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反贪法院)对公务人员的判决,原因是他们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3019条第3(e)款,即《反贪污腐败法》。该法院认为,这些公务人员因玩忽职守而导致政府在采购课桌椅方面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一裁决强调了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勤勉和诚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该案件强调,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仅凭表面证据行事,必须彻底审查所有文件,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适当使用,避免损失和腐败。
审查员的疏忽:一份课桌椅采购案的警示
本案的核心围绕菲律宾教育部第十二区(DECS)在1992年至1993年间采购课桌椅一事展开。为了审计这批采购,审计署(COA)成立了特别审计小组。该小组的职责是审查采购过程,并确认课桌椅的实际交付情况。审计报告最终指出,由于课桌椅短缺,政府损失了5,268,610.00菲律宾比索。这导致对多名公务人员提起诉讼,指控他们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即通过玩忽职守给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审计报告特别指出,伊利甘市、马拉维市和苏丹库达拉特省的学校课桌椅存在短缺现象。
根据共和国法案(R.A.)第3019号《反贪污腐败法》第3条(e)款的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违法行为。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玩忽职守,未能充分履行其审查职责,从而导致政府蒙受经济损失。特别是,他们被指控在未确认全部课桌椅交付的情况下批准付款,从而使供应商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州审计员尼罗·S·罗马诺(Nilo S. Romano)的证词是检察机关的关键证据。罗马诺解释说,审计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验收报告显示已全额交付,但课桌椅的交付数量存在短缺。因此,政府遭受了重大损失。这些交付单通常需要由接收学校的校长或教师签署。未能充分核实交付单据成为此案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违反点对点交付协议的行为也引发了质疑,因为课桌椅通常是大批量交付到部门办公室,而不是直接送到学校,这违反了采购协议。
辩方辩称,他们是按照标准程序行事,并依赖于下属官员的报告。纳韦拉声称,他并非所有付款凭证(DV)都签署了,有些是预算官员杰西卡·拉佐(Jessica Lazo)代签的。此外,一些被告辩称,课桌椅已经交付,但审计小组未能考虑到这些课桌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发生的损坏。虽然迪亚马尔·P·卡东最初也被判有罪,但在他提出复议后,桑迪甘巴扬发现,由于他上任时间较短,无法与他人合谋,因此撤销了对他的判决。
在审查了证据后,桑迪甘巴扬最初判定包括塞德尼奥在内的多名被告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该法院认为,这些公务员的行动存在明显的恶意,他们既没有充分履行核实课桌椅交付的职责,又给私人供应商提供了不正当利益。桑迪甘巴扬强调,即便验收报告中没有签名,也不能减轻塞德尼奥的责任,因为他承认自己是检查小组成员,有责任确保交付的货物符合规定。
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的判决,认为上诉人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事实认定,而最高法院通常不干预下级法院的事实认定。法院进一步指出,现有证据表明,这些公务员存在渎职行为,并导致政府蒙受损失。法院驳回了塞德尼奥辩称的他在犯罪中没有阴谋的说法,认为作为检查小组的成员,他有责任核实课桌椅的交付情况。塞德尼奥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构成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的“明知故犯”。
《总统令》(PD)第1606号,[90]经R.A.第8249号,[91]修正,规定如下:第7条。判决的形式、终局性和执行力。- 桑迪甘巴扬对案件的实质作出裁决或最终处置诉讼或程序的决定和最终命令应包含对事实和法律的完整认定,这些认定是其所依据的,并且是根据在其面前适当提出的所有问题并在决定案件时所必需的。
要求复议任何最终命令或决定的申请应在颁布或通知最终命令或判决后十五(15)天内提出,并且此类复议动议应在提交后三十(30)天内作出决定。桑迪甘巴扬的决定和最终命令应根据《法院规则》第45条,通过提出纯粹法律问题的调卷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每当在桑迪甘巴扬裁决的任何案件中,判处永久监禁、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该决定应按照《法院规则》规定的方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重点已添加)
总的来说,本案突出了政府官员在处理公共资金时必须遵守高标准的勤勉和诚信义务。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渎职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使相关官员声称是按照标准程序行事,也不能免除他们的责任。本案作为对其他人的警示,突显了政府官员应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勤奋负责地履行职责。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公务人员在采购课桌椅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因为他们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政府蒙受损失。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这些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行为。 |
谁是被告? | 最初,多名公务人员和私人供应商被起诉。后来,迪亚马尔·P·卡东和路易斯·戴在提出复议后被无罪释放,其他被告,包括纳波伦·O·塞德尼奥、马基尔·蓬达奥达亚、达乌德·M·阿迪翁、何塞·T·纳韦拉和罗格利奥·德洛斯·雷耶斯维持原判。 |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的内容是什么? |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规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违法行为。 |
审计署(COA)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 审计署在本案中的作用是进行审计,以查明教育部第十二区(DECS)在采购课桌椅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审计署的报告显示课桌椅短缺,并成为对相关公务人员提起诉讼的基础。 |
关键证据是什么? | 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包括审计署的报告、交付单、检查报告,以及州审计员尼罗·S·罗马诺的证词。这些证据共同表明,课桌椅的实际交付数量存在短缺,而验收报告却显示已全额交付。 |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 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反贪法院)的判决,判处纳波伦·O·塞德尼奥等几名被告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因为他们玩忽职守,导致政府在采购课桌椅方面蒙受损失。 |
本案对其他公务人员的意义是什么? | 本案强调,公务人员必须勤勉负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共资金得到适当使用,避免损失和腐败。仅仅依靠表面证据是不够的,必须彻底审查所有文件,以确保遵守采购规定。 |
最初的判决后来有哪些修改? | 最初,迪亚马尔·P·卡东和路易斯·戴也被判有罪,但在他们提出复议后,桑迪甘巴扬撤销了对他们的判决,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与犯罪有牵连。维持了对包括塞德尼奥在内的其他被告的判决。 |
总而言之,本案是公务人员疏忽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有力警示。最高法院维持桑迪甘巴扬的判决强调了在管理公共基金时保持警惕、透明和负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全面核实合同、检查交付以及保证公平采购行为,公务员可以避免违反共和国法令 3019 并保持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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