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名法官在毒品案件中滥用保释金裁量权,对保释听证程序的漠视,以及对《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第9165号共和国法案)的曲解。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法官在处理涉及保释申请,尤其是在指控与《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相关的案件时,保持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必要性。裁决强调,无视既定程序可能导致行政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无视法律:法官的保释金裁定是如何导致司法不公的?
本案源于对蒙廷卢帕市地区审判法院第276分庭的法官诺玛·C·佩雷略的两起投诉。第一起投诉(行政事项第RTJ-03-1817号)由菲律宾缉毒署马尼拉都会区办事处主任奥兰多·M·马布塔斯警长提出,涉及佩雷略法官批准被告艾莎·乔娜·奥马丹的保释金。奥马丹因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案第11条被指控,持有57.78克甲基苯丙胺(沙雾),且未建议保释金。马布塔斯警长的投诉基于警察督察达尔文·S·布图延提交的备忘录,其中指出初步调查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警察官员被要求签署初步调查记录,奥马丹和她的律师不在场,警察官员也没有收到奥马丹的反宣誓书副本。法官下令批准保释金,却无视对沙雾案件的强制性听证程序。
第二起投诉(行政事项第RTJ-04-1820号)由蒙廷卢帕市检察官爱德华·M·托戈农提出,指控佩雷略法官在四起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案的刑事案件中存在偏袒、严重渎职和严重无视法律的行为,这些案件均在她面前审理。检察官指控法官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批准保释金,理由是所涉沙雾数量极少。被告罗斯玛丽·帕斯夸尔因出售0.20克沙雾被指控,法官批准了她的保释金,而没有举行听证会。在另一案件中,罗兰多·乌伊被控在一次诱捕行动中出售0.12克沙雾,法官也在没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批准了他的保释金。同样,玛丽·简·雷根西亚被控出售0.07克沙雾,法官再次在没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批准了她的保释金,理由是沙雾数量极少。
两起投诉合并后,提交给了上诉法院法官小何塞·C·雷耶斯进行调查、报告和建议。调查法官发现佩雷略法官在刑事案件编号03-065、03-082和03-288中未经听证就批准保释金,犯了严重无视法律的错误。法官辩称,甲基苯丙胺或沙雾仅是前体,因此出售不是死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第9165号共和国法案明确将甲基苯丙胺归类为危险药物,而不是受控前体。《综合危险药物法》第3条第(j)款将危险药物定义为包括《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附表中列出的物质,该公约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以及《1971年精神药物单一公约》附表中列出的物质。甲基苯丙胺明确列在《1971年精神药物单一公约》附表II中,确认了其作为危险药物的地位。
对佩雷略法官的指控源于她在没有举行必要的听证会的情况下批准了三个毒品案件的保释,违反了正当程序,且未能维护法律。《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3条第13款规定,除被控犯有可判处再监禁的罪行外,所有人在定罪前都应可保释。然而,在涉及生命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如果罪证确凿,被告人无权获得保释。这些毒品案件因可能判处死刑而有资格获得这种规定,因此佩雷略法官有义务举行听证会,以评估现有证据的强度。
最高法院认为佩雷略法官在三个案件中没有举行保释金听证会犯了严重的法律无视行为。最高法院指出,确定罪证是否确凿是司法酌处权,必须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行使。她仅仅断言沙雾数量少就未经听证批准保释金,表明她未能保持专业能力并遵守法律,违反了《司法行为准则》第3.01条。该法院明确,违反保释金程序可构成严重的法律无视,必须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她的行为,法院将她停职六个月,警告称若再犯类似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法院责令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对佩雷略法官针对分裂程序编号02-002、02-008、02-10、98-023和98-048采取适当的严重不当行为和/或严重无视法律的投诉,并对蒙廷卢帕市地区审判法院自1998年至今的所有人身保护令申请进行审计。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涉及确定法官在若干毒品案件中在未举行所需听证会的情况下,批准保释金是否构成了行政不当行为,特别是违背了有关危险药物的相关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9165号法律条款。 |
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9165号对危险药物是如何定义的? | 在菲律宾,该法律定义的危险药物是指在1961年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及1971年精神药物单一公约附表中列出的物质。这些附件对哪些物质被视为非法具有约束性定义,并在菲律宾法律中得到执行。 |
如果刑事被告被控犯下可判处死刑的罪行,是否可以在菲律宾获得保释? | 如果罪行是可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可以获得保释金,除非对被告人定罪有强有力的证据,在那种情况下,为了平衡个人自由的权利与保护社会的必要性,这种保释是被禁止的。 |
行政事项编号RTJ-03-1817中的警官是什么类型的指控? | 该警官指控佩雷洛法官批准艾莎·乔娜·奥马丹保释金的过程中存在不规则行为,其中包括在未经适当通知或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仓促批准,并据称不当地歪曲证据强度,从而削弱检方的案件。 |
在确定是否应批准保释金的情况下,进行听证的重要性是什么? | 听证会是必要的,因为它们为评估证据提供了论坛,确保告知双方,从而保证被告人在法律上的正当程序权利,并通过对有关被告人在逃可能性的各种要素进行调查,以此保护社会的利益。 |
佩雷洛法官为什么会认定保释对涉及贩运毒品的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 佩雷洛法官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她认为沙雾只不过是药物制造的前体物质,而且因为她所处理的案件数量较小,对违反毒品法的量刑就不可能高于保释。这种解释没有区分物质与行动,也没有区分这些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导致不符合菲律宾禁毒标准的许可。 |
法院对佩雷洛法官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考虑到违反程序的严重性以及以前因其他专业过失案件而接受的审查记录,该法院以严重的无知和不当行为暂停了佩雷洛法官的职务,而不仅仅是施加金钱上的罚款,从而维持了司法标准的必要。 |
针对该案件的额外司法调查将如何推进? | 法院命令对与佩雷洛法官办公室相关的人身保护案件记录进行全面审计,以评估在涉及剥夺自由的请求审查中,该分庭在法律和正当程序中是否表现出持续的不当行为。此外,法院要求对在那些涉及可疑释放的早期判决进行复查,表明法院打算对其负责范围内解决侵犯公民自由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 |
法院的这项裁决具有警示意义,对所有法官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了法律知识、遵守既定程序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此案清楚地表明,即使无意的错误或法律的无知也可能导致严重的行政处罚。法官有义务保持对法律的精通,行使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时应做到勤勉和公正,以维护法律的完整性并确保公正的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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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Mabutas vs. Perello, A.M. No. RTJ-03-1817, June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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