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虽然“宽恕原则”已被废除,但该原则对之前重新当选至其他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仍具追溯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公职人员在之前的任期内有不当行为,并且在“宽恕原则”被正式废除之前重新当选至另一职位,则不能因之前的行为而对其采取纪律处分。该裁决保护了重新当选官员免受对其之前行为的潜在处罚,但也强调,从今往后,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为其在任期间的不当行为负责,即使他们重新当选。
旧罪一笔勾销?选举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影响
本案源于对巴兰盖(Barangay,菲律宾最小的行政区划)主席坎多(Cando)涉嫌非法使用电力经营其电脑商店的行政指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坎多竞选巴兰盖议员并胜选。奎松市议会随后驳回了此案,理由是此案因“宽恕原则”而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根据该原则,公职人员的重新当选被视为对其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吉隆(Giron)对此提出上诉,认为该原则仅适用于重新当选同一职位的情况。总统办公室驳回了吉隆的上诉,吉隆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在本案中,主要争议点在于最高法院之前确立的“宽恕原则”,该原则规定,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可以免除其在先前任期内犯下的不当行为。然而,最高法院后来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上诉法院和杰约马尔·埃尔文·比奈,二世案中放弃了这一原则。因此,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宽恕原则”的放弃是否可以追溯适用,以及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其他职位的情况。
该案提出了违反行政补救措施耗尽原则的程序问题。此规则要求当事人在上诉法院之前寻求可用的行政补救措施。法院解释说,这一规则可以免除:(1)提出的问题纯粹是法律问题;(2)涉及公共利益。最高法院认为吉隆提出了纯粹的法律问题,因此忽视了他未能穷尽进一步的行政补救措施的事实。类似地,最高法院忽视了吉隆未能适当遵守法院等级制度,即他应该首先通过根据《规则》第43条提交复审申请将其提交上诉法院。
关于实质性问题,法院承认其在 卡皮奥-莫拉莱斯 案中放弃了“宽恕原则”。但是,法院强调放弃应该是前瞻性的,这意味着它仅适用于未来的案件,而不是以前适用“宽恕原则”的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宽恕原则的放弃应该是前瞻性的”。
尽管如此,吉隆认为虽然放弃具有前瞻性,但不适用于重新当选至不同职位的公职人员。法院不同意吉隆的解释。鉴于该原则背后的“判决理由”,法院同意下级行政法庭的解释,即宽恕原则适用于当选至另一个职位的公职人员。
法院同意在以下基本考虑因素之后。首先,免职的处罚可能不会超出公职人员当选的任期范围,因为每个任期是独立且不同的。第二,选举官员的重新选举可以作为对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从而剥夺了因此免职的权利。第三,法院不得剥夺被认为了解候选人生活和品格的选民选举官员的权利。法院特别强调,选举坎多担任另一职务的政治团体是相同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最高法院现在废止了这一原则。总而言之,最高法院表示 “现在是本法院废除起源于 帕斯夸尔 的宽恕原则的时候了,该原则在遵循相同原则的案件中得到确认,例如 CA 所依赖的 阿吉纳尔多、萨拉利马、加西亚市长 和 加西亚小州长案。”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宽恕原则”是否适用于之前重新当选至另一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 |
什么是“宽恕原则”? | “宽恕原则”是指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可免除其在先前任期内犯下的不当行为。 |
最高法院是否依然采用“宽恕原则”? | 不是,最高法院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上诉法院和杰约马尔·埃尔文·比奈,二世案中已经放弃了该原则,但规定该废止仅具有前瞻性。 |
“宽恕原则”是否可以追溯适用? | 是的,由于最高法院规定放弃“宽恕原则”只具有前瞻性,这意味着它不适用于之前重新当选担任另一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 |
本案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 本案中的“判决理由”是免职的处罚不得超出公职人员当选的任期范围,每个任期都是独立且不同的,并且重新选举官员是作为对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 最高法院驳回了申诉,维持了总统办公室和奎松市议会的决议,认为“宽恕原则”在本案中仍然有效,因为该原则仍然适用于坎多之前竞选议员的职位。 |
对“宽恕原则”的前瞻性放弃对未来案件有何影响? | 它意味着今后公职人员将为其不当行为负责,即使他们重新当选至同一职位或其他职位。 |
本案是否会对坎多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 最高法院裁定其判决不影响对坎多提出的或可能提出的盗窃电力刑事诉讼。 |
总而言之,尽管最高法院驳回了吉隆的诉讼,维持了之前的判决,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宽恕原则”已不再有效。展望未来,所有民选官员都将为其不当行为负责,无论他们是重新当选至同一职位还是不同职位。通过维护公共官员的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公众信任,提高政府部门的道德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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