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行为:明知故犯与政府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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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公职人员明知下属已被停职,仍允许其继续工作并支付工资福利,属于滥用职权,损害政府利益。即使没有直接命令执行停职决议,市长也有责任确保公务人员遵守法律和规章。本案强调了公职人员的责任,即必须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行使职权,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

当停职命令遭遇市长放任:渎职行为的界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市长太平洋·维拉斯科(Pacifico C. Velasco)的案件。他被指控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第3(e)条,即渎职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维拉斯科市长明知市政工程师埃马纽埃尔·阿戈诺伊(Emmanuel Agonoy)已被公务员委员会(CSC)停职,仍然允许他继续工作并支付工资福利,是否构成了对政府利益的损害以及对阿戈诺伊的无端优待。阿戈诺伊此前因玩忽职守被停职,维拉斯科市长虽然知悉此事,但仍然指示市政财务官继续支付阿戈诺伊的工资和福利,甚至在法院驳回阿戈诺伊的上诉后,依然如此。维拉斯科辩称,他并非CSC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义务执行停职决议,且阿戈诺伊有权继续上诉,因此继续支付其工资是合理的。桑迪甘巴彦(反贪法庭)驳回了维拉斯科撤销指控的动议,他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首先明确了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第3(e)条的构成要件。该条款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行政、司法或公务职能时,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即构成犯罪:一是存在显着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不可原谅的疏忽;二是该行为对任何一方造成了不正当损害,包括政府,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法院强调,这两种行为是独立的,只要存在其中一种,即可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维拉斯科市长符合公职人员的身份,他有责任确保所有公务人员遵守法律和规章。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444(b)(x)条的规定,市长有权对市政府的所有项目、服务和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并确保所有行政官员和雇员忠实履行其法律和法典规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维拉斯科的行为对政府造成了不正当的损害。他明知阿戈诺伊已被停职,仍然允许其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福利,这无疑是对公共资金的滥用。即使没有直接命令他执行CSC的决议,作为市长,他也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此事。

法院进一步指出,维拉斯科在阿戈诺伊未提出复议的情况下,未确认阿戈诺伊是否已获得法院的暂缓执行令,就签发备忘录指示支付工资,这构成了重大过失。虽然CSC的决议应该送达给实施机构或该机构对此有所了解,并且相关决议已是最终且可执行的,但市长在已知的情况下,其行为不能免除其责任。最高法院强调,根据公务员行政案件统一规则第83条,任何官员或雇员故意拒绝或未能执行委员会的最终决议,损害公共服务和受影响的一方利益,可能被认为蔑视委员会,并被行政指控为损害服务最佳利益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维拉斯科市长辩称,他有权允许阿戈诺伊继续上诉,因此继续支付其工资是合理的。但法院认为,阿戈诺伊的上诉并未获得暂缓执行令,因此CSC的停职决议仍然有效。维拉斯科的行为违反了CSC的决议,并且在明知的情况下,对阿戈诺伊给予了不正当的利益。最终,法院驳回了维拉斯科的上诉,维持了桑迪甘巴彦的判决,认为维拉斯科市长的行为构成了渎职罪。本案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即必须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政府利益。

总而言之,维拉斯科案的判决确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对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政府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市长明知市政工程师已被停职,仍然允许其继续工作并支付工资福利,是否构成了滥用职权和损害政府利益的行为。
CSC的停职决议是否需要特别送达才能执行? 一般而言,CSC的决议需要送达给执行机构或该机构对此有所了解,决议才可执行。然而,在本案中,市长已经知悉该决议,因此不存在送达的问题。
市长辩称他不是CSC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法院认为,市长作为公职人员,有责任确保所有公务人员遵守法律和规章,即使他不是CSC案件的当事人,也不能免除其执行决议的义务。
阿戈诺伊的上诉是否影响了停职决议的执行? 阿戈诺伊的上诉并未获得暂缓执行令,因此停职决议仍然有效。市长不应该继续支付其工资福利。
市长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大过失? 是的,市长在没有核实阿戈诺伊是否提出复议或获得暂缓执行令的情况下,就签发备忘录指示支付工资,构成了重大过失。
本案对公职人员有何警示意义? 本案警示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政府利益。
维拉斯科被判犯了什么罪? 维拉斯科被控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第3(e)条,即渎职罪,给予政府官员知情,故意损害政府利益。
本案中,“不正当利益”指的是什么? 本案中,“不正当利益”指的是在市政工程师被公务员委员会停职后,仍然继续支付给他的工资、交通补贴和其他福利。
如果市长免除阿戈诺伊的职务,是否会被追究责任? 可能不会,如果市长在公务员委员会停职后立即采取行动免除阿戈诺伊的职务,并在没有暂缓执行令的情况下执行停职命令,就不大可能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本案对所有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质,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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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Velasco v. Sandiganbayan, G.R. NO. 160991, February 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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