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产招标:优先购买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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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在公共资产的招标过程中,看似能够为政府带来更高收益的“优先购买权”(right to top)也可能因损害公开竞争而无效。这意味着,政府在出售公共资产时,必须确保所有竞标者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任何给予特定竞标者的特权,若妨碍了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参与,都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即使这种特权表面上能提高成交价格。这项裁决强调了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义务,保障了公众获得最佳公共资产交易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电厂出售中的利益博弈

本案源于参议员 Sergio R. Osmeña III 对电力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PSALM)出售 Naga 电厂综合设施(NPPC)给 SPC 电力公司(SPC)的质疑。SPC 通过行使租赁协议中的“优先购买权”成功竞标,该条款允许 SPC 在其他竞标者之上增加一定比例的价格。参议员 Osmeña 认为,此条款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共政策,限制了竞争,可能损害政府利益。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公共资产私有化的过程中,平衡效率与公平,确保公众利益最大化。

案件背景是 PSALM 作为一家政府所有的公司,负责管理国家电力公司(NPC)的资产私有化。其目标是以最佳方式清偿 NPC 的债务。SPC 在此案中主张其基于之前与 PSALM 达成的土地租赁协议(LBGT-LLA)中的条款,拥有对 Naga 电厂的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Right to Top)允许 SPC 在其他竞标者的出价之上增加一定比例的价格,从而获得购买或租赁该资产的权利。此项权利是之前与 PSALM 达成的土地租赁协议(LBGT-LLA)的一部分。

争议的焦点在于 SPC 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违反了公开招标的公共政策。原告认为,这项权利限制了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参与,即使 SPC 最终支付了更高的价格,也可能损害政府的长期利益。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政府没有机会吸引到最优质的潜在买家和获得最大化收入。被告方则辩称,“优先购买权”并未违反招标规则,反而确保政府获得额外的收入。SPC 主张所有竞标者都知道此项权利的存在,因此竞争是公平的。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指出,虽然通常情况下,合同中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效的,但当涉及到公共资产的租赁时,法院不仅要考虑合同双方的意愿,还要关注公共利益和公开招标的原则。最高法院强调,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通过开放竞争为公众争取最佳利益。它是一种机制,使政府机构能够避免或消除公共合同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允许“优先购买权”可能鼓励其他竞标者退出,造成只有少数竞标者的情况,可能导致政府获得的最终价格并非最优。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SPC 的“优先购买权”是无效的,因为它缺乏行使该权利的有效利益或权利。SPC 的权利是基于其作为 LBGT-LLA 下的承租人身份,但是优先购买权的标的物却是 NPPC 的资产,这超出了其承租人应有的合法权益范围。根据法院的观点,SPC 不能仅依赖其作为 LBGT-LLA 下的承租人身份来主张对 NPPC 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最高法院还强调,即使 SPC 最终支付了更高的价格,也无法弥补其“优先购买权”对公开招标的损害。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公共资产私有化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所有竞标者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法院通过此案进一步明确了即使给予特定竞标者特权,表面上能提高成交价格,但若妨碍了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参与,都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这也同时告诫所有市场参与者在竞标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最终结果需要综合考虑长期的公共利益。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 PSALM 允许 SPC 行使其在 Naga 电厂出售中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核心问题是,在公共资产的私有化过程中,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维护公开招标的公共政策。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Right to Top)是一种合同条款,允许一方在另一方提出更高报价时,通过匹配或超过该报价来获得购买或租赁资产的权利。在本案中,SPC 拥有在其他竞标者之上增加一定比例的价格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判决? 最高法院判决 SPC 根据 LBGT-LLA 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无效,因为这项权利限制了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参与。即使 SPC 最终支付了更高的价格,也可能损害政府的长期利益。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 SPC 的“优先购买权”无效? 法院认为,SPC 的优先购买权缺乏行使该权利的有效利益或权利,因为 SPC 作为 LBGT-LLA 下的承租人身份,其享有的权利范围仅限于该租赁协议。NPPC 的资产范围超出了其承租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本案对公共资产的私有化有何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公共资产私有化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所有竞标者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
本案中,公共利益与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哪里? 法院通过此案进一步明确了即使给予特定竞标者特权,表面上能提高成交价格,但若妨碍了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参与,都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公众也同时确保在竞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
什么是公开招标的意义? 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通过开放竞争为公众争取最佳利益。政府需要保证公开透明和开放竞争,确保所有竞标者都有参与机会。
法院对所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都无效吗? 法院在本案中并未宣称所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都无效。最高法院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中可能允许这样的行为。但需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有其他原因而导致协议不应该遵循“优先购买权”。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 Osmeña 诉 PSALM 案中的裁决,为公共资产的私有化过程设立了重要的法律界限。法院通过这一判例,进一步强化了公平竞争原则在公共采购中的核心地位,并对政府在资产处置时如何平衡经济效益与公众利益提出了明确指导。这一判决不仅对菲律宾的公共事业管理具有深远影响,也为其他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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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Sergio R. Osmena III vs. Power Sector Assets and Liabiliti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 G.R No. 212686, Septembe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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