原则。本案明确指出,选举并非宽恕行政违规行为的方式,宪法或法规均未规定当选不同任期的官员可完全免除先前任期内违规行为造成的任何行政责任。这一裁决影响深远,因为它明确了公职是一项公共信托,官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不能因为他们再次当选就一笔勾销先前的过错。

公职信任:再选能否抹去前任的过错?

本案的核心在于,一名市长因未能及时处理投诉而被判违反行为准则。申诉人称,市长及其副市长长期在卡巴纳图安市的Barangays San Isidro和Valle Cruz边界维护一个露天垃圾场,这个垃圾场早就应该关闭和改造。之后,申诉被提交到了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市长辩称,他重新当选市长意味着他之前任期内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应被原谅,理由是“既往不咎”原则。此原则,大致是指通过选举连任,则之前的过失已被选民宽恕。争议的焦点在于重新当选是否真的消除了之前的违规行为,以及公众信任的原则是否允许这种免除。

法院对此原则进行了深刻的剖析。1987年《宪法》,强调公职是一种公共信托,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 既往不咎原则允许通过再次当选来免除行政责任,这与宪法的精神相悖,并且在道德上站不住脚。法院认为,宪法并未规定选举是一种宽恕行政违规行为的方式。该原则允许官员免于对其行为负责,因此实际上削弱了这种责任。

这一观点与有关地方政府官员纪律处分的基础法律依据,即《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LGC) 相矛盾。 虽然地方政府法典概述了对不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和取消资格的理由,但没有任何条款暗示重新选举会使行政责任失效。 尤其是LGC第40(b)条规定,因行政案件而被免职的人员没有资格竞选任何地方选举职位。这意味着开除公职人员不能通过连任获得既往不咎的豁免权。

法院还参考了经修订的公务员规则,该规则规定被开除公职人员的附加惩罚是永久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以及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因此,如果允许既往不咎原则,那将削弱这些保障措施,并可能造成腐败文化,而当权者似乎能够避免对其行为负责。

事实上,法院甚至质疑选民完全了解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假设。 最高法院观察到,腐败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很难主张选民在投票时已经了解了所有情况。如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沃尔什诉特伦顿市议会案中所述:

许多案例认为,公职人员的重新当选可以阻止因其在前一任期内的行为而被免职,其理论依据是既往不咎。 我们无法认同这一理论,因为既往不咎意味着宽恕,而宽恕则意味着了解,没有了解就没有宽恕。 一个人不能原谅自己一无所知的事情。

最高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该原则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它废除了先前依赖它的所有案例中的既往不咎原则。然而,法院也承认,先前的裁决已经成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废除仅具有前瞻性效力。这意味着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CA和杰霍马尔·比奈二世案”的裁决之前,依赖该原则的案件仍然可以适用。

就本案而言,因本案启动早于上述最高法院的裁决,既往不咎原则仍然适用。 因此,法院必须解决市长是否可以通过其重新当选获得既往不咎。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对既往不咎原则的适用与选举职位有关。最高法院认为:

在本案中,根据行政法庭的解释,鉴于该原则背后的判决理由,法院同意既往不咎原则适用于当选另一个公职的公职人员。 其基本理论是每个任期与其他任期是分开的。 因此,在Carpio-Morales案中,基本的考虑因素如下:首先,不得将免职的处罚超出公职人员当选的任期范围,因为每个任期是单独和不同的; 其次,选举官员的重新选举可以被视为对其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从而切断了为此而免职的权利; 第三,法院不得剥夺选民选举官员的权利,而假定选民已经了解候选人的生活和性格。 在本案中,一个既定的事实是,选民选举他担任另一个职位的人是同一拨人。

最高法院认为,在既往不咎原则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不当行为是在先前的任期内完成的,并且有关的公职人员最终是由同一拨选民再次当选的。只要重新选举官员的选民相同,该选举是在另一个公职上进行,还是在非紧随上一次的选举年中进行,都是无关紧要的。在本案中,答辩人是被同一拨选民再次选举为市长的,该选民在其违反行为发生时投票选举了他。因此,适用既往不咎原则,上诉法院的裁决没有错误。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再次选举是否可以免除公职人员先前任期内不当行为的行政责任,特别是在《1987年宪法》中公职是一种公共信托的前提下。 这包括考虑既往不咎原则是否与确保公职人员的问责制的要求相符。
什么是既往不咎原则? 既往不咎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认为如果选民充分了解公职人员不当行为并再次选举他们担任该职位,则该官员的行为被视为已被宽恕,这意味着该官员不能因之前的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从历史上看,这种原则允许公职人员有效地免除对其在之前任期内的行为负责。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如何裁决既往不咎原则? 最高法院废除了既往不咎原则,认为它与《1987年宪法》所规定的公共问责制要求相悖。 法院认为,选举不能自动意味着对行政违规行为的宽恕,任何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选公职可免除先前的不当行为。
最高法院废除既往不咎原则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认为,公职是一种公共信托,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 允许因再次当选而免除行政责任会削弱这种责任,并与公众信任的要求相矛盾。 法院进一步质疑选民是否充分了解当选官员的所有不当行为的假设。
废除既往不咎原则是否具有追溯力? 不,废除不具有追溯力。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废除应向前看,这意味着在该决定做出之前依赖既往不咎原则的案件仍然可以适用该原则。
本裁决对行政责任有何影响? 该裁决大大加强了行政责任,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并且不能因再次当选而避免对先前不当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它巩固了公共问责制的原则,并减少了腐败的可能性。
为什么卡巴纳图安市市长的案子没有受到既往不咎原则的影响? 由于对申诉人的起诉是在推翻既往不咎原则之前提起的,因此该案件仍然可以适用既往不咎原则。考虑到被告连任的事实,该原则被适用并批准推翻市长的原处罚。
最高法院对之前依靠既往不咎原则的案件的法律地位作何评论? 最高法院承认,先前的判决已经成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废除仅具有前瞻性效力。这意味着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卡皮奥·莫拉莱斯案件裁决之前依赖该原则的案件仍然可以适用。

最高法院废除既往不咎原则标志着菲律宾公共行政问责制和道德建设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这项裁决强调了公职是一项公共信托的原则,官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废除将加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并确保腐败和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不会被轻易放过。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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