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犯罪:即使签订协议,也必须证明知情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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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明确指出,即使私人个体与政府官员签订了协议,也不能仅仅因为签署了协议就推定该个体参与了贪污共谋。为了证明私人个体有罪,必须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知晓并有意参与了政府官员的非法行为。这强调了在追究共谋犯罪责任时,证明个人知情和参与的重要性,从而保护无辜个体免受不公正的指控。

建筑公司总裁与地方官员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贪污共谋?

本案涉及李海伦(Helen Edith Lee Tan)与伊洛伊洛市马阿辛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纠纷。李海伦是国际建筑公司(IBC)的总裁,她与马阿辛市长蒙德哈尔(Rene Mondejar)及其他地方官员因涉嫌违反《反贪污腐败法》(RA 3019)第3(e)条而被起诉。起因是IBC与马阿辛市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IBC将疏浚蒂格姆河道,作为交换,IBC可以获取疏浚出的沙石。申诉方指控李海伦与地方官员共谋,使IBC在没有获得采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采石活动,从而为IBC提供了不正当利益。此案的核心问题是,李海伦作为私人个体,是否在明知地方官员行为非法的情况下,与他们达成了共谋,从而构成了违反反贪污法的行为。

根据《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为了证明某人有罪,必须证明被告是履行行政、司法或官方职能的公职人员;被告存在显着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疏忽的行为;以及被告的行为对任何一方造成了不正当损害,包括政府,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偏好。对于私人个体,需要证明其与公职人员合谋。共谋意味着共同犯罪,但共谋不能被推定,需要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证明。这不仅包括被告的行为,还包括犯罪前、犯罪期间或犯罪后的行为。然而,仅凭推论和臆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必须有积极且确凿的证据。

在本案中,虽然李海伦签署了与马阿辛市政府的协议,但桑迪干巴扬法院(Sandiganbayan)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她与地方官员存在共谋行为。法院认为,协议是在地方议会(Sangguniang Bayan)的会议记录被伪造后执行的,以此推断李海伦参与了共谋。但最高法院指出,检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李海伦知道会议记录的伪造情况,或者她明知市长无权与她签订协议。更重要的是,双方共同签署的事实陈述(Joint Stipulation of Facts)中明确指出,协议是在1996年6月27日签订的,这与桑迪干巴扬法院的结论相悖。已公证的公共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虚假,否则应予以维持。

法庭强调,仅仅因为李海伦签署了协议,就认定她与地方官员存在共谋是不足够的。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她知晓并参与了官员的非法行为。由于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最高法院推翻了桑迪干巴扬法院对李海伦的定罪,并宣布其无罪。法院的裁决突出了证明共谋犯罪的严格标准,特别是对于那些与公职人员有业务往来的私人个体。这起案件强调,仅仅存在交易或协议,并不足以推定私人个体有罪,需要有更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意图和实际参与。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际建筑公司的总裁李海伦是否与地方官员共谋,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即使她与他们签订了协议。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规定了什么? 该条款禁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对任何一方造成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好。
在本案中,李海伦被指控犯有什么罪行? 李海伦被指控与地方官员合谋,允许她在没有获得采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采石活动,从而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
桑迪干巴扬法院是如何裁决的? 桑迪干巴扬法院裁定李海伦与地方官员合谋犯有该罪行,理由是会议记录是伪造的,这意味着她与市长签订合同的授权是非法的。
最高法院为什么推翻了桑迪干巴扬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检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海伦知道会议记录是伪造的,或者她明知市长无权与她签订协议,因此无法证明她参与了共谋。
共谋犯罪需要什么证据? 共谋犯罪需要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知晓并有意参与了犯罪行为。
公共文件的效力是什么? 经过公证的公共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虚假,否则应予以维持。
在本案中,共同签署的事实陈述(Joint Stipulation of Facts)起到了什么作用? 最高法院认为,事实陈述(Joint Stipulation of Facts)约束了桑迪干巴扬法院,这意味着1996年6月27日的协议日期,而桑迪干巴扬法院不能再认为其是在后来签订的,从而质疑协议的有效性。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什么影响? 它强调了在追究共谋犯罪责任时,证明个人知情和参与的重要性,从而保护无辜个体免受不公正的指控。仅仅存在交易或协议,并不足以推定私人个体有罪。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明确了对与公职人员有业务往来的私人个体的共谋责任认定标准。裁决强调,在认定私人个体参与公职人员的非法活动时,需要提供具体和直接的证据。这一裁决对于那些在与政府部门的交易中寻求合规的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提醒他们在所有交易中保持透明和尽职调查,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如果您对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李海伦诉菲律宾人民案,G.R. No. 218902,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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