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即使政府已占有土地,也必须支付 100% 的区域估值才能获得管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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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土地征用中的一项关键原则:即使政府机构已占有土地,为了获得管有令,仍然必须根据《共和国法令》(RA) 8974 支付相当于土地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本案澄清了在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征用私人土地时,RA 8974 的适用性。这项裁决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权利,确保他们在征用过程的早期阶段就能获得公平的预付款,从而凸显了即使政府已经占有财产,也需要及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管有令与正当补偿:国家政府项目土地征用之争

本案的核心是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 (PEZA) 试图根据 RA 8974 的要求,从配偶 Agustin 和 Imelda Cancio 那里获得管有令,要求 PEZA 支付相当于土地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金额。 PEZA 主张其行政命令第 50 号 (A.O. No. 50) 足以支付预付款,主张其提供了比区域估值高出 10% 的金额。最初,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通过公告 1811 号划拨了一些公共领域的土地给 PEZA,用于建立麦克坦出口加工区。该公告包含了配偶 Cancio 的私人土地。PEZA 后来开发了经济区,并将配偶的土地租赁给投资者梅特兰·史密斯公司。

PEZA 后来提出以每平方米 1,100 菲律宾比索的价格购买该土地。在法院驳回最初的要求后,Cancio 配偶根据 RA 8974 提出动议,要求支付相当于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区域审判法院 (RTC) 最初支持 Cancio 配偶的要求,后来改变了其立场,裁定 RA 8974 不适用,因为该土地已为政府占有。不过,经复议后,RTC 撤销了之前的撤销,恢复了最初的命令,命令支付相当于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上诉法院维持了 RTC 的裁决。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RA 8974 是否适用于本案,以便获得管有令,因为 PEZA 认为 A.O. 第 50 号应该是管辖法律,主张预付款相当于土地区域估值的 10% 就足够了。本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 RA 8974 适用于本案。

法院认为 RA 8974 特别适用于国家政府出于基础设施项目征用财产的情况,这方面经济区无疑符合标准。 该法案于 2000 年 11 月 7 日获得批准,之后于 2001 年 8 月 27 日提起了征用诉讼。本法院澄清说,RA 8974 第 4(a) 条要求,在提出征用诉讼时,实施机构应立即向业主支付相当于该财产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以便发出管有令。 最高法院进一步认为,支付临时价值(作为颁发管有令的条件)不同于支付被征用财产的公正补偿。 临时价值以当前相关的区域估值为基础,而公正补偿则以财产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为基础。

这一区别对于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至关重要。 法院参考了 *Capitol Steel Corporation v. PHIVIDEC Industrial Authority* 一案,重申临时价值是初步价值,作为预付款,或在诉讼驳回的情况下作为损害赔偿,而不是公正补偿的最终确定。公正补偿是指公平市场价值的最终确定。该机构澄清,根据 RA 8974,颁发管有令属于法院的行政职责,只要满足了该法案第 4 条的要求。 因此,颁发管有令无需举行听证会或由法院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法院强调,确定颁发管有令的预付金额只是诉讼的第一步。下一步涉及建立公正补偿,当事人可以提供与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的证据。 RA 8974 第 5 条概述了法院可能考虑的相关标准,以促进公正补偿的确定。这些标准包括财产的分类和用途、开发成本、业主申报的价值、类似土地的当前销售价格、合理的干扰补偿以及土地的面积、形状、位置、税务申报和区域估值。

因此,本案明确规定,为了根据 RA 8974 获得颁发管有令,政府必须首先支付相当于财产当前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随后必须在诉讼中确定公正补偿。 因此,法院驳回了 PEZA 的上诉,从而维护了征用程序中保护土地所有者权利的重要性,维护了 RA 8974,该法案旨在简化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土地征用程序,并保证那些财产被征用的人能得到公平对待和及时的补偿。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是否需要在提起征用诉讼后根据共和国法令 8974 颁发管有令的情况下,立即向业主支付财产当前区域估值的 100%。
什么是共和国法令 8974? 共和国法令 8974 是一项旨在便利为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取得通行权、场地或位置的法案。它为进行此类目的的征用诉讼制定了准则。
区域估值在征用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 区域估值由税务局 (BIR) 确定,用于计算财产价值,以便在法院颁发管有令之前预付给业主。它不构成确定公正补偿的最终价值,因为公正补偿是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确定的。
预付金与公正补偿有何不同? 预付金是对财产价值的初步或临时确定,并且以区域估值为依据。公正补偿是被征用财产公平市场价值的最终确定,并且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确定,例如财产的使用性质以及同类财产的销售价格等。
本案中的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是什么? 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 (PEZA) 是一家国有企业,负责建立和管理菲律宾的经济区。它有权进行征用,特别是为了巩固经济区内的土地。
法庭颁发管有令有什么要求? 在颁发管有令之前,法庭必须确保实施机构已满足 RA 8974 第 4 条的所有规定,其中包括证明有可用资金且已将与当前区域估值相等的价值支付给业主。
如果在征用期间,业主对提出的财产价值表示质疑,该怎么办? 如果在征用期间,业主对提出的财产价值表示质疑,那么法庭必须自征用案提出之日起 60 天内确定支付给业主的一笔公正补偿。此补偿应该要公平地代表财产在当前的市场价值。
什么是针对确立公正补偿的可能准则? 针对确定公平赔偿的可能准则包括财产分类、发展成本、销售价格,区域估值及大小、外观和位置。此外,法庭需要衡量以上这些因素以确保受到影响的业主拥有足够地资金,用以取得和他们所失去的财产相同或是约略大小相似的一块土地。

总之,本案对于菲律宾的土地征用具有重大影响。法院通过坚持必须根据 RA 8974 的要求支付相当于区域估值 100% 的款项以获得管有令,从而加强了对土地所有者权利的保护。这项裁决澄清了获得管有令和支付公正补偿之间的区别,并且强调必须公平公正地进行征用程序。

如对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有疑问,请通过 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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